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药监局公布的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排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对相关化妆品专项排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精心部署排查工作。根据省局、市局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各监管分局局长、化妆品股股长、执法大队队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排查工作机构,并制定了了专项排查工作措施,细化了各单位的职能分工,将排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认真组织排查自查。组织各监管分局对辖区内各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批发、商超、宾馆、美容院等)进行排查,排查是否有经营和使用通告公布化妆品的情况,并对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分类建档。在排查的同时督导企业开展自查,核实产品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明确,是否按批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是否存在未标明保质期和超出保质期的情况。
三是结合排查开展整治。在开展排查工作的同时,各监管分局还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和使用情况不规范情况进行整治,重点对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情况、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台账情况,以及检查供货商经营执照和产品生产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情况等进行检查,整治不规范行为;对涉及进口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还检查了批准文件,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
此次专项排查,各监管分局共巡回检查120余人次,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和使用企业50家,根据各地上报的排查统计情况,未发现我市辖区内有经营和使用通告公布的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情况。通过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化妆品经营行为的监管,打击了不合格化妆品经营行为,提高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阻断了5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入我市化妆品销售使用领域的渠道,有效保障了我市化妆品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