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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策划论文 篇一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核算;企业管理;影响
对于营改增政策来说就是将所需缴纳的营业税转化为增值税,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纳税过程中重复纳税现象的发生。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不但给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也给企业的税负问题带来缓解,从而保证企业的成本利润,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虽然给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优势,但是却给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影响,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势在必行。
一、“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税收改革过程中营改增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在降低企业税负的情况下避免企业税款重复征收,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会有一定的影响,这也严重阻碍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通过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调查,主要影响分为三个方面,企业的税负、企业的报表以及企业的收入核算和现金流。首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在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营改增政策与企业的税负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一是税费的计算,在计算税费的过程中无法将所得税征收前的部分进行扣除,这样就会使企业的所得税纳税金额增长,第二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会使企业的计税基础发生改变,这两种情况都会使企业的税额增加,同时,在发票方面也因为营改增政策会影响到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因为在税票的功能和内容上都有所改变,这样就使核算过程中会经常出现疏漏等情况发生。其次营改增对企业报表的影响。在企业内实施营改增政策,务必会给企业的财务报表带来影响,第一是在利润表方面,因为营改增政策是将营业税取消,改为增值税,那么就会使企业与营业税相关的项目金额发生改变,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就要对其进行重新计算,第二是资产负债表方面,营改增政策实行后会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初期余额带来变化,并且在取消营业税后会使企业缴纳税费的末期余额减少,第三是资金流量表方面,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在所有运行活动中需要支付的现金总量会下降,同时在营业税取消后,一些进项税额可以被抵扣,这样的情况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有利的条件,但是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来说就要对其进行重新核算。另外营改增对企业收入核算和现金流的影响。就施工企业来说,在营改增实施前其营业税是按照全部工程款的造价对其进行核算,但是在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则可以按照不包含增值税的造价来对其进行核算,这样就使整个施工企业在运行和发展方面有一定的提升。那么在企业的现金流方面来看,在营改增到来前企业的营业税与企业的工程进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在企业中实施预缴制度后,使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会多于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在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可以在收款后对其进行缴纳税款的核算,这样就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压力,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现金在企业活动中进行周转。
二、“营改增”背景下企业会计核算的优化策略
上文中我们分析了营改增给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那么想要使营改增政策有效实施在企业中,使会计核算工作更好地开展,就必须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找到相应的优化策略,从而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在营改增实施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要尽快适应税收改革的变化。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在会计部门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在建立的过程中要注意与市场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充分结合,保证营改增政策顺利进行的同时还要适应税收环境,这就需要企业按照自身的情况来建立完善的管理方案,将一些需要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抵扣。对于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来说,要不断加大生产资料的购买,并加大对其的管理力度,提高增值税,降低缴纳金融。在实际建立管理机制和开展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要结合实际的管理需求进行开展,保证所建立的机制可以有效发挥出本身的效果,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将管理机制进行真正的落实,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另外,是管理机制运行中也要不断提高增值税率的管理,根据企业销售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可行性处理措施,使企业财务结构可以进行有效地核算和管理工作,降低企业税负现象的发生,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其次,“营改增”背景下企业会计核算要提高人员素质。在“营改增”项目落实过程中,要积极建构更加完整的人员培训机制,利用专业化培训提高财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且积极落实有价值的调整方案,提高管理效果和控制机制,确保企业能在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只有保证财税管理人员深度了解和明确“营改增”项目的内涵以及管理要求,才能在提升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养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税收策划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优化运行,真正建构系统化处理模型和控制机制。另外,“营改增”背景下企业会计核算要优化企业决策。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在制定重大企业决策时往往都忽视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基于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下,务必要对会计核算的方法以及管理能力进行重视,并将营改增政策和企业的经营发展等进行联系,从而缓解企业的税务压力,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达到盈利的状态。简单来说,企业相关的会计和税务管理人员都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不断提高管理能力,成为企业财税决策中的重要支柱。
三、结语
从营改增实施后的情况来看,在企业的纳税负担方面确实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企业想要使营改增政策发挥更好地效果,那么一定要结合企业本身的发展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在企业内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将营改增政策优势最大化,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使企业步入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莉,黄银利。“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J].黑河学院学报,2017,8(7):48-49.
作者:张学霞 单位:哈尔滨航运学校
第二篇: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及税收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核算;税务管理
1引言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以及资源的日益紧张,国内产业结构亟待优化,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巨大挑战。为了调整我国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降低企业税负,2012年,在上海成立试点推行“营改增”,2013年将“营改增”试点从上海推广至全国,2016年国务院规定将“营改增”政策推广至各个行业。在全国各行业推行“营改增”政策,主要是为了减少重复征税,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因此,企业如何在推行“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下根据新会计准则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强化税务管理成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和在合法的情况下减低企业税费缴纳的关键。基于此,本文首先对企业执行“营改增”将对会计核算工作和税务管理工作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其次对“营改增”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营改增”政策背景下企业如何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工作、加强税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2“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营改增”的时代背景下,依据“营改增”需求,根据新会计准则落实财务管理工作,将对会计核算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1)发票管理方面的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核算,“营改增”实施以后,发票作为企业核算经营过程中经营成本的主要依据,反映了企业的实际工作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意义。(2)定价机制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对其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进行定价时,不仅要考虑该商品能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润还要考虑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3)财务报表编制的影响:“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将企业的税收支出这一内容剔除利润表,也就是说,相同的条件之下企业的利润表所体现的企业利润会少于“营改增”之前。(4)资产计量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实施以后,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购置所需设备或者其他资产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进行价税分离。
3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实施以后,存在部分企业的税费缴纳反而变多的情况,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是:(1)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对税务管理的重视度不足: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缺乏现代的税务管理理念,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税务工作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税费不能及时缴纳或者税费缴纳不合理等相关问题的存在。(2)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有待提升:“营改增”实施以后,由于部分企业的财会人员并未对“营改增”调整后的内容做到科学的掌握,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并未能转换传统的税务筹划思想,因此出现“营改增”政策的推行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反而出现了增加企业税负的情况。
4强化会计核算,加强税务管理
在对企业执行“营改增”将对会计核算工作和税务管理工作产生的影响以及当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在今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会计核算,加强税务管理:(1)“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梳理正确的税务观念,明晰税务工作对公司经营的重要作用以及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加强税务会计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地位。(2)加强企业财会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掌握,在加强财务管理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基础之上,重视税务会计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复合型财务管理人才队伍打造具有专业综合素养的财会人员队伍,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税务筹划能力。(3)加强企业发票管理工作。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购置所需设备或者其他资产时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管理,以发票作为企业核算经营过程中经营成本的主要依据,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盖地。全面推开“营改增”及其对会计与税务筹划影响探析[J].会计之友,2016(14).
[2]陈晓光。增值税有效税率差异与效率损失——兼议对“营改增”的启示[J].中国社会科学,2013(8).
[3]吕连菊,邱茹芸。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5(16).
[4]石勤。“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5).
[5]薛玉玲,朱宣蓉。“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J].商业经济,2013(12).
[6]潘明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效应分析与改革建议[J].财政研究,2013(12).
