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组长及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检查组的各位领导莅临**,对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这充分体现了*组长及检查组各位领导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国有土地出让工作的关心和关爱。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理情况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理情况
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大监通〔2014〕4号《关于印发〈大理州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监察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对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了认真清理。
(一)土地供应基本情况
2014年1月至11月,全县供应国有土地39宗,面积3.5472公顷,土地价款5201433元。划拨科研设计用地1宗,挂牌出让工业用地3宗,挂牌出让商业、住宅用地35宗。其中:县城国有土地出让9宗,乡镇30宗。38宗招拍挂用地出让价款4562014.5元,1宗行政划拨用地出让收入646747.5元。
(二)供地前规划情况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县规划建设局均依据县城、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明确了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比例、主要出入口、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标明了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所出让宗地均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不存在违反规划出让的情况。
(三)供地方式的合法性情况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县国土资源局严格依照《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进行供地,供应土地的用途也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要求。2014年度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1宗,属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办公用地;无协议出让土地,凡经营性用地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无违法违规供地行为。
(四)供地过程的规范性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过程中,县国土资源局认真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出让活动,且土地出让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按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进行公布;出让底价经过评估或经过集体决策确定(**县国土资源局与**县监察局已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宗地的出让价格没有低于最低价标准或低于底价的现象;所签订出让合同严格执行规范文本。
(五)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我县土地出让金由县财政局综合股统一管理及清算。截至11月14日,总收入价款为5443815.2元,其中:土地价款为5201433元、宅基地办证补缴出让金收入184982.2元、国有土地出租收入50000元,已全部及时征收,缴入土地出让金专户113xx元,缴入国库4311815.2元。土地成本2440995.9元,土地纯收益1870819.3元,上缴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51959.33元,缴入县级1718859.97元,做到了规范管理使用,按时足额上缴。
(六)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
我县今年1—11月所供应的39宗用地,16宗未建(宝华小集镇10宗,县城宜居巷3宗、县城幸福路与振兴南路交叉口2宗、县城富民街县残联旁1宗),其他的23宗用地均已建成使用。这些用地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进行建设,不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城乡规划编制滞后,特别是乡集镇规划,现行的规划的指标已经不适应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规划的修编工作已经迫在眉睫;二是我县财政困难,加之坝区面积小,城镇常驻人口少,导致增加土地存储量,盘活土地资产难度较大,不能有效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三是随着县城面积不断拓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工业投资项目增多而带来的用地量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建设用地紧张形势日趋严峻。四是由于受到资金的制约,许多开发商无法一次性大规模开发,只能分批、分期开发,从而会导致项目开发时间延长,造成部分土地闲置,不能高效利用土地。五是企业改制和小宗地出让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仅导致政府收益流失,而且给执法监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我县将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规定,预防土地出让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力度,理顺我县土地市场管理秩序。继续强化政府对土地宏观管理,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对土地市场集中统一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各类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管理。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土地,做到土地供应的统一化、规范化、市场化、保证政府对土地市场及收益的监控,确保政府应得的土地收益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对纳入储备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行“政府统一征用、收购、回收土地一个渠道进水、政府统一储备土地一个池子蓄水、政府统一供地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方式,发挥土地资产应有的管理方式,发挥土地资产应有的价值效用,增强政府对土地资源资产的控制。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土地交易市场的范围、原则、功能与职责、交易方式、规则等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要求国土部门所有的土地交易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阳光”作业,增强土地交易的透明度。五是畅通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组长及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检查组的各位领导莅临**,对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这充分体现了*组长及检查组各位领导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国有土地出让工作的关心和关爱。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
就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理情况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理情况
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大监通〔2014〕4号《关于印发〈大理州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监察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对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了认真清理。
(一)土地供应基本情况
2014年1月至11月,全县供应国有土地39宗,面积3.5472公顷,土地价款5201433元。划拨科研设计用地1宗,挂牌出让工业用地3宗,挂牌出让商业、住宅用地35宗。其中:县城国有土地出让9宗,乡镇30宗。38宗招拍挂用地出让价款4562014.5元,1宗行政划拨用地出让收入646747.5元。
(二)供地前规划情况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县规划建设局均依据县城、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明确了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比例、主要出入口、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标明了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所出让宗地均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不存在违反规划出让的情况。
(三)供地方式的合法性情况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县国土资源局严格依照《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进行供地,供应土地的用途也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要求。2014年度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1宗,属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办公用地;无协议出让土地,凡经营性用地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无违法违规供地行为。
(四)供地过程的规范性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过程中,县国土资源局认真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出让活动,且土地出让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按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进行公布;出让底价经过评估或经过集体决策确定(**县国土资源局与**县监察局已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宗地的出让价格没有低于最低价标准或低于底价的现象;所签订出让合同严格执行规范文本。
(五)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我县土地出让金由县财政局综合股统一管理及清算。截至11月14日,总收入价款为5443815.2元,其中:土地价款为5201433元、宅基地办证补缴出让金收入184982.2元、国有土地出租收入50000元,已全部及时征收,缴入土地出让金专户1132014元,缴入国库4311815.2元。土地成本2440995.9元,土地纯收益1870819.3元,上缴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51959.33元,缴入县级1718859.97元,做到了规范管理使用,按时足额上缴。
(六)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
