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五一北路130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售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合同,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作了详细的了解,乙方已实地看房,对房屋的基本信息无异议,并愿意协议价格购买。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位于鄱阳县城北葵花岭老村后,东与邻居王欢保,西与邻居钟木红,有偿转让于乙方,房屋面积约360平方米,共三层,土地面积约380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协议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 元),乙方于2019年5月8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元)定金,剩余款项乙方二次支付给甲方。
1、于2019年5月30日之前付 ( 元)。
2、于2019年7月1日之前付 ( 元)
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交付的房屋的主体结构完好无损,不得故意毁坏,否则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属于乙方,今后该房屋如拆迁出售,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因拆迁或出售所得全部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如实称述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无土地纠纷,无地界纠纷,无抵押债务纠纷,甲方保证出售房屋前的所有工程款,材料款与建房相关费用已全部付清。
第五条:甲方在协议签订后,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单方要求增加房屋出售价或一房多卖的情形妨碍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所交房款的双倍价格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全款到帐三天内腾空该房屋并付给乙方占有使用,以移交该房屋钥匙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2、交付日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都须共同遵守合同合约,如其中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放弃购买,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人民币拾万元整,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拾万元整后再将余款退回乙方,若甲方违约需退回乙方全部购房款再赔偿乙方拾万元整,如还有其他异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双方都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认可,签字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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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