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县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我县廉政建设存在的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反腐倡廉工作也日益突出,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对此也要求越来越严,期望更高,因此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近年来,我县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是非常不错并卓有成效的,得到了省市的肯定。但对照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的要求,对比人民群众的期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转载请注明来自:好范文网http://www.haoword.com/)
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重点领域、热点行业工作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乡镇、部门对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重视支持不够,甚至长期安排纪检干部抓中心,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教育机制、自律机制、财务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还不规范。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两手抓、两手硬”方针坚持的不好,存在重经济轻廉政的问题,“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的不好,对干部职工教育、监督、管理不严,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干部作风不容乐观。一些领导干部大局意识不强,在一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上配合不力,贻误了工作,影响了发展。一些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作风漂浮,特别是个别人参与赌博、酗酒滋事、公款吃喝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干部存在以权谋私、违纪违规的问题,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较大。四是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制度跟进不及时,缺乏时效性,一些单位重制定轻落实、缺乏约束力。一些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上应付差事,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监督作用。五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础设施有待加强。县纪委人员交流缓慢、结构老化,办公、办案设施落后。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力量单薄,工作缺场所、缺经费、缺人员,履职能力不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亟待进一步提高。
二、我县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促进、保障、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思路,重点开展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施行和县委、县政府的政令畅通;开展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侵害群众利益、不按规定招投标、违法分包转包、党员干部幕后纵容和指使阻碍工程建设等行为;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合理的问题;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全面查纠党性修养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胡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省市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大力弘扬“**精神”和“老区精神”,及时发现和纠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针对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狠刹“三股歪风”、集中解决“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狠刹公款吃喝歪风,解决奢侈浪费的问题。组织开展对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实行接待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二是狠刹弄虚作假歪风,解决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对那些违反要求,遇到困难就躲,遇到难题就推,遇到矛盾就绕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干部,加大问责力度,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三是狠刹酗酒滋事、参与赌博歪风,解决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对于党员干部违反规定饮酒,甚至酗酒滋事,造成重大损失的和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坚决贯彻“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切实抓好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一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加强信访工作为基础,实行领导挂牌督办信访,推行“下访”监督,严肃查处追究忽视群众信访、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提高办案质量为关键,严肃办案纪律,增强办案责任,建立健全查办大要案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依法办案规定,强化案件监督和审理工作。坚决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违反扩大内需政策规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库”、公款旅游的行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超标超编购置小汽车、违规**、装修办公用房的问题。二要更加注重教育。建立县委领导,纪委协调,部门主抓,各方配合的反腐倡廉宣教领导机制,完善落实反腐倡廉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列入全县干部培训规划,列入思想宣传工作计划,作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协调广播、电视开设专题节目,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宣传。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要以独具特色、提高品位为目标,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乡乡建起廉政文化阵地,把公正清廉写进村规民约;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学校,把廉政文化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和学校文化建设之中,培养学生尊廉崇廉的情感,把清正廉洁内化为青少年的基本素养;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把廉政文化融入“六型”机关建设,营造浓厚的机关廉政文化氛围;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企业,把廉政文化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家庭助廉活动,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的教育工作,在党员干部家庭中普遍树立敬畏国法、敬畏党纪、敬畏老百姓的意识。三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突出科学性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审查和清理,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及时予以废除,对不完善的制度抓紧修订。创新性围绕落实创先争优活动,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一些新的制度和规定;突出执行力,对不便操作的制度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增强可行性和操作性,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要更加注重监督。要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干部推荐、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加大对决策行为和定期财务的监督。完善落实领导干部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及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严格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实行廉政审查、开展廉政监督制度。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管,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纠风工作专项治理力度。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流转、征地拆迁、上学、看病等方面群众反应强烈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对社保资金、退耕还林、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管,严肃查处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对社保资金、国债资金、退耕还林、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管,坚决查处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严肃追究违纪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全面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实行行风测评结果通报反馈、跟踪督办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五)抓《工作规划》的落实。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一要高位高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靠实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实行“一把手”三亲自、三带头。即:亲自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制度,带头接受监督。全面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化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指标。其次,要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开展季度点评、半年报告、年终考核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三,要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研究制定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考核办法,增强考核的针对笥和操作性,注重结果的运用,严格考核奖惩,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反腐倡廉各项目标责任的全面落实。二要改进机制,不断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改时领导机制,实行县委领导、纪委领导、乡镇主抓、涉农部门指导,群众参与监督的领导机制。要改进教育机制,建立农村党员活动阵地,开展党纪条规和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要改进监督机制,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基导站所主要负责人“勤廉双述”等制度,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村级账务、落实“村账乡管”,实行农村财务年度审计和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实现村务的真公开、常公开和全公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科学管理,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村级组织选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方法粗暴、办事不公、侵害群众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的问题。
(六)积极探索科学执纪的有效方法,提高纪检监察组织的执纪能力。在纪检监察组织中开展“解放思想、科学执纪”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与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长期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修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开展一次理论调研,开展一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举行一次党政纪条规知识竞赛,并分期分批派员参加省市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同时建议:县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使用办法,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力度;试行在重点领域、窗口行业派驻纪检干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垂直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理顺基层纪委(纪检组)的工作机制,确保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
二0一0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