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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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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篇一

铁路工程项目在合同管理标准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合同分类清晰化、合同成本目标化、合同签订流程清晰化、签订过程主管化、成本控制层次化、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化、过程化、常态化、合同管理相关岗位互控化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机构都要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制度的建立是基础,制度的执行是关键。制度的建立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之初的制度随着管理工作的推进,管理范围和形势的变化,很多制度已经成为工作的制约和瓶颈。所谓不破不立,对原有制度的修订和改进是一个永远都没有止境的工作。比如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之初的合同内审制度一般是比较粗糙的,审核部门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人不知情,对合同的顺利履行有一定的影响,于是内部审批制度就改成所有部门负责人都参与的人人皆知的制度,但在这一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又发现这样的内审制度有着主次不清的毛病。目前内审制度经过调整已经变得主次分明、合理有效了。举这样一个例子,只是说明合同管理制度化,不只是包含对既有制度的执行,还应该包含对制度的修正。即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

二、合同分类清晰化

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项目种类多,既有地方项目,又有更新改造项目又有国家铁路建设项目,还有保密项目。这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经手的各类合同既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地方法规、行业的规章,又要符合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规定,这就需要吃透大量法规和路局文件,才能做到拿到一个合同就知道从哪里下手办理。项目管理机构须针对本项目常见的合同整理出一套细化的合同办理思路,拿到任何一个合同,就把它放到这个框架中,也就是对合同进行分类,按类办理。

对合同的清晰分类看似是合同管理中不值得一提的小事,但却直接关系到合同处理的方法,如果处理不好,会为以后的合同审计等工作带来坏的影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三、合同成本目标化

项目管理机构投资控制的任务很重。由于工期长、经济形势变化快,鉴修概算批复期的物价指数、人工成本等影响合同成本的因素在项目中相关合同实际签订时会有较大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有时是对成本控制有利的,但大多数时候是不利的。这就对合同签订的成本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超概算为基本目标,能有所降造、合同成本最小化是最终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项目管理机构在合同管理中以合同签订流程清晰化、签订过程主管化、成本控制层次化为原则,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四、合同签订流程清晰化、签订过程主管化、成本控制层次化

项目管理机构须形成较为合理的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程序。由于项目管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大多数具有较多的专业元素,这就决定了专业工程师(包括物资)在合同签订中的主导地位,这并不是说专业工程师就是万能的,由于合同主管和财务主管部门人员位于合同签订过程的下游,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因此,合同签订前的合同洽商,由承办人与合同相对方进行联络、沟通、洽商,计财部等其他部门在概预算情况、类似合同文本提供等方面配合合同承办部门的工作。如需要组织洽商会议的,由经办人组织。洽商前由合同经办人将合同概况、合同谈判进展、谈判难点、拟谈判内容、谈判原则等告知主管领导和相关参加洽商人员,洽商后由合同经办人将合同谈判内容和进展、结果形成合同谈判登记记录,作为合同档案的一部分。

这样的机制保证了合同一直处于有人主管的状态中,因为合同后期的履行和监管主要是由主管工程师负责的,由于各相关部门人员都参与了合同的签订洽商,熟知合同的技术要求、验工、付款等条款,从而使合同执行过程各部门之间的磨合和协调过程提前,从而最大程度减少了合同执行成本。

这样的机制又保证了合同成本的可控。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主管工程师在技术上是有优势的,对合同涉及的工作量有很好的把握,也能吃透相关价格依据,但在价格谈判上可能缺少相应技巧,因此项目管理机构的价格谈判就分为三个层次:主管工程师层次;合同洽商会议层次;项目负责人层次。一个合同经过这样三个层次的把控,经过多几个人的慧眼识别,就能很好发现对方报价中隐藏的陷阱,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合同成本控制目标。

五、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化、过程化、常态化

毫无疑问,合同签订过程至关重要,但中国人常说盖棺定论,可见结局也同样不可小视。法律工作尤其重视证据,而合同管理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就是一个收集证据的过程。项目管理机构要非常重视合同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合同承办人按项目管理机构合同管理部门要求跟踪合同履行结束前相关情况,并围绕合同收集、管理和保管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结束各个环节形成的合同相关资料。原则上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十日内将上述资料归档、装订成册并形成资料清单送交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也及时收集合同审查、签订过程中散落在各处的相关资料、如果参加合同洽商,也要及时协助经办人做好会议记录登记整理工作,一边形成完备的合同档案。

合同档案管理不能等到合同履行完毕了再去收集资料,那时已经为时过晚,所以档案管理的过程化、常态化非常重要,洽商记录不过夜,合同签订登记表填制不过夜。

另外,项目管理机构还要对已经签订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路径管理目录。在档案路径管理目录的指引下,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存放在综合部、物资、工程、安质、财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招投标资料、图纸、验工计价、财务付款凭证等资料。

对于比较重要的合同文件资料,可建立扫描版的电子档案,以便于使用。

六、合同管理相关岗位互控化

合同管理规范制度 篇二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企业自身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及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造成企业未能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包括运营、人力、市场、财务、战略等法律风险。随着电力行业发展,电力工程逐渐向高参数、大容量发展,电力工程企业面对的工程难度越来越大,合同额越来越高。在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和法治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实现电力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保护企业权益是电力企业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内在需求。

一、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电力工程企业的法律风险从不同角度有不同分法。从风险形成角度,法律风险可分为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

内部法律风险主要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管理及重要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例如,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事件授权委托书、重大经营决策等未提交法律合规部门进行审核,或审核后未按制度执行,就可能造成失误、舞弊、重大差错而导致损失;企业内部缺乏财务管理严格的约束机制,导致财务监管及法律防控不严,给管理人员提供可乘之机,为亲朋好友谋取不当利益或利用违法手段来侵吞国有资产等埋下隐患。从经验教训来看,内部法律风险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源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不完善,相关岗位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或意识淡薄,在经营决策中未充分考虑法律因素影响,对国家法律法规认知不充分、存在侥幸心理故意违法经营等,这些都是引起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

