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问题调查报告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丁xx,男,身份证号xxxxxxx,浚县xx镇xx村村民,现住xx村,联系方式156xxxxxxxx。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反映其父丁xx,男,身份证号4xxxxxxxxx,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10时40分,骑电动三轮车在回家的路上,被xx镇xx村靳xx施工勾机碰撞致死,要求靳xx赔偿问题。
三、调查情况
经查,xx镇xx村是省级脱贫村,出村道路为硬化道路。2022年夏季以来,位于出村道路西侧的xxx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混凝土运输罐车和位于道路东侧的xxxx制品有限公司的载重车辆从该路通行频繁,致使道路损坏严重,该村群众曾多次阻止载重车辆从该村道路通行。为解决道路损坏问题,2022年10月,xx村委会申请了村组道路修建项目。项目获批后,xxxx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该公司实际所有人是xx镇北芦庄村村民武xx,但项目建设内容不包含修建路基,只有铺设路面混凝土面板。
由于道路的损坏很大原因是因为xxx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和xx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载重车辆通行碾压所致,同时在沿路还有5个其他个人的厂都需要从该路通行。2022年11月9日,xx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xx召集沿路的7个厂负责人在xx村室开会,会上提出:村委会申请的修路项目只有铺设道路面板,不含修建路基。如果不整修路基,直接铺设面板,将来道路承受不了大车碾压。遂提出两个方面建议:一是建议7个厂共同捐资,通过铺设水稳层的方法加固路基,并根据各厂使用道路情况和对道路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对各厂提出了捐资数额建议;二是如果不加固路基,不允许厂内超吨车辆通过,以保护道路。村委会提出建议后,会上未形成一致意见,各厂都没有行动。后来,xxx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孟xx考虑到将来公司的罐车载重大,不加固路基,罐车从该路通行会导致路面再次损坏。其就与中标方武xx协商,提出其负责组织加固路基,将来修路铺设面板时,武xx要使用xxx商砼混凝土公司的商砼料。武xx同意。孟xx就联合也有载重车辆需要从新修道路通行的xx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x,开始施工整修路基,并在道路北侧设置石块等障碍物禁止车辆、人员通行。但由于管理不严格,仍有村民不时从施工道路通行。孟xx在整修路基时,并没有按照xx村委会提出的铺设水稳层的方案实施,而是私自使用白灰、泥土、石块混合物进行加固。为此,xx村村委会主任张xx向孟xx提出异议,孟xx说这个加固方法比水稳层还牢固,张xx就没有再干预。
整修路基过程中,孟xx联系了xx镇xx村村民靳xx的勾机进行施工作业。2022年12月21日上午10时40分许,xx村村民丁xx骑电动三轮车在回家时路过施工现场,勾机在倒车时,和丁xx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丁xx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丁xx死亡。
丁xx死亡后,勾机所有人靳xx支付了医院抢救费0.474736万元,支付给死者家属丧葬费3万元。之后以商砼公司负责人孟xx未提供安全施工环境为由,要求孟xx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不再支付赔偿款,并要求通过法院依法划分责任,依法判决。
信访人到xx镇政府上访,xx镇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工作组,由镇人大主席刘xx和党委委员刘xx牵头协调解决。
经工作组与各有关人员见面协调,中标人武xx认为,其中标工程内容只包括铺设道路混凝土面板,整修路基不是其施工内容,现在出事是在路基整修阶段,其铺设面板工程还没有开始,其不应该承担责任。勾机所有人靳xx认为,其勾机是xxx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孟xx联系租用施工的,孟xx没有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孟xx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孟xx认为,其整修路基租用了靳xx的勾机施工,是付费使用的,不是无偿使用的,勾机作业过程中出事,安全责任应由勾机所有者承担,其没有责任。xx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x认为,路基整修是委托孟xx负责的,其没有责任。各方都拒绝承担责任,并要求依法判决。
四、处理建议
信访人父亲被勾机碰撞致死,勾机所有人及相关人员均要求依法划分责任,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解决。建议信访人依法向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x县xx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