作者:梁西杰 单位:临沂亚特兰蒂斯进出口有限公司
第三篇: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探讨
关键词: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申报纳税
1引言
在企业业务管理流程里,会计核算和申报纳税工作是相辅相成相互验证的关系,尤其是“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较营业税复杂许多,加上较长一段时间内大部分施工企业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项目同时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使用的会计科目及计算方法皆不相同,因此“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难度大大提升。22号文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与增值税相关二三级科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但从实操的角度,要理清增值税会计核算,服务于纳税申报,须在22号文设置的增值税会计科目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和申报纳税的影响
由于实施粗放型管理,营业税时期大部分施工企业营业税申报纳税与会计核算相脱节,财务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增值税在会计核算、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等方面跟营业税截然不同,“营改增”之后,无论是出于防范错报漏报导致的税务风险或是准确无误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原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然难以跟上国家税改形势发展要求。首先体现在会计核算上。增值税通过在“应交税费”科目下相关增值税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同时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分开核算。而营业税只是简单的统一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其次,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只有一张表,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一套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税务人员系根据企业当月开具的发票、收取的抵扣凭证以及账上数据等资料综合得出,如要确保不出现多交漏交少交等情况出现,首先账上数据应准确无误,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正确进行账务处理。也因此,在现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会计科目及核算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会计科目规范核算,理清增值税会计科目与申报纳税内在钩稽关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3增值税会计科目进一步设计和细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一般计税项目会计核算,简易计税项目则通过“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要更好地与纳税申报表一一对应,应在22号文规定的基础上对会计科目进一步细化,具体如下:(1)在“进项税额”科目下设四级明细,分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r]www.haoword.com[dquo;、“海关进口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其他”。由于建筑业增值税抵扣凭证主要来自“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三项,其他如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几乎不涉及,因此统一通过四级明细“其他”核算。同时,简易计税项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统一进行先认证再转出操作以免产生滞留发票。(2)根据实际进项税额转出原因,在“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下设四级明细,如“用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分别进行核算。(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现国家所列示须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在“预征增值税”科目下设置“建筑服务预征”、“销售不动产预征”、“出租不动产预征”、“分支机构预征”。(4)在“简易计税”科目下设“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固定资产处置”三个三级明细。根据国家最新“营改增”相关文件,同时由于施工合同单项金额一般较大,在连续12个月的期间内大部分施工企业年应税销售额都会超过500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而施工企业对于老项目大部分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因此施工企业应在简易计税增值税科目下设“建筑服务”三级明细专门核算简易计税项目,同时,为日后能根据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得出企业简易计税施工项目的纳税情况,应下设“预征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计提缴纳”等明细。此外,由于多数施工企业存在“营改增”前购进未曾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对于这类固定资产按“营改增”政策出租跟处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况,属于施工企业日常经营常见的业务,应设置三级明细“有形动产租赁”、“固定资产处置”与“建筑服务”分开核算。(5)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可抵销项税额”,可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会计上未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一般指已开票收取发包方的预收账款。根据会计准则满足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核算应收账款时为含税口径,预收账款为不含税口径。为使二者口径一致,也是满足与往来单位对账时双方数据一致方便对账的要求,建议将已开票的预收账款还原成含税口径,已确认的销项税额通过“可抵销项税额”中转。
4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纳税钩稽关系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下四级明细应分别与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对应项目数据一致。(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下四级明细当期发生数应分别与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对应项目数据一致。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当期发生数应与第13行一致。(3)“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下三级明细应分别与税额抵减情况表相应各行数据一致。增值税会计科目经过以上进一步设计和细化,通过查询账上本月发生数据可以满足每月增值税申报纳税表的填报要求,企业税务人员凭各类电子台账整理出申报纳税的增值税数据后,可以与账上数据一一进行核对,对于数据不一致的地方,应着重检查并一一改正,保证二者数据一致,提高准确性,杜绝错报漏报的可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Z].财会〔2016〕22号。
[2]鲍淑婷。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J].时代金融,2017(11).
作者:谢丹微 单位: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篇:营改增对寿险公司会计核算的影响
关键词:寿险公司;“营改增”;会计核算
1“营改增”背景
1994年我国税制规定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并行实施,绝大多数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税务机制延续了十几年,匹配当时的国内经济环境。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供给性改革,两大税种并行的机制逐渐显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2013年8月,“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试行;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意见,将在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2016年5月1日,我国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2018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到16%,而交通运输、服务等行业税率从11%降为10%。
2“营改增”对寿险公司会计核算产生的具体影响
2.1征税范围影响变化
“营改增”前寿险行业纳税范围是全部保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税率是5%,保费收入中的涉及一年期及以上的寿险、健康险如果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的免税批复是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意外险和一年期以下的健康险以及保全类收入、收入需要按照营业收入的5%进行缴纳营业税款。“营改增”之后,寿险行业的征税范围变化不大,变化比较明显的是根据增值税要求对视同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如赠送保险、宣传品发放,礼品发放等),同时,由于寿险行业并不如制造业有大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导致寿险公司实际税负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比例很小,进而增加了寿险行业实际缴纳的税负。
2.2寿险公司会计利润的影响
寿险公司会计利润包括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支出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营改增”之前,寿险公司营业收入由已赚保费去除分保支出和相关提取未到期准备金后的净额和相关收益组成,交易过程中的营业税费是价内税,而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寿险公司价税分离后的收入才可以确认营业收入,因此企业账面收入减少。寿险公司的营业支出实际是由相关的业务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和费用支出等组成,其中费用支出如果符合税法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可以抵扣,那么企业账面支出也会相应减少。比如:A寿险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18年3月取得保费收入10000万元,其中意外险和一年期以下健康险种3180万,长期返还型险种6820万元(已经国税总局批准为免税险种),发生的业务支出3800万、提取的相关准备金等支出200万元,本月发生费用支出(不含应缴税费)600万元,其中手续费支出280万元,均取得普通发票,公司为了宣传保险内容发生产品宣传费2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在税务系统认证,赠送客户礼品7.0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假设其余费用支出取得的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不考虑地方性税费的情况下A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如下:通过表一我们观察到税改后A寿险公司的收入降低了,所缴纳的相关税费却有所升高,虽然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并不直接影响企业利润,但是我们仍然能都看出A公司虽然总体成本降低,但是总体利润也减少,这其中A公司没有取得足够的专用发票用以降低成本是关键。
2.3寿险公司会计核算系统的影响
寿险公司会计核算系统需要根据增值税内容进行更新改造,增设增值税二级三级明细科目,如寿险公司能用到的进项税、销项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等明细,使会计核算中的科目应用更为具体化、明细化,同时账务记录也更加复杂化。财务报销系统也需要相应调整,除了必备的项目外还需要增设增值税发票管理功能,增加发票信息、增值税金、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等字段,增加税金和发票之间的逻辑校验功能等。
3“营改增”背景下对寿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建议
3.1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票据管理
寿险公司应该利用企业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名义税率,以A寿险公司为例,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过程中,应该尽量取得能抵减企业税负的专用发票,比如宣传费中为宣传产品而赠送客户的礼品发生的视同销售,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的同时,销项税也低于取得普票时的金额。同时应该加强票据管理,尤其专用发票的管理要具有严格性和规范性,建议寿险公司由专人专岗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倡使用电子发票,同时发票经手人对所取得发票真实性负责,对所取得外部发票进行网上验真后再进行报销,确保企业报销材料真实完整合规。
3.2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寿险公司账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从“营改增”前单一的营业税科目到现在复杂多样的增值税明细科目,财务系统操作流程也需要确认更多税务和票据信息,这不但考验寿险公司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水平,还要求财务人员熟悉税务政策和会计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准确记录会计内容,因此寿险企业应随着税务政策的公布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规范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健全完善企业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流程。
3.3完善内部控制,强化财务风险管控
寿险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应通过流程控制强化寿险公司在重点环节的管理,从制度上避免财务风险,区分发票开具对象,对于非自然人且投保应税险种业务的客户,如果提出要求开具专票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的都应该开具普通发票;会计账务处理应依据政策要求,生成财务凭证,所列账务既需要满足管理要求,又不触犯国家法律;同时强化寿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形成长效防范机制。
参考文献
[1]王露,孙广宇。“营改增”对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J].黑龙江保险,2017(4).
