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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不断探索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路子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如何至关重要。最近我们对xx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目的在于总结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三类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等两局四科一室。现有干警38人、职工2人,其中在职党员32人,占总人数的84.2%;正副检察长4人,党组成员6人,检委委员7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7 人,副科级干部6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20人。检察员职称干警14人,占总人数36.8%;助检员职称干警4人,占总人数10.5%,书记员11人,职工2人,法警3人,分别占总人数28.9%、5.2%、7.9%。
分析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队伍具有以下特征:
1、队伍年轻化,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全院干警及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7.5岁。其中35岁以下干警14人,共占总人数36.8%,35岁至45岁干警14人、职工1人,共占总人数39.5%。党组成员平均年龄43.7岁,检委会委员平均43.9岁,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2.4岁。
2、队伍专业化,文化程度较高:队伍中本科文化程度29人,占总人数76.3%,其中法律本科22人,占总人数57.9%;专科文化程度6人,占总人数15.8%,中专1人,占总人数2.6%。院党组成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检委会委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大专文化程度2人。中层领导干部中本科文化程度6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
二、检察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xx县检察院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促工作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进、务实、高效、创优的良好氛围,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全院干警在县纪委、政法委、人大、信访局均无一人被举报,无一件信访件。近年来,该院各项工作先后20余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xx县检察院被省院评为4321千名人才工程先进单位、被xx县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xx市院评为监所检察先进集体。渎职侵权检察科被省院命名为最佳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先后两次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同时有25名干警受到上级检察机关xx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干警李蓉被评为感动旬邑十大人物,牛宝玲被xx市院命名为优秀接待员,监所科科长樊周卫同志被xx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维护班子团结。近年,该院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凡涉及全院的重大问题和干警比较敏感的热点问题,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能主动与其他成员通气协商,交换意见,由集体研究决定。党组各成员能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对党组决定的事项,能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现任班子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意识强。
2、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近年来,该院在紧抓业务工作的同时,以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为契机,引导干警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深刻理解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结合学习,切中主题教育怎样促使干警理论素养的提升,业务素能的提高,纪律作风的好转,查摆整改的实效和活动内容的入心,深度思考,采取有效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去年该院爱心捐助、支援旧村改造、交纳 特殊党费21000多元,展现了检察干警的良好风貌。关于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在省政法委开展的人民满意度测评中,该院人民群众满意度名列全市第三、全省第十三名。开展的主题教育被县委政法委列为市委政法委的检查点,受到了市委政法委、市院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好评。
3、坚持制度建设,推进机关精细化管理。
通过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保证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实行每周一全体干警大会、每周三院领导成员工作学习会、每月一次工作了解会、每季度一次业务工作汇报点评会四项会议制度,形成了定期分析研究、推进工作的经常性机制,使全院做到了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上下同心。
4、坚持从严治检,注重内部监督和管理。
该院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执行《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干警廉政档案》。坚持开展检务督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落实一表三卡审查制度,加强对干警党纪政绩条规的教育和学习,充分利用警示训诫室、干警违纪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经常性地开展训诫谈话,加强了对干警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全院干警严格遵守纪律,无办案事故的发生。
5、坚持素质强检,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
近年来,该院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计划,从时间、经费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专升本学历教育、司法考试,利用检察图书室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20xx年,在xx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怀支持下,该院新增党组成员2名,检委会委员1名,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和检察委员会成员;先后开展了关于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网络使用及维护知识的系统培训6次,选派32人(次)参加了省、市院举办的业务培训,有6人通过了全国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的人数占全院干警的18.1%,分别被省、市检察院授予司法考试先进单位,组织奖。
6、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干警文化生活质量。
该院在从严治检的同时,还尽量做到从优待警,坚持政治上关心,生活上贴心,注重改善干警的文化生活质量。对20xx年以来新招录的8名大学生,坚持经常性的开展谈心排忧工作,做到早培养、早加压,促使早独立、早成才;对xx县发生的局部传染性疾病蔓延事件,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措施得力,杜绝和控制了病情蔓延,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积极协调,多方争取,及时落实了检察官津贴和司法警察补贴。在日常工作中,院班子成员还坚持做到五必看、六必谈,即在干警生病时、生活困难时、结婚时、亲人去世时、子女婚庆时,必须登门看望;在干警思想波动时、工作岗位变动时、工作出现失误时、家庭出现变故时、评先晋级落榜时、与同志发生矛盾时,必须开展谈心。把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每位干警的心里,以优待赢得广大干警的心,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20xx年该院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设计制作了表现检察文化和旬邑悠久历史、县情特色的浮雕安装在门厅,同时我们精心选材、制作激励警示干警的版牌36 面悬挂在办公楼内,用先进文化和廉政提示引导干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检察事业建功立业。院上还组织干警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缅怀英烈、重温入党誓词、检察官进校园关心下一代等活动,参加县上举办的文艺汇演、影视赏析、全民运动会等活动,活跃干警的文化生活。
三、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xx县人民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冷静地分析检察队伍的现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
1、机构设置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该院现在内设的两局四科一室是按照2022年机构改革时的三定方案设置的,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现有的两局四科一室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职务犯罪预防科未单设。随着党中央对预防腐败的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被提升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惩罚并举、标本兼治、预防为主、重在治本成为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方针。但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仍设在反贪局内,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司法警察未编队管理,不符合上级院编队管理的要求,也不利于司法警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未设立政工科,近年来思想政治工作和调研宣传等政工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将政工工作混杂于办公室工作,极不利于政工工作的开展;四是尽管该院向马栏监狱和xx县看守所派驻了检察室,但这两个检察室均属于无编制、无级别的机构,不能适应监所检察工作的要求。
2、干警专业知识和法律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尽管该院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76.3%,但是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且是法律专业的仅有4人,只占总人数的10.5%,大多本科学历的检察干警都是自考、函授等五大毕业,未经过正规高等院校的专业培养,没有认真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刑事法律和其它法律法规缺乏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大多是凭个人的是非标准和工作经验对照法条办案,检察干警普遍对实践中接触和使用较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比较熟悉,对民法、民事诉讼法、金融、证券、公司、保险、房地产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较少,特别对医药、化工、财税商务、电子信息、涉外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经营规则感到陌生;复合型、专家人才少,干警知识结构较单一,司法文秘、司法会计等检察技术人才缺乏。在宣传文秘工作上,人手不足;研究型人才缺,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因此不光是要办案,也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对策,作为上级机关决策的依据,但是,目前存在的倾向是重办案、轻调研,在业务工作中重视法律条文的运用,轻视对法理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检察业务科室反映动态的数字材料多,深层次调研材料少。检察研究型人才少,整体理论基础薄弱,理论指导作用发挥不全面。
3、干警待遇偏低,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得不到解决。
目前,尽管该院干警工资、津补贴能按时足额发放,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收入仍然较低,特别是受有关比例的限制,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该院目前有两名检察员仍然是科员级检察员,有几名干警任副科级科长已经十年之久,但职级待遇仍然得不到解决,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缺乏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有人才特别是近年招录的大学生已经存在潜在流失现象,目前该院无一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缺乏专业带头人。近年招录的大学生,无疑为该院注入了新鲜血液,提升了法律理论水平,但是由于xx县条件较差,难以吸引留住人才,已经出现部分干警报考先进发达地区有关机关公务员的现象,这必将影响该院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修定三定方案,合理设置机构。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修定2022年机构改革时的三定方案,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政工科、法警队、驻马栏监狱检察室、驻xx县看守所检察室,均按副科级建制,以适应日益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抓教育,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检察官法》要求,检察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要建立健全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体系,一是抓理论武装。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思想武装检察干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树先进典型。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几年,检察系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并注意发现、总结、培养自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保证广大检察官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执法如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是常抓警示教育。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谈心制度,帮助检察干警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提醒制度,对个别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使政治教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建设实行下管一级,严格责任追究。
3、抓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 检察官法 》 要求,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一是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请进来指导和走出去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二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人员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并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赛和业务知识考核,促进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形成钻研业务的氛围。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和有关法律知识;要经常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增强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要鼓励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人才。四是鼓励检察干警著书立说,进行学术研究
4、抓管理,不断完善检察队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检察人员管理责任制。 要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错漏案责任追究制》、《检察干警重大问题报告制》、《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等,使检察干警进一步明确在执法、工作、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以利于自我约束和院党组的检查监督。二是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检察干警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依法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奖优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公正执法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实行检察干警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混编混岗,不规范管理是历史遗留的,作为检察院初建和发展前期,与当时的国情和国家法治水平、人才水平是相应的,无可厚非。但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日益明晰,检察机关也应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道路,对从事不同工作的检察干警实行分类管理。
5、抓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选人、用人激励机制。选人、用人是检察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要通过在选人、用人上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种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形成崇尚知识、崇尚才能、崇尚勤政、崇尚廉洁的氛围,激发爱学习、创实绩、争一流、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以带动和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人,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源头,是基础。要确立进人的高标准,宁缺勿滥。用人,要有全面观点,看干部优点缺点,把握整体素质,要有发展观点,注意发挥干部潜在才能,真正做到任人唯贤,任用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者。应以实绩为导向,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要全面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制,用竞争手段实现优胜劣汰,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全体干警懂得今日不爱岗敬业,明日将下岗失业,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强化从严治检的监督制约机制。素质的提高,还有赖于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以保证用好权力,防止权力失去制约而导致滥用、产生腐败。一要加强外部监督。要自觉接受、认真对待党组织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及时改进。二要强化内部监督。要切实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重大、重要案件,要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三是完善履行检察职责的保障机制,以解除检察干警执法的后顾之忧,保护检察干警秉公办案的积极性。
6、从优待检,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
