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县河长办《转发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题调研整改情况的函》,我镇高度重视,根据文件精神及要求,迅速对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长制工作落实方面
(一)强化领导,加强组织建设
为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镇成立了由镇委副书记、镇长邱育辉同志任组长,镇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主要河流(段)设立镇级河长,由镇长邱育辉同志任总河长,镇委副书记陈运业同志任副总河长,全镇13个村均设立了河长,河流行经的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
同时,成立xxx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镇委委员林扬任主任,党政办负责人汪凯霞同志、水利所所长田广贤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其他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水利所。镇河长办有专门办公室,配备日常办事人员,配有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等各项办公设备。
(二)完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xxx镇委、镇政府印发了《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河湖管护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镇河长办编制了《xxx镇河长制职责分工方案》、《xxx镇河长巡河指导意见》、《揭西县xxx镇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各村(居)的职责,细化了具体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项制度,全面推进工作
1、强化督导工作。镇河长办专人负责下乡指导核实工作,通过对我镇域河流的摸查登记,现已完成全部河流名称、河段河长姓名和职务等基本资料的登记造册。目前,xxx镇已完成镇、村(居)两级河长体系。全镇河湖名录已编制完成,纳入名录河流3条,总计水库8宗,山塘49宗。
2、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我镇严格按照《xxx镇河长制方案》、《xxx镇河长制会议制度》、《xxx镇河长制巡查制度》和《xxx镇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等内容和要求,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明确各村(居)、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河长制、湖长制等工作任务,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河长制的关键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做好河流生态保护工作。针对全镇河流水域的日常巡查工作,定人定责,镇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村级河长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重点河段和重要季节,加强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对巡查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截止目前,我镇镇级河长巡河97次,村级河长巡河437次,镇级巡河发现问题20个,村级巡河发现问题78个,发出督办函2件,督导检查发现问题5个,发现问题均已落实整改。
3、大力整治河湖。为切实做好我镇“三清”工作,我镇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辖区内河流、河涌、池塘水面的水浮莲及漂浮物开展清理整治,加强巡河力度, 加大对河湖的违建物、障碍物的巡查及清拆工作,确保河湖通畅。
4、公示牌设立。目前,我镇已设立公示牌18个,后续将继续完善设立公示牌及其他相关制度、警示牌。
(四)加强宣传工作。
为切实抓好河长制的宣传工作,扩大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度,调动社会广泛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做好河湖保护科普教育要求,根据《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宣传工作计划》,我镇充分利用各相关单位、村(居)、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载体上进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同时利用水利工程沿线村庄、交通要道等悬挂横幅、张贴主题宣传标语,向群众分发倡议书、宣传手册、水法律法规摘录等宣传用品。并利用新媒体手段,如微信群、公众号等进行推送宣传。
二、存在问题
(一)各方配合不够紧密。在“河长制”工作中,发现问题抓整改,靠镇、村现有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快速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河道治理资金短缺。由于河道整治投资较大,我镇财力有限,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部分村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巡河台账没有及时整理,导致巡河台账缺失或填写不完善。
(四)档案柜、档案盒、电脑等办公设备比较欠缺。
(五)部分河长对“广东智慧河长”平台的使用不够熟练,导致平台巡河使用率不高。
三、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快编制并出台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制定河长工作手册。
2、加强对镇村两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河长制工作。
3、继续加强推进河长巡河力度。协调组织县级河长开展巡河工作,做好河长巡河记录。督促镇村两级河长开展巡河工作。
4、根据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各级河长“广东智慧河长”平台使用的培训工作。
5、继续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所负责的河湖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6、建立社会监督平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7、组织开展河长制政策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
xxx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