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语]公园管理工作总结【新版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公园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1、湿地公园绿化养护工作
持续加强对湿地公园的巡查力度,组织园林养护工作人员xxxx余人次,对xx湿地公园的行道树、花灌木及绿篱等进行修剪定型;组织人员完成了x.x万㎡油菜花的种植任务;组织人员,完成了对辖区内的枯萎的香蒲、芦苇、水草等枯败水生植物的清理工作,共计清理各类水生植物xxxx余吨,有效防止了对水体的二次污染;合理调配人员,开展了防治蚜虫、介壳虫等病虫害防治工作;针对今年旱情较重这一实际情况,调用水车、水泵等设备及时开展抗旱工作。
2、防火工作
每天组织保洁人员xx余人次对落叶、垃圾、干草等进行全面清理;组织人员对隆山路至大西环段河道打捞出的水生植物进行清理,累计清运xxx余车。
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今年来共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x次,组织制作安装宣传条幅、标语xx余条,通过宣传栏、LED大屏幕、政务公开等形式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限高架广告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沂蒙精神宣传,共计安装公益广告x处;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及“湿地管理先进工作者”评先树优活动,不断提高湿地办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安全服务管理工作
针对春季客流量剧增实际,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健身设施、安全用电及xx乐园游乐设施等方面进行春季安全隐患大排查,排除隐患x条。组织开展保安人员春季大练兵军事训练活动,不断提高保安精神面貌,提升保安队伍业务素质。
组织完成了全县秧歌大赛、气排球培训、“万步有约”健步走启动仪式等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完成省市县各级观摩会现场路线保障工作xx余次。
配合渔政、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偷盗鱼行为x次,收缴电鱼设备、地笼等xx余件,有效保障了禁渔期期间xx水生态环境的平衡。
5、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建设气排球场地两处;健身器材区、篮球场维修x次,xx件次;对x处保安岗亭警示灯箱进行更换,外墙进行刷漆;园区路、广场道板维修更换xxxx余㎡;加固检修坝体x处;补充、更换、翻新警示牌xxx余块;监控设备维护x次;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维护x次,xx余件/台次。
6、xx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进展情况。
今年来,xx湿地办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了可研报告、环评、项目用地、规划、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协同相关镇街、单位开展工作。一是汇同相关街道负责人员到现场进行了确认,对xx个点位进行放线和用地勘察研究,会同评估单位、相关镇街完成地上附着物的评估工作,并与相关镇街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同时,对接财政局完成了土地租赁费和地上附着物评估费的申请、拨付工作,项目施工处地上附着物正在清理中。二是工程招投标稳步进行。土建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了施工单位并签订了施工合同,现已计入施工阶段;供电工程已完成预审,发布了招标公告,公示期过后进行招投标工作;净水设备及运行服务费方面,多次对接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设备及运行服务费进行了评估和预审,目前,预审工作已完成,并发布了招标公告,公示期过后进入招投标阶段。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管理资金缺口较大。
xx县xx湿地公园作为我县一处全开放式免费公园,每年只靠县政府的财政拨付xxx万对湿地公园进行建设、管理工作。xx湿地公园每年支出包括保安费、保洁费、绿化养护及公共基础设施维护费用就将近xxx万。去年底,全县环卫工人工资进行了普调上涨;今年上半年,园林绿化工人工资迫于低于全县最低养护用工费用的压力,也进行了工资上调;仅这两项每年就增加了近xx万。此外,下游管理经费(大西环至岭泉大桥段,全长约xxxx米)仅开发区拨付了xx万元,剩余xx万元管理费至今尚未到位,而下游每年绿化养护费用、保洁费用这二项就接近xx万元。再加上湿地科普宣传经费、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日常运行等费用,在今年没有进行新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情况下,资金缺口大约在xxx万左右。
由于资金缺口产生的问题包括:
(1) 保安人员只能在年龄较大的人员中筛选,很多保安由于无法适应湿地管理高效、低薪、工作压力大的工作,保安员流动性非常大,造成刚刚学会湿地安全管理就流失了的局面,人员培训只能再从头教起。造成部分河段安全管理工作不尽如人意。
(2) 公共辅助设施还不完善,功能性辅助设施几乎没有,急需的设施设备较多,xx湿地公园上下游长度达xx.x公里,医疗点、广播点、安全救援点、避雨设施等最基础的服务场所少之又少。日常公共实施维护只能进行小修小补,无法照顾到全局,导致园区内很多地方基础设施与整体景观环境不协调。
(3) 绿化养护工人、环卫工人招工越来越困难,管理压力也越来越大,绿化养护、保洁不及时现象开始出现。
2、xx湿地公园用地使用权的问题。
xx湿地公园建设开发时在十字路街道及开发区土地范围内,按土地租赁协议,租用了十字路街道及开发区共计xx个村居土地,每年需支付的土地租赁费用约xxx万元。自xxxx年起至今,尚有xxxx万元土地租赁费没有支付,导致在湿地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矛盾隐患。
3、xx湿地公园为全开放式免费公园
游客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公园内的绿地、园林设施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湿地公园内各类设施的维修、翻新频率大大增加,植物受损情况的加重,导致补植、调整费用也在同时加大。园容园貌卫生保洁、公园的树木花草的养护管理难度比较突出。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完成xx县xx流域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2、做好xx湿地公园xxxx亩绿化苗木养护工作。
3、做好湿地公园坐凳、健身器材、体育设施、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工作。
4、做好湿地公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始终保持在我县前列。
5、做好湿地公园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持续严厉打击偷盗鱼及偷猎野生动植物行为。
6、做好湿地生态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生态保护意识。
7、积极配合县委宣传部及兄弟单位做好广场艺术文化活动,积极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提高市民业余文化生活品质。
8、立足xx湿地公园管理实际,打造xx志愿服务队品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9、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外来参观团体接待讲解活工作。
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xx做出新的贡献。
公园管理工作总结 篇二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紧扣年初目标,求真务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
园区经济再上台阶。积极向上对接,加强与银行等部门对接,截至11月份,完成争融资5700万元;完成招商引资任务9300万元;全面完成税收任务672万元;接待游客60万人次,门票收入2280万元,同比实现翻番。
项目建设不断突破。大浏高速茶林互通至白沙公路(旅游干线)全线奋战,已完成路基土方工程,梁场建设完毕,隧道掘进2200米,确保明年5月份通车;泥坞西大门建设完成规划区域内征地工作,停车场、桥梁等建设,正在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张坊南大门完成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七星岭景区提质改造,建成七星岭及环祷泉湖游步道;国家地质公园规划通过国土资源部批准,建成博物馆,完成主副碑、标识标牌等各项工作;完成国家级登山步道一期工程,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获得“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示范工程”称号。
品牌营销成效显著。成功举办了**野外滑雪节、杜鹃花节、避暑节·音乐露营季、全国群众登山健身大会(**站)暨**户外嘉年华等重大主题节会活动。全面铺开微信、网络、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等宣传,5月8日《大美中国·****:岭上开遍映山红》的新闻报道刊登上首页、**日报头版,并有40多家网络媒体转载。注重文化建设,成立**文化研究会,聘请知名学者、艺术家为会员,对**的生态、客家、宗教、**源等文化进行深入研究,打造**特色旅游文化。在长沙、株洲、湘潭三个主要城市成立地接社,启动长沙**集散中心。
生态景观亮点纷呈。突出抓实森林防火,实现了全年零火警、零火灾的目标;全力推进园区绿化和林相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了七星岭景区边坡绿化、红莲寺景区绿化提质工作,打造了泥坞—门楼公路银杏观景线、栗木桥红枫景观带、兰花基地等精品景点;完成万亩杜鹃花基地抚育清理、船底窝和栗木桥通透性清理;全面完成本年度计划内楠竹、木材间伐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苗圃生态美化功能,摆放草花40万盆,培育珍稀特色苗木15亩。