要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把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与关心干警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建设,积极改善广大检察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改善机关食堂条件,为干警提供良好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环境;积极帮助干警解决生病住院、家属就业、子女升学等困难,解除干警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要联系组织部门,破格解决有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使他们心情舒畅的投身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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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检察院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人民法院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
如最高人民法院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限制甚至剥夺。再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由抗诉机关出席法庭的人员按照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宣读抗诉书,不参与庭审的其它诉讼活动…”等一些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对检察权的限制,可以说是严重违法,缺乏法理基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
客观地讲,破解民行检察长期以来路障重重的原因时,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现行立法上的局限性一样,都会削弱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效果: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力量配备不足。
究其原因:一是民行工作起步较晚。由于历史原因,民事诉讼法实行以后,民事检察工作才被重视起来。各级检察机关先后在检察业务中增加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之这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的关联性不大,与各业务部门横向联系较少,而且实事求是地讲,工作业绩上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致使大家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从而监督意识不强,观念上难更新,思想保守,对新的监督方式探索研究的少,没有开拓进取精神,使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缓慢。二是随着机构改革,以延安检察机关为例,13个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机构均被撤销,民行人员被充实到控申部门,名义上配备一名民行专干,实际上除宝塔区院外,其他十二个县院无一名真正从事民行专干。领导班子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弱化,使民行检察工作走入低谷。出现有些县院民行工作几乎不能正常开展,全年工作为空白。三是由于民行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民行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极度不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临时凑数思想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工作没有积极性,执法意识不强。现有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定位不准。
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依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民行检察工作形式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导致最终结果是被动地受制于人;在此局面下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者的惩处便是最好的监督。目前全国各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配备少,且大量精力放在寻找抗诉案源、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监督起诉等工作上,以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岗位目标评比任务,致使在查处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
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第5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以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案件,或者合同的签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法院都是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作出合法有效的判决,如有一方不服判决、裁定来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却无法进入监督程序,因为,此类情形并未纳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中。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机关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
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
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民怨,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严格按照抗诉条件审查把关。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第三,理顺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明确办案质量是民行监督的前提,办案数量是保证民行监督效果的基础,要把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衡量民行检察工作量化指标,规定立办案件数量,以促进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酿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虽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但每改判一件案件,必然会影响到审判人员的形象和威信,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争取法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民事行政检察的操作规程,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使民行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既相互监督又互相配合。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民行检察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寻求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使党委、人大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坚强后盾,从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3篇】关于强化检察人员业务保障制度调研报告
最近高检院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基层检察院建设,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将业务工作摆上了整个检察机关的突出位置。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千头万绪,如何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强化业务工作保障,是当前基层院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的国家级贫困地区的检察院更是如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谈点浅见。
一、强化思想保障,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检察工作包括很多方面,如,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政务、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宣传、检察技术、计财装备、检察信息化建设诸多方面,看起来都有很重要,都不可偏废。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众多矛盾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解决问题,要首先解决主要矛盾所反映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检察工作的主要矛盾呢。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就是法律监督工作,这是检察机关有别于其他机关特有职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就是要通过开展业务工作来实现的,所以,业务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主要矛盾,就是全部检察工作的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都是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条件的,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如,加强队伍建设,根本目的不在于队伍建设的本身,不在于将队伍都培养成研究生,而是在于提高执法水平,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思想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思想保障。加强计财装备等后勤建设,是为开展业务工作,提供物质支持的。其他各项工作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将检察业务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能体现在行动上。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必须树立三个意识。一是中心意识。全体检察干警都有要树立以业务为中心的观念,时时处处想着业务工作,不能争你高我低。要想着促进业务工作,从领导精力后勤保障、干警力量等,向业务工作倾斜,不能拆台掣肘。二是服务意识。特别是院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同志都要树立服务意识,要着眼于推动业务工作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切为了业务工作的开展,搞好综合服务工作,乐于奉献,甘做无名英雄。三是职责意识。业务部门的同志要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要有从事业务工作光荣的使命感,要有检察事业兴衰成败,检察形象优劣,系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好坏的责任感,增强干事创业,开拓奋进的信心和勇气。
二、强化领导保障,切实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
实践告诉我们,无论任何工作,领导是关键。贯彻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也必须加强领导。领导思想重视不重视,领导精力是不是向业务工作倾斜,在具体工作是不是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是将以业务为中心落到实处的关键。首先,检察长以业务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检察机关是实行检察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首先是检察长的指导思想要明确。作为检察长,这一指导思想不明确,不把业务工作作为中心,就是没有履行好检察职责,更谈不上履行检察长的职责了。只有检察长高度重视,做出表率,才能影响和带领全院干警干好业务工作。其次,实行检察长分工负责制,调动分管检察长的积极性。检察长对全院的业务工作负总责,各分管检察长既要对检察长负责,又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实行分管检察长对分管工作定期述职制,凡分管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横向比处于落后状态的,要向院党组说明情况,检讨责任。第三,实行检察长亲自办案制。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都要靠前指挥,跟班作业。对工作中需要领导决策的,及时拍板决定,不能因为决策不及时,而贻误战机。各分管检察长要亲自办案,带头办理大要案,带头加班加点,要为干警做出表率,分管自侦的检察长年度要主办一到二起大要案,分管起诉工作的检察长年度内要亲自出庭三到四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第四,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办理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分包的检察长要对办案的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公诉等环节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对分包的案件要亲自出庭公诉。通过领导分工包案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其他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制度保障,保证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机制。实践证明,责任目标量化动态考评,是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检察工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推动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月通报制度,由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年终严格按照本院目标管理奖惩规定执行,对完成目标任务先进的科室局实行奖励。二是完善业务流程、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分自侦、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的不同,分别设定工作标准和控制控程序,把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都纳入管控之内,以此来形成办案量考评机制。在考核的内容上,要将办案的各个环节都纳入考核范围,既要有实体内容,还要包括程序内容,既要有办案法律效果,又要有办案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在考核的方法上,要将考核内容量化,用百分制进行考核,用得分的高低衡量办案质量的高低;在考核结果上,与年终奖惩挂勾,奖优罚劣。对办错案的,要进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通过建立案件质量考评机制,鼓励干警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进一步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实行几年来,已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对实现主诉、主办检察官的权利、责任、利益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保证公正执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在工作中积极鼓励主诉、主办检察官大胆工作,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力争多办案,办好案。同时,建立了对主诉、主办检察官监督、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其办案行为,使这一改革措施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四是实行安全文明办案责任责任制。在以往签订的安全办案责任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安全办案责任人制度,对每一次的办案活动,都要精心组织,确定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确保办案安全。同时,要坚持文明执法,严格办案程序,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检务保障,推动业务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围绕业务工作,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组织保证。队伍建设既是根本,又是保证。队伍是承载业务工作的主体,队伍抓不好,业务工作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抓好队伍建设是搞好业务工作的根本保证。但是抓队伍建设必须围绕业务工作来开展,离开业务工作去图形式,摆花架子,那么队伍建设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围绕业务工作抓队伍建设,首先要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是抓干警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增强干警搞好检察业务工作的本领和技能。第三是要抓好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队伍管理,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要围绕业务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和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业务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信息,对业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用调查研究的成果,指导业务工作的开展。对业务工作中积累和探索的成功做法,要进行及时地总结,以期引起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使业务经验得以推广。同时通过认真的总结,使业务经验得以升华,进而进一步指导实践。三是围绕业务工作,强化宣传工作。进一步实行全员宣传工程,对业务工作的新鲜经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成功做法,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要大力进行宣传,努力营造一种竞争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四是围绕业务工作,强化后勤保障。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后勤服务十分重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因此加快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十分重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业务工作插上腾飞的翅膀,促进业务工作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诸如侦查器材、车辆、经费、办公用品等方面的支持,千方百计地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4篇】检察院调研报告
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人民法院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
如最高人民法院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限制甚至剥夺。再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由抗诉机关出席法庭的人员按照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宣读抗诉书,不参与庭审的其它诉讼活动…”等一些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对检察权的限制,可以说是严重违法,缺乏法理基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
客观地讲,破解民行检察长期以来路障重重的原因时,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现行立法上的局限性一样,都会削弱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效果: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力量配备不足。
究其原因:一是民行工作起步较晚。由于历史原因,民事诉讼法实行以后,民事检察工作才被重视起来。各级检察机关先后在检察业务中增加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之这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的关联性不大,与各业务部门横向联系较少,而且实事求是地讲,工作业绩上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致使大家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从而监督意识不强,观念上难更新,思想保守,对新的监督方式探索研究的少,没有开拓进取精神,使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缓慢。二是随着机构改革,以延安检察机关为例,13个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机构均被撤销,民行人员被充实到控申部门,名义上配备一名民行专干,实际上除宝塔区院外,其他十二个县院无一名真正从事民行专干。领导班子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弱化,使民行检察工作走入低谷。出现有些县院民行工作几乎不能正常开展,全年工作为空白。三是由于民行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民行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极度不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临时凑数思想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工作没有积极性,执法意识不强。现有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定位不准。
