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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论文3000字左右篇一
马克思主义的浪漫主义色彩
[摘 要]兰德尔教授从浪漫主义出发来解读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以及对《共产党宣言》,尽管在某些方面他是正确的,但是他却没有认识到尽管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以及《共产党宣言》诞生于浪漫主义欧洲,却从未局限于那个时代,而是不断的与时俱进。马克思的治学态度是严谨而且严肃的,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哲学、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尽管它带有一定的浪漫主义色彩,但不局限于浪漫主义时代之中。
[关键词]浪漫主义; 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A1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2 — 0021 — 04
作为一个历史学家,尤其以研究前苏联历史而著名的兰德尔教授,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努力想维持一个公正的态度,但任何历史研究都摆脱不了当时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因为人的本质就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脱离了特定的社会和历史环境,我们就很难从中看到作者的立场了。作为西方为数不多的研究《共产党宣言》的论文,尽管兰德尔教授的 Marx the Romantic 尽管出版于50年前,但至今仍在发行,可以说他至少代表了一种对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态度。整篇文章分为二个部分:首先是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做出的解读;其次是对《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做出的解读。
兰德尔教授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论述马克思主义理论源于浪漫主义欧洲,社会主义运动崛起于浪漫主义欧洲,而正像瓦格纳的歌剧、巴尔扎克的小说和达尔文的进化理论那样,马克思主义也只是浪漫主义欧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但是同上述几位伟大的人物和他们的成就一样,是过时的、陈旧的、令人发笑的。从根本上来说,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理论都只是浪漫主义欧洲留给后世纪的伟大遗产。
一、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解读
文章中,兰德尔教授为了说明自己的中立立场,首先分析了其他西方人士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误解,然后做出了自己的解读。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兰德尔教授笔下其他人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误解,他认为这些误解主要来源于马克思的家庭背景和民族背景,即马克思的犹太背景:
因为马克思出生于犹太家庭,尽管马克思从未接受过正统的犹太教义和犹太家庭教育,许多研究者在解读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时候还是从这点出发来贬低他。兰德尔教授指出,尽管马克思年轻时经常因为他的犹太背景而被指摘和嘲笑,但是在他的职业生涯和精神世界中,他从来没有因为这些嘲笑而感到难过,甚至他还为自己从未受过正统的犹太教育而高兴,相反,马克思还将犹太教列为愚蠢的迷信之一;还有一些研究者认为,马克思首先因为是犹太人而被当时的欧洲主流社会抛弃,又因为马克思背离了犹太正统又被犹太社区抛弃。因此,马克思之所以去预测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因为他与他自己所处的社会大环境相背离,也就是马克思笔下的“异化”。在以往的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经常会出现马克思的精神世界中的强烈的正义感、教条主义和暴力倾向等等均来源于马克思的犹太背景的说法。兰德尔教授认为,持有以上观点的人们常常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即对早期工业化的罪恶的谴责上,社会主义者和天主教原教旨者持有共同的立场,马克思的理论尽管偏激,但也远远不是那些研究者所了解的层次,更不是像巴枯宁和列宁那样的“高贵的”天主教教条主义者所能比的。
