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无情,法有情——给某某律师的感谢信
在了解到我的案子的情况后,王孝伙律师多方奔走为案件调查取证,联系主办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最终使案件证据间相互关联,形成铁证,赢得最终的胜诉判决。
打我叫邢某某,男,家住萧县酒店乡,今年48岁,一名农民工,为了担负起家庭的重担,不得不到城市中谋生。2013年9月经朋友任某某介绍受雇于苏某某,从事建筑中瓦工的工作,但从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苏某某开始以工程款不够、缓一缓等借口拖欠工资达10795元,在工作期间,每天都要冒着高温、酷暑工作,仅仅工作一小会就汗流雨下,原以为苏某某会体谅农民工的辛苦,在多次索要之下,苏某某依旧不支付。
于是在生活的压力下不得不踏上艰难的讨薪路,周围的邻居都说人家是老板,你个小农民工怎么能和人家比呢,于是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了萧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人员详细的介绍下,接触到了将来为我尽职尽责办案的王孝伙律师,王孝伙律师下了坚实的基础,期间我曾为感谢王孝伙律师的辛苦私下请王孝伙律师吃饭,但被王孝伙律师严词予以拒绝。
王孝伙律师经常说法律人学习法律就应该为了劳苦大众,为了人民服务,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人民群众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就是最欣喜的事。王孝伙律师的尽职尽责和苏某某的所作所为相比,感慨人若无情,法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