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教师队伍活力
一、创新教师管理机制
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优化资源配置,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需要。按照“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 原则,由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 各校教职工编制。加快推进县域内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 改革。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加大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 科教师招聘力度,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启动实施“银 龄计划”,招募优秀退休教师、校长到边远薄弱学校任教。
二、依法保障教师待遇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主体责任,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给予倾斜。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保障“特岗”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开展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 资总量单列管理,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提高高层次人才或学校紧缺人才的薪酬福利,优先激励教学一线教师队伍和高 尖端人才,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贵州。加强一线教师激励机制 建设,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乐于从教。
三、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开展。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表册 资料、定期走访、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工作 形式。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