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渠道运营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乙方认同并遵守《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成为_________在_________的渠道运营商,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在这个地区的销售及服务活动。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_________市的_________产品市场。任何第三方参与双方的合作,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
由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软件、技术服务支持。乙方负责当地城市的需求调查,项目跟踪、销售服务等。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上述产品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按《_________》及附件规定,评估乙方就代理的甲方产品在该城市经营状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从而行使解约权。
(3)甲方有权按市场的统一规划,对该渠道运营商提出建设性的要求。
(4)甲方按照相关约定有权得到与乙方合作共同产生的利润。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开展统一的市场推广活动,为乙方在该城市的市场拓展提供业务支持。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就各项代理产品提供协调与指导,协助乙方进行市场运作,拓展客户。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商务指导,确保乙方能正确的进行商务运作、全面的了解产品技术,从而充分的产生经营性效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按《_________》及附件规定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资源。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的网络平台。
(3)乙方有权享有与甲方合作所获得的收益。
(4)乙方有权按《_________》及附件所规定的获得甲方所提供的技术、业务等支持。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完成该城市市场拓展计划书,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组建到位。
(2)乙方有义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甲方的市场统一规划,充实售后服务体系。
(3)乙方有义务按《客户服务及管理章程》服务细则,为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
(4)乙方有义务按章程和附件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并按时送报相关数据资料。
三、出现下列情况,本协议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终止。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或《_________》中规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相应法律责任。
五、法律效力
《_________》和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就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处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短信端口合作协议书(渠道)
协议编号:kh-2014_ _-_ _ _ _
商业机密
短信端口合作协议书
甲方:乙方: 广州光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协商,就合作短信端口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合作短信端口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端口进行正规商业短信的发送,不得发送黄赌毒等与国家法规相违的信息。
2.2甲方可以利用短信端口进行二次开发和推广。
2.3按照协议约定定时交纳端口使用费用。
2.4处理由于该端口发送短信而引起的投诉。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提供短信端口供甲方用于商业短信群发。
3.2乙方提供基于短信端口的二次开发文档,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条费用缴纳(预付款) 合作期限内,甲方采用预付费的形式进行短信数量的购买。按照甲方提交进行计费,资费标准按照提交计费元/条。 当甲方购买数量使用完毕后未能及时购买,乙方有权停止该短信端口通道。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责任。
5.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5.3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整改,并有权对甲方进行罚款,罚款视以下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而定,按实际发送处于不低于两倍以上的标准进行罚款;情况特别严重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终
止双方的合作。
1) 甲方违反国家电信和互联网信息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
2) 用户对甲方服务提出强烈投诉。 3) 甲方在其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未按规定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其他品牌标准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 甲方其他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 5) 以下情况按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理: a) 甲方为乙方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等公司相关资料、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或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不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b)在合作期间,甲方有其他欺诈行为或违约行为且情节严重。
第六条 保密
6.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秘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给予或转让秘密信息等。
6.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6.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秘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实事上不会违反本协议的秘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
协议编号:kh-2014_ _-_ _ _ _
商业机密
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广州光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附则
11.1如遇国家、运营商调整有关资费或代收费标准,或双方主管部门下达有关政策文件,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商定结算方法。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5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 系 人:联 系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66639632 13002014317传真:传真: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十目微标认证品牌销售渠道加盟合作协议书
十目微标认证品牌销售渠道加盟合作协议书
