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渔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行政、为民务实、提质增效、服务渔业”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强化各类监督检查,为推进我市现代渔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圆满完成了年初各项目标任务。我市共发放宣传资料9400份,出动执法人员179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51车次,出动执法船艇171艘次。查办违法违规案11件,查获涉案人员15人,查处电捕器具30台(套),清理整治违规网具225张顶,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1艘,行政处罚金额1.04万元。渔业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100%;全年各类机动渔船登记注册率、持证挂牌率、检验率均达到95%以上;圆满完成2017年渔业增殖放流、2017年燃油补贴等项目;完成行权平台行政权力录入120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正常运行率达100%。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渔政执法工作
(一)加快推进渔业法制建设。一是各县(市、区)渔政机构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渔进程;二是积极主动推动渔业执法改革,力争解决渔政机构执法经费不足问题;三是广泛深入开展渔业法制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渔业工作者和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渔民自觉守法、主动护渔的意识。
(二)加强对非法捕捞和违规渔具专项清理整治。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绝户网”(重点清理非法围栏网、密眼网、迷魂阵等)和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前期执法成果,在9-11月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行为;三是加强与公安、海事、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充分发挥渔政执法人员攻坚克难的作用,对于夜晚电力捕鱼频发现象予以坚决打击。
(三)加强渔业水域污染督查和渔资打假力度。联合环保部门对沿江、沿库化工企业排污至沱江、水库的行为进行整治,强化对我市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力争在渔业水域污染案件办理上实现新突破。切实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辖区内渔资的检查、监管,组织力量开展渔资打假专项行动。
二、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一)着力抓好春季禁渔期制度实施。一是科学制定春季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渔宣传,提高渔民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的意识;三是强化禁渔工作责任,坚持逐级签订禁渔工作责任书;四是扎实开展清江行动,3月1日开始,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的要求组织实施;五是加强禁渔期监督检查,组织安排禁渔期间的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如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六是在热点水域、交叉水域及违法违规案件高发水域开展驻守执法,确保禁渔效果;七是查办典型案件,对于禁渔期顶风作案的不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了严重处理。春季禁渔期间,出动检查车辆252车次,组织统一检查226次,参加检查船艇71艘次,参加检查人1002人次,接受举报62起,查出举报62起,查获违禁捕捞船2艘次,取缔违禁渔具244部,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数量89.5公斤,没收违法销售渔获物数量46公斤,行政处罚5人次,罚款2800元。有效的保护了全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
(二)着力抓好渔业增殖放流活动的实施。一是积极申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合理安排放流时间、规格、品种和数量;二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三是加强活动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了解、关注和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四是强化放流规范化管理,市局组织人员对各地放流活动现场进行全程监管;五是加强放流后期的执法检查,防止偷捕现象发生。圆满完成了2017年增殖放流项目,共投放各类鱼苗150万尾。
(三)着力抓好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一是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为重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宣传,印发宣传资料3000份;二是加强大鲵、中华鳖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辖区内养殖和经营利用;三是严厉查处全市范围内违法养殖、捕捞和经营利用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加强渔业水上安全监管
(一)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一是根据**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处置能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常态化检查机制;四是建立渔业安全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把管理重心、关口下降前移;五是启动事故月报、季报、年报表制度,按时报送渔业事故及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严禁谎报、瞒报、漏报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六是完善渔业互保,进一步加大渔业互保宣传工作,鼓励更多渔民参与互保,做好渔业互保理赔服务。
(二)强化渔港、渔船、船员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推动渔船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是完成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渔船三证合一录入。目前,全市拥有渔业船舶490艘,其中:捕捞渔业船舶421艘,养殖渔业船舶69艘。三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在全市统一启动使用“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账号管理,做好渔业船员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建立权威、准确的船员数据库,确保全面实现渔业船员培训管理、考试管理、统计查询等功能,推进换发新版渔业船员证书。
(三)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杜绝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了渔船检验执法监督、打非治违、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季度大检查等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的整顿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杜绝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了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秩序持续正常。
四、认真完成其他重点工作
(一) 严格项目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渔业油价补助项目实施,各县(市、区)渔政机构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部省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抓好油价补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数据录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能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查检验收。二是规范增殖放流项目的运行,以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为抓手,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规范其增殖放流项目的运行。
(二)严格执法规范,加强行权工作。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实现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实时监控、全程监控、全程监督、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要求,完成行权平台行政权力录入120条以上,正常运行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