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落实政策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经验材料
**镇现有68个行政村、9个城市社区,农业人口11.7万人,面积196平方公里。近年来,我镇在发展农村规模经济和工业经济中,从实际出发,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步伐,发展产业经济,推进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目前,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2.31万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为1.71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山地及四荒地流转面积约6000亩,占农用地面积的5%。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信访、农业、国土、经管等部门任成员,各部门各负其责,对土地流转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围绕发展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城镇经济,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解决发展与用地的矛盾。
二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作为县城驻地镇,随着二、三产业不断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外创业,迫切要求把原承包的土地转让到愿意经营的农户、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以实现比自己耕种更为可观的经济收入。党委、政府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推进农村城镇化、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效的途径。为此,我镇把土地流转工作始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三是完善措施,积极推进。首先,政策上予以支持。近几年来,我镇每年都要在年初的镇委一号文件中强调鼓励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同时,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村、社区完善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书管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工作;其次,舆论上大力倡导。我镇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介经常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集中宣传,在镇办公楼重要位置,设立了电子屏幕,不间断播放土地流转信息;第三,经济上给予扶持。制订“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土地流转,镇里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土地向种植、养殖、加工大户或致富能手集中。开展土地整理,改善生产条件,投资1000多万元先后完成了庞居湖、大井湖的治理,以便于土地流转大户开展生产;第四,服务上紧紧跟上。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帮助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经管、林业等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深入村、社区开展服务。
二、积极引导,合理布局,多种形式推动土地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土地流转机构,明确权益,自愿有偿,控制土地流向,引导土地多种形式流向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经营能手大户、规模高效项目。
一是对等互换形式。第二轮土地延包后,土地承包划分面积较小,这样对部分农户规模经营,产业化发展带来了诸多的不利因素,在农户家庭间自发出现了自愿协商、对等互换承包地的现象,通过调整土地,使其相对集中连片,便于规模经营和生产管理。
二是农民自愿互换形式。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一般都是举家外出,他们对承包地的处理主要是通过转包给亲朋好友或田边就近的人家经营。目前全镇这种土地流转6000户,达1.3万余亩。此类以自发为主的土地流转形式双方往往不遵循一定的程序与履行必备的手续,有较大比例的流转面积,没有通过流转合同或者契约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以“口头协议”方式进行民间流转,造成土地承包关系混乱,履行应尽义务、发生纠纷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
三是出租形式。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到村经济合作社,再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给经营大户,开发产业经济。全镇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面积已达6300亩。
四是转包形式。今年我镇有近2200亩农田委托村经济合作社转包或出租形式给一些外地客商开发大棚西瓜及常年种植蔬菜,有的以土地入股,形成农户之间或者农户与企业、与外来人员建立股份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
在流转方向上,我们积极引导,按照集约化、效益化模式,确定了土地流转流向,经营权流向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现代农业,走集约化种植的路子。依据我们的传统优势,我们选择了集中发展经济作物路子,先后形成了旺沟、白马鲜桃基地,讲理流域的生姜基地,张庄的土豆基地,东阳店子的蔬菜大棚基地。
二是发展规模养殖。现代化的养殖企业必须突破家庭作坊式,建设现代化的养殖企业必须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如晗哺村的合同鸭养殖场,大东阳的万头养猪场,都是在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后才创办起来。
三是流向专业合作社。全镇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万多亩,土地占流转总面积的43%。张庄土豆种植合作社由128户种植大户组成,合作社员以自己责任田为依托,采取土地入股、租赁、互换等方式连成一片,面积达3万余亩,年产量达7000万公斤,年产值近6000万元,比种植农作物增加收益4倍多。又如白马村在稳定农村家庭经营制度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引导160多户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了鲜桃专业合作社,面积达3000多亩,其中,租用本村耕地面积xx多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80%。
四是流向专业大户。向全镇专业大户流转面积为180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如我镇农民**#租用荒山1200多亩种植油桃、樱桃,发展生态农业山庄,效益非常可观。
三、规范运作,常抓不懈,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土地经营权流转符合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坚持了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优化了农业投资环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吸引企业投资高效农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机制加速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目前,我镇已初步形成了“平原蔬菜、山区水果”的农业产业格局,畜牧业、粮菜、林特水果互为补充的农业产业优势。
三是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土地经营权通过流转,盘活了集体土地资产,搞活了农户土地经营,走出了一条以地生财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新路子。
四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经营权通过流转,解放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
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们尽管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中介组织、服务、监管体系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作用不明显,部分农民思想上还存在一些片面认识等方面。今后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政策,建立起以“自愿为基础、有偿为条件,依法为前提,引导为手段,规模开发为目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调整产业经济发展步伐。
第二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创新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创新