甲方:微标编码技术(长沙)有限公司 [十目微标认证(长沙)有限公司 ]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双方充分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具有的十目微标编码技术向消费者提供的个性化打印服务,双方认为具有商业合作经营的市场前景,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投入:1、十目微标??编码技术,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2、激光机设备和其它辅助设备等,由乙方确认后存放于乙方的经营场所,所有这些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3、甲方委派的技术人员,工资由甲方负担,但必须配合并支持乙方的业务经营工作。
二、甲方负责开拓品牌代理的业务范围,负责与厂商沟通协调品牌销售代理相关事宜,负责进行统一的广告策划宣传工作。
三、乙方负责个体经营户的经营场地以及为甲方设备和技术人员提供场地和水电费用;乙方负责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开拓零售业务和批发范围和发展客户;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设计和装修营业店面,并遵守加盟条约。
四、乙方负责领导、管理双方指定区域内业务点的各项工作符合加盟条约的要求。
五、乙方保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正当、守信、合法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保证甲方的人员与设备的安全,不得扣押甲方设备或向第三方抵押甲方设备。
六、双方约定:1、个性化编码打印业务根据甲方的标准订价,其中服务费的40%归乙方所有,60%归甲方所有,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的费用,乙方保证按时足额地向甲方交付服务费,费用的计算以激光机控制设备记录的制作数据为准。2、双方约定:甲方指定的代理品牌由乙方销售的,乙方按照批发和零售的差价间的80%或%计算利润给甲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的费用。
七、在经营期间,乙方不得私自抬高或压低品牌价格,所有价格变动必须遵守双方的约定以及统一价格管理规定。乙方退出甲方的连锁加盟后,不得使用和宣传具有甲方任何知识产权标示以及技术的载体。
八、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加盟费用,作为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和培训费用,该费用不退回乙方。
九、双方合作期间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同意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一方各执两份,均具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双方签字并甲方盖章生效。
签署:甲方:
乙方:
签字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渠道合作意向书
渠道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时代兴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孟志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801室邮编:100080
开户行:建行中关村支行
账号:11001085700053001924
联系人:e-mail:
电话:手机: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116001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e-mail:
电话:手机:传真:
甲乙双方经相互考察自愿结成渠道合作伙伴关系,进行真诚友好的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区域代理商,代理范围包括甲方所有的培训课程、企业内训、总裁班、咨询项目等所有知识产品;
2、甲乙双方的合作具有排它性,即乙方专门代理甲方产品,不与甲方的竞争者合作。
3、甲方负责培训、咨询;乙方负责客户的开源销售、课前调研、课中销售、课后辅导与服务等业务。
二、协议期限:
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协议后一年的时间,即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三、产品价格、利益分配、费用承担
1、乙方承诺前三个月内即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组织不少于20家企业总裁参加总裁班试听,独立成交总裁班6名总裁加6名高管,在当地组织大型总裁推广课一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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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80名企业总裁参课),后九个月即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销售目标根据前三个月销售目标的完成情况经双方协商再签补充协议)可享受渠道合作价格。
2、合作价格见附件1
3、费用:甲方去乙方或乙方处工作时(包括培训、opp、巡讲、拜访、咨询等),其交通、住宿、餐饮费用由乙方或乙方客户负责,长途交通以飞机为主,讲师住宿标准为三星级宾馆单间,餐饮含早、中、晚餐,市内往返交通最好由乙方派车接送,也可以报销出租车票,市内交通费包含出发地到机场的出租车费。
四、结算与返佣方式
1、乙方独立举办课程在开课前,提前3天支付甲方课酬的50%,其他50%课酬在课程结束当天内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尾款后,需在3天内提供数额对等的发票;如果甲方收款(总裁班现场报名收全款),也以相同方式处理。
2、税金按照各自实际收入的比例来承担,重复纳税部份按照各50%由双方承担。
3、总裁班试听费与总裁班现场收款和其他项目收款在甲方收到全款后按渠道合作价格一周内将佣金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
1、甲方在乙方完成协议销售目标的前提下不再授权其他代理商在此地区开展同类业务;若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月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在此地区授权其他代理商开展同类业务。
2、甲方选派优秀的讲师为乙方客户讲课,保证课程质量,保证咨询效果,达到乙方客户(购票或已经付费的)90%以上满意率;
3、甲方有义务在公开课讲课时帮助乙方做公开课现场销售,协助乙方做好课后服务;
4、甲方可派出讲师为乙方提供opp、巡讲、拜访等销售协助(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等同于协议第三大项的第三小项,并提前确定计划,计划之外的安排甲方有权不参加;
5、新产品推出时,提供给乙方销售话术、销售工具等资料,及时分享营销经验,不定期地给乙方员工做营销知识与技能培训;
6、在乙方接待没有达到标准,造成老师过度疲劳或出现不尊重讲师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拒绝上课或从事约定的服务,报酬由乙方照付;
7、在乙方或者乙方客户没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义务,警告后仍然没有改过时,甲方有权拒绝上课或从事约定的服务,报酬由乙方照付。
(二) 乙方:
1、不代理与甲方同类的、相近的、构成竞争的培训课程与咨询项目,特别是执行力、职业化、总裁班与执行力实战训练项目;
2、如独立开课要做好会务的筹备与运营、现场销售、和课后咨询与服务,保证培训效果达到最佳;
3、甲方讲师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应当派专人负责照顾甲方讲师的工作与生活,不应安排甲方讲师做与约定无关的事务,为讲师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保证老师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4、有权利对甲方派出的讲师在工作态度与讲课质量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投诉,可拒绝不称职的讲师前去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按时、足额支付约定的合同款项,对于甲方垫支的费用,比如去时的出租车费等,要在临行前给予实报实销;
6、不得与甲方的其他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的竞争,特别是跨地区经营;
7、不得将本协议代理权转让其他机构或个人,如果转让,则转让行为无效;
8、不得与甲方讲师私下达成协议从事营利性的活动,否则甲方保留诉讼的权利。
五、知识产权与商业机密保护
