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质量科“十一五”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工作谋划
一、创名牌工作
(一)“十一五”工作情况
我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工作,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2009年底,我市共有中国名牌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省名牌产品32个,省著名商标17个。其中,“十一五”期间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各1个,实现了零的突破,省名牌产品21个,省著名商标13个。名牌带动战略实施工作,对发展企业和我市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工作。
(二)“十二五”总体目标
名牌是指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十二五”期间我市推动名牌带动战略的总体目标为:经过5年努力,力争创建中国名牌产品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上;省著名商标30件,省工业名牌产品20个,省农业名牌产品15个以上。
(三)主要措施
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中,要确保做到“四个到位”:
1、领导到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名牌的培育和争创纳入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作为一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组织协调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在指导小组的带领下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既要发挥各自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又要整合有效的资源,形成政府牵头、企业为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
2、宣传到位。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以新闻访谈、图片、公益广告、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在全市积极宣传争创名牌重要性;公开名牌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开扶持名牌产品的优惠措施,提高企业创名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新闻媒体介绍我市争创名牌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在全市掀起争创名牌热潮。
3、培育到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对确定为发展较好的企业,要指定专人帮助指导、培育,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咨询服务和审查推荐工作。同时,在职能范围内尽可能地给名牌企业更多的优惠措施,给予企业免商品质量抽查,优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优先认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优先认定为“消费者信得过”企业,定期为企业提供各类法规、政策咨询等,进一步提高名牌企业的含金量和吸引力。
4、保护到位。对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保护,是促进名牌发展的重要环节,要继续探索保护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新措施,通过设立投诉点、开展保护名牌企业的专项整治,加大对“仿名牌”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与公安、海关、法院沟通,完善行**司法保护结合的联动机制等措施,不断优化名牌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
(一)“十一五”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省政府《印发**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08]5号)要求,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访案》,各部门分工协作,狠抓工作落实,顺利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工作目标任务。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指标153万吨,涉及7家企业,分别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北水泥有限公司、**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县达昌建材凡口水泥厂有限公司、**黄岗水泥厂、**水泥厂和****华万丰水泥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我市实际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95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42万吨。
(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按照国务院要求,在2012年彻底淘汰全市现有482.6万吨落后水泥产能。同时,坚持“发展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同时,加快我市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促进我市水泥产业平稳和谐发展。
(三)下步工作计划
1、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继续做好国家及省、市对水泥行业有关产业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深化水泥生产企业对水泥行业产业政策的认识,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2010-2012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快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3、做好安置工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由于政策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职工安置人数多,我市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一方面做好宣传、解释和安置工作,切实保障涉及关闭企业职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转产工作,扶持企业和职工实现再创业,使我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顺利进行。
4、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
5、坚持发展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的同时,加快我市**、在建新型干法水泥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坚持“发展和淘汰”并重齐抓,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和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使我市水泥产业平稳协调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