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区纪委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深化责任和压力传导为重点,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全区生态保护事业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环保局党组在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健全领导机构,明确各自职责范围,把落实责任制工作列为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2、分解廉政责任目标。党组书记年初主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作了详细的分解,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时限清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推进党风廉政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要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检查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听取科室负责人关于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分管科室责任人严格要求,并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二、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1、强化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意识。局党组聚焦中心任务,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强化警示教育,严格纪律监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同时加强廉洁自律和自身建设,加大自我监督力度,用铁的纪律要求自己。
2.纠正“四风”,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纠“四风”。深入开展加强工作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切实解决个别同志工作浮漂,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使每个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机关作风整顿的必要性、重要性及紧迫性。
3.强化廉政教育。健全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思路和方式创新,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风尚。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内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
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规定。
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重申节日期间请销假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等规定和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节前预警,组织党员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等各项活动,使党员干部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认清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对手中的权力要心存敬畏和戒惧,正确对待权力、利益,从小处着眼,防微杜渐,筑牢思想和行动的防线。全局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有新成效,在推动生态保护工作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2、深化环保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以深化专项治理为手段,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为目标,不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措施,重点查处环评项目审、环境执法督查、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有效杜绝腐败行为。同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认真查摆干部职工进取意识淡化、业务工作不熟悉、工作推诿扯皮等“不想为”、“不会为”、“慢作为”问题,坚持边查边纠边改,在全局倡导廉洁、诚信、勤俭、奉献的健康思想。
3、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党风廉政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会议精神,落实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坚持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使遵守规定和执行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局党组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教育引导、强化预防”的策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效能监察,转作风、促政风,推进全区环保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主观上还有遵规守纪是为了防止被检查出问题,而没有认识到遵规守纪是一个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是对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随着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度不断提高,需要我们做的事情很多,由于纪检工作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在不断完善,还需要加强学习。
三是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措施还不够完善。有些工作虽然按上级的要求做了,但抓的不够细致,成效不太突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现象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