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国家2018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和于康震副部长在“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渔业部门具体负责,公安、边防、海警、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原则,全面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8”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渔业行为,严肃查办涉渔案件,保障了全省2018年海洋渔业生产秩序总体稳定,海洋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养护。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
按照农业农村部年初工作要求,我省提前谋划,科学部署,4月20日,组织召开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印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方案》《“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行动方案》《“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违规禁用渔具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内陆边境水域渔政执法行动方案》《“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执法行动方案》《“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海水养殖水域环境整治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海洋渔船规范管理执法行动方案》《关于成立“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组织领导机构的通知》九个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成立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设立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各项专项执法行动;4月25日,在伏休即将开始阶段,再次召开专门会议,专题对全省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沿海各级政府也将伏季休渔列为当地的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沿海六个市成立了海洋伏季休渔领导指挥机构。对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渔船规范化整治、违规渔具清理整治等渔业执法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二)联合主流媒体,营造良好氛围
始终把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了与各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强力发声,努力营造社会对执法认可、渔民对执法敬畏的良好氛围。4月25日,召开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专项执法行动暨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新闻发布会,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中国海洋报、东北新闻网、新北方等主流新闻媒体参加。邀请辽宁电视台新闻频道,对全省海洋伏季休渔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了伏季休渔制度规定,增强渔民守法意识。向沿海各市渔政部门派发农业部海洋伏季休渔大幅公告1000份,编发《辽宁省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简报》5期,向省领导报送《工作专报》2期,在辽宁海洋渔业网刊发伏休工作信息21篇。
(三)强化依港管船,落实休渔制度
按照部局的要求,我省严禁渔船异地休渔,要求各地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于5月1日12时前回港,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确认后方可异地休渔。在伏季休渔首月,全省回船籍港休渔渔船15204艘,在省内其它渔港休渔395艘,在省外渔港休渔439艘,回船籍港休渔率94.8%,较去年略有提高。在伏休期间,我省沿海各市派出工作组,赴我省转港渔船集中的山东、江苏等地开展渔船召回工作20余次。今年国家青岛上合峰会重大外交活动,加大对异地休渔渔船召回工作。按部局通报要求,大连市、丹东市通力合作,迅速完成了43艘丹东籍渔船在大连市庄河地区的召回工作,先后带回船籍港进行休渔。多次与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山东等省份对接,对其查扣的疑似我省籍渔船信息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有力地确保了海上稳定。
(四)瞄准资源特点,强化联合执法
根据近海渔业资源发生特点,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先后抽调渔政执法船艇38艘,全省统一组织了五期“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现海上执法力量的优化和整合:一是在伏休初期,与河北省共同开展辽冀交界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清理滞留在海中的网具,化解省际间渔业生产矛盾;二是7月1日-27日调派9艘执法船,打击渤海中部、黄海北部海域违规作业行为;三是为加强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管护,7月17日-8月10日调派10艘执法艇在辽东湾海域开展为期25天的海上执法检查,实现了全省海蜇资源连续16年统一开捕;四是强化伏休后期执法力度,8月10日-8月31日调派9艘执法船打击渤海海域涉渔违法行为,维护伏季休渔中后期海上局势稳定;五是确保伏休期间农业部在我省对虾限额捕捞试点顺利实施,8月22日-9月1日,调派4艘执法船在限额捕捞区域及附近海域开展专项执法。同时按照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筹备组的安排部署,调派省海监渔政局大连分局、锦州分局执法船开展海洋伏季休渔、青岛上合峰会期间海上维稳等专项任务,按时上报执法勤务情况,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
(五)畅通举报渠道,做到有举必查
在伏季休渔期间不断强化值班值守,设置了公开举报电话,并将省及沿海各市的渔业违法举报电话进行整理汇总,统一在辽宁海洋渔业网首页醒目位置公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切实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同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由“中国渔政亮剑2018”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督办组对相关信访举报和重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跟踪督查督办。伏休期间,共接待群众来访2次,处理电话举报件、农业农村部伏休执法督办、信访等各类举报172件,相比去年下降了27%,所有反映问题均做到了件件有核查,件件有跟踪,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以落实农业农村部《伏休执法督办》相关要求和查处群众频繁举报问题为突破口,对群众提供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组成督查督办组,6月初,在锦州、葫芦岛地区渔港开展了夜间拉网式探查,在多处渔港均发现不同程度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关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后,研究制定了突击执法检查行动方案。6月13日夜间,督查督办组先后对锦州中心渔港、葫芦岛市绥中张见港等群众举报热点渔港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对两座渔港内违规进出淡水供给车辆、违规进出运鱼货车、个别渔船擅自离港、违法装卸渔获物等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理。共处查处运鱼货车3辆,处理擅自离港渔船4艘,查扣大型钢质“三无”渔船1艘,对违规进出渔港的淡水供给车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按照局领导要求,将此次行动形成了《工作专报》,省厅领导对此专门作出了批示表扬。
(六)推进入渔管理,强化涉外管控
