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许可证产品生产装配协议
本协议由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鉴于甲方希望生产及装配,该产品规格列于本合同附录a。“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加和修正的部件,无论其是现在完成的抑或将来完成的,均构成许可证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上述附录a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以双方书面协议形式方能修改;
鉴于上述内容,乙方希望甲方自取得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权利;
鉴于甲方期望与乙方依本协议进行合作以生产及装配上述许可证产品。
据此,甲方与乙方双方就下列内容达成一致:
a.生产及装配的权利
1.a.甲方作为在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权利所有人,特授予乙方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以及依照本协议条款出售许可证产品。但是,这一授权仅限于在附录a所列明的许可证产品车型以及由甲方提出的涉及许可证产品的改进和技术解决方案,这种改进和技术解决方案是为使许可证产品更具竞争力,提高效率,更适合于市场并使生产效率提高并降低成本。其目的是为使现有甲方的设计在生产上有合理的延续性。
b.并未列明在附录a中的有关许可证产品“新的/更新的车型”的生产及装配的权利不包含在授权范围之内。所谓“新的/更新的车型”是指与附录a所列任何一种车型在外观、性能或机械功能方面明显有区别的车型。“新的/更新的车型”可以在任何时候基于双方商讨同意后加入本协议。
c.在“新的/更新的车型”加入本协议之中时,本协议有关此类新的/更新的车型内容的有效期限自将此车型加入附录a之日起5年。
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有乙方的书面许诺,则自身不从事且亦不再授权他人在秘鲁生产及组装许可证产品,仅限于乙方在从事该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及组装。
3.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不得自愿或非自愿地由乙方再行转让。双方同意甲方可以通过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甲方受证人及分合同执行人履行其合同义务并行使其权利。
4.在本协议项下所授予的权利明确限制零部件的生产和采购以及更换零件的供应仅得用于许可证产品的组装。乙方同意自身不使用,亦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出售、转化此类零部件以组装许可证产品之外的设备或为许可证产品之外的设备更换零件。
5.乙方同意不在不符合甲方生产规范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上标识甲方的车型号。乙方亦同意须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在许可证产品上标识替代牌号。
6.乙方同意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在许可证产品上标识任何甲方的商标或商业名称,乙方亦同意本协议并不视为构成甲方对于其商标或商业名称的许可。
乙方明确同意如果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其将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商业名称,即使此时依规定商标或商业名称许可协议并未终止的情况下亦如此。
7.乙方须确认许可证产品是基于甲方的许可制造的,此类确认文件的形式和存放须经由甲方批准。
8.如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月内采取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积极步骤,则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将非独占地生产及销售许可证产品的权利扩展及其他人。甲方将在采取扩展许可的行动之前3个月向乙方发出通知,以使乙方可以选择是否采取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积极步骤。
b.提供技术文件和技术援助
1.甲方将在收到乙方书面请求之后的90天内向其提供依商标许可和技术援助协议b.1.部分所规定的两套文件,其中一套将是可复制的。
c.更换零件
1.乙方同意将保存有关更换零件的充分的纪录并允许甲方根据其需要查阅此类纪录。
2.乙方应向甲方按季提供生产报告,如属尚未开始生产的情况,也应如实反映。
d.部件及更换零件的供应
1.甲方同意依本协议规定就其便利提供毛坯或成品形式的部件,以满足乙方生产许可证产品的需要。这类部件将是与现行甲方设计或依乙方订单相一致。
2.乙方同意依本协议仅向甲方购买此类部件,这些部件是由甲方专有设计,或依甲方专有标准生产,或以甲方专有工具生产的,但由当地供货商依分合同供应的生产的部件。
3.甲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可以甲方公布的许可证产品的净出口价格为基础出售部件。如果不存在净出口价格,则其价格是可以商讨的。双方确认此公布的净出口价格可由甲方于任何时候修改,其编制发票时的价格依订单发出之日生效的价格为准。
4.乙方同意于当年15日向甲方或其所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下达确定的部件订单,并为甲方作出生产此类型号和数量部件所需不少于4个月的预先通知。乙方亦将尽其最大努力向甲方提出其后8个月的生产计划预计需求量。关于供货计划(订单)的修正(无论是增加或减少、新的零部件序号的增加或前一计划数量的全部删除),均由甲方在当月15日前收到请求后在确定计划的当月和下月的一日或二日进行确认。
5.甲方同意将由甲方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向乙方供应非在秘鲁生产的更换零件,该更换零件价格为甲方所确定的净出口更换零件价格。
6.乙方同意另行下达购买更换零件的订单,该订单与用于完整的许可证产品及其附件生产相区别。购买更换零件的订单应是具名的,即:
7.a.所有购买车辆或部件的由乙方下达给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的订单应同时伴有进口许可(如果必要的话)以及由一家中国银行确认的以美元标识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该不可撤销信用证须在包装工厂启运之前至少两周送达甲方。
b.所有购买更换零件的由乙方下达给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的订单应同时伴有进口许可(如果必要的话)以及由一家中国银行确认的以美元标识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该不可撤销信用证须在包装工厂启运之前至少两周送达甲方。
c.乙方同意通过一家美国银行设立一项担保金,金额为20万美元。该担保金将作为依上述a款和b款同意之开证能力的担保。
d.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终止或为满足用户需求而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停止生产之日起5年内向乙方供应许可证产品所需更换零部件。此类供应应是以装运前预付现金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方式支付。
8.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货物均在甲方所属工厂交付给乙方。包装费用、内陆运输费用、装船费用、海运杂费以及保险费不论由乙方出具指令与否,经甲方判别和斟酌后由乙方支付,仓储费用、保险费(内陆)、异议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所有签证、认证和领事认证费用,以及所有银行费用和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g.许可证产品销售
