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需要层次理论”谈民警学习行为的养成
摘要:本文从监狱民警学习行为养成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入手,结合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系统地分析了监狱民警学习行为养成的渐进式过程,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需要层次理论” 学习时间、内容、主体、能力、理念 学习行为养成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1968年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他认为可以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可能有人会认为“需要层次理论”与民警学习行为的养成毫不相干,但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现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需要层次理论”谈谈民警学习行为养成的一些粗浅观点,不妥之处,请以斧正。
一、 从“需要层次理论”谈民警学习行为养成存在的问题
1、“生理的需要”与学习时间之间的矛盾
生理需要即人对食物、空气、水、休息等的需要①。对监狱民警而言,生理需要主要体现在休息方面。近几年来,随着学习型民警队伍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上级部门对监狱民警的学习考核日益增多,如:“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等强制性考核型学习项目。对于此类学习,监狱民警中呈现两种心态:一种是主动学习型民警,他们积极投身其中,通过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了各类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开拓了视野,拓宽了知识面,可谓是受益良多。另一种则是被动学习型民警,这类民警大多奋战在基层一线,他们平日里要忙于承担监管和生产的双重任务,有的时候连睡个好觉的时间都不充裕,又哪来时间进行良好的学习?
2、“安全的需要”与学习内容之间的困惑
安全的需要是人对生命财产的安全、秩序、稳定、免除恐惧和焦虑的需要②。监狱民警的安全需要,主要是针对狱内工作而言。曾经有一位民警在带班过程中受到过罪犯的无理挑衅,该名罪犯甚至嚣张地掐到了他的脖子。有过这段经历的该民警,也意识到了“向学习要安全”是明智之举,但具体要学习些什么、怎么去学才能确名自己工作时的安全,仍是令他头疼的事情。虽然历次的强制性学习都规定了具体的学习内容,但这些内容主要是为了应付考试考核所用,对于平日里具体而又琐碎的监管和生产工作需要,指导性其实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说,在满足了最起码的休息等生理需要后的监狱民警其实并不排斥学习,出于自身安全需要的考虑,民警也想学习,但究竟应该“学什么,怎么学”是一个具体而又现实的问题。
3、“爱和归属的需要”与学习主体之间的偏离
爱和归属的需要是人要求与他人建立情感联系,如结交朋友、追求爱情的需要,隶属于某一群体并在群体中享有地位的需求③。人所住地域与工作环境决定了他的人际交往。由于民警长期工作在偏僻的监狱,与外界社会接触少,人际交往圈狭窄,导致监狱民警在结交朋友、追求爱情等方面的需要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许多监狱民警的人际交往方式要么是喝酒打牌;要么是在虚拟世界进行网络沟通。当然,在这一群体中能出类拔萃的个体也能享有一定的地位,满足个人暂时的心理需求,但这种“杯酒论英雄,金钱论输赢”赢来的尊重不能给人带来稳定而长久的愉悦心理,在本质上也偏离了马斯洛“爱和归属的需要”的宗旨。
4、“尊重的需要”与学习能力之间的关系
尊重的需要包括自尊和受到别人尊重的需要,人体验到自己的力量和价值,以增强信心。这种需要若得不到满足会使人失去信心并产生自卑心理④。
在实际工作中,尊重与能力之间有一定的关联。如:学习能力强、实际运用能力高的民警普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体验到自我实现的价值;而相反,学习能力弱、实际运用能力低的民警则难以实现尊重的需要。如:有一位年轻民警,因缺乏工作经验导致能力欠缺,常被监区领导批评,于是经常郁郁郁寡欢,觉得在监区,自己很不受尊重,在单位缺乏归属感。有一次,他遵照领导的工作安排要带两名罪犯出监房看病。值班室民警以他报告程序不合规范为由,要他请监区领导签字后才能放行。分管改造的监区领导接到汇报后,急忙抽空赶来签完字,并当着所有人的面向这位年轻民警吼道:“亏你还是本科毕业生,连这点小事都做不好!”年轻民警在愤懑难平的同时感受到了极强的挫败感,“尊重的需要”当然无法实现。
5、“自我实现的需要”与学习理念之间的矛盾
“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指人希望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潜能,不断完善自己,实现自己理想的需要⑤。
在工作中,绝大部分民警都希望能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潜能,不断完善自已,实现自己的理想,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但事实上,很多民警的“理想”往往会演变成“空想”。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于民警个人平时的学习理念具有一定的关联。长期以来,为提高监狱民警素质与能力,监狱系统曾先后组织了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但在这些活动中,有相当一部分民警的学习理念出现了偏差。他们错误地认为,现在的监狱工作简单,学与不学一个样,只要“管得住人、跑不了人”就是好民警;直到发生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时,他们才会感叹 “怎么还有这个规定,什么时侯定的,我怎么一点都不知道”。
二、从“需要层次理论”谈民警学习行为养成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监狱绩效考核的影响
