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遗保护与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1
一、綦江区非遗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綦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非遗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不断推动綦江区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有序推进。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项:永城吹打;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14项(含国家级1项):石壕杨戏、横山昆词、东溪腐乳酿造技艺、三角吹打、綦江农民版画、綦江民歌、东溪故事、川剧等;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共70项(含市级以上14项):苗族服饰、鸡公嘴庙会、龙灯扎制技艺、中坝泡菜等,涉及全区20个街镇,涵盖了“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六个类别中的四个类别8大项。
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人(含国家级1人,去世3人)。区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批60人(含市级14人,去世4人)。
(一)非遗保护措施逐步规范
从2005年国家启动非遗保护工作以来,綦江区由原来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转变为非遗保护工作。设立非遗保护中心,挂靠在文化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没有独立编制,由文化馆业务干部兼任,主要负责全区非遗工作的规划,区级以上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管理,非遗理论研究,非遗宣传及展示活动组织实施等工作。2011年,成立了以时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传媒中心、县发改委、县教委等11个部门组成的綦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非遗工作重要事宜的决策和协调。
为认真贯彻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2012年出台的《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綦江区积极采取措施,先后制定了《綦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办法》《綦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綦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使綦江区非遗工作不断规范。
(二)非遗普查挖掘整理工作有序推进
开展全区普查,摸清非遗家底。截止目前,全区组织了局部片区的普查三次,2009年开展全覆盖普查一次,完成线索13类750条,重点调查了122个项目,完成《永城吹打》《石壕杨戏》《綦江民歌》《东溪腐乳酿造技艺》等15个专题片。
重点围绕永城吹打、綦江民歌、石壕杨戏等进行了专项田野调查和抢救,举办永城吹打、綦江民歌研讨会,编辑出版90万字《永城吹打乐》(中国文联出版社、第七届重庆艺术奖)、40万字《第二批重庆市国家级非遗项目集成·永城吹打卷》(团结出版社),完成《綦江民间歌曲集》《綦江历代文学作品选》通稿。完成了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不断打造非遗精品。2017年永城吹打入选文化部第二届中华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綦江民歌《挨到起》荣获第十二届西部民歌花儿歌会金奖;版画《龙舞人欢》、民间吹打《幸福生艺活安登逸》、四川评书《秦良玉》荣获市级以上奖励和称号。
(三)非遗保护和传承基地初具规模
开展“首届巴渝吹打乐中青年人才培训班”等区级以上传承人群培训班,历年受益骨干2000人次;推荐近50人次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各市级、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艺授徒活动,带出徒弟100余人次。在近30个学校开展传承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在传承基地通过课程和师带徒等方式培训学员2000人次以上。
成功申报重庆市非遗传承教育示范基地6所,重庆市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所。公布綦江区非遗传承教育示范基地8所,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所。
(四)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初见成效
綦江区非遗项目先后参加首届中国(重庆)非遗博览会开幕式、第十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重庆主会场活动、渝东南文化馆联盟非遗展演、第四届、第五届巴渝民间艺术节展演、2017中国重庆大足国际旅游文化节开幕式、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高端装备制造业全国半决赛颁奖典礼等市级以上50场次活动。组织20多个项目集中亮相全市以以上历届非遗博览会、文博会。
强化宣传推广,提高非遗影响力。完成总投资315万元永城吹打演艺排练厅建设,分别在綦江农民版画院、綦江文化馆、綦江博物馆等场馆设立非遗展览厅,供游人、市民学习和鉴赏。利用区级及以上媒体开展“文化遗产日,我们共同守护綦江非遗”系列报道,系统普及綦江非遗知识。
支持非遗闯市场,非遗产业已初具雏形。老四川牛肉干、“饭遭殃”调味品、东溪腐乳、萝卜爪、北渡鱼等产业发力,每年产值10亿元以上;綦江农民版画、永城吹打分别荣获人社部全国第二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农民工专项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二等奖。木雕、陶艺、漆艺、竹编等传统手工艺重新焕发生机,不断提高生产技艺,市场前景广阔。石壕苗族歌舞等项目重新定位,与乡村旅游结合,需找市场商机。
二、綦江区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区非物遗保护与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与綦江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相比,与綦江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与社会的期盼和周边区县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工作中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区政府在2011年成立了非遗领导小组、编办批准了加挂非遗中心牌子。但是非遗领导小组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工作。部分区级部门和镇街对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将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綦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也没有出台非遗发展专项规划,没有制定《綦江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施意见》,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只是文化主管部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没有搭建起全区一盘棋、共同开展非遗工作的格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项综合性、多学科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有的部门认识还不到位,尤其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及其加速消亡的现实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合力。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杨戏中的祭祀、唱颂,民间生活仪式中的诸多禁忌等,经常被误认为是迷信、落后的东西。部分非遗传承单位和个人“重申报、轻保护”。
