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减少涉水产品引起的水污染事件发生,增强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饮用水法律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全区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142号)文件精神。贺兰县开展了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贺兰县共有涉水产品生产企业6家,其中输配水设备生产单位4家,水处理材料生产单位2家。水质处理器经营单位10家,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2家。此次监督抽检涉水产品生产企业2家,监督水质处理器经营单位10家,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2家(共6个应用现场)。
二、监督抽检情况
监督抽检的2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均持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外包装有标签,有合格证。随机采样的产品经自治区疾控中心检测均合格。监督水质处理器经营单位10家,产品共6个品种,6个品种均持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监督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2家(共6个应用现场)。6个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上均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6个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均开展了水质检测(检测项目8项,8项均合格),现场有滤膜更换记录。
二、处罚情况
无
三、今后工作的打算
加强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涉水产品制造工艺流程的学习,提高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