区2014年初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第四小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土地问题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通过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这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为拓展解决“三农”问题路径和农民地权的完善提供了政策创新空间。
一、当前我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截止2014年底,我区常用耕地面积14.05万亩,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3.33万亩,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度达23.75%,涉及12个镇,1.92万农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总数的28.65%。从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因不同区位的农业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水平各不相同,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也各不相同。如:曾家镇白林村总面积5668.2亩,其中耕地3943.7亩,土地流转面积1316.496亩,占51.72 %,土地流转方式为租用和一次性流转。流转后用途为种植花卉苗木和修建公路。土地流转租金田按每亩900斤黄谷、土按每亩600斤黄谷当年市价计算。通过调查,农村土地流转存在规模经营度不高、租金偏低、农民不愿流转、流转合同缺乏规范性管理、无序流转等问题。
二、现有土地制度的政策缺陷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造成管理缺位
农村土地所有权模糊,《宪法》中笼统地规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规定为乡村两级所有,《农业法》称集体为乡(镇)村或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这些法律所界定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统一,对象模糊,导致农村土地管理不到位,农村土地无序流转。通过调查,目前全区登记备案或公证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足45 %.
(二)土地所有权人没有法律地位,权益难以保障
法律没有给予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完全的土地处置权,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在土地流转或者征用时,政府处于强势地位,村民集体的土地权利往往被忽视,土地增值收益大部分被政府或开发商获得,农民得到的仅仅是一小部分。土地征用制度实质上是农村集体土地低价国有化。
(三)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制约土地流转
长期以来,我国尚未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一直承载着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成了农民生活保障的最后屏障。农民对土地过于依赖,并不是对土地具有浓厚的感情,而是出于对未来的担忧,由此制约了土地流转。只要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不消除,实现土地的真正流转就很困难。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流转形势严峻
多年来,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我国制定的就业政策重点
针对城市,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即使部分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但受文化素质和技能制约,就业也不稳定。当前受世界金融风暴影响,我市300多万农民工失业回到家乡,土地耕作是他们首选。在曾家镇白林村,土地流转后,业主能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的非常有限,平均每户在公司收入一年仅1000元左右(季节性临工)。土地流转后大量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
三、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创新
(一)赋予农民土地用益物权权利
要使农民实现真正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不仅要保证土地承包的长期性,更重要的是承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性质,才能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才能避免土地流转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才能赋予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地位和农民权益的维权能力。
(二)还原土地的生产要素属性
土地社会保障功能是政府对农民社会保障责任缺失的表现,也是二元户籍制度下城乡差异体现。让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土地分开,将农民的社会保障纳入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劳动力和土地真正具有生产要素的属性,进入要素市场,参与市场调节和配置,促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价格形成,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
(三)创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平衡利用土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和基本农田
保护指标异地有偿调剂制度,建立土地平衡和保障机制。逐步赋予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拓展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范围,除开发商品住宅外,允许集体土地可通过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用于商业、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建设,允许开展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等经营活动,放宽农民宅基地流转、继承、利用方式上的限制,对农民放弃宅基地的,可以用置换方式在城镇集中建房,可以享受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不可避免社会风险、市场风险产生,在积极鼓励农民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时。政府应加强风险规避,建立土地流转风险资金,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发生增值的,应参照国有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缴纳土地增值收益,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推进农村农业保险试点,降低规模化经营的流转受让方的自然风险。
(五)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体系
要把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城乡一体就业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就业机会均等。同时要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增强对农村劳动力吸纳能力;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组员:孟英彪罗宪兰陈斌傅华、郑欣、李芳、熊师培、舒伟、张路春、刘贻 执笔人:孟英彪罗宪兰陈斌
第三篇:各地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经验
各地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经验
一、 广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
试点工作内容:
(一)探索流转形式。一是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
二是外出务工农民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组织申请托管承包土地,或者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组织代为流转承包土地。