1.双方同意依本协议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及许可证产品的工具应由甲方的分销商或分支机构在秘鲁独家销售,如果没有此类分销商或分支机构则可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分销商。
2.除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之外,甲方产品在秘鲁的销售应建立在分销合同的基础上。本协议不得构成对甲方或其授权人销售甲方产品、附件和工具的阻碍,但依分销合同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则不在此列。
3.所有由乙方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出口只能通过甲方的分销商进行。
a.双方同意许可证产品不得以违背本协议规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秘鲁销售从而导致产品的出口行为,而且该许可证产品不得以未经甲方许可的出口交易方式自秘鲁出口。
b.乙方将直接自分销商或其他用户接受由乙方自定价格、交货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许可证产品订单。乙方在直接向此类分销商或用户收运货物并出具发票的同时,应依每批货物价格计向甲方支付5%的使用费,除非在特定情况下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以另一比率或支付条件之外不得变更。上述使用费应在乙方向其用户出具发票时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发运日或使用费支付指令发出日30天。此笔使用费包括了甲方的担保管理费用和在销售国内的产品售后支持费用。
c.双方同意甲方就分销商或用户的义务并不导致对乙方的责任,而且就乙方的义务亦不导致对此类分销商或用户的责任。
4.甲方同意鼓励其在拉美市场周边的或其他由甲方指定市场的分销商和用户考虑以乙方作为许可证产品的主要供货渠道,同时乙方与甲方承认上述分销商或用户并不受其主要供货渠道的约束。
h.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首签之日起5年内有效;4年之后本协议可商讨其续展问题。任何一方在协议最后有效日内或随后的任何时间之前90天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如果没有此类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则本协议仍然有效。
1.作为本协议的一个基本条件,乙方须依本协议规定积极地生产和销售许可证产品;甲方与乙方将在协议首签之日商定年度生产目标。任何一方将保留在乙方未能依乙方与甲方双方商定的年度生产目标生产时审核本协议条款的权利。
2.在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条款或条件,而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后90天内未对其不履行进行补救的情况下,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依通知终止协议。
3.任何一方可以在对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双方一致同意亦可终止本协议。
5.如本协议因任何理由而终止,所有由甲方提供的图纸、图片、规格以及其他全部生产和操作资料,包括全部复制品,均返还甲方,同时乙方应停止生产上述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或零件。
本协议的终止不得影响乙方对甲方的既存债务。
6.如本协议因任何理由而终止,依g.3.b.规定的任何未付使用费,或由乙方向甲方采购的部件或更换零件货款,均应立即得到清偿。
i.一般条款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有关的通知及联络均以下述邮政地址为准:中国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必需的销售规格图表、销售目录、操作手册以及零件目录的复制件,以英文方式表述。
a)甲方同意尽可能提供可供复制的文件资料。
b)甲方不承担就上述资料翻译成另一种文字或转换度量制式的责任。
c)乙方同意就上述以书面订单形式索取的资料支付费用,其包括由甲方确认的管理费用和支出。
3.甲方同意保护乙方不受由于甲方许可证产品设计缺陷而引起任何责任、费用及支出的损害,而且乙方同意保护甲方不受由于乙方在生产许可证产品过程中使用材料或工艺方面缺陷而引起任何责任、费用及支出的损害。
4.本协议构成协议双方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完全和完整的合意内容,在此之前任何超出本协议范围的口头或书面的允诺不再产生约束力。任何协议的修改内容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意见。
5.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内未能对另外一方采取行动或未能就某种原因终止协议,其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全部履行协议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且,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一方的自动弃权并不构成其后违约的自动弃权。
7.除非商标许可与技术协助协议在首签之日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的其后时间计60天内能得到有关权力机关的认可,则依甲方的选择可终止本协议。
8.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双方之间的纠纷或争议,无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抑或是违约或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协议存续的纠纷,以及仲裁条款的有效性的争议)如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仲裁。
仲裁应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除非该程序规则进行了修改。
仲裁应组成仲裁庭,在瑞士苏黎世进行。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乙方与甲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被诉方在接到申诉方仲裁通知之日后30日内未能指定仲裁员,则由苏黎世商事仲裁院主席指定,或在其妨碍仲裁程序或不行为的情况下由苏黎世行政区最高法院依民事程序法典第364条指定。此二仲裁员将推举第三位仲裁员并作为仲裁庭主席,如果在被诉方指定仲裁员的通知之日后30日内先提名的两名仲裁员未能就第三名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第三名仲裁员依上述程序指定。
仲裁程序(包括书面通讯及仲裁庭的其他文件)应以英文作成,而且所有的仲裁员应精通英文。解决争议的仲裁决定应由至少三名仲裁员的两名通过方可作成,仲裁员应以书面裁决形式表明其基本意见。
仲裁庭的仲裁决定或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可以裁决要求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作成司法判决。双方须以良好诚信的态度遵守仲裁庭的决定。
仲裁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实体法律。
仲裁的费用由双方均摊,但各方各自承担其律师和证人费用。
9.本协议将在得到所有有关权力机关的认可后生效。