我县今年1—11月所供应的39宗用地,16宗未建(宝华小集镇10宗,县城宜居巷3宗、县城幸福路与振兴南路交叉口2宗、县城富民街县残联旁1宗),其他的23宗用地均已建成使用。这些用地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进行建设,不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城乡规划编制滞后,特别是乡集镇规划,现行的规划的指标已经不适应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规划的修编工作已经迫在眉睫;二是我县财政困难,加之坝区面积小,城镇常驻人口少,导致增加土地存储量,盘活土地资产难度较大,不能有效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三是随着县城面积不断拓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工业投资项目增多而带来的用地量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建设用地紧张形势日趋严峻。四是由于受到资金的制约,许多开发商无法一次性大规模开发,只能分批、分期开发,从而会导致项目开发时间延长,造成部分土地闲置,不能高效利用土地。五是企业改制和小宗地出让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仅导致政府收益流失,
而且给执法监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我县将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规定,预防土地出让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力度,理顺我县土地市场管理秩序。继续强化政府对土地
宏观管理,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对土地市场集中统一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各类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管理。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土地,做到土地供应的统一化、规范化、市场化、保证政府对土地市场及收益的监控,确保政府应得的土地收益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对纳入储备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行“政府统一征用、收购、回收土地一个渠道进水、政府统一储备土地一个池子蓄水、政府统一供地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方式,发挥土地资产应有的管理方式,发挥土地资产应有的价值效用,增强政府对土地资源资产的控制。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土地交易市场的范围、原则、功能与职责、交易方式、规则等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要求国土部门所有的土地交易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阳光”作业,增强土地交易的透明度。五是畅通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县今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清理工作,我就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作如上简要的汇报。恳请检查组的各位领导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项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心和帮助!
第三篇:关于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清理的工作报告
关于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清理的
工作报告
我局根据监发[2014]6号、浙纪发[2014]18号、台纪发[2014]44号文件的精神,我局于2014年10月份,就这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布置,清查工作以用地科为主,各所配合,并明确清查分为项目清查、实地调查、情况汇总三个阶段。现就这次清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项目清查
根据本次清查的范围,用地科对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逐宗清理。针对清理要求,核对报批材料,检查项目供应前规划情况、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请你关注:www.haowOrD.com)性、出让金收缴情况。共清查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610宗,其中2014年度116宗(划拨用地项目17宗,协议出让用地项目93宗,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6宗),2014年度389宗(划拨用地项目28宗,协议出让用地项目355宗,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6宗),2014年度105宗(划拨用地项目9宗,协议出让用地项目22宗,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74宗)。这610宗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审批都以建设规划局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供地方式合法,供地过程基本规范,出让金全部到位。并利用“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导出生成610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在此基础上逐一核对修改,建立起第一手材料,为实地调查做好准备。
二、实地调查
将这610宗国有建设用地按各所管辖区域进行分类,要求各所在原“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数据更新上报制度的基础上(“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数据更新上报制度是要求各所每个星期都要上报建设用地项目批后工程进展情况的制度),再次落实人员对这610宗建设用地进行逐一实地核实。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无发现改变用途情况;有×宗建设用地改变容积率(原县政府有鼓励企业增加容积率,不再收取出让金);不存在供地后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拍挂出让情况;无经济适用房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并对《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进行完善。
三、情况汇总
通过上述大量的工作,基本上摸清了这610宗国有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建立起相应的《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根据《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按照清查要求,汇总成分年度的《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
第四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几个概念
出让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招标(挂牌、拍卖)人:实施土地招拍挂活动的单位或组织。
投标人(竞买人):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参加招拍挂活动的申请人。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 :符合相应条件并取得资格的人,负责组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发布出让公告
发布媒体:中国土地市场网、报刊、电视台等媒体 。 发布时间: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
公告内容:
?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注明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 (3)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 (4)获取招拍挂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5)招拍挂活动实施时间、地点,投标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 (7)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和资格审查
? 申请时间:招标拍卖出让申请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时间;挂牌出让的,申请截止时间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
? 申请文件: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联合体各有侧重。最主要的是保证金交纳凭证,足额缴纳且交纳人信息应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资格审查:申请截止之日(或第二日),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确认其投标或竞买资格,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
?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 拍卖: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并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设底价的现场启封),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价规则,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 挂牌:公布挂牌信息、竞买人报价(10个工作日)、确认报价(更新挂牌价格)、挂牌截止、现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签订《成交确认书》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 签订出让合同(中心备案):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它投标人、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 公布出让结果:招拍挂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
资料归档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交易申请材料:宗地条件及相关资料、宗地评估资料、宗地出让底价及集体决策记录、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宗地出让方案批复文件;
?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过程的资料:公告(媒体资料)、招拍挂文件、
资格审查记录、招拍挂现场记录、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合同等。
第五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查
一、行政许可机关
县、市级人民政府(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办)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
4.《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申请材料
1.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请示或审查意见
2.县(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或审查意见
3.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请示或审查意见
4.州(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或审查意见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6.城镇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收)的批准文件
或其它土地来源的合法证明材料
7.供应计划
8.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成果资料
10.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初审表)(包含宗地土地估
价报告、宗地土地技术报告)
11.现场踏勘报告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