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存在的困难和建议1
存在的困难:一是农业产业建设用地批复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中,需要大量面积设施用地,同时需配套一定建设用地,当前建设用地手续批复十分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二是宅基地拆旧工作进展缓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已进行有二十年,宅基地大量殆尽。秉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前期已将容易拆除和附着物较少的房屋整治复垦,剩余的农村宅基地复垦难度较大。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已进入攻坚阶段,容易拆除和附着物较少的资源已经枯竭,且无相关政策和法律出台,致使拆旧工作进展缓慢。三是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各镇村庄中大部分农民已进入城镇务工,村庄内的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造成土地资源闲置,因缺乏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引导村民主动退出,又缺乏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制约其主动向集体交回,导致宅基地闲置问题日益突出,大量宅基地和农房处于低效利用状态,造成农村土地和住房资源的极大浪费。
建议:一是优先报批农业产业建设用地。积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设施用地和必要的建设用地指标,相关部门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审批程序给予优先报批。二是推动宅基地功能转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可探索农民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在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支持由村集体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宅基地从单一的居住保障功能向居住、生产、商服经营等多种功能转变,从而推动盘活利用宅基地。三是建议引入宅基地有偿退出激励机制。为农民市民化提供资金保障,通过实施有效的盘活利用政策措施让闲置宅基地“活起来”,对宅基地使用权人,可实现宅基地的财产功能并能够为其带来资产收益,从而真正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四是盘活宅基地与发展乡村新产业深度融合的新路径。围绕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制定相关办法,积极发挥市场在宅基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盘活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及农房与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深度融合的新路径,壮大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有效激发乡村发展活力,鼓励和引导有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的农民通过入股、出租、合作等多途径实现再利用,依托农民的闲置宅基地及农房打造乡村“农创基地”和“乡创基地”,同时实现农民通过参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获得租金、股金收入、分红收入等收益,让农民真正增加收入、得到实惠。
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存在的困难和建议2
近年来,我镇一直围坚持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相关政策,通过完善农房办证、强化危旧房摸排、加强农村集聚等政策措施,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优先保障乡村用地建设。截至目前,全镇范围通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累计发放农房不动产证书2365本,通过“三改一拆”等方式累计利用建设用地近5000平方米,完成了对全镇8个行政村近4008间房屋进行摸排录入,完成了溪后自然村地质灾害区域内9户农户异地搬迁工作,推进了全镇范围内农房用地规范化、农村住房信息化、农村用地潜能化,有效盘活“零小散”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挖掘提升了农村用地效能。在政策推行过程中,同样遇到了一些困难。
一是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困难。由于下王镇属于山区乡镇,村民建房多建于镇内两江两路沿线,呈窄而长的分散式布局,根据规划要求退距较多。由于村庄内房屋建设年限早布局错乱,无法有效进行村庄布局调整,且村庄周边农田基本划为基本农田,面临村庄无法向外发展的尴尬局面,难以形成新的村庄布局。
二是农村建设用地用地效率不高。下王镇大部分农村建设用地处于山地区域,农村建设缺少统一规划,老旧房屋整改治理的成本较大,农村建设用地利用受地域限制较大,用地效率难以保障。
三是退散进集遇难题。按照农房确权登记指导意见,确权资格仅限制自然村内,对于一些处于高山地区且建设用地较少的区域难以满足建房需要,而有些较为平地区域有大量闲置用地可以调剂,对于镇级区域跨行政村政策规定遇梗阻。
面对这些困难,我镇班子成员多次开会商讨,制定相应解决措施。
一是政府介入,加强盘活效率。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建立制度规范,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产权设计、市场制度设计、宏观调控、政府权力规范化,适时将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挂牌,进一步引入外部资金和力量,提升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盘活农村建设用地。
二是退散进集,堵疏结合。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由“低小散”向“集聚高效”转变,设立市镇平台,引入“亩均”指标,清退一批低效用地,创新设置“建设指标”和“耕地指标”互换机制,兜底农村建设用地需要,提升农村建设用地效率。
三是加强管控,提高供给。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规范化,加强农村规划设计,充分利用“五星3A”创建契机,加快编制村庄用地规划,合理布局村庄建设,严格控制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的范围和用地,强化违规用地巡查,进一步整治违规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