三是允许土地流转受让方对通过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再流转。四是引导集中成片流转承包土地,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鼓励农民积极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二)创新流转内容。建立合理的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民,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给予补偿、补助。自愿放弃承包地并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应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培育经营主体。一是拓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范围。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境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城市工商企业、事业法人或者城镇居民,还可以是境外农业生产企业。二是鼓励农村中的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
(四)规范流转管理。一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机构及其相关服务体系,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组织,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二是统一制定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指导合同签订,督促合同兑现,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开展土地托管、流转 1
委托、中介介绍、流转登记等服务。三是建立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体系,培育中介服务组织。
(五)妥善解决撂荒土地问题。引导撂荒土地的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承租、经营撂荒土地。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归代耕者。对举家长期外出且失去联系农户的撂荒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要代为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在国家法律政策指导下,探索解决撂荒土地的其它有效办法。
(六)财政激励。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试点所在县(市)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流转土地面积,由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承包费补贴(补贴给土地流转的出让方或受让方),对组织连片流转土地面积较大、流转时间长、流转工作成效显著的镇村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力争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江苏:土地承包权流转采取三种形式
一种是土地合作社的方式:农民可以自愿入股合作社,统一使用土地,统一分配分红,这种形式,目前在苏南地区,如苏州、扬州等地做得较好;
另一种形式就是流转土地承包权的方式: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给更有能力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这样,农民可以收取稳定的租金,而土地可以得到更好的使用,这种形式,在张家港、常熟等地比较多用;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政府推动的方式:政府采取预流转的方式以达到流转土地的主动性,现在,这种方式在盐城的阜宁地区试点效果较好。
三、上海: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一)上海将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同时,创新农业经营形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提供流转信息、开展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订、完善中介服务、推进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为重点,形成相关的指导意见。
(二)上海还将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先行试点,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享受集体资产股金分配。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正式制定相关的指导意见。
(三)上海将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多种组织形式互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信用担保的范围和比例,探索建立农户小额贷款联保机制。在健全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场风险保险机制。目前上海已推出“银保联合”创新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拓展金融支农服务空间。同时制定了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确定了首批守信合作社名单,试行发放信用贷款。
四、湖南:8%集体所有土地试点土地流转
湖南现在已经有8%的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开始了流转试点。省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黄永明说,对于一个缺乏主导产业的地方来说,因为流转需要企业需要土地才有流转的前提,所以现在要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些好的项目,开发一些好的产业,这是基础。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经济合作社参与分红,是目前实现土地流转的四种主要形式,目前各地都在探索从政策方面鼓励、扶持土地流转,比如长
沙市已经提出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奖励每亩地300元,长沙县更是将扶持力度加大到了每亩奖励900元。而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是湖南省有关部门作为支持的流转模式,农村经济合作社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因为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
五、青岛:尝试在乡镇一级建立土地流转中心
山东省胶州市胶北镇建立土地流转中心交易大厅。像胶北镇这样的流转中心在青岛尚属首家。在流转中心,农民流转土地可以像城里土地使用权交易一样,实行流转双方公开挂牌、公平竞价、公正交易。主要功能是接受土地供需双方委托,登记和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组织土地流转双方商谈;提供交易场所,代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具体交易事宜;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及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及立卷归档工作。交易中心还在各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了流转信息联络员。村服务站及时收集农户流转信息,按规定将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适宜用途、参考底价及时上报镇土地流转中心。还对农民委托流转的土地进行规划集中,发展规模化种养基地。另外,及时组织鉴证并与新承包人签订合同,确保流转收益及时足额支付给原承包户,否则原承包户有权终止委托并依法追偿。青岛市副市长张元福表示,在乡镇一级建立土地流转中心是一个大胆尝试。今后将加大政策配套和制度规范力度,在流转条件、流转环节、流转价格评估以及法律保障等方面逐步实现规范化,让农民真正从土地流转中收益。在试点成功后,还要把建立这种土地流转中心的做法向全市推广。
第四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破解当前我区土地资源要素制约、实现农业产业提升的现实需要。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政府、农民、规模经营者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具体来说,政府、农民、规模经营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政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今后一个阶段深化农村改革的焦点,也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因此,必须把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摆上重点议事日程。首先,要解决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上来。通过深入贯彻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使他们掌握政策,转变观念,促进流转。其次是建立组织。建议在县(区)、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在村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站,加强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土地流转工作重点在乡(镇)一级,关键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此,要明确职能、强化责任,建立灵活、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二级组织及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土地流转工作取得实效。