对这两种误解的分析,应该说兰德尔教授的理解还是很准确的,但是其中有一些观点也不完全正确。将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和列宁并列称为“高贵的”天主教教条主义者是不合适的,显然兰德尔教授并不了解作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的列宁,其思想和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是一脉相承的,更不可能是所谓的天主教教条主义者,正如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文中所表达的那样:“一般唯物主义认为客观真实的存在(物质)不依赖人类的意识、感觉、经验等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不依赖于人类的社会意识。在这两种场合下,意识都不过是存在的反映,至多也只是存在的近似正确的(恰当的、十分确切的)反映。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重要部分,不然就会离开客观真理,就会落入资产阶级反动谬论的怀抱。 ”
在分析了其他人研究中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两种典型误解之后,兰德尔教授开始了自己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解读:
首先,他兰德尔教授认,为马克思的父亲老马克思为了让儿子子承父业,在马克思的教育上煞费苦心。马克思从小到大就读的都是当地最好的学校,在中学毕业后于1835年进入波恩大学学习法律,由于马克思在波恩大学不务正业沉迷于饮酒作乐、好勇斗狠,老马克思当机立断将马克思转学至师资力量更强、学生素质也更高的柏林大学,从表面上看,这一举动让马克思完成了从顽童到好学生的转变,马克思在像他父亲所期望的那样在柏林大学发奋学习法律和哲学,并成为了柏林大学最优秀的学生之一,然而让老马克思始料未及的是,马克思从此也走向了不可逆转和更加偏执的激进。所幸的是,老马克思在1838年与世长辞,没有看到马克思此时真正的政治倾向。
其次,兰德尔教授指出,在马克思脑中形成的精神世界是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复杂的精神世界。作为浪漫主义欧洲第三代思想家和文学家当中的一员,马克思的思想和理论无疑是浪漫的,就像巴尔扎克的现实主义讽刺小说和沃尔特?斯科特的浪漫主义爱情小说一样。浪漫主义,作为人类文化史上重要的概念词之一,不仅仅是一个作为定义的名词,而是一个亟待开发的领域。众所周知,戏剧、诗歌和故事、绘画和雕塑、建筑和音乐等等可以被称为浪漫的,但人们不知道的是政治和历史、宗教和哲学、甚至科学也可以被称为浪漫的,事实上,所有人类活动都可以被称为浪漫的。
由此,兰德尔教授给浪漫主义下了定义并认为浪漫主义的时代大背景才是解读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关键。他认为,浪漫主义在人类感情(喜悦、悲哀、青春的叛逆、争斗的快感、艺术的灵感等等)特别是爱情的形成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形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兰德尔教授认为,大多数浪漫主义者都只关心一个极小的领域,但有雄心的浪漫主义者则不然,他们或者创立巨大的哲学或者科学体系来描绘整个人类文明甚至宇宙的进程(例如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或者创造出能够表达人类的情感生活和困窘的艺术集合体(例如瓦格纳的歌剧)。但是,无论如何,有一点是明确的,除了马克思之外,没有哪一个浪漫主义者声称自己的体系是包罗万象的。 由上面的陈述我们可以看出,兰德尔教授并没有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内涵,因为无论是创作歌剧还是生物科学,都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实践理论,早在1845年时,马克思就指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释。 ”而兰德尔教授在批评了其他人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误解之后,又得出他自己对马克思的误解,正印证了马克思关于“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这一著名论断。
二、对《共产党宣言》的解读
在完成第一部分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整体解读之后,兰德尔教授对马克思在世界范围内最有影响力的著作《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做出了自己的解读。
首先,兰德尔教授认为尽管马克思宣称《宣言》的受众是所谓的广大贫苦的工人阶级,但实际上,宣言的主要读者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且不信奉共产主义的中产阶级,而时至今日《宣言》的读者主要只是学生,因为《宣言》仅仅作为教材在欧洲历史、经济学和西方文明课上出现,从未真正出现在所谓的工人阶级手中。而且《宣言》内容空洞、言辞激进且老套过时,根本将任何美国读者转变为共产主义者,完全是“毫无颠覆性的”。
其次,《宣言》以著名的“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 ”开头,兰德尔教授认为马克思一语成籖,因为即便是在今天,共产主义也只是个“幽灵”。退一万步讲,来到1848年欧洲大革命期间,沙皇俄国和其他欧洲统治者们惧怕的也只是中产阶级所领导的自由革命而非马克思笔下由工人阶级主导的社会主义革命,马克思不过是用浪漫主义的夸张手法夸大了他们的运动。