管理服务有效提升。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不断探索示范区“一园带四镇”体制机制,有力推进示范区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园镇融合初见成效;加强智慧景建设,成立指挥中心,综合调度交通车辆、森林防火、安全维稳;强化园区环境整治,组织4次环境综合治理暨拆违控违专项行动,建成垃圾处理中心,规范摊担管理,统一建设土特产门面20余个。
党建引领激发活力。完成党支部、团委、工会、妇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三严三实”、“准则”、“条例”等专题党课学习;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全园义务植树活动2次,组织全园防火等知识培训2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0余人次,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公园管理人员职责 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具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开展科普、文化及健身等活动,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具体包括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儿童乐园、文物古迹公园及街道游园等专类城市公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市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各公园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管辖公园的日常管理。
规划、质监、公安、消防、安监、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
第六条 公园用地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七条 公园的绿化、小品、雕塑、设施等景观规划,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依法报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园景观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第九条 公园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公园的规划要求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并经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建设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条 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等管线施工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应设置围栏、明显警示标示等,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
第十二条 公园应当整洁、美观,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绿化植被长势良好;
(二)建(构)筑物及公园内各类设施、标牌外观完好、符合规范;
(三)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四)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保护完好;
(五)无外露垃圾、污物和杂物。
第十三条 公园内各类标牌应当规范设置,文字、图形等内容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中外文对照标识。
公园入口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殿堂、展室入口处应当设置简介;主要路口应当设置指示标牌;危险地带应当设置警示标牌;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公园内应合理设置公厕,公厕及其他各类服务设施应当保持良好、正常使用。
公园内应当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 在公园内开展文化、体育、娱乐、商业、服务等各类活动的,应当征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各类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范围开展,并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检查;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将公园景观、绿地及各类设施恢复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在公园内游人自发组织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影响大型公益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十五条 公园内不得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商业广告。
第十六条 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轮椅车和儿童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经允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按限定的速度在指定的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
公园内的作业车辆运行应尽可能避开游客多的时间和路径;无法避让时,应注意疏导游人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进入公园的游人应当保护公园环境、爱护公物、文明游园,并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公园绿地;
(二)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三)在公园绿地内挖坑、取土;
(四)乱贴、乱画、乱挂、乱投各类广告和宣传品;
(五)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
(六)焚烧树叶和垃圾;
(七)携带宠物犬等各种哺乳类动物。
第十八条 游人进入收费公园应当按规定购买门票,不得逃票或使用假票。
公园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老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学生进入收费公园,凭身份证明可免购门票或享受优惠。具体优惠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商物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依据游乐园管理规定,加强游乐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公园内各类游乐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游乐项目应当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营。
第二十一条 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服从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遵循游乐园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擅自占用公园绿地或改变公园用地的,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园内依树搭建屋棚、围圈树木的,或者在公园绿地内挖坑、取土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公园的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责令其限期迁出,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四) 在公园内乱贴、乱画、乱挂、乱投各类广告和宣传品,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在公园内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或者乱丢果皮核、纸屑、烟头、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电池等废弃物、有毒有害物品的,责令改正,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六)在公园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物品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携带宠物进入公园,未即时清除宠物粪便,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在公园内赌博、寻衅滋事或者从事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活动的,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入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阻碍公园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游乐设施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监和安监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未尽责任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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