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方案
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现就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以下简称“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不断开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会前准备
(一)认真组织学习(完成时限:1月20日)。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广大党员要主动抓好自学,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学习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部署要求等,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深刻认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确保新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性,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身体、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登门走访、电话联系、视频连线等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及时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材料,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完成时限:1月21日)。各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机关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及自治区和市委贯彻举措;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各族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查摆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
全体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审视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审视践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是否坚定、政治定力强不强;审视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审视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每个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列成问题清单。
(三)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完成时限:1月21日)。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谈心谈话要注意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等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表达组织关怀,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完成时限:1月21日)。党支部书记主持起草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委员和党员同志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发言提纲应突出问题导向,要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修改,直奔主题、直面问题,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问题找差距,切实查摆问题。
(五)做好请示报告(完成时限:1月21日)。各支部要制定年度组织生活会的工作计划,会议时间确定后,起草召开会议的请示并报送机关党总支部;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报送机关党总支部。
三、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会议时间要求。各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在2021年1月26日前开完。
(二)主要任务。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2021年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全体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言不讳、开诚布公、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带头开展批评、深刻自我批评。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评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会议议程
会议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
1、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介绍年度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
2、党员们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进行评议;
3、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全体党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发放并填写测评表(附件1可在会前发放,会上收取;附件2、3现场填写)。
5、参会的党组班子成员或者机关党总支委员点评会议。
四、会后工作
(一)报交评定结果(完成时限:1月26日)。组织生活会后,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确定评优人选,各支部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向全体党员反馈。党支部委员会将民主测评结果及时报送机关党总支部备案。
(二)抓好整改落实(完成时限:3月30日,并贯穿全年)。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做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要报送机关党总支部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机关党总支部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党支部要结合全面推行落实“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制度,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到位。
(二)报告召开情况(完成时限:1月29日)。各支部会后形成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经支部书记审定后,以支部名义报机关党总支部。
(三)通报会议情况(完成时限:2月12日)。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机关党总支部形成情况通报,印发各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