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X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人受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被告人袁X的辩护人。首先对受害人年轻生命的逝去表示沉痛的惋惜和哀悼,也对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本辩护人也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恶劣的,罪犯后果是严重的、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极大的。但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罪轻的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庭审情况及在卷证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的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被告人存在一些酌情减轻情节,请合议庭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被告人袁X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法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在辩护人会见中,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对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严重罪行表示深深地忏悔。被告人也一再表示希望法庭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基于被告人袁X的认罪态度较好,请合议庭能够给予从轻处罚。
2、被告人袁X犯罪的动机、成因。袁X之所以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虽然说受害人并无过错,但受害人的丈夫欺骗被告人,编造各种拖延偿还借款,甚至还当面说谎,造成了被告人袁X一时冲动,以致于犯下如此罪行,至少在案件发生的源头上,被害人的丈夫是有一定诱发原因的,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此情况。
3、就社会危害性而言,被告人袁X是临时起意犯罪,这跟蓄意的、预谋的犯罪在社会危害性上还是有区别的,请合议庭考虑此情况,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死刑是所有刑罚中最为严厉的,是以国家名义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一旦实施便不可逆转。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在法学理论界虽有争议,但对于死刑立即执行应该慎重应该说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已达成了共识。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但其年仅23岁,家中亦有襁褓中的小孩,请合议庭综合本案全部情节和被告人家庭情况,给被告人从轻处罚,给予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
郭虎城律师
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