(二)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非遗工作专业性强,涉及专业知识面广,需要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目前,綦江区的非遗保护中心是挂靠在文化馆内,没有独立编制和机构,缺乏必要的采录设备和专业人员,保护手段落后,非遗普查、申报、保护、传承、利用等各环节缺乏整体谋划和连续性、可操作性,群众性、社会性普查工作开展不够全面,不利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随着非遗“一法一条例”实施,全市各区县越来越重视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如石柱、大足、丰都等4个区县将非遗工作机构单列。据《重庆市文旅委2018年非遗年报统计表》显示,全市33个区县配备了非遗编制,拥有在编人员147人,其中编制最少的1人,如彭水、巫山,最多的永川19人,巫溪、开州17人,忠县16人,酉阳12人。
同时,非遗工作是延续綦江文脉的德政工程,非遗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2005年至2013年财政没有单列非遗预算经费,2014年财政预算非遗工作经费10万元,2015年以来随着区财政经费紧张逐年削减,2019年财政预算非遗工作经费5万元。非遗名录申报、非遗展演,非遗挖掘整理出版研究、非遗传承基地建设等没有资金来源。非遗经费投入,各地各有不同。做得好的梁平县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运行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非遗申报、年度非遗大型宣传、基地建设、传承人培育等动态工作实行项目申报制。
(三)传承前景较为堪忧
一些非遗项目因没有及时有效保护而濒临消亡,一些项目被其他区县抢先申报,少数项目因为缺少生存土壤、适应现代社会和现代生活,生存空间逐步萎缩。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基本都是口传心授、耳提面命式的传授模式,传承时间长,见效慢,付出多,收益小,现代年轻人要求学艺的积极性不高,传承难度大。民间老艺人大多年事已高,有的年逾古稀,传承人断层严重,非遗传承面临人去艺绝现象。同时,綦江区非遗保护基础设施较为滞后,非遗项目没有经常性、长期性的展示平台,没有非遗博览体验馆。一些非遗项目由于传承场所缺乏,传习工作受限,影响了项目的传习效果和规模。
(四)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全市共公布6批707个市级代表性项目,平均每个区县为17.7个,綦江区现有14个市级以上非遗项目,处在中下水平。周边江津、武隆、万盛市级以上非遗项目分别是27、26、21项。綦江区区级以上非遗项目70项,显得基数较小,分布不均匀。按照《非遗法》的分类,传统体育和游艺没有入选项目,传统口头文学和民俗项目入选较少,需要进一步加强。
已有非遗项目,缺乏分类指导,未能很好保护项目。如适合走市场的,产业化集聚度和市场化开拓度较低。面临破解小工厂、工作室、作坊、店铺为主,难以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应的难题;不适合走市场的项目,未能发挥社会整体作用加以保护;濒临灭绝和具有保存价值,抢救性记录缺乏人员和经费。
(五)转化利用不够充分
綦江区非遗资源利用转化有待提高。有产业基础的老四川牛肉干、饭遭殃、萝卜爪等企业离全市乃至全国的龙头企业还有距离,遭遇发展瓶颈;更多的传统手工艺及特色饮食技艺,大多是小作坊式的生产。
2016年开始,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公布了两批403个特色小镇,重庆市入选13个,基本达到平均水平。目前,我市已建成荣昌安陶小镇、中国夏布时尚小镇、南岸区九街壹华里非遗食品市集” 3个非遗特色小镇。至2020年,全市全域将规划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和“涪陵1898榨菜文化小镇”等20个独具特色的非遗特色小镇,黔江濯水古镇、潼南双江古镇、酉阳龚滩古镇等也已启动建设规划。綦江区无全国特色小镇,也没有启动市级以上非遗特色小镇规划工作。
非遗项目同文化建设、旅游发展、乡村振兴、扶贫攻坚等建设融合度不高,没有搭建起非遗项目持续发展的平台,传承乏力。非遗研究方面,局限于简单的挖掘整理,研究成果不多,与专业研究机构、高校合作有待建立和加强。非遗传承方面,建立一些学校传承基地,区级项目落地率不高,非遗传承没有打通小学、中学、大学发展路径。非遗传承形式还显单一。
三、推进綦江区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
(一)统一认识,完善保护机制
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一法(非遗法)一例(非遗条例)”,强化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对綦江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突出把关定向的“方向盘”地位。一是确立区政府在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切实将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增强对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将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出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做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推广。二是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加强文化旅部门与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合作联动,抓好顶层设计,建立非遗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非遗事业的健康发展,形成长效的保护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激励机制。随着綦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奖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补助非遗传承人,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和艺术创造性。
(二)广泛宣传,调动非遗保护的社会力量
一是通过举办“文化遗产日”、“非遗展示展演”、“民间文艺汇演”等节庆、习俗系列活动,加大非遗的宣传力度,普及非遗保护知识,营造非遗保护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非遗认知度和保护意识,使人民群众既是非遗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宣传者、保护者。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手段,编撰完成綦江非遗丛书,拍摄走进非遗专题片,提高非遗项目知名度。二是积极推动非遗进学校,将非遗与学校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把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给青少年一代,从小培养他们对非遗的兴趣爱好,让各级学校承担起非遗的传承义务。三是推进非遗进村居活动,制定活动整体方案,将非遗与生活教育、传统优秀文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村居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遗展示、传习活动,让非遗走近普通百姓身边,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