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自身以外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政策环境、自然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引发的企业难以避免或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例如,电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审查不严引起的违反环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侵害第三方利益、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行为;合同管理不严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条文审查不严,为合同的履行及以后产生纠纷后的诉讼埋下隐患;对方当事人资质审查不严,出现违法挂靠使用他人资质或以全部转包的方式来承揽工程等。企业作为一个法人组织结构,在外部沟通环境中,不可避免需与政府、相关公司、组织、个人等进行交易、买卖等商业行为,这个过程本身就可能产生法律风险。这些引发企业法律风险的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完全控制和避免的,所以企业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

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后果主要是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或债权债务能以履行,严重的将导致企业难以生存甚至破产。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机制的构建

电力工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存在多样性、复杂性,而且也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或领域。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它所具有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此同时,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常常是相伴相生并具有转化性,所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个综合、系统、全方位、多角度的防范工作,必须从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人才机构构建等方面入手,通过运用全面、全程的管理手段,最终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

1.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各项流程和作业的管理规范,其本质是行为规范及标准化,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的延伸。通过建立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它是企业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就要把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法律风险防控之中,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各项管理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最终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应当运用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化解、法律风险考核等制度体系。制度的建立既应体现法律风险管理动态闭环的管理过程,又应当将企业法律风险制度涵盖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有规划。企业应制定《法制工作规划》和《普法宣传规划》。其次,应有良好的制度系统保障,如制定相关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重大经济合同法律审查办法》、《重要决策法律审查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办法》等。再次,应落实法律制度考核机制,分清责任,严格奖惩,制定《经济纠纷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法律风险控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而且要有良好的监督落实机制,用以指导企业法律事务和合规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企业要采用动态循环控制的原理,运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管理方法,通过建立动态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达到管理控制法律风险的目标。针对电力工程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①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电力工程企业主要的经济行为,通过合同的签订,从而产生了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也是电力工程企业最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地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是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方法。要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国家或国际推荐的规范版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FIDIC推荐使用的红皮书、白皮书等;在未有标准版本时,企业应尽量参照规范版本,在规范版本基础上与相关法律部门一起制定企业自行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格式。标准合同文本的制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避免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企业应该根据工程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合同标准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内容。其次,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批和授权管理制度。在合同评审和签订的全过程中,程序的流程及授权规定需明确且规范,确保合同在意向沟通、招标、投标、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等全过程均能被管理与监控,尽可能降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是由人去组织实施的,它的运作与经营离不开人。按照现行的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劳务合同、薪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工伤事故、劳务解聘等相关劳动法律制度。企业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从而减少或避免用人劳动关系方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对于企业平稳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③建立完善的诉讼管理制度。诉讼是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法律风险发生后的一项事后补救措施。在诉讼发生后或在诉讼时效期内,法律部门要积极指导相关部门进行诉讼或应对诉讼,尽可能提早策划,准备相关材料,避免证据消失及诉讼时效过期。法律事务部门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企业的需要,积极将诉讼的事后被动控制转向提前准备的事前控制,积极做好诉讼的前期准备,切实防范并化解经营风险,减少引发诉讼纠纷的各种因素危害。

3.加强企业法律机构的构建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人员的设置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企业通过聘用社会律师,由兼职律师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二种是企业在内部任用法律从业人员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三种是企业采用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人员和外聘律师相结合的方式。这三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及业务的需求进行合理选择。相对而言,企业内部法律从业人员相对外聘律师对企业内部情况更为了解,能更多地站在企业管理和经营要求的角度思考问题,能全盘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做出的决策更能符合企业的实际要求。而且,很多时候,企业内部法律从业人员作为企业管理部门中的一员,能更多地参与企业的管理环节,能起到更大的事前防范作用;外聘律师更多的是一种顾问角色,或者“救火队”的角色,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以事前培训和事后救济为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最佳模式应是公司内部法律从业人员与外聘律师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咨询、风险控制、制度制定、重大事项法律确定等,需要运用熟练企业内部情况的内部法律从业人员来进行业务的把控;某些专项的法律,需要由社会有专长的律师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某些特殊的海事法律、国际法律、财务尽职调查等项目,更需要了解专项法律、对专项领域情况了解的人进行规划和处理。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建立起以法律专业人力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在法律机构指导下为辅的机构体系,使法律机构不断完善。

三、总结

在电力工程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带动着各个产业的发展。在电力工程方面,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各种风险,其中法律风险尤为突出。在企业法律风险存在的同时,如何做好法律防范甚为重要。电力工程企业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制度,通过制度建设、风险机制完善、人才机构构建等方法,运用管理的手段,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要根据法律的要求来完成企业各个环节的管理,从而减少企业管理体系在法律上的缺陷。

参考文献:

[1]周玲。分析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煤广东科技,2012(12).

[2]邢素池。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J].法律与社会,2012(03).

[3]吴庆海。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煤矿现代化,2008,86(05).

[4]崔玲。浅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

[5]杨国兵,蒋宇冰,方圆圆。建章立制 曲突徙薪――发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12).

[6]陆栋生,陈露洁。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J].上海工业,2004(28).

合同管理规范制度 篇三

关键词:水泥企业;重组;管理制度整合

企业发展的实践表明,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战略规划实现的基础,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受限于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和战略规划的适应性,因为良好的管理制度是各种生产要素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成功的管理制度的整合可以用最少的代价发挥重组的协同效应,大大提高整合的效率和成功率。因此,中国建材在中外市场看好、企业发展持续稳定之际,中国建材依然将“管理整合”放在重要位置。

一、管理制度整合的内涵

企业管理制度是维系企业正常运作的各种章程条例守则、规章程序和标准办法等的总和,借以约束全体员工的行为管理制度的整合是指双方在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方面的协调规范,减少因双方制度差异造成的信息沟通障碍与信息处理成本,提高重组后公司内部管理与经营效率,由此带来管理协同效应[1]。

企业组织整合的基本内容包括:简化组织流程,提高效率;设计集权或者分权的组织形式,通过信息技术的引进,使不同的组织形态相互融合,提高运作效率;实行组织的并行结构,强调组织的协同性,以同时并行运作来实现组织结构的设计;建立信息同步传递的组织结构,使并购后的企业双方的业务、行政各个部门在第一时间内能够相互交换与实施监控企业各种信息。

二、管理制度整合的作用

并不是每次联合重组都能做到1+1>2,得到协同效应。原本分散的企业,通过重组后,联合在一起,无论是出于提高运行效率的目的还是增加企业效益,实施统一的管理整合是非常有必要的。从而能够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推动云南地区水泥行业价值的回归。