监狱工作是民警的主战场,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使监狱民警、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时常感到重担压身,他们承担了双重任务以及上级对下级“两手都硬”的双向性考核。每天疲于应付狱内各类繁杂、琐碎事务的一线民警,时常感到晚上睡不了踏实觉,他们唯恐自己责任范围内的罪犯在自己休息的时间内出事——“24小时的责任”在监狱民警嘴边绝对不会是一句空话。在正常的休息时间内都要想着监管安全的民警,公休假无疑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享受。试想,在类似休息等生理需求都得不到满足的前提下,民警的学习行为又如何能够养成。
2、监狱执法环境的影响
好的执法环境,可以给监狱民警,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带来安全感,能够满足监狱民警执法安全的需要。但在现实工作中,监狱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却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导致监狱民警“安全的需要”缺失,从而也导致监狱民警对“学什么”感到困惑。通过调查发现,现在监狱民警“安全需要”的缺失主要来自两大方面:一是来自于罪犯袭警的不安全感。随着罪犯犯罪构成的复杂化,罪犯袭警现象已日益增多。二是当前的执法体系导致的不安全感。如:影响全国的呼和浩特二监罪犯脱逃案发生后,上至监狱长下至普通民警被判实刑;重庆某监狱因罪犯脱逃,基层带班民警被逮捕;广东某监狱两罪犯斗殴致一罪犯死亡后,现场带班民警被判刑。这些不可预见的安全威胁正日益导致基层民警“安全需要”的缺失。
笔者认为,这种现象正是由目前苛刻的执法体系导致的。从近几年监狱发生案件的处置方式来看,监狱部门被问责的现象越来越多。就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倘若因民警个人受贿、体罚虐待罪犯等行为受到问责甚至刑事追究,那属咎由自取;但如若将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导致的罪犯脱逃、死亡等事故完全归罪于民警的渎职行为,则严重危及了其安全感,使得监狱民警在遇到狱内突发性问题时无所适从,不管不行,对于怎么去管,又感到很困惑,导致自身安全感越来越低。
3、监狱布局现状的影响
监狱单位一般地处偏僻,监狱工作要求民警要有耐得住寂寞、甘于奉献的精神,这些客观存在的要求必然影响到监狱民警的正常的人际交往,而较为封闭的工作环境和狭窄的人际交往圈容易让人产生焦虑烦躁、压抑苦闷等负性情绪,在这一情绪的引导下,监狱民警很难实现“爱和归属的需要”。有不少监狱民警抱怨,来监狱工作后就与以往的许多同学失去了联系,现在仿佛生活在真空中,偶尔再与同学交往时,明显地感到与昔日同学的思维方式、生活行为方式脱节;于是,自己落伍了快要被淘汰了的自卑之感油然而生。
4、民警专业知识结构的影响
当前,监狱民警的专业知识结构可谓是五花八门,且大多处于原所学专业与监狱实际工作不挨边,监狱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自己原本就没学过,只能在实际工作中边实践边学习边总结,工作起来感到非常吃力。据统计,某监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民警不足2%,具有狱政管理专业知识的民警不足10%,试想,一个不知法、不懂法的民警,如不加强业务学习怎么去对别人执法?怎么能实现安全的需要?一个不知管理程序、不懂管理原理的民警,怎么去管理别人?又怎么能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
三、从“需要层次理论”谈民警学习行为养成的对策思考
1、结合实际,从“生理的需要”入手,解决民警“为什么学”的问题
谈起学习,人人都懂得“学海无涯;学无止境”;“活到老,学到老”的道理。但每次开展学习活动时,还是会有许多民警会自问:我为什么要学习?我学了又怎么样?学了还不是照旧干我的老本行。既然学与不学一个样,又何必去学。于是,学习自然就成了流于形式地走过场,学习效果当然无从谈起。“思而不学则怠”,长久以往,民警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也就难以提高。特别是在当前,随着监狱的发展,现代化办公程序与设备逐渐在工作中得到使用,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有的民警却不愿学习现代化办公系统的操作与运用,仍喜欢沿袭原始的手工操作方法导致工作效率低,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再如,现在监狱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越来越多,有的民警平时不通过学习去掌握了解,一旦遇到问题需要依法依规处置时,则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找相关知识,影响办事效率。
2、深入调研,从“安全的需要”入手,解决民警“学什么”的问题
随着监狱在押犯文化结构的变化,以及监狱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罪犯强调权益、回避义务的自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加上部分法律工作者和法律研究者对罪犯权益保障的高谈阔论,致使当前只要提到监狱的有关权益问题,谈得多的都是如何保护罪犯服刑期间的权益;而涉及到监狱民警的执法权益却往往避而不谈。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罪犯气焰嚣张的现象层出不穷,如:顶撞民警、故意激化矛盾,甚至殴打民警等等;再则,上级领导对一线管理民警的“严格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要求,导致了一线管理民警怕管事、不管事,甚至会出现少数民警在不违反大原则的前提下向罪犯妥协的局面。因此,在现实的监管工作环境下,应当正确指导民警学习什么,才能建立起监狱民警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才能实现民警安全的需要。
3、转变理念,从“爱和归属的需要”入手,解决民警“怎么学”的问题
