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强市放权 赋予市县政府更多自主权
2017年6月、12月,广东省政府以规章形式先后出台两批强市放权目录,将202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地市实施。
(一)充分研究论证。一是协同放权原则,对下放的许可职权,尽可能同步下放执法权、会同办理事项、关联办理事项。二是成本效益原则,最大限度将量大面广、市县急需的事项予以下放,确保放权的含金量,提升整体行政效能。三是依法改革原则,对省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直接下放,涉及地方性法规事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后下放,涉及中央事权采取委托方式实施。四是风险可控原则,经风险评估,对市县确有能力承接和管控的事项予以下放。按上述原则,经全面征求省直部门、地市承接部门意见,结合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有关诉求,梳理确定下放事项。
(二)上下左右联动。省编办坚持问题导向,分五步做好上下左右的协调工作。第一步:起草并以省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征求省向市县进一步下放权责事项意见的函》,由各地、各部门研究提出建议调整由市县实施的事项清单。第二步:梳理并汇总形成拟调整由市县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送相关省直部门就调整事项逐项进行评估论证。第三步:对经省直有关部门评估论证拟同意授权由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再次征求各地意见,充分了解承接意愿,进行风险评估。第四步:按照依法改革、成本效益等原则,梳理出一批量大面广、市县亟需的事项,请省直有关部门加强与各地市对口部门沟通和对接,就下放或委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第五步:省政府召开省级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省市协调会,对调整事项进行协调对接,会后省市就事项调整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三)分步推进实施。结合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承接能力等实际,采取了分批分步实施的做法,确定第一批对广州、深圳市先行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限,以解决广州、深圳面临的经济管理权限不足的“瓶颈”问题,同步密切跟踪落实广州、深圳市实施情况和反复评估实施效果,再分批逐步对各市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力求做到积极稳妥、应放尽放、可放即放。同时,为增强改革效果,在省级推行强市放权工作的基础上,广州市、深圳市积极推行强区放权,广州市将264项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深圳市分两批下放144项行政职权,并将市级编制随同事权下沉到区级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工作衔接。省级事权下放实施前,省政府组织省市部门进行逐项对接协调,对承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先期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省直部门制订详细移交工作方案,及时移交有关法律文件、表证单书及数据信息等有关资料,确定有关审批标准、技术规范,并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各市承接部门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及时将调整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认真制定办事指南,做好信息公开公示。下放实施后,结合专项改革,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承接部门切实做好人员配备保障,优化部门职能配置,提高承接能力。基本实现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目标。
(五)加强监督评估。省级管理职权下放后,省编办大力创新监管方式,搭建左右互联、上下贯通的监管大数据库,推动各级部门审批监管协同、管理执法同步,及时掌握实施动态;省级政府部门密切跟踪调整下放事项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现场指导、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许可审批备案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承接地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细化监管标准。省编办及时对强市放权等重点改革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评估,目前,已对第一批放权事项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了中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