第三,兰德尔教授虽然也承认,在当时欧洲大部分国家都是由独裁的帝王和贵族统治的时期,马克思能预见到资产阶级最终会取而代之是有远见的。但他认为马克思根据他自己的感受,浪漫的把人类划分为社会阶级是荒谬的,“资产阶级”最早来源于市民社会,马克思却用它指代任何中产阶级,无论这些人是否生活在城市。同时,中产阶级可以指大纺织工程的老板,也可以指小零售店的老板、医生、律师、教师和其他受过良好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人们,这些人统称“白领阶层”。马克思只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占有者”这个狭隘的定义来形容资产阶级,却要用它来指整个中产阶级是不合适的。
第四,《宣言》共分为四个部分,兰德尔教授认为只有第一部分“资产者和无产者”是重要的而且相对中肯的。他认为,马克思在第一部分中将欧洲描绘为上升期的资产阶级和发展中的无产阶级争夺领导权的战场,无论是无产阶级日益觉醒的“阶级意识”还是日益强烈的暴力手段,这种富有戏剧性的运用强烈的对比和对立来描述社会现象的浪漫主义思想家或多或少都是黑格尔的追随者,因为他们都相信进步是来源于“在对立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富有成效的斗争”。他指出,尽管马克思是循着黑格尔的脚步得出他自己的著名的“辩证唯物主义”原则,同时,他也用于黑格尔相同的方法“辩证法”去观察者一系列的阶级斗争,并得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一论断,他还是嘲讽黑格尔的理论是“(黑格尔)站立在他自己的头颅上”。在这里,兰德尔教授认为,尽管马克思与黑格尔一脉相承,但是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还是强于黑格尔哪种以上帝和精神为本原的哲学。
兰德尔教授认为在《宣言》的第一部分中,马克思将资产阶级描述成浪漫悲剧的英雄人物的集大成者,资产阶级从社会底层崛起,打碎了锁住他们的镣铐并从他们的老主人手中夺取了统治权。在这个过程中,资产阶级就像浪漫悲剧中的浮士德和普罗米修斯那样,释放了巨大的能量,他引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它(资产阶级)第一个证明了,人的活动能取得什么样的成就。它创造了完全不同于埃及金字塔、罗马水道和哥特式教堂的奇迹;它完成了不同于民族大迁徙和十字军征讨的远征……” ,总之,在马克思眼中,资产阶级完成了许多英雄终身为之奋斗的壮举,完成了只有在上帝的预言的事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 。在兰德尔教授看来,尽管马克思在第一部分中认可了资产阶级过去取得的成就,然而他描述资产阶级的“英雄事迹”的言辞却过于极端甚至就是公开的亵渎,就像复仇女神涅米塞斯描绘其他悲剧那样,把资产阶级的光辉事迹描绘成了悲剧。
兰德尔教授由此得出结论:从整体上看,《宣言》的第一部分毫无疑问是马克思为了证明自己了解真正的历史画面和为了满足自己的感觉而创作的由资产阶级主演的大规模的且高度浪漫主义悲剧。许多人也许会问:既然马克思坚信历史的进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他自己或是任何人努力去实现或者阻止都无济于事,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还要全身心的投入革命工作?答案很简单,马克思是一个带有活动家气质的决定论者,就像其他宇宙决定论阴谋的信徒(穆罕默德和开尔文)一样。马克思不停地写作、演讲、组织和活动,用歌德的话来说,就是像“半人半神”那样贪得无厌,永远得不到满足。事实上,作为一个决定论者,强行去做一个活动家做的事情是愚蠢的,马克思和他的追随者们强行将两种相矛盾的人的特性揉和到一起,从非逻辑的事例中推理出逻辑的结果是无法让人信服的。
对于《宣言》第二部分中共产党人的纲领性言论“消灭私有制” ,兰德尔教授更是不屑一顾。他指出,马克思在第二部分中极力诋毁资产阶级并将他们描述成美国西部片中爱巧取豪夺、自大而且愚蠢的反派人物一样,而这种可笑的描绘居然还被马克思主义者们广泛的接受。他认为这是整个《宣言》中最没有说服力的部分,因为这些对资产阶级过分夸大的指责,让人们觉得马克思写文章的时候本身就是不严肃的。而本部分结尾处马克思所提出十条建议则让现代读者们觉得又好气又好笑,它们既不科学也不现实,事实上马克思也没能在他的其他著作中提出像样一点的可执行的对未来的规划蓝图。
兰德尔教授认为,《宣言》最后两个部分仅仅有它作为历史文献存在的意义,对马克思的理论毫无作用。因为在这两个部分里马克思除了一再声明他自己的理论才是正确的社会主义理论,而否定一切其他理论,并认为他自己的理论越极端就越好,这些观点是可笑的。 在全文的最后,马克思以极其雄辩的口吻说道:“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这个从浪漫主义时代传下来的经典语录曾让无数人兴奋莫名。
应该说,兰德尔教授对于《共产党宣言》的解读,既不符合理论,也与事实背道而驰。