2、大力加强农民观念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农民流转土地,进
入非农领域发展,或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是要大力宣传《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使之了解政策,消除误解,转变观念。二是要宣传土地流转对推进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义和作用。使广大农户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激发自愿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三是加强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拓宽他们在非农领域的收入。劳动就业部门要与乡村两级密切配合,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让流转土地的农民进入非农领域就业增收。
3、继续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拓宽农民进入二三产业就业的增收空间。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力度,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使更多的企业和资金进入本地;同时要加大投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服务行业,提高服务水平,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使他们进的来,留得住。
4、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农民进入城镇创造条件。一是要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使进城农民在住房、子女教育、文化生活等方面得到更大的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社会保障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土地长期流出农民的养老保障方式,即“承包土地使用权换保险”的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消除土地流出者的后顾之忧。使进城农民在养老、医疗、工伤等待遇得到全面保障。三是打破城乡界
限,实行户籍宽松管理,使进城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5、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引导是促进土地流转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建议政府尽早出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
(1)、建立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根据我区实际和工作目标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农民长期流转土地、建设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扶持。为鼓励和促进农民流转土地,切实解决土地流转供给不足和难以集中连片的问题。对于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土地流转,在加强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助支持办法。对于土地流转业绩较好的乡(镇)、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及带动效应明显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对“整村集中连片流转”予以重点扶持。为了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推进土地流转的作用,对于推进整村流转,或者达到80%以上土地流转面积的村,政府应给予村级集体组织一定的奖励。在此同时,对于推进“整村集中连片流转”的村,政府将整合部门的资源重点予以扶持,优先列入村庄整治建设项目,优先给予农田基本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优先立项。
(3)、加强信贷支持。引导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解决规模(来源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对于实力强、
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足够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
(4)、给予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对自愿入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规模经营者,政府应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补贴,使保险公司、政府、农民共同承担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农业风险。
6、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有序推进。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政府应加强领导,依法管理,同时又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一是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进行依法管理,依法维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单方面撕毁合同者,必须用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二是因土地流转而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各级政府要及时进行排查解决,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三是解决好流转土地的农民劳务输出工作及规模经营者劳动用工问题。四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道路建设,使经营者能正常进行生产和销售。五是为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中介机构做好管理和服务,以此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健康、有序推进。
二、农民
1、要转变观念,增强技能,拓展生存空间。农民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由于长期受小农意识和小富即满、小富即安思想的影响,一些农民不愿离开土地,另外一些农民由于缺乏离开土地发展的经济实力和谋生技能而不愿离开土地。但作为一个现代新型农民,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当今社会所发生的深刻变化,认识到靠几亩土地传统种植和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是无法致富的,因此,必须转变观念,解
放思想,充分认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支持土地经营权流转;同时要学习其它一些非农产业的劳动技能,到二三产业就业,拓宽增收渠道,获得更好的收益。
2、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无论是一个农民还是一户农户,都要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一些有种植和管理经验,又有经济实力的农民,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土地流转,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获得更好的产出效益。对一些不具备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可就近在农业园区打工或到城镇、工矿区搞二三产业,增加收入。
3、遵守合同,尊重合约。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农民要遵守合同,尊重合约,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去办,不能单方面撕毁合同或无理取闹。
三、规模经营者
1、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掌握农业经营管理知识,增强管理能力,提高经营水平。农业是一个存在很多风险的产业,不仅会发生很多自然灾害,而且在生产中也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作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者,必须要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逐步积累丰富的种植和经营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增强管理能力,更好的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2、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用现代机具装备农业,用先进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先进理念经营农业,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服务农业,用现
