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事审判模拟审判报告
模
拟
审
判
报
告
2014年6月13日,我们文法学院法学10-3班全体同学在文综楼模拟法庭进行了一次正式的民事诉讼案件模拟审判活动。此次模拟之前我们进行了多次的演练,在最后的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来说也算流畅进行了下来。我在这这次模拟之中是原告马四威。我认为学院安排这样的活动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法官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法学教育就不能停留在传
统形式上。此次模拟审判活动,目的就是在于让我们能够了解民事审判的一般程序,对民事审判有一个初步的认识,特别是本学期我们学习了民事诉讼法,经过这样的活动,能让我们的理论知识与应用实践来一次结合,而且经过模拟让我们认识到程序的重要性。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案情。我们班选择的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男,1956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丽水市莲都区水阁街道余庄前村28号。
原告:(系原告之妻),女,195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两原告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职工,住丽水市永晖新村1幢2单元b403室。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丽水市莲都区联城镇敏河村38号。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2014年2月19日19时15分许,被告驾驶未年审的浙k24273号二轮摩托车从丽水市区驶往火车站方向,途经330国道119km+400m莲都区水东大桥西端时,碰撞前面同向行驶因系头盔停在机动车道内由原告驾驶的浙k18960号二轮摩托车(后搭乘原告),造成两车损坏,两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两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待证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的事实;
2、两原告的门诊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待证两原告的伤势及治疗情况;3、医疗诊断证明书,待证两原告的误工及护理情况;4、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清单,待证原告花去医疗费用的事实;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款书,证明原告从事木板加工业,其收入110元/日;6、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收款收据,证明原告摩托车的损失情况;7、施救费、停车费、复印费、鉴定费、检查照片等发票,待证原告的损失;8、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待证原告已构成2个10级伤残的事实。
下面说一下这次模拟审判中的学习情况。首先在这次模拟中我感受比较大的就是证据的整理工作,众所周知,民事诉讼证据是证明案情的各种资料,所以做起来十分繁琐复杂。在案件的前期准备过程中,我准备了原告马四威的大部分证据,其中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两原告的门诊住院病历、出院记录、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清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款书、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收款收据、施救费、停车费、复印费、鉴定费、检查照片等发票、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等,由于是第一次收集整理诉讼资料,每一个证据都需要查资料,经过资料的整理我觉得以后只要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都一定要做到细心细致,因为证据对案情是最具说服力的,如果证据环节出现了问题,可能会使当事人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就像美国历史上著名的世纪答案“辛普森案”因为取证过程中警方出现了严重的违规操作结果使辛普森逃脱了刑事惩罚。还有就是在整理证据过程中学会了从国家税务局网站、国家工商局网站下载一些表格发票模板,这也是以前从未做过的。
其次在本次模拟审判中,我们对民事审判的一审普通程序有了一次完整的认识。上学期我也去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过民事案件的旁听,但是他们也许是处于现实的考虑,适用的程序非常简洁,这是我们以前在课程学习中所不能想象
的情形,而且通过类似的旁听并不能完整的了解到审判的流程。所以我觉得通过这次审判,在程序方面学到的知识还是非常多的,因为我们从头到尾都精心投入到了其中,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每一个环节我们都经过了激烈的讨论,所以我们得到的,在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的东西,要远比我们单纯的去听几次庭审要多的多。当然在这样的活动中,有些同学之担任了旁听,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其中,我觉得是比较遗憾的,希望在下一次模拟审判中更多的同学可以实质性的参与到其中。下面说一下通过模拟以后我对审判流程的大致理解。首先在审判开始前应当核对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然后书记员要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阶段可分为四个部分,诉辩、质证、问答和认证。审判过程中最复杂的就是质证阶段,双方当事人要针对案件提出证据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我们班在此次模拟中采用的是一项证据一项证据的质证所以用时比较长,但是调理比较清晰,不容易出现差错。然后法庭应当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总结以及做出认定,并由双方当事人做最后辩论。接着可直接进入调节阶段,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果不同意则进入下一个环节。下面法庭进行宣判,法庭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再判,当然为了模拟一次完整的程序我们选择了当庭宣判。最后双方当事人还要仔细阅读庭审笔录,然后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以上就是我从模拟审判中得出的总结,可能有点乱,但是对程序还是有了初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肯定都会有很大影响。