1.重组成本的节约。重组双方通过组织与制度的整合,降低了组织结构混乱和管理制度不合理所带来的各种成本。组织结果和管理制度整合的失败会带来企业的动荡,企业对员工的约束力较差,造成企业人浮于事,资源配置不合理,经营绩效低下。这些都会让企业产生额外的成本。

2.提高企业重组的效率。组织制度整合的任务之一便是要形成明确合理的岗位说明书、组织结构图和各种规章制度。这一行为可以解决重组企业员工迷茫的心理状态,明确知道自己在重组后企业中的岗位、工作责任和任务,有了个人发展的动力和目标,稳定了员工的心态,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新建立的规章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重组进程进行控制,从而保证了重组的顺利进行[2]。

3.保障了重组后的企业快速步入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组织和制度的整合可以保证重组后企业在最快的时间内,按照最新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开始高效率展开工作,从而加速了企业步入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

三、管理制度整合的手段

(一)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并扩散

重组联合不是简单的把企业相加,要把原来各自为政的水泥企业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整体,靠的是管理整合。例如中国联合水泥在管理整合上,就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从绩效管理到“五化”+KPI再到“三五”管理,使得管理整合有序顺利推行。

中国建材联合重组的成员企业越来越多,由于各企业都有自己的成长历史、经营文化、产品品牌,管理理念各不相同;专业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人力资源水平参差不齐;企业资本结构、资产结构不尽合理,企业融资能力、创造现金的能力偏低;企业绩效整体偏差,有些企业运转率低,产能发挥不充分,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在恶性竞争的环境下出现亏损。

为此,中国建材积极推进其“五化”(一体化、模式化、制度化、流程化、数字化)加KPI(关键绩效指标)管理模式,这一模式是以绩效为目标的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其中以KPI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包括了管理中心和所属企业两个层面,是又互为整体的绩效管理体系,形成总体KPI指导下的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和自下而上的保证体系,建立KPI实现要求配置资源的机制。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制度、能力评估制度,加大绩效激励约束力度,进一步完善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责任管理制度,扩大绩效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建立按企业绩效等级排序、经营者诫勉、经营者任免等挂钩机制。这套体系是在资本市场的推动下提炼出的,它与有效提升企业绩效水平密切相关[3]。

(二)确立重组后企业新管理制度的权威性

重组后企业管理制度的权威性是指企业所制定制度的刚性,也就是“法治”的程度。制度的刚性决定了制度所能发挥的作用,如果管理制度缺乏权威性,那么所制定的制度也就流于形式,其激励和约束的功能将会受限,制度所应具有的作用也得不到保证。而受国情所限,企业制度的权威性在很大程度受到了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企业文化、员工的价值观以及忠诚度等非正式制度将对员工在追求共同目标的过程中的行为产生影响,良好的非正式制度将可以引导员工的行为,弥补管理制度整合过程中由于制度移植所造成的冲突,相应的过于分散的非正式制度将会削弱正式制度的权威性,形成情大于法的局面。

因此考虑到正式制度的两面性,在水泥重组整合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正式角度出发,研究和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通过正式制度解决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矛盾;另一方面要按习俗、文化、情感等培育非正式制度,减少重组双方的冲突[4]。

(三)整合企业各项制度,统一行动规范

水泥企业在管理制度整合过程中,主要包括了企业基本制度、管理制度、规范制度三个方面内容的整合:

1.企业基本制度。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宪法”,它是企业制度规范中具有根本性质的、规定企业形成和组织方式、决定企业性质的基本制度。企业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的法律和财产所有形式、企业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管理组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它规定了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人员、组织成员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确定了财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方式,制约着企业活动的范围和性质,是涉及企业所有层次、决定企业组织的根本制度。在重组企业对管理制度进行重组整合的过程中,首先要处理的就是企业的基本制度,根据重组的目的、性质以及发展境况,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最终找到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整合。

2.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经营目的和观念,公司目标与战略,公司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它作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整合重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是重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必需的,它是一种强有力的保证[5]。在企业管理制度整合的过程中,要对敏感问题进行特别处理,例如攸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职位变迁,薪酬变动等。

3.规范制度整合。(1)员工行为规范整合。员工行为规范是企业针对员工个人的行为所制定的规范和准则,它由基本制度、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所构成。具体包括了个人行为品德、劳动纪律以及劳动操作等。就重组双方企业而言,各自都有一套成熟的行为规范,且由于企业在经营水平、规模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各自的行为规范自然也存在着差异。重组后,企业就要通过对原有员工行为规范和准则进行详细的比较,实现优势整合,结合实际情况,形成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这套制度应该是政出一门、奖惩分明、准则一致的。(2)业务规范整合。业务规范是针对业务活动过程中那些大量存在、反复出现,又能摸索出科学处理方法的事物所制定的作业处理规定,在企业重组后,需要对这些作业处理规定进行重新梳理和整合。业务规范的整合对重组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每个企业的作业处理规定不一样,如果不按双方的特点和性质进行整合,就意味着双方企业的流程和方式存在对接问题,进而可能带来很多重组成本。此外,在现代企业中,信息化管理已成为最重要的一环,而每个企业的信息流程不可能完全一致,有必要对其进行整合。整合后的信息流程应该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和网络性,而且是符合重组企业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赵平。企业联合重组与员工行为准则[J].经济师,2010,(8):295.

[2]谈正鑫。重组改制条件下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思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8):84-86.