(三)加大投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用足用活有关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依托项目申报及富有特色的文化成果展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二是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国家和省里都有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建议綦江区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用好民间资本。通过政策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吸纳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三是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建立非遗博物体验馆、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习基地,拓宽非遗展示平台,夯实非遗保护基础。
(四)加强队伍建设,壮大保护传承力量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编制,配备相应的非遗专业人员,充实非遗专业人才队伍。广泛吸纳文化单位、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组建民间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协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加强非遗专业人才和非遗传承人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对非遗保护传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非遗传承人扶持资金,完善非遗传承人扶持退出机制,支持和鼓励师带徒、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依托职教中心,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力度,强化对生产性传承基地的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引导更多的人走上传习之路,壮大非遗保护传承力量。三是大力扶持非遗传承人开发非遗技艺,兴办经济实体,打造特色产品,走“协会+公司+传承人”开发之路,形成“研、产、展、销”一体化经营体系,积极探索“非遗”生产性保护模式。
(五)合理利用转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强非遗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开展“非遗”旅游产品的评选,安排旅游节会非遗项目展演,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旅游,充实旅游文化内涵,在城区建成渝南黔北非遗街区,在东溪古镇、永城镇建成非遗特色小镇,在农博园、三江街道等地建成一批特色非遗游学体验基地、非遗产业园项目,培育綦江区社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加强非遗与文化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做好与文化产业政策的对接工作,在桥河工业园区、升平工业园区规划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开辟出“非遗”产业区块,在土地、税收、建设规费、融资担保、扶持奖励等方面给予最大的优惠和支持,努力改变“非遗”项目产业小、散、弱的格局。鼓励“非遗”项目单位及时注册“非遗”商标,申请“非遗”技艺专利。三是加强非遗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摸清乡村非遗资源,融入乡村振兴规划,整合乡村振兴专项经费促进乡村文化、产业振兴,每个镇落实1项非遗传统工艺转化产业试点,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科技、设计、网络结合,找到新的发展点和增长点,助力脱贫攻坚,开辟乡村生态环保的绿色发展之路。
关于非遗保护与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2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今年9月,由市政协副主席杨珺带队,组织学习文史委和部分市政协委员,对全市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科学保护思想指导下,不断推动全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开展项目普查,建立完善名录体系。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其中,国家级8项,省级31项,市级87项, 县级180项。二是组织非遗展演,不断扩大影响力。连续成功举办了七届“中原古韵--中国(淮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该活动已成为河南省政府组织的保留文化活动项目之一,被国家非遗保护中心列入年度重点文化项目。组织非遗项目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川汇区李庄小学、牛营小学先后被省文化厅命名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同时,利用“文化遗产日”、春节等有利时机,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进行展演,周末公益剧场进行调演。三是争取资金扶持,大力促进保护传承。通过帮扶,太康道情戏项目成立了太康道情戏曲传承中心。槐店文狮子项目建立了传习所、文狮舞网站。心意六合拳项目开展了全国心意六合拳理论研究会与拳术对外交流传播活动。淮阳泥泥狗项目建立了淮阳泥泥狗专题展示馆。
二、 存在问题
(一)保护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县(市)和部门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没有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部分传承单位和个人“重申报、轻保护”。不少群众对非遗了解不多。(二)机构不够健全。目前我市的非遗保护中心只有西华县、川汇区是独立机构,其它县(市)包括市级都是挂靠在文化馆或群艺馆内,没有独立编制和机构,缺乏必要的采录设备和专业人员,保护手段落后,不利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三)传承前景堪忧。一是传承人断层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基本都是口传心授、耳提面命式的传授模式,传承时间长,见效慢,付出多,收益小,现代年轻人要求学艺的积极性不高,传承难度大。民间老艺人大多年事已高,有的年逾古稀。非遗传承面临人去艺绝现象。二是传承场所缺乏,传习工作受限。如:淮阳泥泥狗传承人许述章老人,传习技艺过程中,因没有固定场所,只能在家中临时搭建台面教授学生,严重影响项目的传习效果和规模。
三、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必须突出政府把关定向的“方向盘”地位。一是确立政府在保护与抢救中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应切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做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推广。二是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加强文化部门与发改、财政、教育、旅游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的保护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激励机制。可考虑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奖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补助非遗传承人,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和艺术创造性。