一是转变学习理念,解决好民警主动学习与被动学习的问题。学习理念决定民警的学习态度,学习态度决定学习效率的高低。对于学习,民警往往存在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学习无用论理念;另一种是为了应付考试的学习理念。这两种错误认识,导致大多数民警学习均处于被动状态,学习效果当然不理想。要扭转这一现状,就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切实转变民警的学习理念,增强民警学习的主动性,要使民警深刻认识到,学习是为自己学,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学;不学习就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求,不学习就跟不上监狱工作发展的需求。
二是转变学习模式,解决好民警个体自学与群体培训的问题。在民警个体自学方面,要有的放失,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的不足,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逐步提高自学的效果,实现学习目的。在群体培训方面,要改变以往民警普遍轮训制,实行选拔培训制,要把培训学习当作对民警的一种福利待遇、一种激励机制来谋划,以提高民警参与学习的荣誉感。
三是转变学习考核,解决好民警学与不学一个样的问题。严格的考核机制是保障学习效果、解决学与不学的重要举措。如:某监狱为确保学习效果,实现培训目的,规定对参训民警进行实践与理论双重现场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民警,给予民警津贴及奖金系数下降20%的规定,并继续进行培训;对继续培训考试中再次不及格的民警,津贴及奖金系数下降40%,并予以全监通报。此举,对全监民警振动很大,民警原有的“学与不学一个样”的思维模式得到了有效改观。
4、优化条件,从“‘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入手,解决民警“学习环境”的问题
一是优化民警专业知识结构,把好民警“入口”关。笔者认为,合理化的民警专业知识结构,有助于提高监狱民警队伍的整体建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例如,当监狱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新生事件所涉及到的专业知识时,具有该专业知识的民警可以召开研讨会,相互学习,相互提高,为监狱解决实际问题出谋划策。而相反,则无力形成群体学习的气氛。因此,笔者认为,随着监狱职能的逐步纯化,应结合监狱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把民警的“入口”关,实现监狱急需的法律专业、狱政管理专业、教育学专业、心理学等专业的民警比例与其他专业民警的比例的合理化配置。
二是优化执法条件,构建完善的监狱执法体系。首先要完善监狱法律法规,构建监狱刑罚执行制度体系;其次要规范执法条件,完善执法程序,构建刑罚执行监督体系;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与制度相配套的执行程序。一套完善的监狱执法体系,可以确保基层民警做到有章可循,以切实提高民警执法的安全感。
三是优化监狱布局,创建民警良好的社会关系与社交能力。通过实行监狱布局调整,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民警的工作环境与社会交往能力。因此,加快监狱向城市、城镇、交通干线调整转移,逐步实现监狱布局的合理化,确保民警也有条件较好地享用社会资源,以利于民警良好社会关系的构建,实现“爱和归属的需要”;同时,通过获得群体成员良好的社会评价满足“尊重的需要”,以促使监狱民警向最高境界——“自我实现的需要”层面迈进。
四是纯化监狱职能,完善监狱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纯化监狱职能,必然要建立监狱执法经费动态全额保障体制,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改革经费预算标准,建立稳定的监狱经费长效保障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清监管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监狱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才能确保民警的学习时间,真正把学习情况纳入监狱工作整体实行一体化考核。
马斯洛认为,只有当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或部分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要才会出现。根据这一观点,监狱民警在“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以及“爱和归属的需要”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后,“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才会出现。要实现后两种需要,本质上还是需要依靠学习来达到的。如:娴熟的业务工作能力;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调处罪犯之间矛盾冲突的能力;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等;这些无疑都需要通过民警个人的自主学习获取。特别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它属于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在历经了前面四个层次的渐进式过程到达这一最高层面时,民警的学习行为将会是主动而又积极的,他们通过不断地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形成学习—工作—生活—学习的良性循环,在这一良性循环过程当中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实现“自我实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