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使规模经营者融入到现代农业发展当中,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推进。
3、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竞争意识、发展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农产品出口的关键制约因素。因此,规模经营者要充分树立质量意识,把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作为首要任务,做优做强。同时要树立品牌意识和竞争意识,使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不仅质量好,而且信誉高,牌子亮,竞争强,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规模经营者还要树立发展意识,牢记“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不能有小富即满、小富即安的想法,发展壮大自己的规模和实力,使自己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能扬帆远航。
第五篇: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核心提示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是值得慎重对待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近年来,长沙市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带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非常活跃。但由于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行为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这势必造成利益联结松散、纠纷矛盾增多、流转市场扩展困难的矛盾,最根本的还在于对加快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正确处理土地流转和农民利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关系,制止非法的不规范的流转行为,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新路径。具体来说,要在下面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坚持把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作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总的指导思想。要从发展现代农业着眼,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着手,从创新农村经营机制着力,把思想认识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形态中解放出来,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解放出来,把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作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要坚持以市场农业为导向,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以增强流转主体动力为切入点,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努力建立起统一、高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二、坚持原则,稳步推进。一是必须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由农民自由选择是否流转、采取何种方式流转。对一些暂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做好过细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土地置换的办法满足他们的生产需求,避免因少数农户而影响流转土地的集中连片开发。二是必须坚持“稳制活田”和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坚持土地权属不变和土地农业生产用途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不得擅自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的生产经营。
三、健全组织、强化服务。坚持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市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站,向县、乡两级配备农村土地流转网络软件,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信息,形成市、县、乡镇三级服务网络平台。通过服务平台这个媒介,着力帮助实现供与求的有效对接,不断破解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难题,从而实现农村土地大范围大规模的流转。
四、积极引导,加大扶持。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根据本地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劳动力转移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状况,实行以农业产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产权入股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集体资产合作社,在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农业生产关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重点推动
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流转形式,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由资源变资本,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优化配置。
五、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坚持用城乡统筹方针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进一步加大城乡一体化建设,打破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让更多的社会公共产品覆盖农村。在完善农村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农业灾害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民生活养老保障试点工作,将农民生活养老保障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剥离出来;为解决农村土地融资难的问题,要着手研究整合部分财政资金建立农业投资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机构和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建立农村土地融资机制;可以通过农民以承包土地换社会保险和就业、以农户宅基地换城市住房的办法,逐步转移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实现农村土地公司化运作,达到土地规模经营的目的。
六、完善法规,规范管理。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农民利益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有一系列政策法规使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出现矛盾和问题可依法解决。矛盾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主体——农民利益保护问题。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规范现行农用地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尤其要注重对法律上未予确认和规范的流转形式、流转程序、管理与服务和争议问题的解决,确保农民“三个不失”(失地不失权,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确保不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民增收。二是土地规模流转过程中城乡同地不同权的问题。法律上对集体土地权益是有限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配套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要依法申请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因此对流转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要按流转面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等。只有完善法规、规范管理,土地流转才能健康有序进行,农业现代化才能加快推进。
编辑:黄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