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关于增值税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营改增”在各行各业的深入落实,增值税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过程中显现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施工企业因其自身具有投资规模较大、施工过程中工艺复杂、难度较高、工期较长及内控弹性大等特点,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等背景之下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这就显得尤为关键。较好的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施工企业合理减少税负和减低成本,更能使得企业内控和外在市场竞争实力得到双向提高。本文从实际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对增值税纳税筹划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要点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以期为我国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1引言
增值税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目前已体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然成为建筑施工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趋势,但由于该税种被纳入建筑施工行业试点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在拥有一定优势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大的挑战,从增值税流转管理的试运行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需要迅速提高自身纳税筹划水准等各方面都要多管齐下,综合掌握关于增值税税收法律内容和法规内容以及政策内容等,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地进行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最大限度上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比例,促进企业发展效益的提升。
2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深远影响
(1)增值税纳税筹划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有利影响
因增值税税种为流转税,同时也是价外税,若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很好的实施增值税纳税筹划,不仅进一步减少以往营业税期间企业税收体系范围内的税金额度,并且从源头上防止了重复征税现象,相对而言减轻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够从根源上降低企业施工成本,提高施工企业项目组织现场施工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建筑施工企业征收增值税,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各个项目的税务压力,促使企业各个项目在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上做好施工进场前的测算工作,确保将税负水平降到合理化的最低程度,并加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技术研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
(2)增值税纳税筹划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不利影响
尽管建筑施工企业从之前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再到2018年5月1日之后的10%的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但与此同时却要求任何一个中标项目在进场前就必须测算清楚各项成本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能够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相匹配为前提。截至目前,建筑施工行业存在不少企业实际因各种因素无法取得或无法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反倒使得建筑施工企业面临了比征收营业税相对还高的税负。究其根本,建筑施工企业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一些零散人工、零星材料费用、甲供材有所限制流转、土地拆迁的时效性等费用在抵扣环节有所滞后,这就导致了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水平的上涨,企业资金正常流动也受到了影响,对企业的内外部管理水平提升有不利影响。
3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及案例分析
(1)根据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合施工项目组织施工生产、降低税负的税率
假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为P,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金额为X,适用税率为10%;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应税劳务金额不变仍为P,工程分包的金额假设为F(根据项目管理经验估算此数据),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达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称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P×10%/(1+10%)-X =[(P-F)/(1+3%)×3%]
由此公式可计算出X,当预计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X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反之则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在项目进场前合理测算税负,同时利用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理的从源头控制税负,降低项目施工总成本、提高项目生产经济效应。譬如,A项目含税收入为6333万元,分包合同额为4900万元,由此可以得出如下公式:6333×10%/(1+10%)-X =[(6333-4900)/(1+3%)×3%],计算出可抵扣进项税额X在无差别平衡点时为534万元,经项目前期整体测算税负预计可抵扣进项税额高于534万元,因此A项目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整体核算,从分包商、材料商、实验检测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日常报销等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必须严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着应抵尽抵的原则,最大程度降低税负,降低施工过程中各项成本、提高项目利润水平。
(2)优化项目管理模式,合理增加可抵扣分项
因增值税本身为流转税税种,建筑施工行业采用一般计税模式的企业应当在所有环节尽可能多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税负。a.劳务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支出为施工成本主要部分,因此该部分选择一般纳税人抑或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以上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计算可得出项目是否选择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可知,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大部分已能全额抵扣(税率为10%考虑);b.材料费,建筑施工企业对于钢材(税率为16%考虑)等通过比质比价,从中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优质企业,通过长期合作关系,降低日后选购成本和风险,保证产品质量。而对于地材或者为了价格低廉而不取得专票的材料,材料采购部门要做出选择,要么为了价格低廉而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税负,要么为了取得专票而支付较高的采购价格。如果取得专票的进项税大于无差别平衡点,项目应该选择取得专票采购模式。如我局每年对分包商、材料商都会优秀诚信合作人进行评选,如若进入中交四公局诚信合作人系统,则日后中标项目组织施工生产优先从中交四公局诚信合作人系统中选择合适的分包商与材料商,实现双方长期友好合作,互惠互利,持久双赢。c.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施工企业在组织项目施工生产的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施工主合同而定的必须支出、且金额比较大的支出,因此对取得安全文明施工费发票要求就格外重要,不仅要与施工生产过程中提供安全用品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发票类型,保证实际实施过程中能足额、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施工企业能按时从业主处足额计量回安全文明施工费,且增加项目进项税额抵扣金额,更大程度降低项目及企业税负。d.间接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在成本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员工在日常报销过程中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抵扣比例,尤其是合同额较大、施工组织生产工期较长、项目管理人员较多的项目,必须从源头上对发票的收取做统一要求,提高员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抵尽抵原则的意识。
(3)完善合同签订方式,提高资金管理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分项合同管理的地位不可估量。因此对项目及企业合同管理人才的要求就很高,从项目到上级单位应当注重培养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提升自身的合同谈判水平和能力。主要分析点有:清晰明了的确定双方的法律主体,保证“三流一致”;对合同款中的主要条款应当仔细反复确认,尤其是合同金额是否含税、结算方式如何约定、是否涉及延期支付、对各项保证金的约定方式及返还方式;明确约定合作单位的发票类型、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提供结算金额发票方式及期限;明确结算金额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在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尤为重要,项目在实际资金流管控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才能给上级单位资金流时间安排上给予更好的服务。a.组织施工生产的过程中,项目财务人员应当定期做好资金计划,保证施工任务的连续、资金链衔接恰当;b.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加强工程款收取节点管理,配合施工现场进度和工程款收取节点实现进项税额的最优抵扣,能够与分包单位进行协商,尽量保证每期预缴税金为0,将预缴税金持续在工程后期予以缴纳,避免出现进销不匹配导致资金被占用的风险;c.合理规划安排应付账款,运用公司信用支付缓解现金流压力,如我局在目前对外支付中推出的各项信用支付方案,缓解现金流压力是一方面,还提高了双方的社会信誉度,更为局及公司开发项目提供了资金储备;d.借助高效管理信息化手段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全面提升资金运用效率。
(4)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升纳税筹划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增值税相关知识与政策,以宣讲、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等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识,增强项目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理解,提高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确保从源头上保证抵扣最大程度合理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审批流程,设立专职税务工作岗位专门负责发票领购、发票保管、发票开具、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等涉税工作。尤其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把控的项目财务人员,更是应该提高自身纳税筹划能力,在日常管理中保证进项与销项的匹配、资金流在时间价值上的把控、分包商及材料商等提供发票的查验真伪、员工日常报销的严格对待等方面做到降低企业税负、提高项目经济效应。
4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重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其从业人员应在充分了解增值税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作用后,坚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信念,建立合法合理、科学完善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实现增值税纳税筹划与税务要求的紧密结合,为项目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为企业利益多着想,这不仅是对每一位财务人员自身能力的肯定及提升,更是促进企业朝着更高更远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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