[3]胡志兴。浅议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文化整合[J].经济师,2007,(8):235.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篇四

【关键词】 合同管理;组织制度;管理措施 ;监督体系;档案管理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较少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涉及的经济行为也相对单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高等教育事业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办学的模式由单一的公办高校变为公办、公办民助、民办、中外合作办等多种方式,资金的筹措方式也由单一的国家拨款变为政府拨款、市场筹措、校办产业、科技研究等多种来源形式。因此,高等学校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从而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度也日益加深,高校的发展已无法脱离市场,独善其身。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而高校对这套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引发一些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高校必须将合同管理摆在学校管理的重要位置。

一、高校合同管理内涵及其特点

高校合同是指以高校法人主体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一方违约必须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校的合同管理就是指高校依据法律和法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控制、协调与监督,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因此,高校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各项事业能否在合情、合理、合法、健康、有序地轨道中运行,切不可等闲视之。目前,高校所签订的合同大致可分为商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科技服务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债权债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捐赠合同、投资合同等各类涉及经济事项的合同,除经济合同外,还有少数非经济合同,如人事管理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充分体现了高校的三大职能,即教学、科研、服务于经济社会。与一般公司、企业相比,它具有合同种类繁多、金额相对较小、经办部门较多等特点,因此,高校在合同管理上也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观念淡薄、知识欠缺

由于受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认为订立合同仅仅是“走形式”和“跑过场”,或是认为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是不仔细推敲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认真审核对方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随意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部分高校管理人员缺乏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许多合同的订立是未经学校法人授权,未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是由高校下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学院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的,根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签订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由于高校许多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还是要由学校这一合同主体来承担。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高校管理者对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更对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合同多头签订,管理缺位

高校是由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许多部门组成,有人把它比喻成一个“小社会”,各部门平时都是相对独立地开展对内对外的各项社会活动。由于许多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因此各部门在对外交往签订合同中便各自为政,如: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产业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签订,维修维护合同由后勤部门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资产部门负责签订、国内合作办学由教务部门负责签订,国外合作办学由学校外事部门负责签订,各类办班、培训由相关学院负责签订,实行目标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也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凡此种种,不胜枚举。造成合同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一旦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谁都不负责任,谁也负不起责任的局面,最终是学校作为法人收拾残局。同时合同的多部门签订还会造成合同资料散落在学校不同的管理部门,如管理不当,往往造成合同资料遗失,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以至于学校在上级部门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及其它相关检查中到处查找合同资料,同时也不便于学校领导和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状况,学校的权益是否得到实现,会不会给学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寻

(一)思想意识上要高度重视

高校合同管理对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保障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预防合同纠纷,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依法治校,实现阳光财务,避免“暗箱操作”,预防和减少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的各项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要主动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认真学习合同法、公司法、物权、税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合同订立和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水平,同时将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列入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思想保证。

(二)组织制度上要集中统一

为实现合同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高校要从组织制度上采取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规范学校的合同管理行为。为此,高校应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高校要对合同管理的组织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管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学校应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亲自挂帅,校办、财务、审计、招投标办、承办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学校财务部门是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办单位送审的合同进行初审,并报请校办、审计、招投标办、校领导进行终审,对终审通过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承办单位是合同的履行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权限等。同时起草、拟定、送审、报批相关合同草案。对重大合同,还要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以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同内容、合同条款是否维护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方式是否合理等进行监督。招投标办负责审查合同标的物的买卖是否符合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纳入,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等。校长办公室负责合同的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的文本形式,原则上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统一文本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自行拟定或与对方单位协商共同拟定。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管理措施上要切实可行

有鉴于高校合同品种繁多,且合同金额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财务的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因此高校合同宜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管理,在合同的订立和签署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既不能一放就乱,又不能一统就死。

1.合同订立方式的设定

笔者认为应根据合同的金额、性质,分别采取会签批准、会审批准、校务会批准三种合同订立方式。

(1)会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采取会签办法,会签部门主要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招投标办、计财处、校办。会签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办理会签程序由计财处专人负责,原则上一周内办结,将会签意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会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集中会审。对会审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争议的合同应发回合同经办部门重新与对方单位进行洽商。将商谈结果再次提交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会审,然后将会审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将会审的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会审一般每两周一次,如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集。

(3)校务会审批:事项特别重要、金额特别巨大的合同(具体金额可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自行制定),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并征询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报校务会进行审批,将校务会议的审批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

2.合同签署权限的设定

笔者认为对通过会鉴、会审、校务会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承办单位凭《合同审批表》送交校办转呈法人校长签署,或由法人校长授权委托相关负责人签署,并由校办加盖合同专用章。为了减少合同签署的时间,简化合同签署的过程,提高合同工作效率,笔者认为签署权限应作相应的授权和下放,不必事无大小都有法人校长亲力亲为。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可由学校法人授权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

(2)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合同,可由法人授权分管业务的校领导签署。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人校长亲自签署。

3.合同变更权限的设定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当时考虑不周,或因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但必须慎重处理。特别是对方提出的变更请求,必须要慎之又慎,以防止个别单位别有用心,在采取低价中标后,通过不断变更合同要求从中套取利润,因此对合同的变更的签字权限需加以限定,一般来讲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5%左右,且必须经过校合同领导小组会签或会审,变更金额较大时要经过校务会议研究通过,以防个别人说了算。若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20%以上时原则上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总之,合同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即要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又要方便易行,便于经办人员操作,这样一方面可以简化一些工作程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根本措施。

(四)监督体系上要完善到位

合同监督体系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跟踪监督管理体系。因此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体系,财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合同的事前监督,既重视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的事中、事后监督,即合同是否按约定的条款执行,执行的结果如何。审计部门要重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审查其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意思表达是否严谨清楚、措词有无模棱两可、前后有无冲突矛盾。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收款或付款的具体时间方式、质保金收取与退付、尾款的支付、免费维保的期限,质保期后维保、升级收费标准、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都是否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程序和依据是否合理充分,合同变更、调整、补充金额是否超出规定的标准等。同时建立合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济业务往来不签订合同,或先斩后奏,事先签订合同,再进行会签、会审的行为,要根据学校领导干部责任制的管理要求追究其责任,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内控机制。

(五)资料保管上要及时完整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财务要安排专人对合同的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将合同会签、会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的类别,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分类进行整理编号,并注明学校收款或付款会计凭证号。同时按合同档案的内容、时间、档案价值等方面,确定各类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对确因工作需要调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查阅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方能查阅,建立合同资料年度归档制度,对当年形成的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台账、合同纠纷处理等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

总之,高校的合同管理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决不能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就能把该项工作做好,必须全校上下统一认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工作局面。只有这样,高校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冉福松。浅析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8).