[2]赵恩来,李冰。“营改增”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研究[J].中国商论,2017(5).
作者:王露 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第五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于建筑企业产生了较深远的影响。营改增的逐渐实施,对于建筑企业的生产结构有着一定的影响,我们需要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本文主要就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策略,希望能够为更好地促进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影响;方法
我国原来实行的税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营业税扣税链条不够科学,导致建筑企业存在着一些重复征税的问题,导致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比较重。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营改增政策,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还能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有效提升建筑企业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当然,对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就对于建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营改增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建筑企业的税负压力,很好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实施后,可以有效抵扣企业购买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进项税。这样就会实现实际缴税税率比现在的低,产业结构会得到很好的优化和提升。
(二)影响建筑企业会计账务处理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进行营业税核算的时候,核算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营改增后,核算科目会增加,这样就会给核算工作带来一定的问题。所以,因此,这就需要企业采取更有效的策略进行应对,保证财务收支的有效管理。
(三)影响建筑企业的现金流
在过去税制的基础上,建筑企业需要缴纳远高于真正纳税义务的税率。企业在具体的纳税过程中,营业税和所得税都需要按照固定的比例进行预缴。这样企业在对工程项目进行资金垫付的时候,还需要支付一些没有收回的工程税金,这样就会使企业面临比较大的资金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更好地改善现金流的压力。
二、营改增出台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积极应对,保障企业利润
为了能够解决营改增实施建筑企业产生的问题,企业首先应该积极应对,保障企业的利润。为了能够在营改增背景下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建筑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来打破行业的抵扣链条,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方式,使企业的效益得到增长。建筑企业在购买材料和设备的时候,为了更好地进行税款抵扣,可以选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商,做好相关税项抵扣工作。
(二)完善会计处理方式
在营改增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应该注重完善会计处理的方式,降低会计核算的风险。同时,建筑企业应该注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会计政策,按照增值税的要求,做好会计科目的设置工作。建筑企业应该在开展业务处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守则和要求进行处理,做好纳税工作和审核工作的衔接。同时,应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的核算工作的有效性。
(三)优化内部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优化内部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也是更好的应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带来影响的解决方法。优化内部管理,首先体现在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当前的最新政策,对于会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税务知识方面的培训,要让其对于相关业务有详细的了解,能够更加有效地做好业务处理工作,同时,还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纳税管理工作,降低企业纳税风险,减少成本,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于完善税制,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有着很好的作用。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应该积极应对,做好有针对性的计划和应对措施,针对相关的工作内容,应该通过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做好财务处理相关工作。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逐渐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江中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研究[D].安徽大学,2017.
[2]余爱群。“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02):167-168.
作者:安玉梅 单位: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第六篇: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而房地产作为改革的主要产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基于此,论文从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营改增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发展对策,期望为房地产企业的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纳税
1引言
房地产产业是推动我国经济水平稳定提升的主要力量。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也更具规范化的特点。然而,由于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其虽然有利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避免重复征税现象,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财务核算以及税负三方面,增加了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压力。
2营改增对房地产会计核算和纳税产生的影响
2.1积极影响
2.1.1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
营改增实施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以及业务部门必须针对企业的票据进行全面审核,并建立健全的票据审核体系,加强对企业纳税制度以及会计核算制度的有效规范。除此之外,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内工作人员与财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更为重视,注重加强对会计人员核算以及纳税意识的培养,提高了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1]。由此可见,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纳税意识的提升产生了积极影响,使相关财务人员加强了对最新政策的全面分析和学习,从而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2.1.2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现象
重复征税是以往房地产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往针对营业税的征收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销售额进行征收,而房屋建筑的土地成本、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材料使用成本即为房地产企业的主要使用成本。其中,针对建筑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以及安装费用使用成本本身便承担了相应的纳税责任,但在进行营业税额征收的过程中,依然针对材料和安装费等使用成本的费用进行了征收。而在营改增实施后,主要根据企业内的增值额征收相应的税款,房地产企业仅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即可,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2.1.3有利于推动企业的业务整合
受到传统营业税征收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在对与税款相关的发票单据进行管理时,通常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报销,这也使财务部门不仅承担了发票单据的审核、分类以及保存工作,同时也需要对其进行报销,严重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且存在一定的风险[2]。而在营改增实施后,只有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才能进行抵扣,而这也要求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发票类型的不同,将其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别审核归类,提高了财务部门票据管理水平的同时,有利于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量分担,实现了企业业务的有效整合。
2.2消极影响
2.2.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前,房地产企业购置不动产的营业税必须当作成本入账,将其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当中,而营改增后,实现了不动产购置的价税分离,不动产的购置金额必须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了不动产的入账价值,提高了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的融资工作开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从现金流量方面来看,只有在房地产工程结束竣工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在工程开展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提高了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对企业内的现金流量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2.2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提出后,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主要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政策实施前,房地产企业内的不动产固定资产主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营业税,且其中购买机械设备的增值税无法进行抵扣,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房地产企业所征收的增值税却不包括房地产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另一方面,从政策角度来看,增值税是可以相互抵扣的,但必须获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但受到房地产企业施工环境以及特点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以及农民工和劳务公司等所产生的劳务费用较难获取增值税发票,因此无法进行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3]。
2.2.3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实践经验表明,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均产生了相对不利的影响。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角度来看,由于原本收入的总额并未发生变化,因此在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的营业收入将出现显著的下降,下降幅度约为9.9%。从企业的营业成本角度来看,在成本和费用未发生改变的基础上,营改增后的成本和费用均有所下降,而企业的资产也受到了影响,使企业面临着较大的业绩考验,对财务核算工作的开展产生了影响。
3营改增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发展对策
3.1加强对财务人才的培养
财务人员作为企业开展会计核算以及纳税工作中的主体,只有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以及业务处理能力,才能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纳税工作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4]。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综合培养,在营改增实施后,定期组织财务人员针对营改增政策内的相关知识进行全面学习,积极掌握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的纳税意识,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工作能力。同时,企业应当采取以老带新制度,在对老员工培训的基础上,使其可以积极引导新员工对会计核算以及纳税内容的全面学习,分享工作经验。
3.2做好企业的票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工作
营改增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税收工作开展规范性,同时也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5]。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做好相应的票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工作,才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从票务管理角度来看,企业应当严格规范财务部门的票据管理工作,通过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方式实现对票据管理流程的有效规范,加强对票据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严格审核票据管理环节,避免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从税务筹划角度来看,企业可以寻找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进行有效合作,使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依据,实现对增值税的有效抵扣。同时,由于房地产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工程金额较大、工程周期较长等特点,因此企业应当加强与本地税务机关的积极交流和沟通,掌握相关的优惠政策,实现对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有效分摊,降低企业承担的税负。
4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作为我国对于税收政策的重改革措施,其对我国许多产业的发展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中,房地产产业作为营改增政策中的主要行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其对于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及纳税工作开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不仅包括有利于提高企业纳税意识以及推动企业业务整合等积极影响,还包括部分消极影响。通过本文对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产生的影响分析及发展对策提出,希望可以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沈琪。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的影响分析[J].会计师,2016,31(22):102-103.