1、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宜公开的课程课件、备课资料、课程研发资料、音频、视频资料,销售流程、制度、方法与相关资料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拍照、录音、录像,更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或透露给第三方,特别是甲方的竞争对手,否则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乙方的客户、合作单位也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当尽到提醒、告知和阻止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不作为,导致他人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中止培训或咨询。
3、甲方保证不与乙方的客户单独洽谈商业合作,不单独与乙方在当地的竞争对手接触或洽谈商业合作。在乙方的项目跟进期间,讲师与客户电话沟通,必须由乙方接口人提前与甲方接口人沟通确认。
4、所有因甲方的课程引起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诉讼,由甲方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5、甲乙双方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包括客户资料、谈判过程、价格政策,竞争策略,营销思想等。
6、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解除合作关系后,本保密协议依然有效,双方应将上述属于各自的商业机密的所有保密内容交还给对方,不得将对方商业机密用于和其他个人、企业、学校或任何社会机构合作项目开展课程或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对方商业机密自行组织课程或从事商业活动等营利活动。保密期为解除协议后两年,保密费互不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给对方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追究对方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2、甲方对课程质量负责,到场客户如果有10%的人因为课程质量不好(观念不赞同的、没有买票的除外)而退场,甲方在核实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给乙方;核实的依据是乙方提供《客户退场确认单》,包括客户姓名、单位名称、电话、手机、地址、理由,少一项为不合格证据,不作为退场证明,最好有评语。如果甲方对证据真实性有异议,可以向客户核实,时间为10天,如果核实结果说明乙方提供的证据有错误,可告诉乙方,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据书面证明。如果认为核实有困难,可通知乙方取得证据,时间为5天。如果出现一次乙方证据不真实的情况,从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本次全部课酬的赔偿金。
第七条 协议终止与修改
1、甲乙双方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作收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这些重大变化包括股东或主要经理人变化,经营主业不再是培训,缺乏支付能力,商誉出现严重问题等。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修改或终止协议。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或终止。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所引发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双方皆可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附于本协议之后)。
甲方:北京时代兴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2014年4月1日日期:2014年4月1日
第五篇:pmp渠道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乙方:
地址: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一、合作内容
1.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合作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2.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此项目的实施,收取学员交纳的全部学费和其他费用,及时核算并支付协议中规定的乙方
的招生业务费用。保证所批准的项目的冠名、教学、师资和资料等方面的正常实施。
2. 保证乙方提供的合格学员按时入学、合格结业的学员颁发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应证书。
3. 负责提供课程和师资介绍、教学和课程计划、宣传材料、培训资料、网站等,甲方提供的资料
均以电子版形式给予。
4. 配合乙方进行协议项目的跟踪、咨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甲方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邮件或传真方式转发提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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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内,登记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提交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相关证件,如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经证实为虚假信息,本协议自动失效。
2. 在协议合作范围内,甲方与乙方在招生信息发布的过程中,乙方可对乙方身份进行更改,作为
活动的主办或者协办身份,而不是代理身份,开展各项咨询和招生工作。
3. 不得对外以甲方名义私自举办任何培训项目,或以甲方名义进行培训合作、设立培训场地和招
生场所,不得设立甲方提供的招生简章以外任何名目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截留任何费用。
4. 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在其单位名称、商号、广告、宣传资料、
产品目录、办公用品、名片、办公场所的装潢装饰中使用甲方的名称、简称、注册商标和标志、标识等。
三、合作方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价格进行招生,乙方分配比例如下:
全国统一价格:保证班4880元/人;普通班 3780元/人,模考班2380元/人.
1. 最低成交价格—-保证班4880元/人,普通班3280元/人;模考班2014元
2. 乙方每期班招生渠道返点按照学费的25%结算;保过班返点按(成交价-1250风险费)×30%结
算;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价格进行招生,如存在低于“最低成交价格”的优惠,需要
经甲方确认才能执行,并优惠幅度不能大于200,优惠部分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计算公式如下: (最低成交价×30%-优惠金额)×实际人数;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四、结算
1.乙方代理招收学员的培训款项,应在培训开始一周前,由学员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同时,
乙方将报名学员名单传真或者邮件给甲方备案。
2.甲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核算比例乙方招生服务费用。招生服务费用在培训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核
算。乙方需事先提供正式的服务费发票,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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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 本协议所有内容均需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未尽事宜另行约定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归属地仲裁
委员会进行仲裁。
3.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
单位名称:
(盖章)
月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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