(二)广泛宣传,调动非遗保护的社会力量
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微信、二维码、微博等高科技传播手段,通过举办“文化遗产日”、“非遗展示展演”、“民间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加大非遗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非遗认知度和保护意识,使人民群众既是非遗的创造者、传承者,同时也是宣传者、保护者。二是积极推动非遗进学校,把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给青少年一代,从小培养他们对非遗的兴趣爱好,让各级学校承担起非遗的传承义务。
(三)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一是用足用活有关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依托项目申报及富有特色的文化成果展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二是设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国家和省里都有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建议我市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用好民间资本。通过政策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吸纳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
(四)培养人才,壮大保护传承力量
针对目前非遗保护项目传承后继乏人的状况,加快制定传承人培养制度、传承奖励制度,用制度规范人才培养工作。尤其对濒危的重要项目要制定传承计划,建立传承活动基地,设立专项传承补贴,为传承人提供良好的传承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鼓励教学机构开办兴趣班,引导更多的人走上传习之路,壮大非遗保护传承力量。
(五)整合文化资源,加快非遗保护与产业融合
把文化优势转化为资本优势是技艺薪火相传的有效途径,运用科学发展观引导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市场化是实现永续传承的有益尝试。在非遗保护与利用方面,我市可以借鉴外省市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加大非遗项目综合利用力度,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更好地传承。
关于非遗保护与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3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彰显城市文化软实力。近日,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与市文旅系统、榆林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调研了横山、绥德、米脂3县区,并赴东北三省进行了考察,通过听取介绍、实地走访、座谈研讨等方式,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状况进行了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林历史文化资源现状及保护情况
(一)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类型较为齐全
榆林是陕西文物大市之一,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占全省的四分之一,文物数量多、等级高、类型全。全市现已查明各类文物点13883处,已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7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61处。重点文物古迹有我国发现的规模最大的史前城址石峁遗址,殷墟之外发现的商代晚期规模最大的建筑遗迹清涧辛庄遗址,大夏国都统万城遗址,万里长城第一台镇北台,西北地区最大的道教建筑群白云山道观,陕西最大的摩崖石刻红石峡。榆林长城资源丰富,境内保存下来的战国秦长城、隋长城和明长城,分布于我市的府谷、神木、榆阳、横山、靖边、定边六县区,其中明长城遗址1100多公里。榆林城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榆林还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红军长征的落脚点、抗日战争的出发点、解放战争的转折点。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我市8个县30多个村庄战斗生活一年多,留下了大量的革命史迹。
(二)保护措施逐渐规范,文物修缮工作初见成效
近年来,全市文物系统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各项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编制了各类文物保护规划。组织完成了白云山庙、镇北台等102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全市长城的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夯实了文物基础工作。圆满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代表陕西省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并得到国务院普查办的高度评价。三是扎实开展了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依托“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深入广泛地宣传文物政策法规和保护案例,增强了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四是加强了文物考古工作。开展了榆林境内战国秦汉城址的调查,进一步加强了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于神木石峁遗址的后续考古发掘,加快推进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五是持续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强文物安全防范设施等措施,切实加强了群众文保员队伍建设工作,全力推进了文物火灾防控工作。六是持续加强长城保护工作。通过编制长城保护管理规划、落实保护责任、推进“四个一”工作机制、启动防护设施项目等措施,加强了长城在基本建设中的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 “保护”措施不当。由于缺乏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在维修旧院落、古建筑的过程中,只注重加固翻新,而忽视了原有的文化内涵,甚至一些已经宣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也存在随意翻修现象,任意修建与建筑风格大相径庭的建筑。特别是在庙宇的维修中,由于维修经费都是来自庙会上的布施,文管部门没有话语权,导致一次维修一种风格。如有些庙宇用玻璃推拉门、党氏庄院内新修的现代建筑与周边环境形成强烈反差等。一座座完整的历史古城,在一次次的城市建设改造中,拆旧建新,完全失去了历史原貌。
二是保护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形成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为文化遗产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提供平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缺乏自上而下的规划管理,各相关部门间没有形成合力,无法共同推进保护工作。