【2】邱新忠。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的影响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15(1):41-42.
【3】陈玲。基于“营改增”体系下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分析[J].中国经贸,2016,26(20):183.
【4】刘力萍。“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的影响分析[J].中国经贸,2017,25(14):245.
企业纳税筹划论文 篇二
关键词:税收筹划;博弈论;非对称信息
Abstract:As one kind of enterprise festival tax behavior,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must conform to government’s legislation intention. But in present situation,the fact that the government collects tax while the taxpayers run after maximal benefits has made the relationship of them become one kind of game. Therefore,to let the taxpayers have their benefits legally,any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must be adjusted to the variations of the taxation laws.
Key words:tax revenue preparation;game theory;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一、税收筹划行为弈论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博弈论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分析经济现象的重要手段。“博弈”一词的英文单词是Game,是对策、游戏的意思,所以,博弈论亦称对策论。美国经济学家、数学家约翰·纳什(John F Nash)与另外两位数学家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论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对博弈论和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并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奖。这标志着博弈论已和现代经济学融为一体,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间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博弈论是研究当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对方选择时的决策和均衡问题。 博弈论的基本要素包括:博弈的参与人;博弈时对弈者可利用的信息、行动、策略以及博弈的结果、支付。其中参与者、策略和支付函数是博弈论必不可少的三个基本要素。
税收筹划行为弈论的基本要素可以归纳如下:①税收筹划行为中的对弈者(player),包括作为征税主体的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主体的企业、单位和个人。②税收筹划行为中的行动(action),它是税收筹划博弈者在税收分配过程中采取的决策变量的集合。如征税主体应建立什么样的税收政策,应采取怎样的征管模式和稽查方式;纳税人应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如何缴纳税款等。③税收筹划行为中的策略(strategies),就是征纳双方在现有的税收环境下所采取的税收行动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④税收筹划行为中的信息(information),是指有关税收方面和纳税人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包括各项税收法规和税收制度,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征纳双方的行为特征及行为规律等。⑤税收筹划行为中的收益(payoff),指税收筹划对弈者所得或预期所得的效用,如征纳双方都尽力获得最大效用,即税务机关采取一切策略提高税收收入,而纳税人则想尽一切办法或策略进行筹划以达到少纳税或迟纳税的目的。这是税收筹划博弈中对弈者最关心的核心问题。⑥税收筹划行为中的结果(outcome),是通过筹划征纳双方达到的结果,如税务机关通过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及纳税人通过筹划达到少纳和迟纳税款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空间的博弈论分析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预先的合理筹划与安排,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求减少税收支出或者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税收筹划决策流程图为:
从这个流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理财环节,是事前的一种“谋划活动”,其目的是少纳税款或迟缴税款。这种活动的前提必须是企业尽量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搜集信息,然后筹划主体通过认真分析与比较,寻找能够达到筹划主体理财目标的各种纳税方案,通过对这些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最后付诸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获得的更完全的信息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再修正,而后再实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搜集的信息包括两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它对自身的筹划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充分的了解,并且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方面的信息是完全的。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及时了解一些外部信息,如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与调整等,事实上,作为一个企业无法准确预测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时间、变化方向以及如何变化等。比如国家既定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来说是透明的、公开的,但是一旦作为立法者的国家修改税法、完善税制,纳税人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应变调整,就难免要遭受损失。此时,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国家来讲同样如此(这里为了分析方便将外部环境抽象为涉税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改进完善是建立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后的反馈信息之上的,但是国家无法及时并准确掌握企业将要如何利用现行税收政策法规,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在数量上的消长关系反映并决定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指向上相似而在形态上各异的价值取向,一方面,政府凭借国家权力要尽可能的多征纳税款;另一方面,纳税人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会尽可能少的缴纳税款。因此,以政府为主体的征税人与以企业为主体的纳税人成为博弈的双方[2]。在博弈的过程中,博弈双方可以在遵守某种协议的条件下实现一种理想状态,即“纳什均衡”,而该均衡的前提是双方遵守协议的收益大于破坏协议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博弈双方都有不遵守协议的动机,那么协议的制定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所以,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在制定税
收法律制度时既要考虑纳税人的生存发展,还要考虑税源的可持续增长,从而必然会预先为纳税人留出一定的空间,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空间。
三、税收筹划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考察是建立在“经济人”的理论假设基础上的,所以,谋求主体利益最大化是税收筹划博弈的实质性目标,具体来讲,就是征税人以依法治税为前提的税收收入最大化,纳税人以可承受风险为最小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绝对的税收遵从模型并不存在,因而征纳博弈就不可避免。如果企业选择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必然会与征税方发生利益博弈。这种博弈是企业先行动的动态博弈。有些筹划活动可能完全在税收制度约束下展开(比如利用税收优惠),但有些税收筹划活动,其合法性需要由税务机关进行界定(比如转让定价)。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筹划的收益变得具有风险。企业能不能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依赖于对税务机关行动信息的判断,下面我们用一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1.模型的建立
参与人:纳税人—企业;征税人—税务机关
模型中各变量的含义——U:企业的收益函数;Y:企业的实际收入;T:企业应纳税额;C: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成本;A:税务机关税收检查的成本;B: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而对企业的罚款;M:企业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
当税务机关不进行检查或者经检查认定筹划行为合法,企业收益函数为:U=Y-T-C+M;反之,若税务机关检查且认为企业筹划行为非法,企业收益函数变为U=Y-T-C-B+M(见图2);具体支付矩阵见图3。
2.对模型的分析
假设企业认为税务机关进行检查但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为P,检查合法的概率为1-P,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R=1,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 0,该情况下预期收益可表示为:
π(1,P)=P(Y-T-C+M-B)+(1-P) (Y-T-C+M)
π(0,P)= P(Y-T)+(1-P) (Y-T)
令π(1,P)=π(0,P),得均衡概率P*=(M-C)/B
分析说明:
①税收筹划收益M越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也越大;M越小,税收筹划的概率也越小。
②税收筹划成本C越大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小;C越小时,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大。
③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惩罚力度B越大,企业税收筹划的概率就越小,反之则越大。
3.结论及建议
通过以上博弈模型分析结果可以表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件容易和简单的事,任何一种税收筹划方案都不可能永远是最优的,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随着税收法律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纳税人一定要因时、因地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
