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中心职责
一、依据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监管幼儿园依法办园、依法治教,根据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试行)》对幼儿园进行督导管理。
三、组织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增强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开展保教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五、建设幼儿园教育教研联盟,参与并指导教研活动的开展。
六、组织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提高教师课程实施能力。
七、贯彻执行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方针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幼儿园安全专项检查;协调处置幼儿园安全突发事件。
八、协助各级卫生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和保健、保育人员培训工作。
九、完成学前教育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