首先,在美国,《宣言》的作用是巨大的,而美国共产党,这个在最强大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并发展了数十年的政党,一直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1957年2月美国共产党通过的党章中指出,“美国共产党是以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为基础的美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 ,在1981年美共22大通过的党纲中,美共称“美共纲领一般来说以支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基础,具体来说以支配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社会发展的学说叫做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的世界观是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工人阶级的世界观。” 我们可以看到,兰德尔教授关于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在美国毫无影响力的言论是不攻自破的。
其次,1848年革命作为近代欧洲历史进程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印证了马克思在《宣言》中的预言,也印证了共产主义在欧洲绝不仅仅是一个“幽灵”,而是逐步政治舞台的工人阶级的力量。尽管在1848年革命当中,由于资产阶级的背叛,革命最后走向了失败,多数欧洲国家出现了封建王朝的复辟,但是整个欧洲的历史进程的确像马克思所预计的那样,最后都由资产阶级接手了政权。正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看起来仿佛社会现在落到它的出发点后面去了,实际上社会还只是在为自己创造革命所必需的出发点,创造唯一能使现代革命成为真正的革命的形势、关系和条件。”
第三,对于《宣言》中肯定资产阶级贡献的部分,兰德尔教授并无异议,而对于批判资产阶级罪行的部分,兰德尔教授或是认为夸张过度,或是认为与历史不符,并将马克思描绘成为自我中心、为了满足自己的复仇欲望而写下鞭挞资产阶级的文字,这不是正好证明了兰德尔教授本身就是根据自己的好恶来选择性的接受文章的内容,断章取义,片面的做出不严谨的评论,即便是作为历史学家,这种治学态度也是不可取的。同时,宣言作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这个在当时条件下自然只能是秘密团体的国际工人组织” 的详细的理论和实践的党纲,无论兰德尔教授承认与否,它都不是由马克思肆意杜撰,毫无目的只为哗众取宠的文章,而是在后来多次被无产阶级革命所证实过的标志马克思主义诞生的重要文献。
三、马克思主义的浪漫主义色彩
从全篇文章我们可以看到,兰德尔教授反复论证和举例不过就是为了说明他自己的关于“浪漫主义才是解读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关键”这一观点。诚然,作为诞生在浪漫主义时代的欧洲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马克思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浪漫主义的影响,而由马克思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则不可避免的会带有一些浪漫主义色彩。最典型的,就是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描述资产阶级的罪行时所用的夸张手法。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社会的人,理论家也不例外,马克思处于浪漫主义欧中的中心,必然会受到浪漫主义的影响,然而他的研究和理论体系并没有局限于那个时代,而是不断向前发展,正因为不了解或者是无视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这一原则,兰德尔教授才将《宣言》作为一本过时的教条来解读,事实上,用自己的误解代替其他学者的误解同样是一个不科学也不严肃的态度。而早在1872年《宣言》的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就已经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 ,而《宣言》一再出版,正文并未做出一字修改则是因为“《宣言》是一个历史文件,我们已没有权利来加以修改。”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对《宣言》的态度是严谨的也是严肃的,远不是兰德尔教授所说的那样“夸大其词”和“不严肃的”,相反,兰德尔教授在没有完整了解和仔细体会马克思的著作和马克思主义时,仅片面的以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背景为条件,对马克思主义做出的解读,甚至将马克思与瓦格纳、巴尔扎克和达尔文相提并论,片面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浪漫主义色彩,反而是不严肃的表现。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列宁专题文集 论马克思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93.
〔6〕 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1.