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依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民行检察工作形式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导致最终结果是被动地受制于人;在此局面下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者的惩处便是最好的监督。目前全国各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配备少,且大量精力放在寻找抗诉案源、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监督起诉等工作上,以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岗位目标评比任务,致使在查处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
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第5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以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案件,或者合同的签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法院都是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作出合法有效的判决,如有一方不服判决、裁定来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却无法进入监督程序,因为,此类情形并未纳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中。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机关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
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
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民怨,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严格按照抗诉条件审查把关。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第三,理顺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明确办案质量是民行监督的前提,办案数量是保证民行监督效果的基础,要把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衡量民行检察工作量化指标,规定立办案件数量,以促进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酿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虽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但每改判一件案件,必然会影响到审判人员的形象和威信,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争取法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民事行政检察的操作规程,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使民行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既相互监督又互相配合。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民行检察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寻求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使党委、人大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坚强后盾,从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9月下旬,我委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十分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县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名列前茅。xx年获xx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集体荣誉称号,xx年2月、xx年2月分别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具体表现在:
(一) 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
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领域广,涉案对象是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公务人员,而社会对渎职侵权者有时还比较同情,不象对贪污受贿者一样痛恨,社会比较宽容,共识度比较低,导致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难,办案力度不大。近年来,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加大办案力度。xx年、xx年、xx年共受理排查案件13件13人,其中立案侦查8件8人。分别是:
1、xx镇林业站站长xxx违规批准他人炼山,并在发现火情时擅离职守,烧毁森林面积xxx亩的玩忽职守案,王被判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xx派出所副所长吴xx对本应当刑事立案的案件以调解结案,使四人以上涉案人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玩忽职守案,x被判免刑。
3、县公管所xxx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追车进行养路费稽查,致被追摩托车发生一人死亡的滥用职权案,x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4、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xxx对发出《停工通知书》的一建设工程未监督落实,致一人死亡的玩忽职守案,x被本院作相对不诉。
5、原县人民政府外事办主任xxx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潘明知来办证的4人冒充仙居人而予以办理,致4人出境到美国后滞留,至今未归,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x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6、原县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主任的xxx,徇私舞弊,擅自多次将三电资金1642万元借给仙居贵金属实业公司,导致187余万元借款至今未能收回的滥用职权案,郭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县公运管所驻仙居车站客运管理站站长xxx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一辆无《运输证》的“黑车”进出仙居客运站,从事x至xx的客运4个多月,最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乘客1死6伤的严重后果。吴被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免刑。
8、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xx徇私情,对应当作刑事立案的案件,不采取侦查措施,私下会见犯罪嫌疑对象,泄露案情,致使案犯未及时受到刑事追究的徇私枉法案,马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今年已立案1件2人,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但涉及罪名多,还涉及各线条单位的政策法规甚至是各单位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对办案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县检察院十分注重办案质量,坚持“三会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一是坚持案前探讨会。线索着手初查之前,在科里进行充分的探讨,探讨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等各种规定以及初查的切入点,预测将碰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制作初查方案等等;二是坚持案中分析会。针对侦查的阶段性工作与前期取得的证据情况,及时召开分析会,以便适时调整侦查方案和下步的侦查方向,并从审查起诉角度来完善证据。三是坚持案后总结会。及时总结整个侦查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写出一案一总结材料。通过上述措施,这几年所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罪率100%。xx年至今已侦办移送审判的7件案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开展。
认真贯彻《xx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纳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格局,在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开展系统预防11项,重点工程项目预防1项。采取检察建议等形式,对立案查处的每件渎职犯罪案件特点与发案原因进行书面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及典型案例;深入案件多发单位,以案释法,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目前,职务犯罪特别是一些渎职犯罪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局面正在逐步打开。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社会共识度偏低。
一方面,由于我国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执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合法的做法,导致许多执法人员在认识上自觉不自觉的把“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合法化”,渎职侵权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许多人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抱有同情心理,甚至有少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也过多同情行为人,导致执法尺度从宽。
(二)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
由于部门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导致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开展难度大。而相应的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如侦查一体化建设明显滞后,市院没有将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力量统一调配,交叉办案。再如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挂牌督办、通报制度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不公开,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难以监督,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支持不够有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力度。
(三)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严重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xx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前身为渎职侵权检察科,xx年5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并于同年6月1日挂牌成立。目前该局只有工作人员四人,却承担着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职责,警力严重不足。另外,由于经费紧张,装备十分落后,连起码的打印机都没有配备,电脑也是公诉部门更新的二手电脑,上级检察院要求的反渎职侵权侦查信息库都无法建立,严重影响了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
(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渎职侵权案件不但涉及大量的法律,还要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涉案单位的会议纪要,对办案干警的业务要求很高。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导致侦查工作取证难,成案率偏低。二是存在畏难情绪,对渎职侵权案件不愿查、不敢查。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都是公务人员,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加上一些单位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不理解,对办案干警施加种种压力,导致一些干警产生畏难情绪,不愿深查。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共识。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开展。据最高检察院的数据统计,渎职侵权犯罪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共识度。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检察机关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尽快熟悉和掌握新的立案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在领会和掌握新《立案标准》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反渎职侵权意识。二是要加强宣传普及。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五五”普法重要内容之一,把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新《立案标准》的普及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根据各行业、各单位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位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在群众中深入持久地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共识度。
(二)要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健康开展。要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查办重点,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基层政权、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加大办案力度。一是要强化举报、控告工作,积极获取线索。要加强对案件信息的管理,努力在提高侦查质量上下功夫。对一些可能成案的线索,要紧紧抓住不放。二是要建立健全侦查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建立反渎职侵权工作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调配警力,最大限度减少反渎职侵权工作 “三难一大”(发现难、侦查难、处理难、干扰大)问题。三是要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行为。要树立质量意识,增强固定证据的能力,确保侦办的案件经得起检验。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办案行为,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慎重处理一些处在罪与非罪界限的案件,注重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契机,把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融入到预防职务犯罪大局中去抓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要认真抓好检察建议工作,通过在具体办案中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做到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
(四)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办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因此,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行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依赖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增强干警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使干警善于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善于从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事故、事件中发现线索;善于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刑民事案件中发现所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二是要加强业务教育培训。要采取措施,要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干警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侦查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化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廉政建设。要继续加强检察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准确规范办案,努力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要进一步争取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查办渎职侵权案
件的外部环境。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促进公务人员依法履职、确保国家机关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顺利、健康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一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职,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办案,减少干扰。要密切同检察机关的联系,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建立反渎职侵权侦查信息库。二是要加大投入,改善装备。县政府要加大对检察机关的财政投入,改善检察机关办案的软硬件设施。县检察院要进一步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配足配强办案人员,配齐电脑、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施。三是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人大的支持。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外部环境。
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
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入一线,调查分析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有针对性地推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十大举措,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检察日报5月11日头版头条给予了报道。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情况