合同管理规范制度 篇五

为了搞好经营管理,我们饭店用了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去整理合同,因为合同对于我们饭店的经营管理非常重要。如果经营合同管理不好,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创收效果,也会给上级领导带来麻烦,引起纠纷等等问题。为了规范经营合同管理,我们饭店认真分析研究了在合同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合同格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全;二是合同语言不规范,口语化现象普遍;三是职责界定不清晰,违约条款没有说清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四是合同价格组成不明确,部分合同只有综合单价,没有详细的价格分解等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我们饭店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一次,我们老总刚到饭店时,有一家长包房的合同年租金签订时间是360天,实际按照一般情况应该是365天,但当合同交到老总手里的时候,相关人员已经将合同签订完毕了,饭店因此损失了5天的房租。

发现这些问题后,我们立即着手研究整改措施。为了规范经营合同,规避企业风险,保证创收效果,我们统一了文本,按照房屋的性质分清类别;将合同统一分类,便于检查;规范合同的格式和专业用语等等。通过整改,切实保证了经营效益,基本避免了因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比如,租用我们二层写字间的客户提前解约,到财务结账时,由于我们的合同规范,将违约条款写的非常详细,客户只好付了违约金,没有给饭店造成损失。

通过重视经营合同管理,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规范的合同也是保证经营的一种保障和手段,对规避企业风险,保证创收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可以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有许多是在合同的立项、订立和履行中发生的。合同管理首先就是要尽可能的发现签订某宗合同隐藏的风险。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中立项的审查以慎重决策,减少无利益投资;加强合同订立的管理,可以减少因个人疏漏产生的风险;加强合同履行中的控制,可以保障合同利益得以更为及时、安全的实现;加强合同的备案与存档,可以督促有关机构与人员更谨慎执行合同事务,防止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最大范围内确保收益的实现。

二是可以提升企业形象。重合同、守信用是企业最重要的形象。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使接触企业的人在合同管理中感受到企业管理的规范与秩序,工作的严谨与守信,较高的法律意识和员工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竞争力,赢得市场,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一个企业是不是重视合同管理工作,重视的程度如何,直接反映了这个企业对自身形象的重视程度。通过在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及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应注意的问题,有助于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严格履行已生效的合同,从而树立企业良好的商业信用及形象。

三是可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的首要目的就是创造经济利益,一次重大的交易失败、频发的交易失误会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一蹶不振。防止了这样的损失,就是创造了效益。合同管理通过控制随意的决策,通过对合作方的准确分析判断,通过科学的谈判对策,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的合理设计,通过对履行过程中集体问题的妥善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纠纷解决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企业诚信的知名度、信誉度,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那么,如果加强经营合同管理呢?我们饭店逐步完善了一系列措施,以规避企业风险,保证创收效果。一是提高合同审查质量,规范合同管理。我们以合同审查作为企业防范风险的重点和突破口,通过提高审查质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并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是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管理的灵魂。我们建立、健全了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活动定型化、条文化、制度化,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明确管理的范围、管理的部门、管理的人员、管理的职责、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处罚奖励标准,使之在合同管理中互相支持和配合,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扯皮或失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篇六

一、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主体混乱,缺乏合同管理机构

高校合同管理涉及的多个部门,如基建工程与修缮项目(含设计、监理、施工等)牵涉到基建处与后勤管理处;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牵涉到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低价易耗品的定期采购牵涉到资产设备处;教材和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资源)采购牵涉到图书馆;合作办学牵涉到招生就业管理处;教科研的横向课题牵涉到教科处;校企合作牵涉到各系部等等,造成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合同,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谁都不承担责任,谁都负不起责任,最后由学校承担责任,同时多部门对外签合同,往往给合同的收集、归档管理造成了难度,给学校财务管理带来了风险和损失。如我校仅中国移动的捐赠合同就分别与学工处、团委、招就处、后勤与产业处、信息中心签订六个不同内容的合同,十分混乱,缺乏合同管理的主体,给学校的利益带来了损失。

(二)合同缺乏流程管理,内部牵制不到位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合同的管理分为制度、流程、表格、文本、档案几个方面的管理,流程管理又分为合同准备阶段管理、合同签约管理、合同履约管理、合同履约后管理。合同从订立前常出现对对方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审查不够;合同签署中出现合同没有经过承办部门、财务、基建审计等部门联合会签,重大金额没有经过律师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等;合同签订后出现没有部门能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合同是否按时完成,完成的质量如何,是否有合同纠纷发生等;合同履行结束后,没有主管部门将合同全部收集归档、妥善保管合同的正本、副本、往来函件、谈判记录、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等等,结果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合同文本混乱,缺乏规范化的格式文本

很多高校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主体机构,合同大多由各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的格式五花八门,专业性差,往往忽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导致最终给学校带来利益损失。如有些合同仅限于口头搞“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即使是书面合同,也不注意合同中的一些主要条款的约定及违约处理的约定;更有甚者为了便于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对于同一个项目,往往还要签订 “正规合同” 和“私下合同”两份,“正规合同”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并不真正履行, “私下合同”在形式上不完备,实际上属于不平等合同,会给高校的利益带来很大损失,并容易造成合同纠纷。

二、高校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1、高校领导应充分重视学校的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强化全校教职工的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举办关于《合同法》、《专利法》、《科技合同法》、《商标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讲座,使教职员工能够熟练地使用这些法律法规,这样就能支持和理解合同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2、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因此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择和培养显得尤为的重要。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订立与管理的技巧,培养其职业素养,促使高校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合同的签订质量。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对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内部合同管理的基本准则。在制度中对合同管理的机构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变更、纠纷、责任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做出明确规定,明确对于涉及经济内容的合同,达到规定金额的项目必须经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后,才能进入合同签订程序,规范签订主体,严禁以职能部门或院系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要建立与合同管理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除有了合同管理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合同运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定,使每个步骤的开展都有据可依,并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这些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资信调查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合同履行及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基础事物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台账登记、合同档案管理等。

(三)建立全过程流程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

1、合同准备阶段。首先签约前要对初次签约主体资格进行调查,所有合同在签订前需要重点调查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了解其资质、履约能力、既往的履约信誉等。重大合同在签订前需要聘请专业人才进行详细的专项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其次对有过合作关系的单位,平时要建立履约、信用档案,建立不良记录的信息管理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应限制其参与学校的相关经济活动,通过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的信用风险。