本文件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于文首日期订立,特此为证。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取得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品类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外包装、产品铭牌以及产品说明书的醒目位置均应印(贴)qs标志和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以下是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产品的行业编号和产品品类编号:
产品名称行业编号品类编号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00001
婴幼儿配方乳粉00004
家用燃气灶具00005
防伪标识产品00010或19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00102或21005
棉花加工机械01001
电烤炉01202或30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02014或20141
油锯03001或201
人造板03202
电力金具电力金具04001
电力金具可锻铸铁类30001
电力金具锻压类30002
电力金具铝铜铝类30003
电力金具铸铁类30004
输电线路铁塔04002或30010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04004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05001或20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05003或114
耐火材料05004或206
钢丝绳05005或120
轴承钢材05006或211
轧辊05218
冷轧带肋钢筋05322
电线电缆06001或238
内燃机06002或205
泵06003或216
调度绞车06004或140
电力整流器06008或139
电焊条06009或142
空气压缩机06010或110
砂轮06011或225
机动脱粒机06012或214
饲料粉碎机06013或047
防爆电气06014或123
蓄电池06044
机械密封06043
制冷设备06135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06206
水文仪器07002或34232
岩土工程仪器07003或34233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0900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09002 税控收款机09003
金融税控收款机09004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09008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12014或33201 复混肥料13001或206
磷肥13002或214
搪玻璃设备13021或213
农药13200
化学试剂13201
溶解乙炔13202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13203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
软管组合件、钢编管13204
氯碱13205
橡胶密封制品13207
环氧乙烷13208
压缩、液化气体13209
汽车v带13210
阻燃输送带13211
过氧乙酸13212
工业硝酸13215
染料中间体13216
食品添加剂13217
硫酸13218
民用硝化棉13219
液体无水氨13220
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13221 工业甲醇13222
碳化钙(电石)13223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14001或209 钻井悬吊工具14002或202
抽油机14003或206
抽油杆及其接箍14004或208
抽油泵14005或207
电热毯16001或211
助力车16002或301
香料香精16004或120
白酒16030
化妆品16108
餐具洗涤剂16114
眼镜16117
食用酒精16118或218
压力锅16203
弹条17003或260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17004或162 铁路车辆闸瓦17121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17161
机动车制动液18001
公路桥梁支座18004
救生衣18005或102
防伪材料19002
防伪票证19003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21001或202 建筑外窗21002或201
建筑幕墙21003或205
建筑卷扬机21004或218
燃气调压器(箱)21204
摩托车乘员头盔22199
水泥23201
混凝土输水管23202
摩擦材料23204
石棉密封制品23214
建筑防水卷材23203
铜及铜合金管材27201
铝合金建筑型材27205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27006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29108 水工金属结构34301
第三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
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
1 人造板 2 白酒 3 电焊条 4 电线电缆 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6 电热食品烤炉 7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8 预制后张法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9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 10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 11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12 空气压缩机 13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14 餐具洗涤剂 15 铝合金建筑型材 16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 17 砂轮 18 压力锅 19 防爆电气 20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21 农药 22 机动脱粒机 23 机动车制动液 24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25 水泥 26 婴幼儿配方乳粉 27 化妆品28 溶解乙炔 29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30 输电线路铁塔 31 泵 32 电力金具 33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 34 电力线载波机 35 燃气调压器(箱) 36 调度绞车 37 内燃机 38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39 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 40 铜及铜合金管材 41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 42 弹条 43 钢丝绳 44 轧辊 45 棉花加工机械 46 耐火材料47 环氧乙烷 48 氯碱 