我市共11个基层检察院,是全省市级院中所辖基层检察院最多的。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xx年以来,市检察院两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迎江区院、宿松县院先后荣膺全国十佳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11个基层院全部跨入省市级文明单位行列,许多基层单项工作也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最高人民检察院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等四位副检察长先后亲临**视察指导,对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二、影响和制约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深知,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仍然是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断层情况凸显。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653人,其中11个基层检察院共有干警525人。基层检察院30岁以下干警68人,仅占基层检察干警总数的13%;45岁以上干警233人,占总数的44.4
%。30岁以下干警明显偏少,断层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永续发展。
(二)学历层次较低。基层检察干警具有本科学历266人,研究生学历1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56%。但是,通过续本教育、在职教育等方式获得本科学历191人,获取研究生学历17人,分别占同类学历人数的71.8%和100%。经过系统法律专业培训的干警相对较少,提升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难度较大。
(三)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业务量占全市业务总量的95%左右。随着改革的深化,发展的提速,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大量矛盾向基层检察机关积聚。以迎江区检察院为例,该院要承办迎江、长航、水上和公共交通等四个公安分局移交的刑事案件,而该院院编制只有42人,目前在编干警仅35人,一线办案的检察官仅十余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尽管全院干警经常加班加点,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仍然是捉襟见肘。
(四)干警政治待遇较低。基层检察院干警晋升普遍比较困难。40岁以下解决副科职级的不到干警总数的5%,解决正科职级的更是寥寥无几。县级检察院工资拖欠严重,据统计,拖欠工资一年以上,xx年度179人次,金额达40.72万元;xx年225人次,金额达64.04万元;xx年104人次,金额达11.58万元;xx年97人次,金额达21.45万元。职级晋升难、经济待遇低,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检务保障不够有力。目前,全市基层检察院基本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但基础建设负债达1000多万元,短期内难以解决。办案经费保障安排普遍较低,以枞阳县为例,xx年以来财政安排办案经费4万元,而实际支出在50万元以上,缺口达到实际支出的10倍之多,难以保障办案工作正常开展。
三、坚持边学边改,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市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就破解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出了十项措施,媒体称之为“强筋壮骨法”,省检察院领导评价这十项措施非常务实,细化和明确了市级院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一线指挥部的职责,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值得借鉴。这十项措施:
一是发挥检察体制优势,切实加大对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的领导、指导和服务力度。积极运用督办、提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全力支持基层检察院依法办案。把查办执法不公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努力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上实现新突破。
二是充分发挥市院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的“两个积极性”。市院主要查办要案、集体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全市有重大影响案件、基层检察院查处后未能息诉或当事人要求基层院回避的案件等五类案件,集中精力帮助基层检察院攻坚克难,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均衡发展。
三是积极履行协管职责,选准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全面考核制度,适时提出领导班子配备建议和领导干部调整意见,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一般应有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四是强化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加强初任检察官和晋升资格培训,非经培训和考试过关不得任职、不得晋升。基层院班子成员、自侦部门和刑检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必须通过市院组织的考试考核,非经考试考核合格,不得任命。
五是树立科学的考评导向。把业务、队伍、保障纳入考评范围,制定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律,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统一性,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
六是健全干部上下互动的良性激励机制。市院领导班子空缺的岗位和领导职位,优先考虑选拔优秀基层院检察长。选派机关年轻优秀的中层干部到基层任职和挂职锻炼,选拨优秀基层院干警到市院学习锻炼,市院补充检察官,主要从基层院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七是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管。认真执行并积极完善基层检察长到市院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院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巡视制度和谈话制度,督促基层院班子成员尤其是检察长爱岗敬业、廉政勤政、干事创业、争先创优。基层检察院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党委、人大,对年度考评处于末位的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第一年谈话诫勉,第二年通报批评,第三年仍然处于末位的,需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提请免职。
八是大力实施案件质量精品工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和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基层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干扰阻力较大的案件,必须提交检察委员会依法讨论决定。报市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向市院请示的案件,必须同时报送检委会和检察长的明确意见。
九是深入实施阳光检务工程,以公开促公正。以建立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和举报受理系统,公布检察长手机号码,建设社区、乡村“检察工作站”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程,切实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最大限度落实检务公开,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十是充分发挥市院“一线指挥部”作用。坚持把注意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市院党组专题研究基层院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党组成员到联系院调研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将指导和服务基层检察工作的成效,作为市院机关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列入考评内容。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廉,基层院检察长参与评议。
从调研情况看,落实上述措施,有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和较为积极的影响因素,主要是: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包括检察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做出了战略部署,推出了系列措施;我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倾力支持;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建设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等等。但是,全面落实上述措施,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在基层检察院班子的配备上,必须做到主管和协管的统一。在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配备上,检察机关处于协管地位,当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人事安排意见不一致时,检察机关的意见很难坚持,导致一些不符合检察官法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检察院班子,影响了基层院班子的战斗力。特别是最高检察院要求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要配备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需要地方组织部门给予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也需要市院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二是基层检察工作须臾离不开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在解决队伍断层、职级待遇、检务保障等等方面,检察机关自身难以解决,必须紧紧依靠、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当然,检察机关要也要通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权,以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优异业绩争取领导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5篇】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精选范文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完善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进步,如何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显得日渐迫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不断探索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路子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如何至关重要。最近我们对xx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目的在于总结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三类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等两局四科一室。现有干警38人、职工2人,其中在职党员32人,占总人数的84.2%;正副检察长4人,党组成员6人,检委委员7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7 人,副科级干部6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20人。检察员职称干警14人,占总人数36.8%;助检员职称干警4人,占总人数10.5%,书记员11人,职工2人,法警3人,分别占总人数28.9%、5.2%、7.9%。
分析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队伍具有以下特征:
1、队伍年轻化,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全院干警及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7.5岁。其中35岁以下干警14人,共占总人数36.8%,35岁至45岁干警14人、职工1人,共占总人数39.5%。党组成员平均年龄43.7岁,检委会委员平均43.9岁,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2.4岁。
2、队伍专业化,文化程度较高:队伍中本科文化程度29人,占总人数76.3%,其中法律本科22人,占总人数57.9%;专科文化程度6人,占总人数15.8%,中专1人,占总人数2.6%。院党组成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检委会委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大专文化程度2人。中层领导干部中本科文化程度6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
二、检察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xx县检察院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促工作”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进、务实、高效、创优”的良好氛围,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全院干警在县纪委、政法委、人大、信访局均无一人被举报,无一件信访件。近年来,该院各项工作先后20余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xx县检察院被省院评为“4321”千名人才工程先进单位、被xx县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xx市院评为监所检察先进集体。渎职侵权检察科被省院命名为最佳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先后两次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同时有25名干警受到上级检察机关xx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干警李蓉被评为“感动旬邑十大人物”,牛宝玲被xx市院命名为“优秀接待员”,监所科科长樊周卫同志被xx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维护班子团结。近年,该院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凡涉及全院的重大问题和干警比较敏感的热点问题,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能主动与其他成员通气协商,交换意见,由集体研究决定。党组各成员能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对党组决定的事项,能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现任班子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意识强。
2、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近年来,该院在紧抓业务工作的同时,以“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为契机,引导干警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深刻理解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结合学习,切中主题教育怎样促使干警理论素养的提升,业务素能的提高,纪律作风的好转,查摆整改的实效和活动内容的入心,深度思考,采取有效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去年该院爱心捐助、支援旧村改造、交纳 “特殊党费”21000多元,展现了检察干警的良好风貌。关于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在省政法委开展的人民满意度测评中,该院人民群众满意度名列全市第三、全省第十三名。开展的主题教育被县委政法委列为市委政法委的检查点,受到了市委政法委、市院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好评。
3、坚持制度建设,推进机关“精细化”管理。
通过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保证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实行每周一全体干警大会、每周三院领导成员工作学习会、每月一次工作了解会、每季度一次业务工作汇报点评会“四项会议”制度,形成了定期分析研究、推进工作的经常性机制,使全院做到了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上下同心。
4、坚持从严治检,注重内部监督和管理。
该院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执行《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干警廉政档案》。坚持开展检务督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落实“一表三卡”审查制度,加强对干警党纪政绩条规的教育和学习,充分利用警示训诫室、干警违纪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经常性地开展训诫谈话,加强了对干警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全院干警严格遵守纪律,无办案事故的发生。
5、坚持素质强检,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
近年来,该院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计划,从时间、经费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专升本学历教育、司法考试,利用检察图书室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20xx年,在xx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怀支持下,该院新增党组成员2名,检委会委员1名,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和检察委员会成员;先后开展了关于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网络使用及维护知识的系统培训6次,选派32人(次)参加了省、市院举办的业务培训,有6人通过了全国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的人数占全院干警的18.1%,分别被省、市检察院授予司法考试先进单位,组织奖。
6、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干警文化生活质量。
该院在从严治检的同时,还尽量做到从优待警,坚持政治上关心,生活上贴心,注重改善干警的文化生活质量。对20xx年以来新招录的8名大学生,坚持经常性的开展谈心排忧工作,做到早培养、早加压,促使早独立、早成才;对xx县发生的局部传染性疾病蔓延事件,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措施得力,杜绝和控制了病情蔓延,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积极协调,多方争取,及时落实了检察官津贴和司法警察补贴。在日常工作中,院班子成员还坚持做到“五必看、六必谈”,即在干警生病时、生活困难时、结婚时、亲人去世时、子女婚庆时,必须登门看望;在干警思想波动时、工作岗位变动时、工作出现失误时、家庭出现变故时、评先晋级落榜时、与同志发生矛盾时,必须开展谈心。把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每位干警的心里,以优待赢得广大干警的心,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20xx年该院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设计制作了表现检察文化和旬邑悠久历史、县情特色的浮雕安装在门厅,同时我们精心选材、制作激励警示干警的版牌36 面悬挂在办公楼内,用先进文化和廉政提示引导干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检察事业建功立业。院上还组织干警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缅怀英烈、重温入党誓词、检察官进校园关心下一代等活动,参加县上举办的文艺汇演、影视赏析、全民运动会等活动,活跃干警的文化生活。
三、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xx县人民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冷静地分析检察队伍的现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
1、机构设置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第6篇】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完善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进步,如何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显得日渐迫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不断探索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路子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如何至关重要。最近我们对xx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目的在于总结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三类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等两局四科一室。现有干警38人、职工2人,其中在职党员32人,占总人数的84.2%;正副检察长4人,党组成员6人,检委委员7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7 人,副科级干部6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20人。检察员职称干警14人,占总人数36.8%;助检员职称干警4人,占总人数10.5%,书记员11人,职工2人,法警3人,分别占总人数28.9%、5.2%、7.9%。