我们本次模拟审判有两位指导老师,在正式审判前王丽娜老师对我们进行过一次指导,中间对我们提出了许多建议。比如质证过程有点混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说话太少,审判长要保证绝对的权威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模拟审判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经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在正式模拟中这些毛病也都被我们改掉了。当然通过这样的模拟我们也学到了一些在日常审判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比如证人、鉴定人员不能旁听等等,在现实中就许多次出现过这种情况,老师也给了我们充分的提醒,我相信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能做到更好。在模拟结束后,指导老师说了许多方面的东西,既有理论又有现实。从整体上看我们的程序走的还算流畅只有结尾出现了一点小问题,这些都是我们充分准备的结果。
还有通过这样的活动,我觉得是可以提升我们对法律的学习兴趣的。这与我们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当然这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一次毕竟是我们两年来的第一次模拟,从兴趣上来说还是非常高的,我想这就是新事物的魅力。以前的学习从来都是老师讲课,我们听课,但是听到了多少只有自己才清楚,而且学到的东西很容易混乱忘记。但是模拟审判就不一样,虽然次数很少,但是需要我们准备思考学习的东西却非常多,而且大多数都是我们愿意自主去学习的东西,所以从学习的效果上来说是比较好的,比课堂上的学习印象要深刻的多。而且课堂上的学习有一部分人单纯是为了应付考试。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我还是比较喜欢模拟审判这项活动的。我有自己的角色,我自己能够认真的投入进去,去完成这个角色所赋予的任务。这也是我们班级的一项工作,我们是一个团队。通过这样的活动我想大家对法律的热情只会有增无减,大家对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肯定会更上心更用心,而不会像以前那样兴趣不太高,我们的学习是生动有趣的,即复习了以前学过的知识,又学到了新东西,这才是大学教育中的理想模式。
最重要的是本次我们将平时学到的知识第一次与实践联合到了一起。众所周知,当前的大学教育中,大学生最缺乏的就是实践应用能力,学到了许多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但是却不懂去应用,这就是学习的失败。而我们应该在理论学习
的过程中就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虽然学校安排有寒假实习、认知实习,毕业实习,但是效果有限或者基本流于形式。而本次模拟活动我们从头至尾都认真参与其中,从程序到实体都学到了许多有用的知识,而且我们这次活动和本学期的民事诉讼法课程做到了紧密结合,这才是最重要最完美的,真正是在最需要的时候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总之,通过这次民事诉讼案件模拟审判活动,不仅检验了我们的课程学习内容,还帮助完美体验了一次完整的民事审判,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了起来。这是我的第一次模拟审判,我想也是最重要的一次。
第二篇:刑事模拟审判报告
刑事模拟审判报告
随着我国步入法制社会,我国的法制建设也逐步走向完善,法律与其学科也不断地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在法学理论的学习中,不免有理论与现实脱节的现象,为了让法学专业学生在理论学习中学会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班在杨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了一次刑事模拟审判。这次刑事模拟审判使大家对所学知识有了系统的认知了解,也领悟到了一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为以后的法学学习指明了方向,也使我们明确了以后事业的奋斗目标。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此次的模拟审判及心得体会。
一.案情简介
学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终于迎来了我们期待已久的形式模拟法庭。面对这种实践课,年少的我们总是充满兴奋与激情,当然并未亵渎法庭的神圣。实践出真知,我们深信不疑,或许我们追求的就是在这种实践中寻求“法”与实践的结合或者就是它们之间的差距,从而有所领悟,为自己以后的学习指明方向,而非做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法理论家。
经过大家的斟酌与筛选,我们选定了一个一审刑事案件,因为它涉及的知识比较多,可以将许多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串起来,使大家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印象,也能更加全面的理解所学知识,发掘这些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
在这次模拟审判中,为了使大家更好融入角色,我们将案中人物都改换成我们的真实姓名,地点也改成我们所在市的地点。选定案件的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在被告人王亚磊的指使下砍伤欠自己钱不还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振雨,事后取得报酬;而后王亚磊又指使朱诗南报复与自己有经济纠纷的吴建伟的妻子翟琳琳泼硫酸,致使其重伤,检察院以此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公诉方在庭审过程中出示大量的证人和证人证言,而且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均已认罪,其代理人也辩称其具有减刑情节,而被告人王亚磊拒不认罪,最终判决是因无证据证明王亚磊指使被告人朱诗南、聂军政犯共 6 页 , 第2页
罪的证据而宣布无罪释放,朱诗南砍砍伤杨振雨案,判有期徒刑8年,泼翟琳琳硫酸案判有期徒刑8年,但具有自首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5年,聂军政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首和立功,最终判有期徒刑5年。
二.角色分配
案例选定,大家开始分配角色与任务,幸与不幸,我的职务是法警。高兴的是我觉得任务不重,更想象着帅气的女法警,但也有些失落,自己未能在此次模拟法庭中“大展拳脚”。想起了《蒲公英的种子》,好吧,每个角色都有它不可磨灭的价值。
为了保证模拟审判的质量,我们预先审判了两次,第一次预先模拟下来,我最大的感觉就是女法警不再帅气了,这个不算很长的案例预审下来,我们各个腰酸背疼。我们法警都忍受不了找地方坐歇了。想到真正模拟那天我们要挺直腰杆精神的站整个过程,我们个个胆战心惊,濒临崩溃。法律职业是神圣而严肃的,一直以来我们对法律的信仰也许是我们这些“法警”的精神支撑了。
三.审判过程
终于到了正式模拟审判那天,我们都提前到场布置现场。我们“法具”齐全,我们都坚信并且期待这场有声有色的模拟审判。审判桌椅、公诉席、法槌、法袍、法警警服等一经准备,各就各位,真就有了法庭的味儿。一切准备就绪,我们都激动地等待着正式审判的开始。
(一)开庭
随着书记员宣布法警就位,我们这次的模拟审判正式开始了。大家着装正式,表情严肃,审判长稳定沉着的语速,公诉人追究犯罪将其正法的正气,代理人为其当事人脱罪的睿智,被告人身上流露的罪犯气息,一切如同现实的法庭审判在现。
审判长坐在审判席上镇定沉稳地主持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审查但是人是否到