①企业(纳税人)自身必须全面了解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特别是要通晓税法。正如前面所分析:税务筹划取决于纳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和国家税收制度、政策等外部环境,应该说能够使税务筹划得以真正实现的决定性因素是外部税收制度及国家其他(如投资、外汇管制等)政策和制度等外部环境,这也是税务筹划的一个独特之处。目前,我国现行税制还不太完善,纳税人应该在认真学习与掌握税收政策后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从微观角度来看,税收筹划行为不违法,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真正实现节税目的;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来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来洞察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的效果,发现并堵塞税收法规和政策的缺陷和漏洞,使税制日臻完善。
②纳税人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不断更新税收筹划方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税收政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必须与经济发展同步以便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所以要求纳税人在利用某项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防范筹划的风险。必须指出,在税收的计税差异、政策差异和税制设计缺陷给予的税收空间中,不同纳税人的选择环境都是相同的,关键在于能否及时发现并利用空间。“纳什均衡”是一个动态平衡,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与税收法规的制度缺陷不断地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地调整税收筹划空间。企业要不断地发现和利用税收筹划空间制定新的筹划方案,伴随着博弈双方对该空间的认知程度,在约束与博弈中达到新的“纳什均衡”[2]。
③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从模型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税收筹划的概率,不仅与税收筹划成本有关,而且与预期税收筹划收益有关,所以,这就要求纳税人在一定的财务管理水平下对税收筹划成本及收益进行预测,以节税利益最大化和所花费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现有的条件下权衡利弊,全面分析,开展有的放矢的税收筹划活动,以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另外,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性很大,且纳税人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并未分设,虽然规定在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计缴税金应以后者为准,但两者在会计上要统一反映,有时还是难以完全统一的,甚至还有矛盾,所以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税法》的相关制度,力争做到既能使企业受益,又不违反《税法》的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消费税税收筹划论文 篇三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际化参与程度的不断提升,国家的税收筹划工作,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转型,以便能够推动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本文主要在增值税转型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的细节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推动企业的高效发展。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作为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实现选择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的一种企业规划行为。增值税作为商品流通过程中位计算增值额度而征收的税种,在推行过程中,增值税坚持以扣除项目建设或者采购过程中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作为主要标准进行征收。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以及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当增值税由生产环节转化为消费环节之后,一般就进入了纳税环节。在此基础之上,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通过税收筹划,现实有效降低税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增值税转型的主要目的
增值税的转型工作主要是实现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增值税的直接转变工作。为了提升我国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国推行了新的增值税管理条例,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工作。整个转型改革的重点环节,集中于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因素,通过有效手段降低企业在设备采购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推动国内投资,扩大内需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能力,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改善了金融危机之后不利的国际竞争环境的影响,实现了国家税收体系的科学合理化改革的目标。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内容
(1)从2009年1月1日之后,全国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或者采购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当存在进项税额时,可以进行相关的税款抵扣政策,主要的规定有:一是除了规定的非应税项目不得进行税款抵扣之外,包括混用机器设备在内的大多数设备,可以进行相关的抵扣工作;二是在建工程的不动产不能计入抵扣进项税款的工作;三是在购进小汽车、摩托车以及游艇等不动产时,如果是应征消费税的环节,则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如果是外购后进行销售,则属于普通商品,可以进行进项税款的抵扣工作;四是对于企业新购置的设备而言,所包含的进项税款采用规范的直接扣除方法进行实施,即就是通过纳税人当年采购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为基础,可以对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当出现抵扣不完的情况时,可以转账给以后年度使用;五是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在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以上的机械、运输工具、机器以及其他生产环节所必须的设备、仪器等。同时,也取消了单价超过2000元的限制条件。(2)对于中小型纳税人,不再分设工业和商业两种征收税率,而采用统一的3%新税率。(3)取消在进口设备方面的增值税补贴政策,以及外资企业的进口设备增值退税政策,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管理政策。
三、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细节
在上述的国家规定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具有直接抵扣性的特点,在固定资产购置中,购进的专用型和混用型设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同时,由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呈现差异性,因此,从客观上为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性。(1)选择合适方式进项税款抵扣的筹划。当选择进项税额抵扣之后,企业的进项税额能够纳入到固定资产之中,在计算企业的所得税时,可以实现多提折旧的效果,但是这不意味着只要放弃抵扣,就能实现少交税款的目的。例如,某公司2014年的设备采用投入为400万元,进项税额为68万元,1月份销项税额为135万元,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采购进项税额为53万元。购进的设备折旧时间为5年,采用直接折旧法金算,净残值为0。企业的年盈利为134万元,所得税征收率为25%,具体的筹划分析有:方案一:不放弃进项税抵扣政策。第一年增值税=1356853=14(万元)(不考虑当年112月之间以及第2到5年的增值税变化情况)15年企业应交的所得税=13525%5=168.75(万元)15年总税负=14+168.75=182.75(万元)方案二:放弃进项税税额抵扣政策。在放弃进项税款抵扣权利之后,将68万的进项税款纳入到企业的固定资产之中,根据直线法每年可多提折旧=685=13.6(万元),每年企业利润=13513.6=121.4(万元)15年企业的所得税总额=121.425%5=151.75(万元)五年总税为151.75+82=233.75(万元)可见放弃进项税款抵扣工作比不放弃进项税款抵扣工作,需要多缴纳233.75182.75=51(万元),显然不放弃进项税抵扣政策更为划算,所以企业少交的所得税好处远低于抵扣增值税的好处。因此,在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时,尽量使用增值税发票,不放弃抵扣进项税款。(2)对采购对象的筹划。在现行的增值税管理中,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的征收方面,税率分别为17%和3%。因此,企业在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过程中,由于税率不同,进项抵扣的金额和比例也随之不同。在采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显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要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进项税抵扣要少得多。但是,由于通过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增值税发票为17%,因此价格相对而言也会更高。因此,对于两者的分析就不能通过简单的抵扣情况进行分析,有必要通过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流量进行分析。例如,某企业准备采购一台新设备,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时,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不含税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率为3%。具体的筹划分析如下:向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时,进项税抵扣=3017%=5.1(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可抵扣243%=0.72(万元)。一般的观点认为,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要比小规模纳税人多缴5.10.72=4.38(万元)。在一次性付款提货的过程中,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要便宜6万元,因此,现金流量节约1.62万元,所以,从现金流出量分析,应该采用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总之,在新增税条例推行之后,能够为纳税人的增值税筹划提供控制了措施。纳税人应该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选取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析,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吴亚德。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购建的税收筹划。会计之友,2010(15).
2.曾靖。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税收筹划研究。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
3.张晓娟。增值税转型背景下自来水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探究。经济视野,2014(22).
