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第十六中学学生常规管理规定
(一)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升国旗时要肃立、 脱帽行注目礼。
2. 统一穿着校服,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
3.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
4. 举止文明,不说脏活,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 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 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 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
12.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3. 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4.按照规定要求打扫教室及分担区,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室整洁,不乱放乱堆杂物。
15.认真参加体育锻炼,上好课间操和眼睛保健操,按时参加课外活动,不迟到、早退。
16.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认真上好自习课,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不听音乐,不下位子,不吃零食等)
17.出入、上下楼要轻步、站排、靠右侧通行,不得拥挤,遇见老师和客人要主动让行。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追跑打闹,严禁打架骂人、起哄,在楼内不得做任何体育活动。
18.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垃圾袋等,不随地吐痰(口香糖),不在墙上乱写乱画。
19.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和备品,毁损破坏公物要加倍赔偿。
20.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灯开关。
21.放学后,关好门窗。学生要按时离校,不得在学校逗留。
22.学生进入办公室必须先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
23.不要随便进入他班教室,不随便串楼层,不随便把非本校学生带入校内。
24. 不得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得佩带手机,MP3、MP4等音视频设备。
四、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25. 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26. 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27. 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28. 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29. 观看演出和比赛,按指定位置整齐就座 ,不交头接耳,做文明观众
30.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二)中学生卫生常规要求
1.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无字迹,无印泥,无尘土。
2.教室及楼道地面应当先清扫,后用拖布拖干净。地面无废弃物。
3.黑板擦干净,无乱画痕迹,黑板槽内无残留粉笔末。
4.窗台干净无尘土,无积水。窗台上无杂物。
5.教室门窗、墙壁要整洁,无痕迹。
6.讲台、窗台摆放物品要整齐,有序。
7.室内外分担区要每天清扫三次(早、中、晚)。
8.室内外分担区要全天保持整洁,各班派专人看管。
9.垃圾要放入垃圾箱和垃圾道。垃圾箱由所管班级保持清洁卫生。
10.不在教学楼内吃零食,不乱扔垃圾。
11.每双周周五第八节全校大扫除。要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物见本色。
(三)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悔改表现等,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罚,纪律处罚分为:(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校察看、(5)送市工读学校。
第二条:打架事件责任者,按下列情形处理:
1、肇事者:(即引起打架事件的责任者)因各种原因,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虽未手打人,但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动手打人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打架者:(1)先动手打人,但未致残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到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及以上处分。(2)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内外人员聚众打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参与者:(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扩大,并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参与聚众斗殴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5、凡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一律负担医疗,护理等必要费用,并向受伤者赔偿经济损失。
6、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目击或未目击打架事件过程,而为打架一方提供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以警告以上处分。
8、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财物等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三条:对品行不端者,将分别给予各下处分:
1、辱骂 威吓他人,经制止,教育不听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采取各种方式、手段、污辱、威胁或殴打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纪校规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偷窃、诈骗抢夺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交赃款赃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有意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学校严禁吸烟、喝酒,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校内室外各活动场所吸烟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发。
2、在学校教室、教学楼等室内场所吸烟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在自习课、课堂、集会场合,公开吸烟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因吸烟引起火灾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经济上加倍赔偿损失,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送工读学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校园内严禁喝酒,如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损失,赔偿损失。
6、在校外喝酒或在公共场所吸烟,发现后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学校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者,视情节分别给予处理:
1、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写、违章张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2、违反课堂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3、在教室、会场等公共场所起哄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者;
2、多次违纪,并受过处分者;
3、在校外违纪,破坏学校声誉者;
4、涉外活动违纪者;
5、对检举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减轻处分。
1、违纪后,能较快认错自首者;
2、违纪后,态度端正,检查深刻者;
3、违纪后,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者;
4、对初犯或偶犯因非道德行为受轻微处分,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或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条:撤销处分的手续:
受处分三个月后,由本人申请,班委会讨论同意,征求科任老师意见,上报政教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