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三同时”、“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总监对安全生产负责指导、组织联合检查、签发监理指令、协调职责。
三、监理组长负责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措施,对施工安全实施现场监控、跟踪检查整改结果职责。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西安市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业主的安全指示。
五、审查承包人驻地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机构和岗位职责规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安全检查设备的配置;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危险源的识别,施工措施是否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
七、审查承包人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并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紧急预案演习。
八、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送监理审批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九、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要求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现场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有相应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成由工程所在地区的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备案后方可使用。
十、采用定期检查和随即抽检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承包人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问题,限期整改;定期组织安全施工的联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承包人的自检自查情况,查施工记录;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市区道路两边、易爆易燃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行为。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绳;有进场民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检查承包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记录;
5、检查承包人的安全培训计划和记录。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总监或监理组长口头报告,由总监向业主报告。
十二、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督促责任单位提交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经监理组长审核、监理部总监审签后报业主备案。
十三、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时间、地点;
2、简要经过;
3、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安全预案;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处理方案实施结果;
7、事故报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