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编委办召开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2014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动员部署2015年的重点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编委办主任、市编委办领导及各处室负责同志。
会上,市编委办主任XX同志作了《适应新常态,谋求新作为,努力为丹东新一轮振兴发展作贡献》的讲话。
XX主任的讲话包括三个部分:
首先,回顾了2014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指出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为主线,统筹推进改革和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其次,要求全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五个“新常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特性,要进一步研究思考,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顺应发展要求,勇于改革创新。
第三,扎实做好2015年工作,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市编办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编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大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机构编制,为我市在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实现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三是巩固和落实改革成果,对近两年取消下放事项及运行效果进行“回头看”。
(二)积极推进重要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修订完善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二是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三)稳步实施事业单位改革。一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市直部门优化整合所属事业单位;二是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对部分单位进行特殊管理,并按比例收回空编;三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
(四)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一是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二是积极盘活现有编制资源,向深化改革要编制;三是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四是开展对违规问题的专项整治。
(五)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一是严守政治纪律,树立大局观念;二是敢于迎接挑战,勇于变革创新;三是善于借机借力,狠抓工作落实;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办。
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后,县编办迅速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宽甸实际,研究讨论了县编办2015年的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抓好简政放权工作。一是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承接、调整、合并工作,确保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二是对近两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进行“回头看”,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督。三是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简化行政流程、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
(二)继续加大政府机构改革力度。一是在本年度修订完善政府部门“三定”方案,督促各部门组织实施;二是切实解决历年来政府机构改革的遗留问题。比如“名合实不合”、“挂牌变实体”等,对遗留的一些自定机构要进行实质性整合,不允许作为实体局存在。我县涉及的单位有:动监局、粮食局、服务业局、科技局、物价局、信访局。上级编制部门要求,这些遗留问题必须彻底解决。三是研究办法,解决直属事业局的问题。由于机构改革时受政府组成部门机构限额限制,我县外经局、水产局、旅发委未能列入政府组成部门,暂时作为直属事业局存在。按上级要求,要抓住机构改革时机,研究解决办法,逐步消化直属事业局。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一是严控编制总量,确保行政、政法编制不突破省核定的总额,事业编制不突破现有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二是有效盘活存量,结合简政放权、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核减收回编制,在总量内动态调剂、有保有压,优化机构编制资源结构,压缩非业务科室和非业务人员比例,用减下来的编制充实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力量。
(四)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已经结束,2015年着手开始改革工作。要全力跟进省、市分类改革进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推动县直部门优化整合所属事业单位。
(五)适应新形势新局面,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要组织县乡事业单位适应年检制度改革之需要,全面做好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探索探讨对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监督检查的新路子,促使事业单位各项管理登上新台阶。
(六)提高思想认识,搞好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奖励措施,加大考评力度,突出报送质量,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七)继续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市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