三是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对文化遗产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的调查研究与搜集整理,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及相关活动的举办等,都需要资金的投入,没有一定资金的保障,文化遗产的保护只能是一句空话。多年来,文化遗产保护主要靠政府投入这单一的投资方式,长期以往,难以为继。由于财政投入经费与实际支出差距极大,募集社会资金又渠道不畅,造成保护修缮经费“杯水车薪”的局面。一些产权单位或保护意识不强或不予投入,致使相当数量的保护建筑得不到维护修缮。
四是专门保护机构及专业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匮乏。由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的专业性强,目前我市专业文物保护机构较缺乏,具有专业素养的文物执法工作人员较少,现有的工作人员缺乏全面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精力分散,难以全力投入到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中,使得文物普查和管理工作得不到有力支持。有些工作人员执法意识薄弱,责任意识不强,需要加强培训和督导。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力度
一是抓好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规划,在保存原貌的前提下,修缮现有古迹景点及历史遗存。具体实施榆林卫城、石峁遗址、杨家城(麟州故城)、统万城遗址、白云山、府州古城、吴堡石城等和长城重点段落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二是实施榆林古城保护利用提升工程。榆林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建设陕甘宁蒙晋最具影响力城市为总要求,以保护恢复和传承文化为本,通过合理展示手段,贯通榆林卫城城墙,实现遗址的全面展示和利用,完成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全面提升古城街区形象,力促古城功能的全面转型,努力将其打造成陕甘宁蒙晋古城第一品牌、世界文化交流的舞台、榆林文化自信的标杆、榆林历史文化的名片,形成集旅游、购物、餐饮、娱乐等各项功能俱全的古城旅游休闲一条街。三是建设红石峡景区扩建提升项目。以榆溪河滨河景观为基底,以延绥长城文化为依托,以红石峡摩崖题刻为核心,构建文旅产业为延伸,打造集景观游赏、文化体验、科普教育、文创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边塞长城文化旅游综合体,进一步支撑与镇北台、易马城联合打造国家长城文化公园。本着由 “资源依赖型”文物观光到“市场创造型”文化体验转变的总体思路,策划建设“3+9”项目体系,即实施长城博物馆、长城驿站、榆溪栈道三大核心项目和墨客云影、红石映象、燕然广场、驻马场、赤峡桥、汀芷水岸、红崖石刻、普渡桥、水磨坊9个配套项目,重点提升景区环境和配套服务,升级外部交通。四是加强长城遗址保护利用。继续深化长城保护“四个一”工作机制,推进长城防护设施项目,提高管护水平和实际效果。深入开展长城保护研究,分期、分批申报并实施重点烽火台、重点段落抢救性保护工程,不断改善和优化长城周边环境,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五是积极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积极做好统万城遗址和石峁遗址保护利用、项目资金争取和申遗工作。加快推进统万城、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带动和促进文物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推进红石峡、镇北台、石峁省级文化遗址公园提升建设工作等。六是加强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保护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与国内专业考古研究院共同建立榆林考古工作基地,推动我市石峁遗址等大型城址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和完成部分抢救性清理工作,大幅度提升榆林考古工作的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根据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实际情况,建立
一套符合现实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模式。一是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统一规划安排,建立由市文旅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组成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二是继续完善和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进一步收集和梳理重点历史保护区、历史保护文物的历史发展资料,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化录入和网络建设,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加强对我市历史保护建筑的综合性修缮和功能性利用。三是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针对棘手问题听取专家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提高工作完成质量。四是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制,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三)发挥政府主导和引导作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坚持政府抓文化事业,社会抓文化产业这条主线。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要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业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做到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增长。同时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在政策、措施上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捐赠,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申请,针对国家级、市级和县(区)级三个层面的重点项目和特别项目,投入相应的专项保护经费,力争提高重点文物的保护补贴和修缮维护费,多渠道满足保护需求。
(四)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批热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事业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士。要增加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编制,吸收真正热心于文化遗产工作和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才。各级政府应依法承担起管理辖区内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工作职能,尽快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协调机构,并建设一支专职管理队伍。要采取进修、短训等方式,对现有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满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全市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积极鼓励民间人士加入到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利用、传承工作中,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