分析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队伍具有以下特征:
1、队伍年轻化,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全院干警及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7.5岁。其中35岁以下干警14人,共占总人数36.8%,35岁至45岁干警14人、职工1人,共占总人数39.5%。党组成员平均年龄43.7岁,检委会委员平均43.9岁,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2.4岁。
2、队伍专业化,文化程度较高:队伍中本科文化程度29人,占总人数76.3%,其中法律本科22人,占总人数57.9%;专科文化程度6人,占总人数15.8%,中专1人,占总人数2.6%。院党组成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检委会委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大专文化程度2人。中层领导干部中本科文化程度6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
二、检察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xx县检察院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促工作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进、务实、高效、创优的良好氛围,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全院干警在县纪委、政法委、人大、信访局均无一人被举报,无一件信访件。近年来,该院各项工作先后20余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xx县检察院被省院评为4321千名人才工程先进单位、被xx县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xx市院评为监所检察先进集体。渎职侵权检察科被省院命名为最佳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先后两次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同时有25名干警受到上级检察机关xx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干警李蓉被评为感动旬邑十大人物,牛宝玲被xx市院命名为优秀接待员,监所科科长樊周卫同志被xx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维护班子团结。近年,该院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凡涉及全院的重大问题和干警比较敏感的热点问题,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能主动与其他成员通气协商,交换意见,由集体研究决定。党组各成员能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对党组决定的事项,能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现任班子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意识强。
2、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近年来,该院在紧抓业务工作的同时,以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为契机,引导干警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深刻理解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结合学习,切中主题教育怎样促使干警理论素养的提升,业务素能的提高,纪律作风的好转,查摆整改的实效和活动内容的入心,深度思考,采取有效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去年该院爱心捐助、支援旧村改造、交纳 特殊党费21000多元,展现了检察干警的良好风貌。关于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在省政法委开展的人民满意度测评中,该院人民群众满意度名列全市第三、全省第十三名。开展的主题教育被县委政法委列为市委政法委的检查点,受到了市委政法委、市院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好评。
3、坚持制度建设,推进机关精细化管理。
通过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保证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实行每周一全体干警大会、每周三院领导成员工作学习会、每月一次工作了解会、每季度一次业务工作汇报点评会四项会议制度,形成了定期分析研究、推进工作的经常性机制,使全院做到了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上下同心。
4、坚持从严治检,注重内部监督和管理。
该院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执行《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干警廉政档案》。坚持开展检务督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落实一表三卡审查制度,加强对干警党纪政绩条规的教育和学习,充分利用警示训诫室、干警违纪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经常性地开展训诫谈话,加强了对干警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全院干警严格遵守纪律,无办案事故的发生。
5、坚持素质强检,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
近年来,该院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计划,从时间、经费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专升本学历教育、司法考试,利用检察图书室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20xx年,在xx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怀支持下,该院新增党组成员2名,检委会委员1名,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和检察委员会成员;先后开展了关于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网络使用及维护知识的系统培训6次,选派32人(次)参加了省、市院举办的业务培训,有6人通过了全国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的人数占全院干警的18.1%,分别被省、市检察院授予司法考试先进单位,组织奖。
6、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干警文化生活质量。
该院在从严治检的同时,还尽量做到从优待警,坚持政治上关心,生活上贴心,注重改善干警的文化生活质量。对20xx年以来新招录的8名大学生,坚持经常性的开展谈心排忧工作,做到早培养、早加压,促使早独立、早成才;对xx县发生的局部传染性疾病蔓延事件,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措施得力,杜绝和控制了病情蔓延,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积极协调,多方争取,及时落实了检察官津贴和司法警察补贴。在日常工作中,院班子成员还坚持做到五必看、六必谈,即在干警生病时、生活困难时、结婚时、亲人去世时、子女婚庆时,必须登门看望;在干警思想波动时、工作岗位变动时、工作出现失误时、家庭出现变故时、评先晋级落榜时、与同志发生矛盾时,必须开展谈心。把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每位干警的心里,以优待赢得广大干警的心,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20xx年该院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设计制作了表现检察文化和旬邑悠久历史、县情特色的浮雕安装在门厅,同时我们精心选材、制作激励警示干警的版牌36 面悬挂在办公楼内,用先进文化和廉政提示引导干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检察事业建功立业。院上还组织干警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缅怀英烈、重温入党誓词、检察官进校园关心下一代等活动,参加县上举办的文艺汇演、影视赏析、全民运动会等活动,活跃干警的文化生活。
三、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xx县人民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冷静地分析检察队伍的现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
1、机构设置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该院现在内设的两局四科一室是按照2022年机构改革时的三定方案设置的,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现有的两局四科一室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职务犯罪预防科未单设。随着党中央对预防腐败的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被提升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惩罚并举、标本兼治、预防为主、重在治本成为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方针。但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仍设在反贪局内,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司法警察未编队管理,不符合上级院编队管理的要求,也不利于司法警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未设立政工科,近年来思想政治工作和调研宣传等政工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将政工工作混杂于办公室工作,极不利于政工工作的开展;四是尽管该院向马栏监狱和xx县看守所派驻了检察室,但这两个检察室均属于无编制、无级别的机构,不能适应监所检察工作的要求。
2、干警专业知识和法律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尽管该院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76.3%,但是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且是法律专业的仅有4人,只占总人数的10.5%,大多本科学历的检察干警都是自考、函授等五大毕业,未经过正规高等院校的专业培养,没有认真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刑事法律和其它法律法规缺乏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大多是凭个人的是非标准和工作经验对照法条办案,检察干警普遍对实践中接触和使用较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比较熟悉,对民法、民事诉讼法、金融、证券、公司、保险、房地产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较少,特别对医药、化工、财税商务、电子信息、涉外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经营规则感到陌生;复合型、专家人才少,干警知识结构较单一,司法文秘、司法会计等检察技术人才缺乏。在宣传文秘工作上,人手不足;研究型人才缺,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因此不光是要办案,也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对策,作为上级机关决策的依据,但是,目前存在的倾向是重办案、轻调研,在业务工作中重视法律条文的运用,轻视对法理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检察业务科室反映动态的数字材料多,深层次调研材料少。检察研究型人才少,整体理论基础薄弱,理论指导作用发挥不全面。
3、干警待遇偏低,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得不到解决。
目前,尽管该院干警工资、津补贴能按时足额发放,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收入仍然较低,特别是受有关比例的限制,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该院目前有两名检察员仍然是科员级检察员,有几名干警任副科级科长已经十年之久,但职级待遇仍然得不到解决,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缺乏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有人才特别是近年招录的大学生已经存在潜在流失现象,目前该院无一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缺乏专业带头人。近年招录的大学生,无疑为该院注入了新鲜血液,提升了法律理论水平,但是由于xx县条件较差,难以吸引留住人才,已经出现部分干警报考先进发达地区有关机关公务员的现象,这必将影响该院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修定三定方案,合理设置机构。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修定2022年机构改革时的三定方案,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政工科、法警队、驻马栏监狱检察室、驻xx县看守所检察室,均按副科级建制,以适应日益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抓教育,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检察官法》要求,检察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要建立健全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体系,一是抓理论武装。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思想武装检察干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树先进典型。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几年,检察系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并注意发现、总结、培养自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保证广大检察官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执法如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是常抓警示教育。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谈心制度,帮助检察干警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提醒制度,对个别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使政治教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建设实行下管一级,严格责任追究。
3、抓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 检察官法 》 要求,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一是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请进来指导和走出去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二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人员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并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赛和业务知识考核,促进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形成钻研业务的氛围。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和有关法律知识;要经常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增强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要鼓励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人才。四是鼓励检察干警著书立说,进行学术研究
4、抓管理,不断完善检察队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检察人员管理责任制。 要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错漏案责任追究制》、《检察干警重大问题报告制》、《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等,使检察干警进一步明确在执法、工作、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以利于自我约束和院党组的检查监督。二是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检察干警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依法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奖优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公正执法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实行检察干警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混编混岗,不规范管理是历史遗留的,作为检察院初建和发展前期,与当时的国情和国家法治水平、人才水平是相应的,无可厚非。但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日益明晰,检察机关也应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道路,对从事不同工作的检察干警实行分类管理。
5、抓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选人、用人激励机制。选人、用人是检察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要通过在选人、用人上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种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形成崇尚知识、崇尚才能、崇尚勤政、崇尚廉洁的氛围,激发爱学习、创实绩、争一流、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以带动和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人,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源头,是基础。要确立进人的高标准,宁缺勿滥。用人,要有全面观点,看干部优点缺点,把握整体素质,要有发展观点,注意发挥干部潜在才能,真正做到任人唯贤,任用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者。应以实绩为导向,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要全面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制,用竞争手段实现优胜劣汰,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全体干警懂得今日不爱岗敬业,明日将下岗失业,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强化从严治检的监督制约机制。素质的提高,还有赖于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以保证用好权力,防止权力失去制约而导致滥用、产生腐败。一要加强外部监督。要自觉接受、认真对待党组织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及时改进。二要强化内部监督。要切实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重大、重要案件,要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三是完善履行检察职责的保障机制,以解除检察干警执法的后顾之忧,保护检察干警秉公办案的积极性。
6、从优待检,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
要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把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与关心干警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建设,积极改善广大检察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改善机关食堂条件,为干警提供良好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环境;积极帮助干警解决生病住院、家属就业、子女升学等困难,解除干警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要联系组织部门,破格解决有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使他们心情舒畅的投身检察工作。
【第7篇】关于xx县城人民检察反贪污调研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您准备的关于xx县城人民检察反贪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精彩不断,敬请关注!