庭、宣布案由、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的罪行一一列举,慨然正气,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接着被告人宣读答辩状,被告代理律师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请求法院驳回公诉人的无证据请求并对其当事人所认罪刑从轻处罚。宣读完毕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内容与公诉人宣读的是否一致。此环节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弱势地位而设,体现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
之后审判长总结争议焦点。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焦点是之后法庭审判中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核心问题,公诉双方将围绕此焦点展开质证和辩论。公诉双方对审判长总结的焦点如无异议将进入下一举证质证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向法庭展示证据、传问证人、宣读证人证言等,而后由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质证也可以向证人发问,其次被告人举证,公诉人质证。对于双方质证完毕而又无新证据,本诉讼阶段便终止。
(三)法庭辩论
公诉双方在此阶段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而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发言。双方可以根据案情发表意见也可以互相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它是审判的必经环节,任何人不得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而且如果被告人有新的证据或关键陈述可以导致诉讼程序的倒流。
(五)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双方提供的
证据、辩护意见采用与否,以及不采用的理由,最后根据证据与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可以当庭作出也可以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四、心得体会
本次模拟法庭举办的非常成功,我们也从中收获颇多。经过模拟法庭,我们对以往学过的相关知识也有了系统的认知和理解,例如刑法的主从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法定和酌定减轻处罚等,但重点说一下在此次模拟中对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的体会,从以下几点论述。
首先,法庭依法查明“杨振雨被砍案”、“翟琳琳被泼硫酸案”均为王亚磊指使,但无直接证据证明王亚磊是事后主谋,最终王亚磊无罪释放,这正是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体现。在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以及保障人权的提倡下,对于王亚磊的罪行指控只有另外两被告人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证明,更是没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王亚磊的罪刑,所谓孤证不能定罪,这都决定了王亚磊无罪释放的结局。虽然很多情况下这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但是防止枉法裁判、保证无辜的人不受追诉、保障人权具有更大的价值。
其次,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对被告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辩护,这是如今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一大改革。辩护不仅只针对被告人犯罪与否进行,而且对其所具有的量刑情节进行辩护保护了被告人的利益,有利于罪行相当,而不至于处罚过重。
再次,本案中有三个证人出庭,而且有许多证人证言,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极少出庭,甚至由于惧怕犯罪分子的报复陷害拒绝作证。尽管证人制度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比较完善,但是实施起来难度相当大,他并不像我们预想的那样,而是出现更多新问题,这就是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任何理论不管你预想的多么周全,不经实践你都难以发现它的不足。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此次模拟法庭中担任法警角色的我对法警的认识和感想。
法警不像审判长那么高高在上,不像公诉人那样慷慨陈词,不想辩护人那样沉着睿智言辞犀利,也不想被告人那样成为审判的中心,但法警也有他螺丝钉一样的作用。首先法警是维持法庭秩序的重要保障。法警是一种微暴力,震慑大家遵守法庭纪律,“清理”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特别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各种矛盾冲突加剧,容易发生暴力袭击等事件,而法警可以及时防治或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防止“再犯罪”的出现。其次法警是法庭审判连续性、程序性的重要保证。法警在审判过程中经审判长传唤及时引领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到庭,保证法庭审判的连续性,防止出现证人等因没找到方向而导致审判中断或是因此不能作证等现象,而且法庭审判具有程序性,证人因为以上等原因未及时出庭作证会影响到以后的辩论甚至是判决。同时也会因为其证言的重要性而导致诉讼程序的倒流,增加诉讼成本。最后,法警是维护法庭庄严性的重要保证。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到庭退庭均由法警带领,而非他们自行出入,体现了法庭的秩序性和严肃性,同时法庭中证据资料的传阅也由法警来执行也体现了此。
由于在此次模拟法庭中担任法警角色,我也通过各种方式对法警的职责与职权加以了解,但发现了一些问题。查找法警的职责与职权却没有找到相关的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八条仅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与职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现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主要是根据1979修改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明确的,但其职责职权是基于法院内部管理层面上规定的,所以法律授权不明确、不具体,使司法警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司法警察有警察之名而无其份,权利义务不对等,工作职责等如同“救火打杂”以及其执法权的规定不明确等。明确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作用、职责与职权,优化司法警察的职能设置,规范人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体系,成为改革司法警务体制的一系列重点和核心问题。希望我国立法部门完善司法警察的相关立法,以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更好地执法。
