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开展全省煤矿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自查总结及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煤炭局,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并制定了如下自查总结及整改措施:
一、 组织领导
成立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自查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 具体自查总结及整改措施
(1)我公司明确了以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的领导机构,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明确了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我公司暂时没有建立专职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只配备了兼职管理人员。
(3)我公司不具备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的条件,需委托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单位负责。
(4)我公司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标准正在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5)我公司按照职业危害的相关标准正准备配备监测仪器,由兼职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日常监测。
(6)我公司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08)规定的要求,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7)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已在2012年生产经营计划中安排了专项经费计划,并列支到安全专费中。
(8)井下采煤面及掘进井巷和硐室中,严格按照煤安规程采用了湿式打眼、冲刷巷帮、水炮泥、装岩洒水及净化风流综合防尘制度。
我公司属基建矿井,并严格按照省、市城煤炭局,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煤矿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整改活动,将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并对照检查内容完善矿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