2、合同签署阶段。合同签订中首先规范合同文本。尽量采用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其次规范合同审批流程。每项合同的签订应由承办部门提出,合同承办部门应就合同主要条款、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合同的审批流程分别经过财务处、纪检审计处、学院办公室等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关条款,建立合同会签制。重大合同还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阅,主要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实行合同会签审批流程,对每份合同的签订,层层把关,责任到位。再次规范法人授权委托制度。高校对外签订合同, 应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或其委托人进行。未经授权, 任何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约,杜绝职能部门或二级院系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对外签约。

3、合同履行阶段。对合同实施动态化全程监控。首先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次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抓好执行环节的财务控制,财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办理结算手续,把好合同结算关,杜绝违反合同规定超进度付款现象的发生。

4、合同履行后阶段。首先做好合同基础事物管理,进行日常的合同台账登记和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并及时进行合同评价分析。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资料归档,妥善保管合同的正本、副本、往来函件、谈判记录、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实现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同时适时引进合同的软件化管理、使其能进行网络化审核,规范化的管理,也便于合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其次纪检监督部门要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对合同进行年检,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分析寻找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提高合同的履行率,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

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实际上是把经济监督关口前移,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去规范、约束经济行为,避免了经济活动中由于缺乏法制观念给学校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于校内各职能部门全方位的参与,形成了监督的机制,增强了经济活动的透明度,有效地抑制了腐败行为,加强了党的廉政建设。学校应当把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竞争力和维护学校自身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是高校完善合同管理,依法治校的必然产物。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规范制度 篇七

关键词: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7-0085-03

军队社会化保障,是世界各国军队建设发展的大趋势。社会化保障是一个大概念,它不仅仅限于后勤领域,更是包括后勤保障、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人才培养和教育训练等能够依托社会保障的所有方面。因此,建立规范的、制度化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系,对于推动军队社会化保障健康、有序、高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一)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从市场供求角度来看,部队和地方合作单位之间并不是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一种经济上的合作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能通过合同来体现和确定,这就需要合同当事人去切实搞好合同各环节的管理。

(二)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军队社会化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实施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可以规范和约束军队单位和地方合作单位的保障、经营行为,保证各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而达到其目的,推动社会化保障走上良性运作轨道;同时也便于上级统一管理、掌握和分析考评保障效益,总结经验和不足,从而推进社会化改革进程。

(三)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提升保障效能和军费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

社会化保障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很难避免地方合作单位为了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而降低保障质量,或军方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和行为的滋生。通过规范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便于依法运作,抑制腐败,提升保障效益。同时,随着军队社会化保障的全面推开,除官兵的工资津贴外,未来用于社会化保障方面的军费比重会越来越大,所以规范合同管理,对于管理、使用、监督好这部分经费,提升军费使用的总体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四)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军地双方建立长期保障关系的必要前提

我们所期望的不是与地方合作单位维持短期互惠互利关系,而是期望长期合作。通过合同管理来保证双方利益的获得,在合作双方利益趋于平衡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长期互惠互利合作关系。

二、我军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军队社会化保障的合同管理经过几年的实践,已日臻完善,取得了明显的军事经济效益,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思想上不统一,认识上有偏差,合同管理水平低

社会化保障项目对于一个部队或一个部门来说都是大事,单位党委、首长以及有关部门都是十分重视的,但由于在合同管理环节尚没有具体、系统的管理规范可遵循,加之对合同管理认识上的局限性,认为对合同管理只能作原则性规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内容一时难以统一规范,故执行部门在合同管理环节无所适从,只能“沿用”或“套用”社会或各自部队现行的做法。其结果是同样的改革项目,有的单位的合同文本数十页,而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有的单位则一、二页纸,数百字了事。有的即使在合同文本方面“自我规范”了,但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却疏于监管,其结果也只是“纸上谈兵”,其保障质量和效益大打折扣。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责、权、利界限不清

主要表现在自上而下均无统一规定的合同管理主管机构、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以及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各单位实行的是分散管理――哪个业务部门的项目,哪个业务部门负责管理,该业务部门既是保障部门又是合同管理部门。所以就出现了一个单位有多少种社会化保障项目就有多少个合同管理部门的现象。最终导致管理混乱、责、权、利界限不清。

(三)合同文本不规范,要素不全,表述不准,约束力不强

目前我军除大宗招标采购物资和建筑工程类项目有可参考文本之外,其他大部分社会化保障项目尚无可作为依据的合同参考文本,致使诸如“饮食保障”、“交通保障”以及“理发、洗澡、服务社”等方面的社会服务项目的合同,“五花八门”极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文本简单,漏洞多;无印章或业务专用章,或业务章与单位行政章混用,或与无法人组织的个人签订合同等。由于合同文本要素不全,表述不准,至使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约束力不强,存在着执行上的偏差。

(四)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缺失,监督乏力

合同管理的内控制度,就是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以及终止的全过程中,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互相监督制约,相关部门领导要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而现实中,多数单位就是有一个人(一个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相关领导也只能是从程序上履行“批阅、签字”的形式而已,没有规范出一套统一协调、相互衔接的合同管理内控秩序,各环节监督乏力,合同管理水平难于提高。

三、实现我军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建议

合同规范化管理,不能简单地认为仅是规范合同文本,而是对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所以规范的合同管理应当包括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法规制度、合同过程控制以及合同分析等诸多要素,建立科学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系。

(一)设置高度独立、集中统一的合同管理体制

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制是指军队划分社会化保障中合同管理职责、权限和处理其合同管理关系的根本制度。鉴于社会化保障涉及到司、政、后、装的各个领域,对其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是确保我军社会化保障质量和效果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应设置直接隶属于中央军委的合同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合同管理系统”)。

1.合同管理总局的职能。成立“全军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总局”,直属军委办公厅。其主要职能:掌握国家有关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方面的动态信息;负责制定全军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相关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检查政策法规的执行;参与带有全局性合同管理项目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参与四总部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合同的定价、签订、履行、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合同管理专用章的管理;指导各合同管理分局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政策和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全军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定价、公证工作;受理全军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投诉、总部机关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的各类投诉、供应商的质疑、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四总部所辖诸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合同业务部门与合同管理总局联系。