本次模拟法中担任法警工作,我也由此认识到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以后的生活中也要锻炼好身体来做好自己的工作更好的生活。
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承诺过这次模拟法庭审判中获益匪浅,学习了很多,认知了很多,领悟了很多。“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只希望我们这来来往往的人,都能从模拟审判中有所领悟,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受益一生。
第三篇:行政模拟法庭审判报告
行政模拟审判报告
专业:法学
班级:08级3班 姓名:鲁海岭
学号:310812014324
实习时间:12月23号实习地点:河南理工大学指导老师:靳怀宇
行政模拟审判报告
2014年12月23号下午2点半我们政法学院法学08级3班进行了行政模拟审判。我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的。这次模拟审判使我学到了更多的知识。参加这次模拟审判使我学到了许多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我们的行政诉讼法老师靳怀宇也光临现场进行观看和指导!给我们以极大的鼓舞。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熟悉行政案件审判的程序,了解行政案件中审判组的成员及其职责,熟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2、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3、我们专业组织这次模拟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行政审判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行政诉的审理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等。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记忆,使我们的理论知识能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一开始就受到我们学生的重视和,知道老师们给参与此次模拟法庭的同学们也提供很多帮助以及指导。增强了我们们的自信心。
二、实习内容
模拟案件的案由:原告王洋、王青霞、王庆堂、王元通诉被告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要求履行房屋产权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洋、王青霞、第三人郑翠娣、郑红娣及原告王洋、王青霞、王庆堂的委托代理人杨海燕,原告王元通和第三人王秀月委托代理人朱永华、被告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委托代理俞全虎、第三人郑阿忠委托代理人刘冰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四原告诉称,原告的祖父王贤福通过典当取得了舟山市定海区原北门左城脚15号陈秋法的房屋五间,1964年该房屋被国家经租,1987年退还定海原泉大内弄84号房屋五间,面积139.64平方米。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确认该经租退还房屋的产权,但被告至今没有回复。因此,要求被告对国家退还的定海原泉大内弄84号五间经租房屋予以确权登记。
诉讼请求:请求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要求履行房屋产权登记法定职责,确认舟山市海原泉大内弄84号房屋产权。原告提出多达十五条证据。
开庭审理的过程:
1、书记员到庭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后,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待法官入庭,宣布庭前准备工作情况,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再宣布开庭,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介绍审判人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宣告庭审的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状即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代理人宣读答辩状即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后,法庭就案件的事实问题,按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向当事人发问,针对当事人的答问程序,法庭依法征询里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法庭认为再行组织当事人陈述已无实际必要,经作必要说明后,直接进行归纳小结,即包括本案的诉讼请求,本案没有争议的事实,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以及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本案当庭举证质证过程以一举一质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原告举证,共五组证据,原告每举出一组证据,被告即提出质证意见,对于举出的证据,合议庭当庭认证并宣布认证结论,被告举证过程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最后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给当事人相互发问的机会。
3、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对等辩论和相互辩论,前者是由当事人针对案件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各自陈述意见。本案顺序:原告代理人发言;被告代理人发言;按上述次序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分别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
4、当事人做完最后陈述,审判长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本案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判。
对模拟审判中的总结:
1、第三人有意见不用站起来说,第三人不了解。2、征询代理人意见应该逐一询问。3、应该对庭审的焦点进行归纳。4、原告行使证据权利应该打印证据清单和目录。5、审判长敲锤时大家应该看并保持安静。6、质证阶段自由辩论阶段应该围绕辩论焦点进行辩论。7、可不必选择当庭宣判,选择择期宣判。参与人数众多老师很满意。8、大家在审判过程中说话声音不够大,没话筒,大家听的不太清楚。
三、实习的心得体会