主任、各位副主任:
反贪污贿赂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呼声十分强烈,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任务依然繁重。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开展,根据主任会议安排,我们内务司法委员会于8月上旬,对县检察院xx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检察院侦讯场所,调阅了部分案卷,分别走访了县法院、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等单位,并召开了上述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xx年以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打击有力,查办案件业绩突出。
x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作为主攻方向,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着重打击涉及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有效惩治了腐败,净化了社会风气。xx年以来,县检察院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3件24人,其中查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5件5人,大要案率为100%,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00万元。
(二)机制健全,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
xx年以来,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力量,挖掘内部潜力,有效开展了案件查办工作。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靠前指挥,加强信息收集和线索管理,实现了由坐等案件为主向自主办案为主的转变。反贪工作实行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为快速突破案件赢得了先机。检察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防止了反贪人员执法犯法。经常组织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注意听取辩方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实现了办得下,诉得出,判得了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效果,惩防能力得到加强。
县检察院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将查办案件与服务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在查办有关案件时,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企业信誉,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发案单位的财产和账号,尽量减少和避免查处案件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能坚持惩防并举,注意结合案件查处开展预防工作,积极采用到发案单位提醒、上预防教育课、发检察建议、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反贪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反贪人员的综合素质。在调研中发现,县检察院从事反贪污贿赂的工作人员都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思想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对自己要求严格,未发现不良反映。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县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贪污贿赂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情况和特点:
(一)贪污贿赂犯罪呈现三高特点。
一是大案要案的比例高。全县xx年以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大案占到100%。
二是贿赂案件的比例高。贪污、挪用公款等有帐可查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下降明显,已不到40%。
三是窝案、串案的比例高。窝案、串案已占到所办案件的50%以上,在贿赂犯罪窝案中,行贿人一人向多人行贿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特定领域、特定部门的发案数呈上升趋势,主要发生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拥有监督、检查、审批、验收、处罚职权的部门。
(二)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
一是犯罪的形式多样化,出现了用购物卡、加油卡等支付凭证行贿,以交易形式受贿,特定关系人受贿,以委托理财为名受贿等新型贿赂犯罪;二是犯罪的手段隐蔽化,体现为采用化整为零、钱物互换、长期投资等手段行贿受贿,给案件的查处定性带来困难。
(三) 举报线索大幅下降。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群众的举报线索大幅下降,多数举报线索质量不高难以成案,客观上造成反贪案源相对萎缩。
面对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县人民检察院坚定理想信念,严格依法办案,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从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执法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极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相对陈旧,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有的干警或多或少地存在有罪推定的思想,对律师执业的支持不够。
二是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案件程序不够到位,虽然不影响案件定性,但容易给当事人以口实,影响了办案效果。
三是办案作风有待进一步严谨、细致。审查卷宗时发现,法律文书制作还存在一些瑕疵。
四是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检察院反贪部门存在人员偏少、工作条件较差、办案经费紧张、侦查手段单一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社会环境还不够宽松,干扰、干涉办案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另外,有的检察人员独立调查取证、突破案件能力还较弱,专家型、高层次人才还不多,极个别基层检察人员对自己要求还不太严格。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
县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放在中心位置。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的发生,不断净化社会风气。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觉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努力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
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社会预防。要结合办案分析研究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从源头上进一步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好可公开的办案成果和信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成果的宣传,增强办案的震慑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及时优化内部人员结构,调整充实基层反贪工作力量。要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执法理念。要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把队伍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执法办案中。
(四)进一步优化反贪环境。
各级领导要带头支持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排除查办案件的干扰,为依法办案提供坚强后盾。有关部门和行业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查案取证工作,完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协作机制,共同形成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科技强检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利用科技手段发现犯罪和固定证据的能力。
【第8篇】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9月下旬,我委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十分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县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名列前茅。XX年获xx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集体荣誉称号,XX年2月、XX年2月分别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具体表现在:
(一) 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
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领域广,涉案对象是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公务人员,而社会对渎职侵权者有时还比较同情,不象对贪污受贿者一样痛恨,社会比较宽容,共识度比较低,导致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难,办案力度不大。近年来,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加大办案力度。XX年、XX年、XX年共受理排查案件13件13人,其中立案侦查8件8人。分别是:
1、xx镇林业站站长xxx违规批准他人炼山,并在发现火情时擅离职守,烧毁森林面积xxx亩的玩忽职守案,王被判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xx派出所副所长吴xx对本应当刑事立案的案件以调解结案,使四人以上涉案人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玩忽职守案,x被判免刑。
3、县公管所xxx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追车进行养路费稽查,致被追摩托车发生一人死亡的滥用职权案,x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4、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xxx对发出《停工通知书》的一建设工程未监督落实,致一人死亡的玩忽职守案,x被本院作相对不诉。
5、原县人民政府外事办主任xxx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潘明知来办证的4人冒充仙居人而予以办理,致4人出境到美国后滞留,至今未归,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x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6、原县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主任的xxx,徇私舞弊,擅自多次将三电资金1642万元借给仙居贵金属实业公司,导致187余万元借款至今未能收回的滥用职权案,郭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县公运管所驻仙居车站客运管理站站长xxx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一辆无《运输证》的“黑车”进出仙居客运站,从事x至xx的客运4个多月,最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乘客1死6伤的严重后果。吴被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免刑。
8、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xx徇私情,对应当作刑事立案的案件,不采取侦查措施,私下会见犯罪嫌疑对象,泄露案情,致使案犯未及时受到刑事追究的徇私枉法案,马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今年已立案1件2人,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但涉及罪名多,还涉及各线条单位的政策法规甚至是各单位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对办案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县检察院十分注重办案质量,坚持“三会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一是坚持案前探讨会。线索着手初查之前,在科里进行充分的探讨,探讨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等各种规定以及初查的切入点,预测将碰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制作初查方案等等;二是坚持案中分析会。针对侦查的阶段性工作与前期取得的证据情况,及时召开分析会,以便适时调整侦查方案和下步的侦查方向,并从审查起诉角度来完善证据。三是坚持案后总结会。及时总结整个侦查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写出一案一总结材料。通过上述措施,这几年所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罪率100%。XX年至今已侦办移送审判的7件案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开展。
认真贯彻《xx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纳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格局,在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开展系统预防11项,重点工程项目预防1项。采取检察建议等形式,对立案查处的每件渎职犯罪案件特点与发案原因进行书面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及典型案例;深入案件多发单位,以案释法,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目前,职务犯罪特别是一些渎职犯罪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局面正在逐步打开。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社会共识度偏低。
一方面,由于我国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执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合法的做法,导致许多执法人员在认识上自觉不自觉的把“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合法化”,渎职侵权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许多人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抱有同情心理,甚至有少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也过多同情行为人,导致执法尺度从宽。
(二)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
由于部门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导致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开展难度大。而相应的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还不够健全。如侦查一体化建设明显滞后,市院没有将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力量统一调配,交叉办案。再如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挂牌督办、通报制度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不公开,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难以监督,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支持不够有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力度。
(三)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严重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xx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前身为渎职侵权检察科,XX年5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并于同年6月1日挂牌成立。目前该局只有工作人员四人,却承担着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职责,警力严重不足。另外,由于经费紧张,装备十分落后,连起码的打印机都没有配备,电脑也是公诉部门更新的二手电脑,上级检察院要求的反渎职侵权侦查信息库都无法建立,严重影响了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
(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渎职侵权案件不但涉及大量的法律,还要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涉案单位的会议纪要,对办案干警的业务要求很高。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导致侦查工作取证难,成案率偏低。二是存在畏难情绪,对渎职侵权案件不愿查、不敢查。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都是公务人员,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加上一些单位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不理解,对办案干警施加种种压力,导致一些干警产生畏难情绪,不愿深查。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共识。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开展。据最高检察院的数据统计,渎职侵权犯罪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共识度。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检察机关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尽快熟悉和掌握新的立案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在领会和掌握新《立案标准》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反渎职侵权意识。二是要加强宣传普及。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五五”普法重要内容之一,把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新《立案标准》的普及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根据各行业、各单位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位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在群众中深入持久地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共识度。
(二)要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健康开展。要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查办重点,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基层政权、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加大办案力度。一是要强化举报、控告工作,积极获取线索。要加强对案件信息的管理,努力在提高侦查质量上下功夫。对一些可能成案的线索,要紧紧抓住不放。二是要建立健全侦查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建立反渎职侵权工作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调配警力,最大限度减少反渎职侵权工作 “三难一大”(发现难、侦查难、处理难、干扰大)问题。三是要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行为。要树立质量意识,增强固定证据的能力,确保侦办的案件经得起检验。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办案行为,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慎重处理一些处在罪与非罪界限的案件,注重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契机,把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融入到预防职务犯罪大局中去抓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要认真抓好检察建议工作,通过在具体办案中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做到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
(四)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办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因此,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行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依赖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增强干警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使干警善于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善于从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事故、事件中发现线索;善于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刑民事案件中发现所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二是要加强业务教育培训。要采取措施,要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干警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侦查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化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廉政建设。要继续加强检察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准确规范办案,努力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要进一步争取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查办渎职侵权案