49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 50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 51 香料香精 52 石棉密封制品 53 摩擦材料 54 抽油泵 55 抽油杆及接箍 56 抽油机 57 搪玻璃设备58 压缩、液化气体 59 浓硝酸 60 冷轧带肋钢筋 6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62 摩托车乘员头盔 63 橡胶密封制品 64 化学试剂产品 65 染料中间体产品 66 阻燃输送带产品 67 汽车v代产品68 机械密封产品69 复混肥 70 混凝土输水管 71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管坯) 72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 73 电热毯 74 过氧乙酸 75 食用酒精 76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 77 建筑外窗 78 蓄电池 79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 80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 81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82 建筑卷扬机 83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管产品 84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85 防水卷材 86 助力车 87 饲料粉碎机械 88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89 油锯 90 轴承钢材 91 磷肥 92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 93 眼镜 94 建筑幕墙 95 制冷设备 96 食用化工产品 97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 98 税控收款机99 救生衣 100 民用硝化棉产品 101 硫酸产品 102 液体无水氨产品
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第四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承诺书
附件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承诺书
浙江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为维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根据要求,本人现就以下事宜作如下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自愿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核查工作,接受省许可办和审查组织单位的管理;
2、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
3、不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工作,不在生产许可咨询机构签约并执业;
4、遵守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的声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的工作程序公正地进行核查工作, 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6、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保守在核查工作中所知
悉的国家秘密、受核查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涉及企业合法
利益的秘密信息;
7、按照审查组织单位要求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但
有权拒绝承担违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有关规定
的任务;
8、每次工作完成后,将工作过程中的全部资料、文件交还
给审查组织单位,在未征得同意前,不复制保留任何资料、文件;
9、向省许可办客观真实地提供与核查工作有关的信息,如
工作经历、资格、与受核查方利益关系等,当信息发生变更时,
将及时告知省许可办。
如违反以上条款,本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接受处理,直至承
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签名:日期: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保
留,一份由审查人员留存。
第五篇: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知
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知
一、企业申办许可证需交费的项目
1.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需交纳审查费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2. 企业将样品送国家指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单位,需按规定交纳产品检验费,企业可要求查询相关收费标准;
3. 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需重新申报,重新交纳审查费;
4. 企业更名需交公告费,每个企业400元。
二、企业申办许可证无需交费的项目
1. 企业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领取许可证申请受理决定书;
3. 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生产条件审查;
4. 企业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5. 企业委托有证企业加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办理委托加工备案。
三、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生产条件审查时,企业不得给审查组成员送红包,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判定该企业本次审查不合格。
四、企业提出取证申请后,应当随时接受审查,不接受审查的,按审查不合格处理。
五、企业自取得许可证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申请许可证企业承诺
1.对申请许可证产品的许可证换(发)细则已充分理解。
2.企业已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对其中的内容充分理解。
3.申请书中所填写的信息及附件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4.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企业已做好充分准备,随时可以接受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5.审查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
6.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生产条件审查时,不送审查员红包。
企业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