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镇级河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河湖库圩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镇级河长职责和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级河长为所辖镇级河湖的河长制负责人。
第三条镇级河长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指示及镇级河长会议决策和部署;
(二)负责组织领导所辖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所辖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促相应的下级河长对所辖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
(五)对跨行政区域的所辖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所辖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及综合执法;
(六)检查、监督相应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推进速度滞后的下一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进行约谈;
(七)组织对相应下一级河长及相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第四条村级河长定期向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或镇级河长会议报告所辖河湖河长制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第五条 镇级河长根据需要召集并主持召开所辖河湖河长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
出席会议的人员:镇级河长相应的村级河长;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指示和镇级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湖库圩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由镇级河长牵头部门筹备。
第六条 镇级河长牵头部门根据镇级河长要求,需要办理涉及镇级河长所辖河湖有关河长制工作的公文,由镇级河长牵头部门拟制后交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印发,并督促相应下一级河长及相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镇级河长牵头部门职责:
(一)协助镇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所辖河湖巡查、督察工作;
(二)牵头组织制定镇级河长所辖河湖的“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等,并负责督促相应下一级河长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开展镇级河长所辖河湖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工作;
(四)开展镇级河长所辖河湖“一河一档”“一湖一档”“一库一档”建档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方案及年度治理计划、相应下一级河长河湖治理进度报告、对所辖河湖的巡查和督察情况记录、媒体曝光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交办函及相关单位的回复意见等;
(五)按照镇级河长指示和要求,拟制有关公文,筹备镇级河长所辖河湖的有关会议;
(六)按照镇级河长指示和要求,做好与所辖河湖有关河长制工作的群众举报、投诉工作;
(七)承担镇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XX镇河长制办公室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代章)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