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2018年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现将具体考核内容自查自评报告如下:
一、考核指标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2018年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中涉及四类34项内容,总计300分,自评打分300分。
(二)工作指标进展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评90分)。
(1)PM2.5年均、特护期平均浓度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9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2)PM10年均、特护期平均浓度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9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3)全年或特护期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9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4)重污染天数减少比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6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9分):没有限定消减比例。
(6)完成水泥、有色冶炼、陶瓷、VOCs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满分6分):按要求完成辖区水泥行业、VOCs治理等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改造,治理项目。
(7)完成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禁燃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大气监测能力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满分6分):配合完成了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完成了禁燃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没有大气自动检测站建设要求。
(8)完成城区内公共交通高排放车辆淘汰目标(满分9分):未下达淘汰任务。
(9)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整治。(施工工地做到“六个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45%以上)(满分9分)(住建局):施工工地做到“六个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3.87%。
(10)积极推进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县级及以上建成区全面禁限放烟花鞭炮;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满分9分)(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局):(1)内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2)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2018]21号);规定禁限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限。(3)辖区内未发生一起露天焚烧积杆现象。
(11)强化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满分9分)(环保局、经信局):完成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今年无重污染天气。
2、水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评90分)。
(1)辖区国控“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满分18分);无国控断面,断面,与往年比较水质类别不变。
(2)辖区省控考核断面优良率优于2017年(满分9分);无省控断面,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3)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满分6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经调整,辖区内已无饮用水源保护区。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满分6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经调整,辖区内已无饮用水源保护区。
(5)黑臭水体整治(满分9分)(住建局):无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6)地下水考核点位的水质保持稳定(满分4.5分)(国土局): 无地下水考核点位。
(7)完成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满分6分):无水污染减排任务。
(8)入河排污口整治(满分6分):无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9)加强工业污染整治(满分4.5分)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达标排放,并实现在线数据联网。已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档案。
(1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满分6分):新增上游污水管网3公里。
(11)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满分9分)(畜牧局):无规模畜禽养殖场;辖区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储存运转中心建设任务。
(1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满分3分)(环保局):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13)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满分3分):辖区内4家加油站双层罐改造于2017已完成,今年完成新增加油站(三炮台加油站)双层罐改造。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评90分)。
(1)重金属监测断面达标率(满分24分):辖区内无监测断面。
(2)进度滞后的16个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完成率(夏季攻势)(满分24分):无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3)完成全州10个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满分21分):无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4)土壤及重金属项目完成率(满分15分):无此项任务。
(5)完成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满分6分):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4、其他工作(30分,自评30分)。
(1)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满分6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体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议事机制。
(2)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满分6分):完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业污染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差错率、生活污染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差错率未超过2%)、全面完成清查(清查漏查率未超过2%、清查重复率未超过3%、清查错误率未超过3%)、完成质量核查(按规定完成督查工作、工作督查报告、数据审核报告通过普查机构审核)。
(3)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满分6分)(人大城环委):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执法检查、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监督,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4)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情况(满分6分)(财政局):县本级已安排支出122.8万元,比2017年支出的81.57万元增长41.23万元,增长50.54%。
(5)公众满意度和公众参与情况(满分6分)(统计局、环保局):公众满意度调查由州统计局牵头随机对各县市进行抽样电话调查,已按照方案要求向环保局提供抽样样本。满分2分,自评分为2分;已开通公众热线、微信公众号,公众参与渠道通畅,满分1分,自评分为1分;按法定要求实时实施信息公开,未出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诉讼败诉,满分2分,自评分为2分;无实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要求,满分1分,自评分为1分。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谋划,任务明晰。高度重视,将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等重点工作均纳入到本年度的工作重点。每月按时间按要求,对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归总和上报。
(二)聚焦任务,确保打好污染攻坚战。以“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站”为核心目标,严格按照为导向,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加强衔接,及时反馈。明确由各相关责任领导带领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及时与州直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就统计数据进行核对核实。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四、建议意见
结合行政机构改革和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环保管理机制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