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MKLD(PB197)20201010
签约地点:厦门市
污染源在线分析仪租赁运营维护合同
甲 方:
乙 方:
日 期:2020年11月01日-2021年10月31日
为了提高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专业化、制度化,发挥环保投资效益,提高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减轻企业的后顾之忧,促进企业的发展,甲方委托乙方就污染源在线分析仪运营维护项目工作,并支付相应的运营维护管理费用作为技术服务费。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下,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运营维护管理之事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营管理内容
1、运营管理目标: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发挥环保设施环境效益,有效降低运行费用。
2、运营管理内容:乙方负责对以下所列的在线监测设备提供所需设备日常维修,并承担仪器正常运行,连接加药专用管道的更换(含仪器维修所需的配件),保证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按时观察监测仪表设备现场数据,做好记录。乙方保障甲方现场数据采集仪将在线监测数据正确无误地传输到环保局的监测平台,并对现场端数据采集仪加以保障,各点位数据上传率须达到国标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数据上传率因外部停电、在线监测仪器故障、企业停产,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等,可在统计结果中予以扣除。仪表日常运行出现故障必须及时解决,在出现故障四小时内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排除。若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No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年限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01 | |||||||
合计:大写:元整 ¥: 备注:此合同为运营合同,运营服务壹年。 |
3、运营管理方式:甲方将污染源在线分析仪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全部委托至乙方实施,乙方负责派专人进行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维修、药剂更换、数据传输并承担及全部药剂和配件费用,合同期内如在线监测仪分析仪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维护涉及仪器部分的必备软件需要升级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包含水、电费,不包括环保季度及年度比对检测费。乙方代理甲方向环保部门汇报设施运行情况。
开具运营服务费发票(开6%增值税技术服务发票)。
第二条、项目名称:在线分析仪运营维护保养项目
第三条、运营管理期限:2020年11 月 01 日至 2021年10 月 31 日(以安装调试好用户验收签字日起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
2、提供运营现场需要技术运维外的相关协助。
3、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支付费。
4、负责数据传输所需的通讯线路畅通,保障在线监测设备所需水、电的正常供给。
5、合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委派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提供进入甲方的门禁便利。
6、甲方对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暂停运行的,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如未及时报备而造成其他后果的,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改变在线监测仪器及配套的水样采集系统、化验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的正常工作原理及结构。
8、甲方不能委托非乙方人员拆卸仪器设备或更换零配件,如果擅自拆卸或更换配件导致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严格按本同条款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2、乙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提供或更换日常维护保养耗材,认真做好运营管理工作计划和确保设备能稳定连续运行。具体如下:
⑴、每月检查在线监测分析仪是否正常工作,管路是否阻塞或滴漏,节假日除外;
⑵、检查信号输出是否正常;
⑶、检查在线监测分析仪运行、显示、数据保存是否正常;
⑷、检查在线监测分析仪的数据准确性,及时调节设备参数;
⑸、每月进行一次系统清洁(包括水泵、管路、分析单元等);
3、每次保养需认真做好有关原始记录和各项管理记录的收集,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资料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建档和管理。
4、应急检修:若系统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电话/传真)后4小时内做回应,12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现场处理故障。
5、上述日常运行耗材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每次做完相关项目会提交相关报告书给现场废水负责人签字确认。
6、若乙方在运维期限内,因未收到运维款项,在和甲方以正式书函沟通未果,乙方有权停止运维服务,并撤回在线监测设备。
7、若因甲方的污水处理设施故障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在线监测,该情形乙方免责。
乙方协助和甲方环保监管单位沟通、协商关于在线监测设备的合理问题,包括数据的准确性、有关政策法规的传达、设备日常运行的注意事项。以上维护费包含内部零部件的更换(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导致仪器损坏除外)。
第六条、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运营管理费总额为:万元整含税(¥.00元整);开6%增值税技术服务发票。
2、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6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前半年运营管理费即: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00元整)给乙方;在第六个月中旬以电汇方式支付后半年运营管理费即: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元整)给乙方。
第七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如价格、合同等)及技术机密(不仅含技术资料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延续
1、合同期满日即为合同终止日,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月进行磋商,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则在合同期满前另行签订新合同。若任意一方无意继续合作的,在线监测设备的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应将数据传输的相关事务移交给甲方,不可在合同期内直接中断数据上传。期满并无条件收回安装在甲方的在线监测设备。
2、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得书面同意,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0 %,同时仪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若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双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手机:邮箱:
乙方:联系人: 手机:邮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若违约,因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示事宜,需双方协商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及扫描件有效。
以下无正文
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账号: 开户银行: 税号: 签订日期: | 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账号: 开户银行: 税号: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