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湖长制总结
根据XXX文件要求,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完善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河长,县委副书记任副总河长,同时县委、县政府XX位领导分别担任相关河流、水库的县级河(湖)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河道总警长,河流所流经乡(镇)的XX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河长,配齐乡(镇)河道警长XX人、村级巡河员XX人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XXXX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公安、水务、环保、农业、武管等单位抽调8名同志组成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大队,全力推进河湖治理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行动,实地走访水库、河道“六个责任人”,特别是管理人、水库承包人、水库周边群众、辖区水利工程的行政负责人,了解和收集水库水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地向各乡(镇)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印发《河湖长巡河工作提示函》,强力推进了河长制工作,督促县级河长湖长及联络员单位按时巡河巡湖,完善“一河一策”方案。
三是强化执法效力。充分发挥“河长+警长+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大队”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全面整治砂石企业,关停采砂权到期的砂石生产企业15家,剩余3家(东石双鑫隆商贸有限公司、交泰砚岩砂厂、玛瑙瓦苍砂厂)已与县聚源公司达成砂石、设备、设施残值的回购协议。实现全县砂石国有化管理,即全县所有河道全面禁采,政府委托国有平台公司对梓江梓潼段实施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清淤疏浚后的可利用砂石料由国有平台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使有限的砂石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规范了砂石经营秩序,解决了砂石供需矛盾,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清淤疏浚河道长度达12.98公里,砂石价格同比下降20余元/立方米,有效抑制了砂石价格虚高,真正实现了资源利用与生态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是开展日常清理。针对河湖“四乱”现状,实现巡河问河常态化、流域共治常效化、日常工作规范化。聚焦流域重点问题,大力开展了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河湖“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以及河湖“乱采、乱占、乱堆、乱建”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按照水利部“特定飞检”的三个实施办法,对全县169座水库和梓江、双板河、魏城河等9条河流逐一巡查,发现问题293个,提出整改意见268条,拆除增氧泵58台,投饵机21台,溢洪道口拦鱼网38处。全年排查“乱采、乱占、乱堆、乱建”等问题5个,完成整改5个。全县水库169座,到期收回养殖承包权的93座,实行“人放天养”。
五是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县农业部门坚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和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开展春季禁渔工作,对全县天然水域、集贸市场、餐馆等进行了拉网式宣传和监管;县住建、环保部门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改及管网配套项目;采取PPP模式,积极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城区雨污管网、检查井及水篦子进行清掏;制定了《城市垃圾处理监督办法》;启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预沉池及应急调节池建设项目。
通过上述措施,梓江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同比水质改善十分明显。
二、存在不足问题
全县水环境涉及169座水库,3座大型栏水埝,4个规模闸坝,700多道小型石河堰,8551口山坪塘,9大水系,54条河流,管控压力大,任务重,主要面对以下矛盾:
一是管理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健全,按照水利确权工作要求及河长制工作要求,小(一)型水库由县级水利主管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但目前水库没有进行正式移交,另外,目前全县水库管理工作“划江而治”,县级水利主管部门有县水利局和县武管局,因此出现管理混乱,各责任部门不能明确管理职责的情况;二是一级饮用水水源地承包问题,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一级饮用水水源地禁止养殖,但目前仍然有8处一级饮用水水源地承包给私人从事养鱼活动;三是合同问题,按照县政府《关于禁止肥水养鱼确保饮水和水产食品安全的通知》(梓府办发〔2009〕110 号)文件规定,凡收回承包的水库不得再进行对外承包。但目前梓江以西片区水库采取的目标管理办法,存在变向承包、明退暗包等问题。其次,由于早年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水库承包人为规避县政府文件要求,存在擅自修改合同年限问题。据调查,全县2020年前合同到期水库126座,2020年至2030年前合同将到期37座,2030年后到期6座水库。比如双板镇毛家河水库承包期限为2047年,夜河坝水库承包期限为2043年,文昌镇关田坝水库,部分村民争管理权长期缠访等。
二是“肥水养鱼”问题。经过近两年有关部门大力整治及多部门共同宣传教育后,“肥水养鱼”现象有了好转,但仍然有部分水库承包人怀有侥幸心理,投喂颗粒饲料、豆粕等精饲料高密度养鱼。目前,部分水库水质由于往年承包人进行肥水养鱼,污染物多年积淀,仍然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大,不能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比如石牛复兴寺水库,长卿松垭水库,双板镇德胜水库等。
三是畜禽养殖粪污直排。调查发现,全县规模性养殖场、代养场虽然基本有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但仍然存在养殖场、代养场、小型养殖户、散养户粪水泄露入库、入河的情况,存在小型养殖户、散养户将粪水偷排入水库情况,同时也对水库河道水质造成严重影响。比如小垭乡圆柏头水库等。
四是白色垃圾污染仍然存在。由于农村群众环保意识不强,白色垃圾、建筑垃圾乱扔、乱放、乱堆、乱倒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洪水过后,河道“经幡式”的垃圾到处可见,对水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常态化持续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各县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河(湖)长制工作与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常态化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明确并落实河(湖)长制“六项责任清单”,更新巡河APP的数据图片资料,完善巡河记录,实现巡河问河常态化、流域共治常效化、日常工作规范化,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河湖警长制和县水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的能力,与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对水质跟踪检测,发现水质较差的水利工程,将责令整改治理并依法处理;依法收回延期或者到期承包的水库,实行“人放天养”,严厉打击肥水养鱼。
三是进一步加强拆违整改。对巡查发现安装增氧泵、投饵机、溢洪道口设置拦鱼网、违规建筑子埂闸门、超汛限水位蓄水等突出问题的水库、塘埝,细化责任到人头,跟踪督促整改。
四是进一步深化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与县农村农业局配合,对水库、河道周边养殖场及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四乱”处置白色垃圾问题,特别是养殖场粪污直排现象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全力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维护水质达标,保障人民群众拥有“健康安全”的水源和生态环保的水环境。
四、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县水利局是县级唯一水利主管部门,水环境治理工作不能“划江而治”,做到一个标准、一把尺子。按照水利体制改革要求,做好水库移交工作,小(一)型水库由县级水利主管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
(二)妥善处理合同问题。全面清理合同,擅自修改年限的合同,坚决予以解除,并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依法解除全县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承包养殖合同;县政府出台通告,水库养殖合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到期协商解除合同,县财政解决解除合同经费,协商不成,县环保部门定期进行水库水质监测,水质不达标,依法解除合同。
(三)规范出台政策。出台《水环境治理监管实施办法》,由县司法审查、县人大审批,交与县水环境联合执法大队落实,进一步明确了水环境治理中的处罚范围、标准和执行主体,进一步促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