2.区域合同管理分局的职能。在各大军区所在地派属“驻××区合同管理分局”实施区域管理。其主要职能: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动态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全军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拟制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区域性合同管理项目的调查、论证;参与所在军区和军兵种机关、院校、医院合同的定价、签订、履行、监督工作,指导所属各合同管理办事处的合同管理工作;受理所在军区和军兵种机关、院校、医院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供应商的质疑、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承办“合同管理总局”赋予的合同管理相关事宜。大军区、军兵种所辖诸部的合同业务部门、院校和医院的院务部直接与区域合同管理分局联系。

(二)完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的相关法规体系

完善法规体系,是军队和国家共同把握的方向问题,是军队社会化保障实施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最高形式。一方面,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机关、地方高校以及外军通行的做法,抓紧制定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的系列法规,例如制定《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法》、《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公证法》、《合同竞争法》、《战时的合同法》等等,同时还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有关社会化保障的行为规范、责任承担、保障标准、质量监督与考评、税收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仲裁和执行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如:合同集中管理与归口分散管理制度;授权委托与合同专用章制度;可行性研究制度;合同会签、公证制度;内部控制、协作制度;账务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分析考评制度;档案归拢、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等。另一方面,建立法规体系不仅要考虑平时,也要考虑战时的特点。制定与战时社会化保障相适应的动员性法规,对战时物资筹措、征集,运输工具、技术修理力量的征用征调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保证战时社会化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全过程管理

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过程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前的准备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合同变更、解除或争议的协商与调解等重要环节的管理活动。鉴于上述“合同管理系统”的建立,为实现统一、规范的合同管理提供了支撑平台,但要实现规范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社会化保障的质量和效果,还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合同签订前准备阶段的管理。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包括对合同签约人的资格认证和对签约对象履约能力的审查。各级合同业务部门是合同的当事人,也是这一阶段合同管理的主体。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应按规定的职责,参与合同管理项目的调研、论证,采用专业手段验证、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为合同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2.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主要是选择订立方式和审查订立条款。在这一阶段各级“合同管理系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相关合同业务部门给予系统、全面、具体的专业指导。除了指导其选定合同订立方式外,还要提供切实可行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合同一经签订各权利主体就应严格履行。在这一阶段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要对合同的履行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首先,应主动、全面、正确地督促合同业务部门按合同约定履行好军方义务。同时要协助合同业务部门严格、认真地监督对方履行好相关义务。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合同管理系统”机构都有制止违约行为,调节纠纷,直至诉诸法律的权利。

4.合同变更、解除或争议的协商与调解。原则上,合同变更、解除要在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的签证和指导下按规定程序办理。

合同变更、解除问题的处理。合同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军队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合同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变更手续;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

合同争议问题的调解。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要立足于实事求是,平等协商解决;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协商解决的,合同业务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由其负责人拟定处理意见后,可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在协商解决无效的情况下,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并抄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由其负责人拟定处理意见后,交仲裁机构裁决。仲裁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评估体系。一项合同从准备阶段―订立阶段―履行阶段(如无变更、解除或争议)到结算归档,是一个完整的运行区间。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估标准,由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对合同产生和履行的各个评价点进行考核评估。实现对合同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系统的、或阶段性的动态考核,据以评价“合同管理系统”和“合同业务部门”的工作绩效,不断总结提高,使合同管理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

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发达国家已经有了几十年的经验积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公司以及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成功经验都为我军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只要我们坚定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法律的武器,掌握科学的方法,不断改革拓新,随着规范的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将促进军队社会化保障质量和效能的大幅提高。

参考文献:

[1] 廖锡龙。 大力推进后勤保障和其他保障社会化[N]. 报,2006-03-02.

[2] 徐克洲。外军后勤宏观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趋势及启示 [J]. 后勤学术,1998,(2).

[3] 刘亚儒。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含义及运行体系的构成[J].后勤学术,2000,(4).

[4] 张经,等。企业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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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n th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the Contracts for the military socialized support

WANG Xin-jiang,LIU Hui-ying

(Navy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Tianjin 300450,China)

合同管理规范制度 篇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施工合同是否合法签定,能否依法履行,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及效益的发挥,更关系到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运行秩序的准绳;通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的阐述,笔者针对所接触的博罗县造价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工作,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合同行为,分析其产生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倡导建设单位各方及相关管理部门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手段,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建筑市场和谐有序发展。

关键词:

施工合同;备案;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体现承发包双方管理目标和经济利益关系的契约,是施工方进行项目施工,建设方支付工程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透支控制的法律文书。合同依法履行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有效发挥。它既是承发包双方实施项目施工过程管理的依据,同时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施工监管的重要依据。

1实施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展不够完善,执法中还存在一些漏洞。为了防止不法企业存在违法、欺诈等不良行为,同时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实施合同备案制度,以此来打击上述不良行为。在出台的法律中也明确指出,一旦施工双方出现纠纷,按照合同备案的内容执行判决。从这方面看出,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力度、保证工程质量、避免经济损失等,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很有必要。实施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意义在于三点。第一,现实情况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迈进,针对实际操作中的漏洞会逐渐解决,从而使整个建筑施工行业回归正规化、合法化、科学化。第二,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保障当事人权益。市场发展不成熟,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这都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为了切实保障各方权益,规范市场,合同备案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第三,便于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市场情况。2015年度,在博罗县完成的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共计43宗,建筑面积约104.71万余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5.59亿元。通过备案可以了解到博罗县内客观准确的市场信息,包括施工周期、材料价格、工程造价的等,从而反推出是否存在违约或拖欠工资等问题,为县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2实施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承担责任,违背相关规定不办理备案手续。第二,逃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三,不采用国家标准统一的合同格式而且自定条款甚至所谓的“黑条款”约束签约方。这些问题很突出,也是亟待出来的。

2.2相关制度不健全

现行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整体上管理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一方面,市场上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比较快,施工质量要求更加严格苛刻,而需要管理监督的主管部门出来的规范制度明显跟不上市场的变化,这就成为市场不稳定的客观因素,不利规范整顿市场。另一方面,合同备案相关法律的调整和制定过于滞后,与现实的情况不配套,因此实际操作当中难免出现问题。

2.3管理人员素养有待提高

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作风存在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通过调查发现,不少企业的合同存在字迹不清晰、语言表达不明确、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这为执法监督保障权益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素养也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