1.积极推进伏休期间入渔管理工作。为保证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海上渔业秩序稳定,维护执行中韩渔业协定渔船、渔民权益,加强对我省具有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作业资格的捕捞渔船和渔获物运输船的监督管理,4月2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2018年伏季休渔期间我省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作业渔船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伏休期间入渔渔船监管、生产、执法等有关工作。4月2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2018年伏季休渔期间我省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作业渔船管理的通知》(辽海渔发〔2018〕20号),明确了属地、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制定了申报计划、签订承诺、编队生产、定点卸货、实时定位、强制报离等管理措施,并对执法检查、处罚标准作出了具体要求。全省累计有504艘次渔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生产作业,除违反相关规定被强制“报离”渔船44艘次外,总体形势良好,所有生产船、渔运船均到指定渔港卸货,水产品产量累计约2281吨,实现了既有效维护渔民利益和国家权益,又保证了海洋伏季休渔正常秩序的“双赢”效果。
2.强化黄海北部涉朝水域管控。今年我省在继续保持对黄海北部严格管控的同时,在外事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了与朝方的合作,实现双方渔政执法合作的突破。一是首次与朝方开展合作,开展鸭绿江鳗鱼苗保护执法。5月7日-8日,派员赴丹东市开展中朝联合鳗鱼苗保护执法行动。会同丹东市外办、渔政、边防等部门,与朝鲜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清理违规捕捞鳗鱼苗网具,将鸭绿江入海口网具全部清理,首次实现了中朝两国同步执法。二是推进解决水丰水库中朝管理难题。积极协调省外事管理办公室,赴丹东宽甸县水丰水库开展涉渔执法工作调研,首次与朝方执法部门就水丰水库管理执法开展会谈,建立沟通渠道,推进解决边境水域违规网具和偷捕的执法管理问题。三是封锁咽喉要道,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先后抽调省市所属6艘执法船轮流部署在丹东大东港航道、西大河航道、大鹿岛等重点海域值守,对过往渔船实行高压监管,加强了中朝毗邻海域巡航检查,实现了对周边航道水域的严密封控。
(七)圆满完成国家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督察工作
1.做好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督导调研。5月18日至20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郭云峰处长一行来我省进行海洋伏季休渔督导调研,对在大连庄河市异地休渔的丹东籍渔船监管问题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对异地休渔问题作出了具体要求。积极协调大连、丹东市渔政管理部门,及时将停靠在大连庄河市的丹东籍渔船召回船籍港,妥善决了相关问题。
2.陪同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筹备组来我省开展督导检查。5月28日至5月30日,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筹备组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大连、锦州、葫芦岛等地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对涉朝韩水域渔船管控情况、采取的管控手段和渔政、海警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及配合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督导检查组肯定辽宁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有力、制度落实到位、管控措施得力、提出问题精准”。
3.圆满完成农业农村部省际间交叉执法督察。8月1日-8月7日,农业农村部第三督察组对我省葫芦岛、绥中、丹东、东港等地开展省际间交叉互检,我省受部局委托赴广东省进行督察执法。第三督察组随执法船对我省海上伏休期间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葫芦岛市绥中县张见港、贺港、吕贡港等渔港进行深夜暗访,督察组检查后对我省的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八)深入推进内陆渔政执法工作
深入推进我省内陆渔政执法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辽河水域渔业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大辽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和渔政执法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了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清理违规网具,取得了明显成效。4月13日,在盘锦市组织召开了大辽河水域渔政执法工作会议,并调派渔政执法艇对大辽河盘锦、营口、鞍山市交界水域开展现场渔政执法巡查,通过与公安、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定期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完成了大辽河水域巡查执法工作任务。10月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秋季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政管护工作的通知》(辽海监渔字〔2018〕266号),进一步加强内陆增殖放流渔政管护工作,保护内陆水域渔业资源。11月12日,在鞍山海城市西四镇,开展了大辽河违禁渔具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现场没收并销毁电鱼设备2套。各市渔政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淡水渔政执法工作。沈阳市渔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为期10周的浑河专项治理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610次,没收各种网具285套,皮筏子12个,办理回复市民举报20余次,有效强化了沈阳浑河渔业资源保护。辽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了一系列救援措施,保护在太子河辖区河段发现的4至5只斑海豹;《辽阳市渔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太子河开展打击非法捕鱼执法行动25次,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没收并销毁非法渔具网具300多个,查处非法捕捞渔船5艘,有效保护了太子河流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铁岭市渔政站在5月末联合铁岭县、银州区渔政部门对市区内渔具商店进行了检查,本次行动共出动10余人,检查渔具商店32家,发放宣传单及宣传手册300余份,同时,渔业监管部门还将建立长效机制,对县(市)区此项工作督查督办,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检查。
(九)做好海洋和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执法保护工作
5月20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政管护工作的通知》(辽海监渔发〔2018〕29号),组织召开了2018年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渔政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大连、锦州分局积极开展“两网一口”监督检查工作,对黄海北部和辽东湾等放流点海域的违禁渔具进行了清理,保障增殖资源幼体入海的成活率。在放流中后期,加强对放流区海域的执法检查,对海洋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进行重点巡查保护。10月1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秋季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海监渔字〔2018〕266号),要求各地从10月10日至11月10日开展保护淡水渔业资源增值放流渔政执法工作。10月17日,调派2艘执法艇,进行大辽河水域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巡查。执法艇从大辽河入河口溯河而上40余海里,行程2个多小时,现场未发现大型渔船违规捕捞行为,发现并清理违规渔具十余套,并对附近渔民宣讲增殖放流活动即将开始,要求限期清理有害渔具,确保增殖放流取得实效,保护大辽河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