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税收优惠适用覆盖面的建议
税收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作为我国税收收入最大的来源税种,对企业来说,增值税政策的每次调整既是机遇,也是其新形势下的全新挑战。2019年,全国“史上最大规模”减税降费落地见效,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域为例,作为黄石市矿冶老工业的曾经聚集地,在减税降费首年,区域内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减税额达到1.39亿元,规模力度可谓空前。但在政策实施过程当中,减税目标不够明确、政策不够完善等原因逐渐凸显,铁山区域内部分企业反应获得感不强,政策普惠度不高。因此明确各类增值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机制,有助于发现问题,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增值税减税政策,提升企业的满意度与幸福感。
一、2019年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背景
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将包括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10月1日起,进一步将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高至15%。至此,我国当前实施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免税、降低税率、留抵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加计抵减、取消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扩大抵扣范围、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等九项,涉及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三大类税收优惠举措。
二、湖北黄石本土中间生产企业获得感不强的具体表现及原因
(一) 抵扣减少导致成本增加。与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相比,降低税率对企业的直接影响最难判断。通常情况下,由于税负转嫁程度不同,增值税减税将会对交易链条中各企业的财务状况如现金流、经营成本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以湖北省黄石市的本土企业——东贝机电为例,作为一家处于交易链条中间的企业,面对上下游国家电网、海尔、新飞等知名大体量企业,可能因议价能力较弱、供需弹性均较小等原因,既无法完全向下游企业转嫁销项税负,又要承担上游企业向其转嫁的进项税负。因而,此种情况下,在政府降低增值税税率时,企业销售的含税价格会因税率下降而降低,但购进的含税价格可能未相应减少。此时,尽管降低税率仍会提高企业现金流,但企业会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而成本增加、利润下降。可以说,降低增值税税率产生的政策红利将会由交易链条中哪个环节的企业享受,政策制定者无法准确预测。
(二) 贷款利息无法进行抵扣。在2016年营改增后,所有行业全面实行了增值税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即所有企业在接受贷款服务后,支付给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能像接受其他服务一样,将前道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在本企业抵扣,导致利息支出成为营改增改革中的例外。根据金税三期系统显示,东贝系公司2019年内贷款总金额12个亿,贷款与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共6725.08万元。东贝财务负责人姜敏曾反映,这一规定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一是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接受贷款的企业中给予抵扣,违反增值税税款抵扣链条的税法设置原理,造成重复征税;二是我国占绝对多数的企业都是负债经营,银行贷款是企业负债的主要形式,特别是许多实体企业,有大量的银行贷款存在,贷款利息支出数字不小,他们接受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能给予增值税抵扣,增加了这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建议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税收优惠适用覆盖面
(一)明确增值税减税的政策目标不可或缺。明确减税的政策目标是提高增值税减税针对性的基础。与减免所得税、财产税不同,增值税很难有针对性地减税,且增值税制度的构建遵循中性原则,税收优惠越多,增值税偏离税收中性的程度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结合增值税性质、特点,充分发挥增值税减税的作用,需要首先明确增值税的减税目标。政府应制定详细的增值税减税计划表,考虑并明确:减税的目的是在短期内降低商品价格、促进消费,还是增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减税的对象是所有行业,还是部分特殊行业;减税的程度是多少,是否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财政损失与预期收益之间能否实现平衡;等等问题。只有在明确增值税减税目标的前提下,才能够进一步考虑使用何种政策手段为实现目标服务。
(二)建议进一步关注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是更好落实增值税减税政策的关键。在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下,商品价格接近于边际成本,销售企业不会支付大量的商品税。相反,寡头垄断会承担较大部分商品税负现实中,大量政策性、非营利性、涉及民生的企业,如供暖、供热、供电等,出于政治、社会因素等,依据降低税率的程度,相应调低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含税价格,然而,上游企业凭借强势地位不一定会降低交易的含税价格,或者价格降低的幅度有限,此时,企业由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水平可能会大幅下降。再如,对于物质投入占总生产投入比重较高的行业,降低税率后,如果进项税额下降的幅度高于销项税额下降幅度,将导致增值税税负上升。此外,为强化企业对减税降费的普遍获得感,针对非营利性、政策性、与民生相关的企业的特殊问题,应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或适当使用免税政策,减少部分纳税人在增值税减税背景下因税制、政策原因等受到的损失。
(三)建议加强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配合。多方协调互相补充是发挥增值税减税作用的重要保障。不考虑增值税减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降低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将直接减少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使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假设企业减少1单位应纳增值税,分别按照3%与7%的税费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将减少0.1个单位,企业所得税税负将增加0.025个单位,即企业税后利润将下降0.025个单位。尽管多数增值税政策仅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但对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而言,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减少,企业利润反而受到影响。因而,对更注重盈利性的企业,如上市公司等,可考虑使用减免所得税、财产税等优惠政策。另外,基于财政可持续性,若要在降低增值税的同时增加其他税收收入,可考虑提高高收入群体消费商品的税收,如奢侈品的消费税,不应提高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因为后者可能会降低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削弱增值税减税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