〔7〕 孙伯鍨,侯惠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与现状(上)〔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8〕 简明马克思主义史(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
〔9〕 美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加拿大劳工进步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文件汇编〔G〕.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
〔10〕 Francis B. Randall: Marx the Romantic.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Inc, 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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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论文3000字左右篇二
论马克思主义与宪政主义
[摘 要] 宪政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和理念,资本主义可用, 社会 主义也可以用。在社会主义时期,要利用市场 经济 ,也必须利用宪政主义。在东方社会,宪政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性要素,社会主义可以称为宪政社会主义。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宪政主义 本质 宪政社会主义
邓小平说:“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 中国 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 问题 的认识不是完全清楚的。”他反复讲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已建成几十年了,为什么还贫穷呢?他的结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探索了中国怎么搞社会主义。归根结底,就是 发展 生产力,逐步发展中国的经济。”一九九二年在南巡时他 总结 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强调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十分正确的。但怎样才能发展生产力,用什么制度发展生产力并保障生产力的发展的成果为劳动人民所享有,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合理的权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呢?笔者认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需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归结为:实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是资本主义宪政主义的继承物、对立物、取代物和创新物,它是继承资本主义宪政主义各种积极成果、克服其各种矛盾和弊端而创建的高于资本主义宪政主义的新型制度。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关键性要素,社会主义应当是宪政主义的,这是 历史 的必然结论。
一、资本主义宪政主义的内涵
没有宪法就没有宪政主义,宪政主义是以宪法为前提的。毛泽东说“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现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期搞起来的。”因此宪政也是资产阶级先行的。“说到民主宪政,当首推英国。它是宪政运动的策源地,有‘宪政之母’的美誉。”那么,从英国开始的资本主义宪政主义的内涵是什么呢?
(1)以法治为基石
以宪法为基础的法治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秩序基础。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和 政治 发展都主要由 法律 来设定其有序的规则框架。资本主义法治社会的法律为产权的行使和契约的履行提供了准则,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民主和自由提供了依据。美国学者丹.莱夫明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弗里德希则认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由此可见,鉴于法治的重要性,不少国外学者把宪政和法治 联系在一起,以法治为宪政之基石。
(2)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我国著名宪 法学者童之伟用宪法的 语言把美国总统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 解释为:所谓民主,就是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来掌握,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宪法的产生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宪法的发展也必须与民主政治紧密相连。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法,也就没有宪政。“宪法的价值理性就体现为民主。”
(3)以分权限权为手段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权力合二为一”的国家,“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的存在”。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强调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必须分开。美国联邦党人根据前人的分权思想提出了立法、司法、行政分开且相互制衡的原则。资本主义的宪政主义制度通过分权原则控制着政府权力的腐败,防止着任何专制形式的政府集权,有力地保护了社会的总体平稳,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4)以保护人权为目的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资产阶级当年革命的首要目标,没有人权也就不可能有平等、自由和财产。考察西方宪政变迁史可知,无论其怎么变化与发展,其始终都围绕着一个基本目的,即人权。如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都体现了人权的思想。宪法学者胡桥认为“20世纪西方宪政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他保障了最大多数人的权利。”
需要指出,资本主义的宪政主义虽然通过法治、民主、分权等理念和制度,为资产阶级的人权发展,为西方社会的发展,为人类的政治文明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从根本上说它是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的,它代表的是富人的利益。恩格斯在批判英国宪法权利的局限性时指出英国宪法的根本特点是“法律压迫穷人,富人 管理法律。”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这一点都没有改变。最近美国前司法部长可拉可说:“说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是对民主的冒犯。我们是一个富豪统治的国家,是一个富人的政府。任何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都没有美国那样大。”这真实的说明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民主宪政国家的本质。
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宪政主义的继承物、对立物、取代物和创新物,它必然要继承资本主义宪政主义各种积极成果、克服其各种矛盾和弊端,成为本质不同于资本主义宪政主义而高于它的新型制度。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这里的“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的内涵是什么呢?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 文化发展。”因此,在过渡时期“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也就是说,在过渡时期“资产阶级的法权”,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的民主、法治,分权限权的形式,对人权的保障还不能立即抛弃,还有存在的价值。马克思把“资产阶级的法权”说成是“弊端”。但是他认为“这些弊端,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他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从马克思的论述可以看出,社会主义阶段,“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但是又不能不利用“资产阶级的法权”,利用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在社会主义阶段,“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实际上是指马克思的宪政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是利用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但又不等同于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的高于它的理念和制度。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还必须实行民主、法治和分权限权,还必须保障人权,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的相同点。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保障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为建设 社会 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服务的。可见由于领导主体的不同、保护的利益不同、追求服务的目标不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又有不同之处。其中领导主体的不同是两者区别的关键,坚持以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共产主义政党的领导,而不是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的关键性要素。