3提高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应用效果的方法和措施

3.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备案制度的认识

企业方面在企业内部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全面制定修改合同示范文本,特别是对于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在示范文本中进行详细的分析阐述,明确问题的根结所在。细化和明确签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等。除此之外,企业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都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备案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

3.2加强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3.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由于目前市场环境复杂,在一些方面存在缺陷,需要专业素质高、应变能力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开展工作,所以加强这方面的引导,有利于合同备案制度的有序进行。其次,通过学习培训,加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同一性和可监督性,在后续的监督考核中,能够做到公平合理。而且加深了他们对合同备案制度的认识,从而深入贯彻落实备案工作的推进。

作者:卢明 单位:广东博罗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参考文献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篇九

我市自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市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使之健康发展,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市已经基本确立。以劳动合同为契约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型用人机制为我市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加强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调查显示全市在岗职工131488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119912人。其中女职工62156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54603人;35岁以下的职工49201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46865人。其中女职工26991人,已签劳动合同的25139人;36—39岁的职工29884人,已签劳动合同的25821人。其中女职工11502人,已签劳动合同9709人;40—44岁的职工26435人,已签劳动合同23767人。其中女职工11264人,已签劳动合同9413人;45岁以上的职工25968人,已签劳动合同23459人。其中女职工12399人,已签劳动合同10342人。

二、我市劳动合同制度推进情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我市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始于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10年来劳动合同制度经过了从不被人们了解到现在自觉执行的阶段。

一是宣传《劳动法》提高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借宣传“劳动法”之机,积极组织宣传车,制作宣传板面,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品、宣传劳动合同的意义,使广大职工群众逐渐认识到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劳动力随着生产发展的变化,在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合理流动,同时又要在一定时期保持相对稳定性,劳动合同制的建立有利于企业自的实现、有利于劳动者全面提高和实现自己的价值、有利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工作,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初期,工会组织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积极配合市劳动部门就把加强和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了点带面的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先在基础工作较好的国有企业、国有转制企业及集体企业。选择试点指导企业专门制订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配套制度。如我市的3515工厂、漯河卷烟厂、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双汇集团、漯河直属库、银鸽公司等企业先后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3515工厂先后制订了《全员劳动合同暂行规定》、《上岗(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未签订合同职工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了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该厂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296人,未发生一起争议。漯河卷烟厂在1995年7月通过了《漯河卷烟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并多次修改和补充,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04年10月6日,又一次修订并指定专人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依法履行订立、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同时还利用计算机现代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台帐。世林(漯河市)冶金设备公司于1998年11月转制后,公司新出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下发了《关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职工中签长期合同的(10年以上和无固定期)占70%,5年以下的占30%。建立了劳动合同台帐,利用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以随时掌握劳动合同情况,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三)工会积极配合政府,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督,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大日常巡视监察工作,尤其加大对建筑、沿街门店劳动合同制度的巡查力度,并在建筑领域实行公告牌提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受理职工群众投诉、举报。今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共受理职工群众投诉举报案件303起,结案率达98%。检查用人单位756家,涉及劳动者4.42万元;补签劳动合同8120份,追回被拖欠的社会保险费897万元;下达各类法律文书351份,行动处罚30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5起,清理童工25人;取缔非法劳务中介机构17家,纠正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条款500条。

三、存在的问题

(一)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履约率低。我市非公企业,招用的职工大都属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空闲时进城打工,农忙时回家种地。而企业在效益好时就招人,效益不好时就随时辞退职工,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既使签了劳动合同也是一文空纸,也不履行,使劳动合同成了摆设。使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很难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流动大,企业仅限于与职工签订合同,但职工频繁的流动和企业随意的解雇行为,使得企业劳动合同手续难以完善,企业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我市华强塑胶公司,正常用工一般保持在1万人左右,但每天要求辞工或不辞而别的劳动者不乏其人。目前该公司与大部分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频繁的辞工,使得劳动合同签订难、履约难、管理更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资”对签订劳动合同认识不足。同时来去自由,也不愿约束自己岂不美哉。另一方面是企业主对劳动合同管理不力,认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辞退不方便出了问题还要按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因此不愿意签订,也不愿意认真履行。

(三)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倾向严重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法定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合理的期限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更会使企业劳动力布局结构科学化。既能稳定劳动关系,又能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但近年来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即: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从调查情况看,非公有制企业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比率已占95%以上。国有及转制企业也在想方设法或通过与职工协商,或利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平等地位的心态缩短劳动合同期限。国有企业长期(包括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从原来的80%降低为60%。企业通过缩短劳动合同期限达到减员、甩包袱的目的,这使劳动合同期满时间相对集中,从而加大社会失业量,加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压力,不利社会稳定大局。如:漯河中机公司,郾城啤酒厂转制后将全员劳动合同期限全部改为1年期限,由于合同短期化,使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逐步减弱,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长远发展。且进一步加剧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者地位,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法》及期配套法规和文件对试用期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目前对试用期的适用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在他们以试用期为由,在试用期辞退和辞职者不发给劳动报酬,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所签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试用期、随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不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管是用人单位有意或是无意其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过后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

(五)劳动合同签订缺乏协商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之一是协商一致。即: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必须由双方共同讨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但在实际中是企业拟定好劳动合同文本双方盖章、签字了事;更甚者是用人单位制订合同文本后,不与职工协商,职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签字同意的。(因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缘故)。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不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一项法律责任,是劳动者应享受的一项权利。调查发现除国有企业执行较好外,在其它类型企业中存在着严重问题。部分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拒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埋下了争议的隐患。

(七)困难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难以推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有些企业经营形势困难,有的企业停产、半停产,有的企业已达到频临破产的境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度已名存实亡,有的已长期不续签,有的是暂时两不找,等出现问题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处理,埋下了影响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四、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合同意识。应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意识,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为劳动合同制的运行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合同的实行。促进《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促进就业法》《社会救济法》等重要法律的出台,为劳动合同制的推行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规范和增强劳动合同的可操作性。

(三)强化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机制。针对有些企业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另立土政策、土规定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和工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职工申诉、举报制度。对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和不依法鉴证的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无效劳动合同和有违法内容的劳动合同,要坚决予纠正。对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人身和财产严重损害的案件,不仅从经济上进行处罚,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追究刑事责任。工会组织应更多地参与劳动检查,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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