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转发<中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2015〕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县乡人大代表履职活力,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根据《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就在全乡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述职对象
全体县乡人大代表11月20日前向乡人大主席团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县乡双重身份代表要分别提交述职报告),乡人大主席团按照“每年进行口头述职评议代表不少于20%”的要求,确定参加2020年度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县乡代表名单(县人大代表5名,镇人代代表11名)。
二、述职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30日—12月10日。
三、述职地点
县乡人大代表述职均在乡“人大代表之家”进行。
四、述职内容
重点报告本人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足本职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2、出席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和各项报告,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3、出席或者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以及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
4、联系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5、参加“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联系选民、接待群众,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情况;
6、参加履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情况;
7、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带头奉献,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
8、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的情况等;
9、各级党委和人大安排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五、参加人员
参与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的选民代表不得少于20人,参与乡人大代表述职评议的选民代表不得少于10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位代表述职完毕,选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代表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满意率>50%为“满意”;满意率≤50%,满意率+基本满意率>50%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率≥50%为“不满意”。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代表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向县乡人大报送整改报告。
(二)代表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述职工作,指导代表认真撰写好述职报告,确定选民代表名单、召开好述职评议大会,为代表述职创造有利条件。
(三)代表小组对本次述职评议活动应做好记录和总结,代表要高度重视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照要求做好自身整改,促使述职评议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并将述职工作的成果积极转化为工作实效。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