宪政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和理念,资本主义可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正如市场 经济 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一样,宪政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在社会主义阶段需要利用市场经济,也需要利用宪政主义。由于在东方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性,没有宪政主义的保障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 发展 ,因此在社会主义时期,宪政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性要素,社会主义可以称为宪政社会主义。
三、马克思主义 实践挫折的原因 分析
苏联解体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的失败,它只是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的失败,但勿庸置疑人类 历史 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剧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重大挫折,因此有必要对其失败根本原因进行分析。
我国学者黄苇町指出“苏联的剧变,在很大的程度上是苏联既得利益集团的‘自我政变’,是为了使他们长期以来通过不合法、不正当手段占有的社会财富和各种权益合法化。”可见他认为苏联在干部 工作中的失误,苏联干部的蜕变是苏联具体的重要原因。他又指出“苏共党建和干部工作的失败,除了有被错误思潮搞乱了思想这个背景外,显然还有制度方面的深层原因”。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但认为他对制度的深层分析不够准确,例如“上下级关系的畸变”、“近亲繁殖”、“监督机制弱化”、“党内干群关系疏远”等都是苏联解体的表面原因,而非根本原因。
实际上,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 问题 ,即没有实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没有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主要是根据马恩的设想,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采取了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办法,但遭到了农民的坚决反对。所以从1921年起,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就决定停止这一政策,改行新经济政策。同时,在 政治 方面,由内战时的“极端集中制”转向“工人民主制”,逐步发展党内外民主,对过分集中的党政体制进行变革,扩大无产阶级政党的社会基础。在 文化上,要开展文化革命, 学习和 研究 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特别是资本主义时期的有益成果。列宁对俄国向社会主义转型的规划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宪政社会主义精神,一定程度上符合了社会主义在“过渡期”的本质规定。但是斯大林没有真正理解列宁的思想并继续发展这种思想,在政治上,实行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一是在苏维埃议行合一体制下,行政权实际高于立法权;二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随形势发展,权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中央委员会的几个常设机构,特别是集中在斯大林一人手中,实际上形成了个人集权制。”斯大林的后继领导人虽然认识了这种模式的弊端,但由于仍然没有认清“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对这种模式的改革收效甚微,导致了苏联的积重难返。到戈尔巴乔夫时,由于改革的方向背离了宪政社会主义的本质,取消了苏共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这个宪政社会主义最根本要素,加上斯大林模式此时已退化为特权官僚主义,苏联社会主义的失败便是不可避免的了。由于受斯大林模式的严重 影响 ,对社会主义本质没有认识清楚,没有实行宪政社会主义,东欧最终发生了剧变, 中国 社会主义发展也走了弯路。
四、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苏东剧变以及中国的曲折发展表明,在社会主义时期,有必要实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对权力进行限制、尊重和保障人权。否则,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就会遭遇挫折甚至失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认真地吸取了这一 经验,在政治上,果断地实行了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取向的改革,使社会主义在中国走出了低谷,走向了蓬勃发展的道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邓小平领导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一定要依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大问题,全党必须高度重视。可以说,虽然邓小平没有提宪政社会主义,但在他的领导下实行了宪政主义趋向的政治体制改革,重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和法制的作用,从而实现了““””后社会思想的拨乱反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以及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党和国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方针和战略目标,规定在自己的纲领性文件中,不断推进法制建设。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说明党和国家已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正因为在政治上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取向的改革,中国才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
如何用宪政主义来诊疗马克思主义发展中出现的变异,如何进行宪政社会主义的建设,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探索。但笔者坚信只有宪政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能铺设人类迈向共产主义的坦途。
[ 参考 文献 ]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993年版,第63页。
[2]笔者认为宪政主义和宪政这两个概念基本上是一个意思。
[3]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967年版,第127页。
[4]子清等:《宪 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
[5][美]斯蒂.M.格里芬著:《美国宪政:从 理论 到政治生活》,载《法学论丛》,1992年第3期。
[6]转引自张文显、信春鹰著:《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载《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1期。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02页。 参阅董崇山著:《劳动社会主义论纲》,北京:经济 科学 出版社,2004年版,第3-16页。
[8]参阅高放主编:《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
[9]黄苇町著:《苏共亡党十年祭》,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10]参阅何家栋等著:《热话题冷思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前沿问题对话》,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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