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检察机关实施信访回(答)复操作规程推进会上的讲话
卢乐云
(2019年8月5日)
同志们:
7月18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检察机关信访答复意见操作规程(试行)》。省院严格遵循该操作规程,已对2018年1月到今年7月的1030件重复信访重新进行了梳理,连同今年以来的3246件信访一起建立了电子档案,对没有采取书面答复的信访,都用书面形式再次答复,让每一名信访群众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其中省院直接处理群众来信1424件,除因匿名或联系方式不详无法回复的外,均作出了答复,有效程序性回复率达100%。对2019年到期的359件案件均进行了实体性信访答复。其中,民行处313件,申诉处39件,执检局1件,干部处1件,职务犯罪检察部1件,环资处1件,纪检组3件。
今天根据省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叶晓颖同志的指示安排,召开推进会,旨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实施操作规程,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
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领会认真贯彻实施操作规程,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践行初心和使命的集中体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官,就要为人民办事,为人民司法,这是检察机关“守初心、担使命”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有了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通过信访寻求检察机关提供帮助,这是对共产党的依靠,是对国家法治的信任。全省检察机关必须把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镌刻于一件件人民信访、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办理细节之中。
二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必然要求。3月12日,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高检院报告时,代表全国检察机关庄严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全省检察机关应切实把认真贯彻实施操作规程,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规范检察窗口业务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信访是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行使控申权利最简便、直接的方式。将心比心,妥善处理好人民信访,既有利于从检察环节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检察工作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
三是倒逼提升检察业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回复,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政治责任,这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检察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这就倒逼我们控申检察部门、各内设机构检察官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不断提升妥善化解检察环节信访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办案效率,进而全面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
四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对人民信访案件的书面回复,由承办检察官署名,加盖检察机关公章,在受理后3个月内作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这是加大检察官的责任心,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操作规程第9条规定:“在群众信访处理、办理、答复过程中,因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失泄密事件或不良影响、重大网络舆情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上述规定,旨在谨防实践中时有发生的应付、敷衍、推诿、搪塞、忽悠等极端不负责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让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深入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具体细节中,确保检察服务人民实打实、心贴心。
二、明确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压实办理责任,严格把握省院要求回复的时间节点。
一是对人民信访工作统一书面答复。对程序性回复,由控申检察部门检察官署名,加盖部门公章,在7日内作程序性书面答复;其他内设机构对控申部门分流的信访案件,均要求在3个月进行书面结果答复或书面进展情况答复信访人,同时就答复情况书面反馈控申检察部门;3个月没有办结的案件,之后每个月均要答复信访人和反馈给控申检察部门,直到办结为止。做好人民信访书面答复工作,努力做到“三不一律”:不折、不扣、不遗余力地做好人民信访工作,一律书面回复,不得以电话、口头和手机短信替代书面回复或答复。
二是对人民信访工作实行台账化管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将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访事项、分流处理以及答复或可以不予答复等情况逐项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按照“日清、周结、月汇总”的目标,对人民群众信访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逐案建立电子台账并留存书面答复存根,不断提高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是对人民信访工作压实办理责任。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移送本院有关部门的信访事项,应当每月通报1次。对逾期未答复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催办;超过1个月未答复(无法答复、不能答复的除外)的信访事项,应当报本部门分管检察长审批,并向承办部门负责人通报。操作规程还规定群众信访的办理答复情况应当由承办检察官承担法律责任,并纳入检察官的司法绩效考核。
四是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全省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8月20日前清理完成2018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进行书面答复的所有信访案件的书面答复意见,同时建立电子台账备查。8月20日后的案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办理。
三、强化措施
各级院把认真贯彻实施操作规程,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构建各部门联动调度机制。省院将加强专项督导,对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不力的检察院及检察长进行通报批评。
一是一把手负总责。各级院要把认真贯彻实施操作规程,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局性工作抓实抓细,并以此为突破口,撬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作风的全面转变,倒逼办案质效的全面提升。凡涉及队伍建设和重大敏感信件的回复由检察长审核把关。各级院一把手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用作风建设这把“金钥匙”开启解决涉检信访难题之门。用检察官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满意指数”,把认真贯彻实施操作规程、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是构建各部门联动调度机制。认真贯彻实施操作规程、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是一项全院性、全局性的工作。各级院要建立完善全院联动调度机制。控申检察部门进行程序性回复,各内设机构对各自职能领域的群众来信进行实体性回复与答疑解惑。务必在全院形成领导高位推动、控申检察部门负总责、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调度机制,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努力让老百姓在办理的每一起信访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
三是对人民信访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省院将组织力量,在8月中旬采取南北片交叉进行实地检查的方式,通过调取卷宗、电话回访信访人,了解相关情况等方式对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实施操作规程、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不力的检察院在全省进行通报,不但要通报所在的检察院,同时也要通报检察长。
同志们,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实施操作规程、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积极跟上变革需要,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的有关工作要求,坚决做好这项民心、政治工作,努力向人民、向社会、给国家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