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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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委发[2014]09号
中共升钟镇委员会升钟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4年度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及优质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进村(居)民自治及优质服务”,根据县、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4年度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及优质服务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量化考核标准
1、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的组织机构健全、专(兼) 1
职干部落实、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服务制度完善计5分,否则按项扣分。
2、采取创建生育文化大院、生育文化中心户等形式,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计10分,无宣教阵地和经常性的宣教活动各扣5分。
3、建有常驻和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登记表》等基础信息资料,做到登记准确,上报及时无误计10分,每误差一人次扣0.5分。
4、辖区内无违法婚育,合法生育率达90%计30分,每发现一例违法婚育扣5分。
5、协助镇每半年对辖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以查环、查孕、查病为主的孕情监测服务活动,及时落实节育、补救措施。育龄妇女“三查”的参与率达95%以上计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综合节育率达95%计5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协助镇计生办征收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无截留、挪用和乱收费计10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7、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政务公开,将年度辖区内生
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用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定期公示计5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8、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三自”作用发挥好计5分,否则按项酌情扣分。
9、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查验外出(来)务工经商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情况达到95%以上计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10、依法管理,热情服务,党群、干群关系好,无因计划生育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计5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二、保障措施
1、坚持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选配责任心与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人口计生工作,做到有人干事。
2、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并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计生服务协议等,做到有章理事。
3、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与报酬,做到有钱办事。 ①采取“按质计奖、以奖代补”的形式落实工作经费。计生办按各村(居)委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金额的
5%--10%计算返拨给村(居)委会作计生工作经费的数额。其中:按升府发[2014]25号文件规定标准征收到位,无隐匿,无村收村用现象,工作经费按10%补助,反之按5%补助工作经费。
②因工作不深入,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群众举报或上访,村(居)委会干部不知晓或有意瞒报的,按群众举报的违规怀孕、生育的实有例数,每例支付200-300元的举报费,此款从计生办返拨给村(居)委会的工作经费或村(居)委会干部的应得工资中扣减。
三、考核方式、时段和组织实施
1、考核方式:采取平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公开考核与群众举报、明查暗访相结合,以年终目标考核为主。平时检查不定时进行,建立有偿举报制度,采取进居入户量化评估,做到结果真实可靠。
2、考核时段: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3、考核的实施: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计生办具体实施。
四、奖惩办法
1、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按得分高低取一等奖1
名;得分90分以上依次取二等奖3名;得分在85分以上依次取三等奖5名。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村(居)委会,按获奖等次发给奖金300元、200元、100元,并分别授予奖牌一个。
2、得分在85分以下、75分以上的不奖不惩;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60分以上的为后进村(居)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变后进面貌;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黄牌”村(居)委会,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出示“黄牌”警告。两度“黄牌”警告的村(居)委会按镇?2014?14号文件处理,书记、主任自动申请辞职。
二o一0年四月三十日
第二篇:xx镇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xx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村民代表大会结合实际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村常住人口,外来村的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口。
第三条村委会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委会要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为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提供优质服务,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少生快富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