消费税税收筹划论文 篇四
(一)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
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
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则
计税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
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销售400辆。则
计税销售额A2=(400×5000+400×5500)÷800×100=525000(元)
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
计税销售额A3=4500×(1+6%)÷(1-10%)×100=530000(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种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才缴得最少。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应有清晰明了的价目表,会计记录清楚,以避免会计记录混乱而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要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8%)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四)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例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则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如果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例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5%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费者。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额,少交消费税。要避免因发票开具不当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另外,在现实中还会经常出现“买二送一”等类似的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处理,计算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如果将“实物折扣”变换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企业要销售200件商品,要给予1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21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折扣10件的金额。这样,实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用计算消费税,从而节约了税收支出。
(六)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获得应有的退税额,避免因从低税率退税而减少收益。同时,还须强调的是,消费税出口退税仅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而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则是不予退还消费税的。因此对于出口业务较多、出口较频繁的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从而在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须注意的是,组建外贸子公司的成本很可能会高于出口退税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长远利益和整体考虑,而不能片面追求出口退税所带来的短期利益。
(七)利用货款结算方式的筹划
纳税筹划结课论文 篇五
关键词:案例教学;税收筹划;实施建议
《税收筹划》课程作为税务、理财等相关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由于其实践性特别强,对于缺乏实践经历的在校生来说是一门难度比较大的课程。而案例教学则由于以基于问题出发的仿真案例为内容载体,有助于帮助学生拓展学习视野,丰富背景信息,促进对知识的接受和理解。因此,系统思考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课程教学中的运用,对提升教学成效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案例教学的原理及特点
案例教学始于1870年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C.Langdel)首创的判例教学法,随后在哈佛医学院得到了引入形成临床医学模式,进而激发哈佛商学院于1921年开始正式推行,并在第二任院长多汉姆(MallaceB.Doham)主导下,由教授投票将该教学模式命名为案例教学法。经哈佛大学在多个学科的推广,案例教学迅速成为一种风靡世界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即利用针对性的案例进行教学,以教学要求为依据,组织、引导学生对既定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和讨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一个好的案例,不但应该符合并反映实践规律,而且能够将相关知识点有机整合在一起,使得学习者在对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有效了解并掌握学习要点,同时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原理分析。从教学原理角度来看,案例教学模式具有浓重的建构主义理论色彩,是对后者在教学领域的践行和落实。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源自心理学家皮亚杰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研究,其主要观点是:学习者获得知识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在他人帮助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来完成。案例教学的建构主义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教学目标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在教师指导下的学习者中心,将学习上的人本主义与教师的指导意义有机结合起来,最终达成学习目标。而案例教学的教学目标设定,也通过将教师引导与学生自主思考和交流讨论融为一体,以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各项技能的提升作为目标,从而体现出鲜明的建构主义性质。教学载体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在实践中学习,强调创设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的情境,以提示新旧知识之间联系的线索。而案例教学则以针对性、综合性的案例作为内容载体,再现真实实践情景。案例的设计不仅符合教学内容要求,而且还能够为学生凭借原有知识进行推理和思考而获得新知识提供情境依托。教学环境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将“情境、协作、会话、意义建构”看作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而案例教学在整体上通过仿真案例再现真实情景,通过生生、师生课前小组讨论和课上交流共享实现协作和会话,最终形成对新知识的获得,即意义建构。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案例教学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实践路径之一。教学方式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学生是学习的中心,教师仅是学生意义建构的帮助者和促进者。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案例激发学生兴趣和思考,主要依靠学生自己、学生同伴思考,然后在课堂上互动讨论交换观点,完成对问题的分析、推理和解决。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方式,有助于建构主义理念的有效落实。
2.案例教学特点分析。案例教学具有针对性。教学案例的选择并不是随意的,而是针对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内容设计而成。案例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对教学内容的有效蕴含,不同的知识点对应不同的案例。案例库的开发与建设,是案例教学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教学案例可以自行开发,也可以借用既有的成熟案例,但必须都围绕教学需要。案例教学具有仿真性。案例的内容是具体实践情景的再现,从这个角度而言,案例教学是成本最小的实践性教学。教学案例对于实践情景关键要素的再现,为学生提供了高度仿真的实践环境,有利于丰富学生的直观体验,有效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目标。案例教学具有综合性。真实的实践情景往往是诸多综合信息的集成,能够从系统的高度将对教学要点的考察有机整合在一起。对案例的解读有利于学生锻炼逻辑分析能力、辨别取舍能力、理论运用能力及解决方案设计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并同时掌握相关知识内容。案例教学具有启发性。在案例教学中,对于案例的分析教师只负责引导,或者提出关键问题,或者指点思考方向。而学生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自己代入到问题情景中,通过思考、交流主动寻求并获取应该掌握的知识,有利于在教学中突出学生主体。案例教学具有灵活性。不同情景的案例可以突出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考察要求,通过案例的转换,可以比较方便地考查学生对于不同知识理论的运用能力。同时,案例教学的组织形式也灵活多样,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小组之间都可以进行互动。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还有利于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能力。由于具有以上特点,案例教学在诸多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对于实践性特别强的课程,具有独到的方法论意义。
二、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中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是一门介于税收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之间的交叉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技能分析应用课程。对于《税收筹划》课程而言,由于其教学内容的实务性,教师在教学中讲授相关知识理论时必须结合案例进行,才可能达到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首先,《税收筹划》教学内容的落实要求实施案例教学。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的综合与灵活运用,是“纳税人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管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基于此,《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及知识点无法脱离税法的约束而单独存在,而在不同的涉税实践中适用的税法条款不同,加上涉税实践在现实中涉及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几乎所有的经济实践领域,这天然导致税收筹划内容的展现必须落实到不同的实践情景中去。因此,案例教学对于《税收筹划》课程教学来说无法回避。其次,《税收筹划》教学质量的保证要求实施案例教学。由于教学内容的实践性特征,缺乏案例教学,《税收筹划》的原理与知识点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教师仅依靠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无法使学生对知识体系的认知获得直观经验,更难以将原理和技术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去。如此,对于本来就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对税收筹划技巧的理解也会成为困难,从而导致教学目标落空。而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鲜活仿真的涉税实践情景,不仅可以为学生应用知识原理提供实战机会,而且还有利于学生通过不同的案例情景拓展视野,从而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当然,案例教学的有效应用,对于学生包括会计、税务、商业、管理等相关学科基础要求比较高。不过由于《税收筹划》课程的综合性,在本科生培养方案中一般开课时间被安排在第三学年,学生在前两个学年的学习中对其他相关先行课程都进行了系统学习,因此不会由于基础不够而导致案例教学无法实施。总之,在《税收筹划》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三、《税收筹划》案例教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已有经验,在《税收筹划》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必须杜绝以下问题:
1.案例库存在问题。典型、丰富、系统的案例库是《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国《税收筹划》课程本身开设相对较晚,在2000年左右才大规模引入相关专业,不仅教学内容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教学方法的设计和创新更是需要一个过程。在案例教学方法上,案例库的建设还不够完善。不仅案例的数量有待增多,案例的典型性也不够突出,加上税收政策的动态发展,很多案例援引的政策都已经过时,尤其是缺乏相互联系、能够反映整体教学内容的综合案例。案例之间的独立性强而内在联系薄弱,并且无法有效反映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不利于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过程中的完整贯彻和教学效果的充分实现。
2.课前准备不够重视。案例分析需要扎实、综合的相关学科基础,而由于当前大学教育现实中存在的功利主义的学习风气,往往导致学生以考试高分为终极目标的学习定位,对于一门具体的课程存在考试结束学习终止、甚至丢到脑后的现实情况。基于此,缺乏课前准备的案例讨论课堂,学生无法有效利用学过的知识参与讨论,成为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最大的实施障碍。《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尤其需要熟练掌握的知识是税法,而税法由于具有不可简约的复杂性,如果不进行有意识、有系统地提前准备,对于学生来说进行税收筹划案例思考就会彻底成为空中楼阁,案例教学根本无从展开。
3.课堂实施疏于规划。师生互动效率与讨论时间把控问题是案例教学在课堂实施中较为常见的问题。首先,师生互动效率不高。课堂中案例教学的实施应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而现实是教师常常逾越引导,导致师生互动过程中仍旧以教师为主体,使案例分析中学生的独立思考大打折扣,或者教师对小组讨论放任不管,缺乏必要引导,导致学生们在互动中仅有少数人活跃发言,小组互动总体成效不好。其次,讨论时间把控不好。有时候讨论时间过长,导致对于一个案例的分析时间成本过高;有时候时间太短,导致讨论尚未充分展开就仓促结束。
4.总结提升流于形式。总结提升是案例教学的点睛之笔,尤其对于《税收筹划》这种实务性课程,总结是从现象中发现与印证规律的重要环节,是学习效果落实的重要保障。而在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往往重分析轻总结,对分析讨论过程投入的精力占用了案例教学的绝大部分时间,没有总结或者总结仓促,而且局限于知识点本身,对于规律的揭示与分析思路的梳理不到位,容易造成案例教学前功尽弃的后果。针对以上问题,在《税收筹划》教学中落实案例教学,尚需要系统思考。
四、《税收筹划》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建议
由于案例教学的特点能够有效促进《税收筹划》教学目标的落实,针对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其进行改善对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有效落实应至少应做好案例库建设、引导课前准备、课堂实施规划与总结提升四个方面的工作。
1.建设系统、动态的案例库。案例库的建设应注意以下三点:①依据《税收筹划》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编写或收集典型案例,保证案例库的系统性。每个或每类知识点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例对应展现,不同部分的案例群之间存在前后衔接的内在联系,每个部分的具体案例与其他部分的案例组合,能够完整、系统地反映《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教学内容。②依据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对案例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维护,保证案例库的时效性。剔除案例当中反映的已经过时的税法条款,根据最新政策进行完善或改编,或者更换全新的典型案例。③依据经济实践的发展变化,对案例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动态补充,保证案例库的仿真性。高度仿真的案例应该能够如实反映经济实践中的各种信息,对税收筹划知识和技能运用的终极检验是在真实的实践环节,如何从错综复杂的现实信息中分析有价值的线索,需要学生通过案例的高度仿真来进行锻炼。
2.切实引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在教师对教学内容胸有成竹的前提下,学生做好充分的课前知识准备是《税收筹划》案例分析的必要前提。一般而言,先期知识涉及税务、财务、管理、法学等相关领域,其中税务知识最核心、最必要,其他知识虽然属于辅、背景性知识,但是对于学生分析问题和理解问题也必不可少。教师在学生课前准备工作中应针对实现准备好的案例特点,为学生列出针对性的拓展复习或学习提纲;必要的话,针对综合性案例,还可结合课堂实施安排课前案例阅读,以便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更有效地参加讨论。这些工作都可以借鉴翻转课堂的思路,由教师提前设计好课前学习任务。
3.精心规划案例教学的课堂实施。在选择出典型案例的前提下,教师须对案例教学在课堂上的实施进行精心设计。案例教学在课堂上一般须经历四个步骤:阅读与分析案例案情;小组讨论与交流;全班讨论与交流;总结归纳。在课堂交流过程中,教师须对全局时间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针对案例所反映的教学要点,在不同的时间阶段提出相应的关键问题,引导和控制学生的讨论进度,使整个案例教学有序进行。在学生讨论交流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吸引全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其积极性,不能只关注表现活跃的学生,否则容易在教学中丢掉一部分学生。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学生在课前完成的内容,教师也应该设计好阅读引导思路,既不影响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又使学生能够迅速抓住重点,从而为课堂讨论打下良好的基础,进而促进案例教学效果的提升。
4.重视对规律的总结归纳。首先,学生为主体的归纳总结;教师为主导的归纳总结。在课堂讨论结束后,先由学生以个体为单位根据案情阅读分析、小组讨论交流、全班讨论交流三个阶段的思考进行书面总结,这样有利于所有学生都进行思考。其次,教师尽快批阅学生的总结,并在下一次课堂上对上一个案例及学生总结做出评论与反馈,指出学生总结有失偏颇之处,并分情况进行最后环节的总结归纳。再进一步,对案例本身的设计进行解析,指出案情细节的考察目的,如果有可能,在提高案例教学效率的前提下对案例编写提出优化。如此,对某些相关知识点或某个知识板块的案例教学才能够告一段落。
参考文献:
[1]郝晓薇。不可简约的复杂性与《税法》课程教学[A].财政学教学理论与学研究(2012)[C].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一)[J].学科教育,1998
[3]刘蓉。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4]阮家福。《税收筹划》案例教学与案例库开发研究[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9
[5]杨光富,张宏菊。案例教学:从哈佛走向世界——案例教学发展历史研究[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8
企业税收筹划论文 篇六
税收筹划具有诸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合法性,税收筹划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利用税收政策,从而筹划企业的相关活动,企业税收筹划与逃税、漏税与避税等有着本质的区别,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同时也是税收政策导向性、合理性与高效性的体现。超前性,税收筹划主要是对企业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筹划,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要履行其纳税的义务,但纳税义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企业经济活动发生后,企业的税款便已经确定,再筹划将失去其意义。目的性,税收筹划将有效控制企业税收的成本,从而实现企业税收的减负,通过低税负与延迟纳税时间等形式,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将缴纳各种税,如:营业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与印花税等,各种税种均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要对其进行筹划,税收筹划将提升企业的效益,保证企业的发展。但现阶段,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便是税收筹划效益,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将严重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效果。同时,在施工企业中存在较多的异地工程项目,对其开展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将税收筹划融入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从而实现节税减税。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有着自身的特点,基于我国税法条款,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如下:
(一)在投资方面
施工企业在投资时,要根据国家的税法对其中存在的优惠政策进行有效的利用,从而开展其投资工作。施工企业要积极利用相关的减免税政策,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弄好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施工企业可以将其子公司转移到西部;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施工企业可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方法的通知》,施工企业可以利用投资技术对国产设备进行改造等,从而获得较低的税率。
(二)在筹资方面
施工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债务筹资与权益筹资,这两种方法都将产生一定的资金成本,因此,施工企业要促进筹资,同时还要控制其资金成本。在新税法中,对不同筹资方式进行了规定,关于负债性资本,其利息可以作税前扣除;关于权益性资本,其利息需要作税后利润考虑。根据此规定,施工企业在筹资过程中,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考虑,结合资本结构,对债务筹资政策进行有效的利用,从而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施工企业在进行大型工程项目过程时,将需要专业化的固定设备,此时,企业可以对相关的设备进行融资租赁,从而减少对资金的占用,还可以根据税法中计提折旧政策,将设备租金利息进行扣除,从而实现了税率的减少。
(三)在经营方面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具有长工期、高价值等特点,因此,需要鉴定合同。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提供的服务为建筑劳务,同时还包括其他服务,在鉴定合同之际,要对不同的税目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考虑,从而实现税负的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安装工程作业时,其安装设备价值将作为安装工程的产值,营业额将包括设备价款。因此,施工企业在工程产值中要将设备价值进行分离,从而实现纳税基础的减少。施工企业也可以将工程进行分包,在工程总额款中减去支付的分包工程费用,进而将其余额作为施工企业的营业额,将此部分进行税款计算,也将减少其纳税基础。同时,在经营过程中,施工企业也可以对纳税地点进行调整,通过内部非独立核算与合作建房等形式,从而实现税收筹划,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施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几方面问题:其一,要正确认识筹划,要依法进行纳税,承担企业的义务与责任,避免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而发生避税与逃税等行为;同时也要保证筹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避免通过税收筹划获取非法与不正当的利益。其二,要保持税收筹划的预见性,施工企业在开展经营过程前,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从而实现对经营结果的预测,最终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其三,要坚持成本效益意识,税收筹划的目的便是控制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因此,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需要全方位的考量,使其更加系统,保证税收筹划目的的实现。其四,要注重人才培养,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要求其工作人员不仅要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综合能力,通过人才培养将为税收筹划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将利于企业成本的控制,同时还将利于企业效益的增长,相信,施工企业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其税收筹划将更加科学、合理、系统。