件的外部环境。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促进公务人员依法履职、确保国家机关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顺利、健康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一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职,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办案,减少干扰。要密切同检察机关的联系,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建立反渎职侵权侦查信息库。二是要加大投入,改善装备。县政府要加大对检察机关的财政投入,改善检察机关办案的软硬件设施。县检察院要进一步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配足配强办案人员,配齐电脑、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施。三是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人大的支持。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外部环境。
【第9篇】检察院服务企业调研报告
20xx年以来,xx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17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持我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我区的项目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踞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正确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77人,提起公诉1050人,分别比2022年上升23%和14%。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制约,加大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的力度,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等恶性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财经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惩处犯罪团伙38个,上呈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52人。如:批捕起诉了在市区公共场所疯狂抢劫10余次的宋建锋等八人犯罪团伙,在xx市郊区采取麻醉方法实施抢劫的康金泉等四人犯罪团伙,在石桥镇“非法控制客运线路”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帮性质组织犯罪的赛超等人犯罪团伙。尤其是按照党委的部署,积极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分子314人,提起公诉425人,“百名干警批捕数”和“百名干警起诉数”两项指标始终处于全省前列。
立足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每一份举报、每一件申诉、每一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尤其是预防和处置涉检信访工作,去年在举办奥运会、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等国家重要活动的严峻压力和形势下,我们积极探索重大疑难案件息诉息访工作机制,期间息诉罢访涉检上访案件37起,确保了没有发生来自我院涉检上访的干扰。如办理的中政委交办的裴世聚涉法上访案,上访时间长达2022年,交由我院办理后,我们仅用43天时间就彻底息诉,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此案被评为20xx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二、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努力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年来共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人,所办案件中,贪腐贿赂犯罪案件17人,滥用权力、玩忽职守犯罪案件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同时扎实推进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积极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及预防调查,牢固构筑预防网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突出查办重、特大案件。在去年办理的案件中,大案15人,占立案总数的71%;科局级干部犯罪案件8人,占立案总数的38%。其中贪腐收贿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案件9人,贪腐收贿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人,贪腐收贿100万元以上的1人。
着力查办危害民生的贪腐收贿犯罪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去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开展了查办“危害民生的贪腐收贿犯罪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共办理危害民生的贪腐收贿犯罪案件8件,较好的体现了检察机关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工作要求。如办理了xx区县乡公路管理所所长xxx等人涉嫌贪腐涉农资金56万元案等。
居快诉讼进程,注重反腐朽成果转化。去年所立案件,全部都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如:办理的xxx市邮政局邮政储蓄所押运员xxx贪腐押运款60万元案被判刑2022年。我院办理的被判202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数居全市之首。在去年8月份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我院作了查办贪腐收贿职务犯罪大案经验发言。办理的xxx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党支部书记xxx贪腐88万元案先后被评为20xx年度全省和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强化侦查监督。共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2人;纠正漏捕28人,现已作出有罪判决20人;决定不起诉1人,追诉漏犯7人。如我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抢劫一案时,发现漏犯,遂要求公安机关追捕该犯罪嫌疑人xx,该案被提起公诉后xx被判刑2022年。同时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为重点,强化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人,侦查机关研究后全部立案,现已作出有罪判决5人,其中判处2022年以上的1人。
认真开展审判监督。对量刑畸轻的刑事判决抗诉3案。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39件,经审查对确有错误的提请市院抗诉2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
强化执行活动监督。以确保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各种活动的合法性为重点,不断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230份,较好的促进了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认真开展“公共形象建设”,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市检察院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公共形象建设”活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通过品牌成果运用竞赛,对我院所创新的三个品牌往更高层次进行了宣传推介,扩大了影响;通过推行说理制度、实行公开听证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互动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了“执法活动向社会开放”;通过开展公共利益维护,加强了对权益易受侵害群体利益的保护,也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了有效的预防服务;通过建立干警岗位说明书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去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所有案件中没有出现重大瑕疵,也没有因执法不规范而出现严重的涉法上访。我院创新的“未成年人全景式特殊司法保护办法”和“老病残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听证制度”被中央媒体报道,“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以文件形式转发在全国进行推广。
五、始终围绕队伍建设的主题,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
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去年以来,我们深入开展了党的17大精神和xxxx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并按照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开展了“改进执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活动、“倾听群众意见,提高执法水平”大走访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为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振奋工作精神,提高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咎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机关作风管理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约束全体干警的行为,经常性地开展检风检纪督察,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对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去年以来干警队伍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
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我们贴近检察实际,贴近检察生活,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活跃丰富了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了健康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采取组织春节联欢会、文体比赛、外出参观学习、革命传统教育等形式陶冶干警情操,提升思想境界。通过大力宣传检察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去年我院5名干警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两名干警被授予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我院检察官xxx同志,继2022年被区委、市委政法委号召学习的基础上,去年又被授予河南省第五届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还有一批干警受到了不同层次的表彰和奖励。
通过上述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干警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在去年的全市检察系统业务评比中,我院也继续保持了优秀检察院的称号。
六、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不断提高全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踞持党的领导。检察事业要发展,必须依靠党的领导。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纳入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始终坚持把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始终坚持向党委请示汇报的各项制度,对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都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从而赢得了党委的信任,区委不仅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提供了有力的经费、物质、组织保障,为检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自觉接受人大的全面监督。一年来,我们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全面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对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都专题向人大作了书面报告,并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联络,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监督检察工作,去年4月,xx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市首次确认了我院提请的7名人民监督员,12月xx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我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都体现了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爱护。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全面监督的同时,我们还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通过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业务、队伍、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促进了我们工作水平、管理水平、队伍形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使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同频共振。
一是加大反腐朽力度,力查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铺路清障,保驾护航。我们配合政府的工作部署,制订了检察机关为项目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及执法为民服务十二条。在查案中做到优先办理党委、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案件,优先办理影响大局稳定的案件。此外,还加强了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由过去的侧重打击走向打击与预防并重,并建议区委成立了由区委牵头,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大预防网络,并积极开展行业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等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坚持严打斗争,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还积极参加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抽调干警参加驻村工作和混乱村的治安整治,在协助农村抗击非典、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切实做好涉法信访举报、控告申诉工作,认真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做好疏导教育和息访息诉工作,平息群众上访案、事件,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派驻乡镇检察室,积极配合乡镇办党委、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拓宽了检察工作的层面,延伸了服务触角。
八、其他工作情况
全院上下,尤其是各业务部门,严格执行涉企“十不准”规定,没有发生违反“十不准”规定情况。在办理案件中严格依法文明办案,对涉企案件中,需扣押、冻结财物时,严格程序,按法律规定行事。院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实行有领导主抓,明确专人负责,对相关公开内容,定期更新。对控申举报大厅的接待工作,加强网络建设,实现举报人、当事人现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现场视频向上级院举报,更加方便了群众来访,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第10篇】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趋向调研报告
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趋向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确立“党委领导、结合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职能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如何进一步改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拟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方向作一些粗略的探讨。
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的现状和特点
1、保障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缺失
检察机关既是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能机关,同时也是依据检察职能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部门,但是从目前来看,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原则、主体、职责、措施、程序和法律责任以及检察机关在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专门职能机构的法定地位、具体法定职权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立法相对缺失。尽管到20xx年1月为止,全国各地共出台了13部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的条款依然呈现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分散等特点,以至于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地区之间、领域之间、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预防工作缺乏综合系统性。
2、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不完善
检察机关在近几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一些职务犯罪预防的机制和规范程序。如个案预防的五个一工程、专项预防、系统预防等,但是,这些机制、程序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化、专业化要求相比起来,仍然有比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其次职务犯罪预防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缺乏相应的知识培训。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
预防职务犯罪虽然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里有规定,但是法律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程序、任务、目标和评价标准等都没有具体的规范,更需要的是在实践中的探索。但是有一点必须肯定,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的基本的立足点,就是法律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任务是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核心是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目的也在于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防止腐败,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探索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其本质也是促进有关单位、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保证权力运作正当合法。由此可见,法律监督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的,预防和监督的目的是一致的。 也可以说,法律监督的本质就是预防。其次,基于法律监督而产生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权应该是一项具有行政属性的启动程序权,但不是一种能够作出实体决定的行政权,而具有作出决定行驶主体是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等单位。检察机关只是这种实体行政权启动主体,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工程专项预防,都是为了让这些有权作出实体决定的单位进入决定的程序,堵漏建制,自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建设。社会各预防主体拥有预防权,检察机关拥有启动预防程序的预防监督权。以法律监督为根本确定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表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职权性的预防。法律监督职能既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权基础,也是其特色和优势所在。十六大提出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时要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的精神”对检察机关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包括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对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有指导意义的。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发展方向