此次模拟审判我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这是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制度的规定。在大部分时间,我只是听他们在说,我要说的内容很少。我同意原告的起诉内容,同意原告的主张。我所起的作用不大,我只是四个第三人中的一个,而且几个还有原告。虽然我起的作用不大,但我在模拟审判中对庭审过程有了更多了解。把课本中的理论知识从理论上升到了实践。作为第三人我第一次作为原告,进行了“民告官”。此次民告官还获得了胜利。作为第三人,我要做的主要是帮助原告进行诉讼。我认真的履行着我的第三人职责,积极地为原告辩护。第三人也是很有意思的。我感觉自己做得还行。
实习使我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单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单单学习理论知识是纸上谈兵。这次认识实习给我们一次认识自己所学知识在实际当中运用的情况。进一步了解未来的工作方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找到差距所在,通过认识实习,发现理论知识应当联系实际,并将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因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将其所学充分合理的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没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是不行的,同时没有良好的实际经验更是不行的。所以,只有把握好现在的学习时间,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锻炼自己各方面的实际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工作;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需要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学习生涯。学习法律需要不断提高自己个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往往在实际工作当中,其他能力的要求也是很关键的,只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学习法律应当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适应法律的要求,不断提高,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其中的含义,深刻地了解法律要求的内涵,不断提高自己个方面的能力,找到每一个案件背后的各项证据的实际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相关科目的了解,不断深入地来了解各项证据的要求,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要想做好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法律实际经验,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道德品德,良好的道德品德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的要求。只有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人格作为保证,才能更好的应用法律,真正的做到为民服务,维护其合法的权利。我也发现很多不足之处,觉得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储备有限,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还不够深刻,知识基本停留在表面,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案件当中去,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加强对法条的理解和掌握,不断联系实际,加强学习与应用,更好的适应法律专业学习的要求。
第四篇:模拟审判
1、 独任庭适用范围: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基层法院
及其派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简单民商事案件;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嫌疑案件由合议庭审判。
2、 合议庭的组成:基层、中级一审法院,有审判员或和人民陪审员3人;高、
最高一审法院,3至7;中级上上诉抗诉,审判员3至5;最高、高死刑死缓核准,审判员3。
3、 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前由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成员相对稳定,
后由院长或庭长指定或经选任担任,相对临时;前每个法院设一个,由院长主持且成员必须是本院审判员,后者每个审判庭可有多个根据需要组成,且包括陪审员;前不直接开庭审理,判决书上仍由合议庭成员签署,以合议庭名义发布,且前者对案件的决定后者必须执行。
4、 律师执业条件:律师资格与律师职务分离制度。专职律师、兼职律师。
5、 民事诉讼当事人并不必然都与案件具有实体上的利害关系,也并不必然要求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行诉讼。
6、 证人与鉴定人:感知证据、意见证据;不可替代性;前不存在回避问题;传
唤作证只能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后者可由法院职权委托鉴定;前拒不到庭无正当理由,必要时采取拘传,后不适用于拘传只能更换;
7、 不到庭:民诉中被告无正由不庭可缺席审理或拘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不影响审理;刑诉中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不影响开庭的可开庭审理;刑自诉人两次或中途未经许可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8、 法庭调解: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告诉才处理,被害人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可调解;行政案件、刑事公诉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9、 民事案件的起诉受理:判决裁定已生效但当事人有起诉的按申诉处理但法院
准许撤诉的除外;判决不准离婚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及理由,原告在6个月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举证“随时提出主义”期限可由法院指定不少于30天,或当事人协商经法院认可;民诉判决上诉15,裁定10;民诉调解贯穿审判始终,二审也行;
10、
11、 目前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只有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书面审理方式; 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请求抗诉权,但无上诉权,且只能
请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抗诉,一审裁定不能;不服判决上抗诉10,后5;