企业纳税筹划论文 篇七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最为关键问题之一,本文就此阐述了纳税筹划在我国企业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及应考虑的诸多因素。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状况显得尤为显著,我们的企业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来获得,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项主要来源,对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与此同时,当前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上存有不同的政策倾向性,以及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很大的税收政策差异性,这些都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筹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使税后利润达到最大化。客观上具有谋求合法的“实现税收最晚、承担税赋最轻、适用税基最窄、享受税权最多、惩戒风险最小、纳税成本最佳”的目的。纳税筹划的出现是税收进步的象征,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也是企业必修的功课。
一、实施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目前,在我国开展纳税筹划比较困难,严格意义上的纳税筹划也不多。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许多企业的领导人还没有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对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操作还显得很陌生;二是我国税法的规范性较差,不易把握。而且我国对纳税筹划的研究较为肤浅,成型的理论不多,现在出版的有关纳税筹划的书籍大多是引入一种模式,其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国外的东西,也就是所谓的“国际筹划”,适用于我国税法的较少,并且操作性较差。此外,社会舆论特别是一些税务机关对纳税筹划的误解,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纳税筹划的正常开展。这就要求企业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有正确的认识。
1.从企业竞争国际化的趋势来看,纳税筹划成为“节流”重点。
中国入世后,中外企业将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就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国外企业的财务机制已经较为成熟稳健,可以通过各种纳税筹划方法使企业整体税负水平降低,从而相当于增加了盈利水平。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通过“开源”,即营销手段来扩大市场份额已经相当困难的情况下,中国企业要想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企业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税收支出——财务成本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2.面临国内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合理避税是必然之举。
目前,纳税人税费负担过于沉重,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企业的惟一选择。当纳税人面临沉重的税收负担,而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在短时间内又不可能有所改变的情况下,纳税人面对较高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人选择逃税的可能性。但其违法性,注定了这种行为只能是一条“死胡同”。若纳税人产生逆向选择行为,消极对待,压缩经济活动规模,最终只能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只有进行纳税筹划,实现合理避税。这才是企业迎接WTO挑战,面对目前政策法规的必然之举。
3.从企业内部的财务机制上看,税收支出更应当加以控制。
企业的成本可以分为两类: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企业的各项期间费用、工资支出等都属于内部成本,而纳税支出则属于企业的外部成本。目前企业存在一种错误的想法,认为要控制成本,就是要控制内部成本,而对于企业的税收,则视为无法避免的,不去加以控制。其实不然,企业对内部成本的控制已经相当严格,而且过度地压缩内部成本有可能造成员工积极性受损等不良后果,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在控制内部成本的同时,应该试图努力节约企业的外部成本,做到内部成本外部成本双管齐下,共同压缩。
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一种保护是完全必要的,但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作为前提。现阶段,企业作为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
1.税收做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既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还兼有宏观调控职能。各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无不把实施差别税收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政府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体现宏观调控政策。税收作为调控手段在经济实践中的运用,使得无论多么健全严密的税制,税负在不同纳税人、不同纳税期、不同行业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差别,这就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和较多的机会。纳税人通过对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研究、理解,为了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要选择国家鼓励或提倡的经济行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筹划实质上是国家区别对待的税收法规和政策的产物。
2.税收制度存在的弹性空间,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在经济实践中,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国家税收制度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纳税人,就要既相对固定、还应富有弹性,这种制度弹性的存在也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众多机会。表现在:(1)纳税人的可变通性。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收,并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通过对经营活动的某种特别安排,使其纳税人身份发生某种变化,从而达到减轻税负或规避纳税义务的目的。(2)税基确定的可伸缩性。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课税对象金额的确定直接影响着税额的大小。为此,纳税人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设法调整课税对象金额,使税基变小、税负减轻。(3)税率上的差异性。在课税对象金额一定的前提下,税率越高、税负越重,反之亦然。税率与税负的这种密切关系,必然促使纳税人尽可能避开高税率,寻求低税率。为纳税人规避高税率提供了机遇。3.会计方法存在的多样性选择,为纳税筹划提供了重要技术手段。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如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适用会计制度的规则和方法。但是,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着大量的职业判断行为,不同的职业判断会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形成不同的计税依据,从而影响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比如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每期抵减所得税的金额会各不相同。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期的折旧额是相对固定的。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额,在折旧年限不变的情况下,其结果是前期折旧大,后期折旧小。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选择加速折旧法,因增加了前期的折旧额,可以将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与此相类似,纳税人在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选择、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坏账核算方法的选择等方面,均有一定的选择空间。若能灵活运用,都可以达到合理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三、纳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其选择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基础,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此外,还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企业发展战略
确立企业发展战略的直接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多重因素的影响,税收成本只是其中的一项。而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确定,恰恰就是为完成企业发展战略的一种手段。有时候,减少当期的纳税所得,递延纳税的时间,可能与企业发展战略是背道而驰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站在发展战略的高度加以通盘考虑,以企业的全局战略为指导。如果仅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去考虑,有可能在局部获得了收益,而在整体上损害了企业利益。
2.企业的相关成本
成功的纳税筹划会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但有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或增加额外的成本,如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等等。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进行成本—效益的分析,以判断筹划方案可行性和安全性。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时,其经济上才是可行的。所考虑的成本不仅要包括进行税务筹划所花费的人、财、物等显性成本;还要包含由于进行税收筹划而损失的机会成本。因此,在纳税筹划时,需要在纳税利益和相关成本之间作出权衡,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选择最佳纳税方案。
3.税务部门的认可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要和税收征管部门打交道,在实践过程中很多税务筹划行为演变为偷税、漏税的行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和税收部门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对税务筹划的方式,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差异。因此,企业有必要加强和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这样在纳税筹划时可避免不必要的分歧。通过联系和沟通还能了解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查和新政策出台的信息,以加强纳税筹划预测的准确性,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张菡:新时期我国中心企业纳税筹划之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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