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了解了案件的情况,现本律师对本案有了初步了解,根据案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供***市公安局**分局侦查时参考。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
2023年8月19日早上6点多(视频显示早上6点51分下的楼)的时间,**站在自己菜地里骂街,骂谁偷走他家的粪了,一直骂了半个多小时。**家的菜地和**、**夫妇二人的菜地相邻,**就去了自己家的菜地。**到了自己家的菜地之后,我就问**:“你是骂谁的”?**说:“谁偷我家的粪我骂谁的”。**就解释说道:“谁偷你家那一点粪干啥?是不是下大雨冲走了”?这时**的丈夫**说:“就是骂你的”!并指着**说:“你小心点,我早晚要收拾你”!这时的**就用事先准备好的三齿铁耙(又称抓钩)往**身上推。**这时所在地里位置是在自己家东边的豆角地站着,豆角地距离**家的地有5米左右的距离。**就说:“你拿着耙子还能打我”?这时,**不由分说,就拿着耙子对着**的肚子把**推了一下,致使**向后退两、三步远。然后,**拿起铁耙子举起来砸**的头部,**一躲闪没砸住头,砸住了**的左手上面,当时**的手都肿了(**手被砸伤情已向公安机关申请了伤情鉴定)。随后**又举起铁耙子对**进行了第三次攻击性击打,**手上有被三齿铁耙划痕致伤的痕迹。**在用三尺铁耙打**的时候,三齿铁耙的齿朝下。在这种情况下,**用铁锨对**进行了还击。**先用铁锨拍**腰部一下,但**手中一直紧握三齿铁耙,**又打了**第二下。第二下拍住了**的头部。之后**的妻子**就过来抱住了**拿的铁锨,**又抽出铁锨,又打了**一下。**在第一次还击的时候,向看热闹的人群说:“大家都看看,他(指**是先打我的”。以上是本案发生的基本事实。
二、对本案事实的看法
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已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本案中**举起三齿铁耙对**进行打击。第一次用三齿铁耙打击**的肚子让其后退两三步,其用力之大才能使**后退两、三步;第二次又用三齿铁耙砸**的头部,由于**的躲闪没有被砸中,而被砸中手部,致使**手部疼痛难忍;第三次又用三齿铁耙砸**,使**胳膊处被划伤。随后两次**用三尺铁耙砸**都是齿朝下,这时,杨雪民对**实施打击的行为具有不法性、侵害性、现实性,杨雪民对**侵害来说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紧迫性)。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令法益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从而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法益的必要手段。**在三次举起三齿铁耙打**时,手中一直持续紧握三齿铁耙,**这是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所以**才用自己的铁锨对**进行自卫。
3、关于防卫意识(主观的正当化要素)。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是在**用三齿铁耙对其进行连续三次打击**时进行,这一事实说明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防卫行为必须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在此意义上,防卫行为应当以必要性为前提。**在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防卫的对象是**。
5、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本案中,**实施打击**的工具是三尺铁耙,具有致命性的打击后果,如果**被**铁耙第二次击重的话,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危及生命。**防卫的工具是铁锨,**用的三齿铁耙和**拿的铁锨相比,其伤害程度、危害后果三齿铁耙给人造成的伤害程度远远大于铁锨的伤害程度和伤害后果。本案中,**对**的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综上,本案中,**之妻**骂人在前,在骂人的过程中,又指向骂人的对象就是**。且**对**实施侵害在先,并且具有致命的危险性。**是在**对其进行不法侵害的过程中而进行了正当防卫,该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本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对**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在本案中,毕竟造成了**,**受伤,**本人以及**的家属愿意支付二人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及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家属。以上辩护意见,请贵局侦查时参考。
此致
**市公安局**分局
*****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