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的信访工作,夯实信访工作责任,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根据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信访局《全县集中开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信联发〔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决定6月1日至10月30日,在全局开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指示精神,以解决信访难题为重点,紧紧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以扎实工作为基石,深入贯彻落实“百日攻坚行动”精神,动员全局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大战一百天,奋力促发展”思想理念,采取措施,提高信心,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奋战100天,全面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信访稳定工作责任担当,全力以赴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实现信访稳定大提升,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迎接建党的二十大。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化除信访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由***任副组长;***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长对“百日攻坚行动”负总责,由局办牵头,负责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对信访积案化解和非访治理工作进行督察督办。副组长负责督查指导全局信访积案预评查工作,协调组织各科室、各部门对处理不了的信防案件进行预评查,提出评查意见。各成员负责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非正常上访,以访牟利、寻衅滋事等恶意缠访闹访,破坏稳定违法上访者,依法处理;并主动协调联络至县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三、专项攻坚范围
(一)密切关注全局社会稳定形势变化,紧紧围绕当前可能出现的各类涉稳风险,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明确各科室主体责任,协同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
(二) 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到州赴省进京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极端个人行为倾向的矛盾隐患。
(三)上级督办、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网上炒作等涉及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时间安排
我局“百日攻坚行动”从6月下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下旬)。制定处置信访突出问题“百日攻坚大会战”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确保工作及时启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至9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围绕既定目标任务,集中力量组织攻坚,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确保信访“百日攻坚”大行动取得实效。对现有信访积案,各科室、队、中心分别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梳理,重点是涉及安全生产执法、应急保障、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对排查出来的信访积案,逐案甄别、分类汇总,建立信访积案工作台账,上报局信访“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逐案进行交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百日攻坚”行动结束时, 将组织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从积案化解层面和工作层面进行“回头看”,巩固信访积案化解成果。对已经化解的信访积案,通过干部下访、入户回访等形式,了解上访人思想动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限时未化解和个别化解难度较大的积案,要调整办案思路,找准突破方向,推进积案彻底化解。抓好信访积案化解总结工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局成立信访“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切实按照县攻坚活动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
(二) 严肃纪律,强化作风保障。在信访“百日攻坚”行动中,局属各科室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合法、合理、合情解决群众诉求。加强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厘清工作职责,依法规范工作流程,履行法定职权,坚守法律底线,规范信访秩序,严厉打击违法信访行为。
(三) 精心安排,强化实效保障。一是定期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在“百日攻坚”期间,全面落实“三定一督导”工作法,对专项攻坚工作定任务、定人、定时限,认真抓好专项工作的实施计划、跟踪进度、存在的问题及攻坚质量等,并主动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攻坚进展情况。这次攻坚实行“每周一汇报,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各相关科室、队、中心要在每周五下午14:00 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至局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局“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汇总进度表及时报县委信访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是督查督办制度。要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整个行动的全过程,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强化措施、追究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