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我室工作中不断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将函询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执纪中的一项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函询工作的针对性和严肃性。自2017年以来,共通过函询自办群众举报案件3起,分别是:1、莒纪办函(2018)3号,关于群众举报陵阳镇副镇长田忠意有关问题的函;2、莒纪办函〔2019〕43号,关于群众举报莒县莒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县经济开发区住建分局局长有关问题的函;3、莒纪办函〔2019〕 44号,关于群众举报果庄镇党委书记张运涛有关问题的函,并对其作出的说明予以采信,将函询问题了结。
函询工作中始终做到:1、严把问题线索关。函询前对问题线索进行多方研判,梳理函询事项,列出需要函询问题清单,做到“应询尽询”,切实提高函询针对性、目的性。2、严把函询程序关。函询方案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分管领导、委领导审批。对函询通知送达、回复、签字等环节严格把关,增强函询工作的严肃性。3、严把函询审核关。函询回复材料由审理室审核把关,对有疑问或未讲清的,督促函询对象进一步补充说明或提供有关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对刻意隐瞒、敷衍应付等,视情况转为初核,防止“一函了之”。
函询工作真正见到了实效:1、树立了正确导向。真正体现了函询既是组织了解情况的需要,又是给清者自清的机会。积极向函询对象宣传函询工作目的、意义,消除函询对象的抵触情绪,扭转其错误认识。2、杜绝了侥幸心理。函询工作表面上是一张纸,但实际是以党纪为支撑,如实说明情况是态度,不隐瞒不回避问题是纪律,既体现组织对个人的信任,也是党员干部对组织忠诚度的一次考量,让函询对象了解函询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3、消除思想包袱。与函询对象面对面讲清函询工作的基本内涵和要求,使其深知袒护不是爱护,严管才是厚爱,放下思想包袱,相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