第五篇:行政模拟审判观后感
云南民族大学
行政模拟审判观后感
本学期我们开设了行政模拟审判这门课程,为了让我们能更好的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课程中结合相关案例,并从实体和程序上,按照行政审判的要求,意在感知和了解理论知识在现实中的具体运用。在课堂中,我们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在这次行政模拟审判中,我作为一名旁听人员,深深地感受到了整个法庭庄重、严肃的氛围,从开庭到宣判结束,每个细节都与理论知识息息相关,都能深深地感受到参与者对实体以及程序把握的重要性,作为旁听者,我谈谈对本次行政模拟审判的亲身感受,以及对这门课程的几点建议。
一、本次模拟审判在程序上与实体上的亮点
(一)纵观整个模拟审判,在程序上做得比较好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开庭前书记员查明了到庭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并确认了当事人是否到庭,然后宣布了法庭纪律,准备工作就绪,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等合议庭成员入庭就坐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准备工作情况,并告知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在程序上这点是做得比较好的。
其次,开庭后审判长随即核对了原被告的身份,及其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并宣布了庭审人员的名单,告知了原被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随后在证据的调查和辩论阶段,在程序上都还是把握的比较好。
(二)在实体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几点:在法庭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告为证明自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出示了由测速仪拍摄出来的原告驾车超速的照片,原告质证认为该照片存在疑点,因为照片上显示原告驾车超速的路段不存在,因此该照片为人工合成,并对该照片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了自己的质证意见,认为该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在这点上原告在实体上抓住了核心,做得比较好。
在辩论中原告方始终坚持自己的这一观点,还提出了被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听取原告的申辩,据此,根据中和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在这一实体上也是做得很好的。
二、本次模拟审判程序与实体上的缺陷
(一)本次模拟审判在程序上做得不足的有几点:首先,在开庭前书记员没 1
有查明是否有证人出庭以及证人的身份,没有查明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书面材料的收悉情况,在准备工作就绪后也没有将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名单递交给审判长,这是程序上的不足之处。
其次,开庭后,审判长再核对诉讼参与人信息的时候,没有分别询问相关当事人的各项信息,只是笼统的让诉讼参与人说自己的情况,这导致相关诉讼参与人说漏了很多重要的信息,例如籍贯等等;这也是程序上的不足之处。
再次,审判长告知诉讼参与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后,并没有分别询问原被告双方,也是笼统的问大家是否手申请回避,这也是程序上 的不足。
再再次,就是当证人出庭后,没有告知证人作证的相关权利义务,也没有让证人签保证书,就直接让证人在法庭上作证,这也是程序上的不足之处。
最后,法庭告知双方可以申请调解的权利,应当先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然后再询问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然而在本次审判中,还没有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就抢先说不同意调解。这也是程序上的不足。
(二)本次模拟审判在实体上做得不足的有几点:首先,作为被告要证明自己之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必须做到举证充分,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处罚程序,是否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等等,然而在法庭上被告并没有充分的出示相应证据,仅仅出示了一张所谓测速仪拍摄出来的照片,也不能很好的证明照片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其次,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庭应当根据调查的结果,归纳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然而在本次中,审判庭没有很好的把握双方的争议焦点,这也是在实体上的不足。
再次,双方陈述完毕后,调解未成,经过法庭的评议后,审判长对本次审判进行宣判,审判长只是直接宣判了判决结果,没有对证据的采纳与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意见采纳意见作出说明。这也是实体上的不足之处。
三、今后如何开展此类模拟教学的建议
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认为开设行政模拟审判这门课程是非常重要的,在这里我谈谈对这门课程的几点建议
首先,由于这门课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所以我认为上这门课应该多组织几次模拟审判,让跟多的同学都能够参加到模拟审判的角色中来,这样容易发现自
己的不足,不断汲取经验,相互的学习中取长补短。
其次,在每次模拟审判后都让同学们写观后感或者亲身感受,写出做得出色的以及存在的缺陷,然后老师再来对此次模拟审判做出点评,这样的效果可能更好。
再次,在模拟审判结束后,可以让同学们把所有的准备材料汇集起来,然后对所有相关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进行解说,这样通过模拟审判的观摩,我们可以更加规范地写作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通过对此次模拟的观看以及相关问题的思考,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现实的操作需要理论知识的支撑,然而只懂得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如何把理论知识运用到现实中去,如何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它成立的要素,以及举证责任的归责原则,负有举证责任一方不能证明时,由哪方来承担这个不利后果,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更加关注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每个细节,取长补短,不断完善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