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办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0年,区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完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巩固事业单位改革成果,进一步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机构编制,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服务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持续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
1.不断优化党政机构职责体系。4月13日,区委编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街道要做好机构改革后的相关工作,促进撤并街道顺利交接及平稳运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巩固和深化街道机构改革成果,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机构职能发生“化学反应”,促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
2.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推进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数据汇聚的相关要求,今年2月依照《2019版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结合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组织区直各部门梳理调整权责清单,明确职责边界,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本着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的原则,指导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清晰、覆盖全面、上下衔接、高效运转的工作标准完成权责清单报送。经区委编办梳理,5月9日2019版权责清单完成,共涉及24个党政部门,551项清单事项,包括行政许可118项、行政确认35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处罚143项、行政检查83项、行政强制38项、其他行政权力55项。目前,新版权责清单已上报市委编办,且市级、省级初审合格,下一步将积极跟进省委、市委编办相关工作要求。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的收尾工作,解决部分因“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未能划入事业中心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归并问题。4月2日,印发了《中共新抚区委办公室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原生态执法大队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委办发〔2020〕10号),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巩固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我区将事业单位改革后部分接受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执法或行政部门委托执法的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调整,分别并入相对应的事业中心,确保与党政机构在管理模式、职责匹配、综合执法等业务方面有序衔接。区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划入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分别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代管,分别列为分支机构(未定级);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更名为区应急服务中心,划入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列为分支机构(未定级),由区应急局代管;区千金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划入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区国土监察大队人员划入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二)积极发挥事业单位服务职能
1.完善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调查了解卫生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促进医疗布局和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建设,调整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独立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经区委编委会研究,3月27日,下发了《关于设置新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新抚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的通知》(新抚编发〔2020〕2号),将新抚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分支机构新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2019年事业单位改革时并入新抚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的新抚区卫生监督所进行独立设置,并将新抚区卫生监督所更名为新抚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两家事业单位统一为新抚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2.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区改革成果,聚焦服务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安全监督等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为完成省下达的消化超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工作任务,经区委编委会研究,重新下发文件调整和明确了包括区委党校、区委基层党建综合服务中心、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在内的5家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3.按时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辽宁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4月1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新抚编办发〔2020〕1号),对区属事业单位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此项工作将在5月末全部完成。
(三)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区委编办积极加入到抗击疫情防控战役中,尽己所能与疫情宣战。2月7日起,编办同志和各部门抽调的机关干部一起分配到各个社区,协助社区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直到我市疫情基本消除。
(四)认真应对巡察等工作
4月初,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巡察,我们将以此次巡察工作为契机,紧跟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全面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稳步前进。完成市委编办下发的包括区委农办设置、消化超控制数财政供养人员测算、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等情况填报工作。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政治站位
1.夯实机构编制工作政治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力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扎实有序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取得实效。
2.找准站位谋划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全面准确贯彻区委编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研究解决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深层次矛盾,使体制机制不断适应发展需要,资源配置对标区委重大部署。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牢牢把握党的机关定位、办事机构定位、参谋助手定位,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研究分析能力、组织执行能力,在服务区委编委决策、贯彻区委编委部署、强化督促落实等方面担当尽责。
(二)规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为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助力部门更好履职运行,区
委编办将在6月开展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范清理工作,对机构改革中已撤并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撤销,并上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编办发〔2020〕4号),为全面做好贯彻落实,更好的统筹调剂新抚区中小学人员编制配置,更好的发挥编制的使用效益,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区委编办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门研究会议,并就各部门根据此项通知研究和提出的问题全面整理汇总形成初步意见,区委编办还将配合区教育局做好三年内教师招录工作,具体内容将在下半年全面实施。
(四)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发挥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应卫生健康服务的作用,其他城区也已设立,区委编办将积极拟提请上级部门为我区设立相应机构,以满足社区卫生服务需求。
(五)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扎实推进《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力度,跟进市委编办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实名制管理等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监督的合力。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控制相关规定,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严把财政供养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人员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健全和完善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作用,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制度,不断推进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程。提高机构编制统计管理水平,提升利用数据服务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