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基本制度之一。“三会”指的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的是上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党支部召集,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实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支委会全体委员参加。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如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四、党课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课教育。党员领导和各级机关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至2次党课。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或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3、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4、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5、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从源头上严把入口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至少6个月后,经党员或群团组织推荐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培养联系人向支部委员会提名或推荐下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克思主义原理、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4、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长期性、连续性考察中注意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贯性表现。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重在“常”“长”,可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举办党课等学习活动,让他们知道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党组织要及时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党员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6、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同时接收2人以上预备党员的,要逐个审议,逐个表决。
7、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需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同时入党介绍人应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转正建议。党支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费收缴制度
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收缴党费人员应及时在该党员的《党员活动证》中填写党费缴纳情况。
2、党员必须执行“党费日”制度,一般每月1日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基层党组织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4、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将党员交来的党费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基层党组织不得挪用和擅自使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7、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为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促进党员之间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加强团结,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形式:党员谈心谈话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由党支部书记与委员、委员之间、委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2、谈心谈话时间:党支部每季度对辖属党员谈心一次,如发现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与党员进行谈心。
3、谈心谈话内容:了解党员学习、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和单位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党员提出的疑难问题,指出或批评党员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克服解决。
4、谈心谈话应坚持的原则和方法:坚持平等原则——领导者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党员相处,不得盛气凌人;坚持诚恳原则——要对人诚心实意,要别人说心里话,首先自己说心里话;坚持锲而不舍——要不怕麻烦,不怕碰钉子,不怕反复;把握谈话艺术——要善于选择时机,善于掌握分寸,要有进有退,有理有节找准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要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等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内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更好地发挥支委会职能,落实党支部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或部门)实际研究制订落实方案;
2、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和活动计划;
3、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4、研究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5、研究决定党员评先评优工作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6、研究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
二、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代替集体决策。会议一经决议,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请支部会议再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即要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可行。
3、坚持保密原则。对党支部决议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不对外泄露,如有违反追究其责任。
三、参加议事决策人员
党支部班子成员,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席。
四、议事决策程序
1、会前,要充分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书记确定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必须有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对党员的奖惩,推荐、提名入党积极分子等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提出的议题要充分讨论后,方可进行表决。
3、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整理材料备查。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组织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5、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但能够到会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6、对会议决定的问题,全体党员必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组织落实。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党支部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4、加强思想建设、组织管理,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5、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6、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7、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公开的程序
凡列入党务公开的事项,党支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1、提出。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目录、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2、审核。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党支部书记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4、实施。党支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5、收集意见。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整理。
6、资料归档。对本次党务公开的所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三、公开方式
1、党支部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2、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设置公开栏、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四、公开时限
1、党务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1次,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
2、党务公开也可采取短期7天、中期1个月、长期1年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促进党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为使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意识。广大党员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意识、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切实维护好、实践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要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和“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三、积极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广大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每年为群众办1至2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活动。每一位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支部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义工活动,主动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或群团组织的扶贫、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要注意深入到挂包联系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
七、认真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