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国家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执行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以及省市相关文文件要求,我所执行了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按明卫监督【2018】10号文布署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基本情况
2018年清流县卫生监督被监督单位国家“双随机” 监督抽检共19家单位,其中公共场所9家、集中式供水单位3家、学校3家、医疗机构1家,放射诊疗单位1家、传染病防治单位2家。在卫计局和所领导高度重视下,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卫生监督人员,积极的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完成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共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出动卫生监督员22人次,检测人员29人次。目前除游泳场所外上半年所有任务均已完成或完结。
二、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
(一)、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传染病防治 “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
1、公共场所“双随机”任务包括:住宿场所2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家、美发场所3家和游泳场所3家共9家,住宿场所、美发场所主要检查各经营单位是否设立卫生管理制度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是否公示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以及对室内空气、床上卧具、毛巾、茶具、剪刀、梳子等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卫生档案情况、清洗消毒情况以及开展卫生检测。集中式供水单位主要检查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乡镇水厂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以及开展水质检测。传染病防治监督主要检查预防接种、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医疗废物处置等内容。经检查2家住宿场所、3家美容发场所均有设立卫生管理制度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在醒目处基本都设有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从业;2家住宿场所、3家美发场所均有公示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对以上5家场所进行了抽检,共采集样品19份,合格18份,合格率94.7%,其中1家住宿场所1个茶杯菌落总数超标;2家住宿场所空气质量、照度、甲醛等监测12项次,合格12项次,合格率100%。1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建立卫生档案、有清洗消毒记录,同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和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进行抽检,采集样品11份,检测16项次,合格16项次,合格率100%。3家集中式供水单位都持有卫生许可证,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良好,供管水人员14人都有进行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并都取得有效健康证,使用的涉水产品都有卫生许可批件,县自来水厂有开展水质自检,水质抽检结果都合格,合格率100%;2家乡镇水厂没有开展水质自检能力,开展检测的项目都合格,合格率100%,均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家传染病防治单位有相关管理制度、网络直报、人员培训、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和报告卡均正常运行,有建立应急处理预案,有消毒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使用的消毒剂符合相应的要求、能落实消毒技术规范,有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设有专(兼)职人员,医疗废物有分类收集,暂存场所有明显标志,医疗废物处置人员防护符合规范,清洗消毒和医疗废物交接转移记录基本完整,医疗废物都能按要求集中处理,其中村卫生所的医疗废物是集中至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处理。在检查中发现基头村卫生所未使用规定的垃圾袋包装,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及时上报总结报表。
(二)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
今年学校卫生“双随机”被抽检到的单位有清流县实验中学、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清流县李家学校共3家单位。经检查,学校教学和生环境、传染病防控、教室采光照明等基本合格,个别学校灯管未垂直于黑板。三所学校都无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三家学校按要求进行了检测,各项目检测结果也全部合格,。对三所学校开展了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结论均为合格。医疗卫生被抽查到的单位是清流县余朋卫生院,经检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按期校验;没有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诊疗活动未发现超出登记范围;未发现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无发布医疗广告;有遵守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能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有按规定使用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处方。放射卫生被抽查到的单位是清流县妇幼保健院,2018上半年没有新、改、扩项目,该单位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均符合要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符合有关规定,放射性伤害事件预防处置符合有关规定,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规定,管理制度符合有关规定。
三、公示情况
通过监督检查,规范了我县辖区相关单位的经营行为,待上半年“双随机”全部任务完成后将在我所公示栏内对“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予以公示,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建“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清流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