1、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①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龙头,强化整体检察工作对于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预防思维就是服务思维,以预防思维改革行使检察权的工作方式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总体要求,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的检察机工作也应当自觉服务和服从于社会的发展要求,服从于“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检察工作要服务于发展,预防工作服务的龙头。
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同时,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查办案件形成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氛围;用预防 成果巩固查办案件的成果,建立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把过去思想教育转化到了制度化的预防措施,成为可以操作的制度化预防措施、社会化的预防措施。
2、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打防并重”的思想。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经验表明,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才能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功效,达到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治安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反腐败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以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高检《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把预防工作作为当前开展检察业务的“重头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在思想行动上树立“打防并重”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预防工作朝纵深方向发展。
3、加快预防立法步伐,赋予检察机关预防权。
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仅仅依靠检察机关和外部的支持还不够,关键是要在立法上解决问题,赋予检察机关预防权。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一切活动均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保障。作为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快预防立法的步伐,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法》。这部单行法规,一方面应当吸收目前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内容,并有严格区别;另一方面要将《刑法》中有关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分离出来,成为单行性法规,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权限和活动规则。将“预防权”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延伸,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将检察机关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扩大到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把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延伸到国家公务活动的预防性监督。这样,检察机关有法律的“尚方宝剑”在握,就能真正担负起预防工作的重责,不断开创预防工作的新局面。
4、依靠地方党委支持和各职能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预防工作的领导核心。目前,在还没有立法保障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争取党委支持,政府和纪委等各职能部门大力配合,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部署。这样,预防工作就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从而保证预防工作在组织、人力、财力上到位,营造社会化大预防体系。
5、设置专门的预防工作机构,强化管理。
设置专门的预防机构是预防工作的必要前提。机构中除了有法律方面的人才以外,还要配备金融证券、海关、工商、建筑房地产、税务、医药、会计等方面的专家,来共同参与预防工作。当然,局限于编制,专家也可以采用临时聘请的方式,类似于检察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动开展预防工作。专门预防机构设立以后,就要配备专项资金和各种先进装备来进行运作。
其次在预防调查的基础上,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譬如说,通过对行贿受贿犯罪的查办和打击,建立行贿档案或查询系统。查询系统的数据录入与服务范围应当覆盖各部门、各行业,作为对行贿行为的非刑罚惩治手段,通过诚信评价的经济效应实现对行贿行为的打击与预防。档案对行贿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超过刑法。从预防措施上讲,什么措施能够遏制腐败,就应该作为好措施,就是体现了是检察权的具体权能的衍进,不局限于现有法律规定,而以是否符合法律监督的本质和要求为根本衡量标准此外,还要建立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使预防工作的组织、方法步骤、权限等均有严密的规范,并有一套规范、完善的监督体系,以避免预防工作变形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工具,从而干预正常的经济建设。
6、制定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全面开展预防工作。
进一步加强预防网络的建设,尝试将预防网络向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延伸。同时要注意抓好四个预防:一是个案预防。反贪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案发单位在具体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以检察建议形式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这是检察机关运用最普遍的一种预防形式。在开展个案预防中,要加强案前预防、案中预防和案后预防,可采用“六个一”工程,即“发一份检察建议,责令写一份悔过书,开一次案例分析会,上一次法制课,制定一份整改措施,作一次回访考察”,来巩固预防成果。二是系统预防。主要是依靠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协作与配合,针对易诱发职务犯罪行业特点,对行业系统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物开展预防,如金融证券、海关、建筑房地产、税务、工商、计算机、国有企业、医药等,要有重点开展预防工作。如依据检察机关的预防权,启动推行重点人员的交流与轮岗制度、会计委派制、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三是普遍预防。这是一种宏观预防,也是一种“战略性”预防,就是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化大预防体系。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形成人人守法的社会环境。由他律向自律转化,这也是实现预防工作的最高形式。
7、加大预防宣传力度,使预防工作深入民心。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预防工作的根本路线。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工作中,一定要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贯穿到工作的始终,使预防工作扎根于群众,成为一项“民心工程”。要加大预防调研宣传的力度,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特点及其规律,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和预测,提出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来供党委和政府决策,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探索建立一套公共宣传机制,建立和健全公共预防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加强与新闻媒体及公众的沟通和联系,使预防工作走向公众化、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不断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第11篇】检察院公诉环节补充侦查活动调研报告
检察院公诉过程中的补充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诉讼环节,它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往往得不到侦查机关的良好回应,甚至退而不查、查而不细、悬案不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突出问题影响公诉案件质量,拖延诉讼时间,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笔者试以对_____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来补充侦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行使补查权,提高办案效率。
一、2022年来退补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司法实践中退补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方面的原因
如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对鉴定的时间只规定在审判阶段不算入审判期限,这就意味着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必须算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因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重新鉴定的结论出来之前,公诉部门不能对案件审结,这就导致只要出现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案件就必须退补,因为重新鉴定的时间一般占用了审查起诉期限的大部分时间。如胡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案,在审查起诉期限还有10天时间里被害人李某对伤情申请重新鉴定,到审查起诉期限届满,重新鉴定仍未得出结论,检察机关只能退回补充侦查。又如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自行侦查,但对自行侦查如何计算期限等问题未作规定,且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时间呈饱和状态,基本上难以腾出时间、精力去补充侦查,这样使得该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二)侦查机关的原因
1、言词证据缺乏系统性。部分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淡薄,讯问或询问的内容缺乏关联性、针对性、系统性,而该证据在移送案件之前又未有针对性地再进行复核,这便很容易使该类证据与其他证据产生矛盾,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该类证据的证明力。如在部分案件中缺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系统的讯问笔录,往往需用几份口供才能反映整个案情,而当这几份口供之间在内容出现相互矛盾时,事实便难以认定。这类问题在多人多次的重大复杂案件中尤为突出。
2、自首材料缺乏规范性。实践中,反映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的证据主要有两种,即《抓获说明》和《报案情况说明》,所谓抓获说明实质上就是公安民警的证言,本应按照制作证人证言笔录的程序进行制作,或写明身份亲笔书写证词。但实践中,往往由承办民警制作一份抓获经过说明来代替证言,有的写得简单潦草,有的不是抓获行动参与人所写,有的甚至连详细经过也没有记载,难以与其他证据互相佐证。
3、现场勘查违反法定程序。部分案件中进行现场勘查的民警并非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他们的程序意识、保护现场的意识不足,导致《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粗糙,流于形式,甚至时有违法办案情形发生。如在几起现场勘查中,办案民警邀请的见证人均为本案中的被害人,该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关于“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的规定,使得见证行为因情感、利益等因素的影响而蒙上主观色彩,从而使见证人对诉讼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失去说服力。
4、未成年人的年龄证明材料不充分。由于传统因素,我国大部分农村人口的户口登记为阴历,且因农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常有错登现象,而公安机关往往仅调取网上户籍材料,对是阴历还是阳历在所不问不查。如办理张某等人盗窃一案时,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上的记载,张某在案发时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后承办人经自行补充侦查,找到了张某的生父母、养父母,询问了村里干部,又走访了张某的同龄朋友,最终查证张某作案时才满15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遂建议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5、对审查逮捕工作性质认识的偏差。将审查逮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标准视为公诉标准,一旦批准逮捕后,不再注重案件证据的充实、核实和固定,对案件可能涉及其他罪名的证据也不再收集,便直接移送公诉部门。如在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将盗窃的财物再进行销赃,而明知是赃物仍予以购买的人就构成了掩饰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只对已批捕的盗窃罪名进行调查取证,对其他相关人员的犯罪事实就不重视了。
【第12篇】检察院作风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实现依法治国提供有力保障,我们通过在本院及社会发放《全市基层政法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状况进行调研,掌握当前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
难点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的对策措施。
我院干警分类数量为53人,科级以上干部32人,内设机构数量为11个,派出机构1个,2022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
根据收回的102份调查问卷统计,82%的调查对象认为我院工作作风整体较好,83%左右的调查对象认为我院工作纪律很好,工作效率高,干警服务态度热情,服务质量高,86%的调查对象认为我院在廉洁从检方面做得较好,85%的调查对象认为我院办案水平高。总之,近年来,通过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和深入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等活动,我院的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机关工作更加正规,干部爱岗敬业,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明显增强,干部的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全厅上下呈现出风正、气顺、人和的氛围。
但在问卷调查中,也有15%的调查对象认为我院作风建设存在僵化执法、对干部队伍管理教育不到位,缺少奖惩激励机制,工作好坏一个样等突出问题;12%的调查对象认为我院机关干部作风存在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不高,纪律松散、形象不佳,廉洁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我院通过平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
1、在工作作风上:一是监督检查、决策落实不到位现象还需改进。当前,政务公开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不够透明,有的办事原则、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没有公开,给当事人办事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二是办事效率低,存在“四难”现象。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
2、在干部作风上:一是学风不够端正。有的干部学习不刻苦,心浮气躁,静不下心来,钻不进去,满足于一知半解,凭经验办事,跟着感觉走,知识更新跟不上,业务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需要;二是政治和大局意识淡薄。有的干部政治意识不够强,大局意识差;三是自由主义现象存在。有的干部组织原则性差,搞“一团和气”,讲原则讲程序讲团结注意得不够好;四是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有的干部缺乏工作激情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五是纪律观念淡漠。有的干部执行制度不严格,保密意识不强;六是个人主义严重。有的干部考虑自己的进退去留较多,想权力多,想责任少,有好处的就上,有难处的就让,不能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
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我院作风的主流,有些只是发生在个别部门和少数人中间,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造成机关不良作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意识等主观因素,也有社会政治环境等客观因素。
1、工作效率低下。机关虽然经过了多次机构改革,人员进行了调整,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但是依然存在职责交叉,职责不明,关系不顺,必然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有的一味抓业务,思想政治学习流于形式,政治思想工作针对性不强,不能解决当前复杂的思想问题,不能做到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凝聚人心。致使一些干部惰性思想、个人主义严重,宗旨观念淡薄。
3、管理考核疲软。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激励考核制度,没有一套“奖勤罚懒”的奖惩考核体系,机关工作忙闲不均,苦乐不平,工作上没有紧迫感危机感,没有目标追求,没有精神寄托。
4、主观思想被动。有些人长期在机关工作,过惯了按部就班的、老调重弹的稳定日子,平时不注重加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养成了拖拉散懒的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松懈,我行我素,过多地考虑计较个人得失。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要切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向上,树立起机关的良好形象。
1、改进学风,创建充满活力的学习型机关。一是突出学习重点。要加强理论学习,尤其是政治理论学习,领会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要学习经济、政治、法律、科技、文化和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学好学精环保业务知识,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创新学习方法。坚持集中学与个人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向书本学与向实践学相结合,提升学历教育与业务技能培训相结合;结合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学,在学习中思考,把学与思、知与行结合起来,做到学用相长,融会贯通,以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成效检验学习效果。三是完善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选定学习内容,明确学习目标,建立机关干部终身学习体系。机关干部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抽出一定时间自学,改变当前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的玩风浓、学风淡现状,促使干部职工爱岗敬业。
2、服务大局,创建群众满意的执法机关。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服务于依法治国的大局。严肃整顿工作懒散、消极怠工、相互推诿的不良作风,转变工作态度。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切实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真正机关建设成为党政干部为民、便民、利民的“窗口”。二是完善考核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完善考核目标、评价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把干警的工作、学习、作风等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畅通监督渠道,把检察权力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杜绝“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不良现象。
3、严格管理,建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为警示,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廉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建设“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积极开展党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淡泊名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在提高党员素质上下功夫,教育干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勤勤恳恳工作,默默无闻奉献。二是主动接受监督。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开门评议单位部门、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并明确专人抓落实。
【第13篇】检察院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走近群众调研报告
检察院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走近群众调研报告
民生问题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问题,无论是何种体制的国家都会将民生作为其最核心的基础。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其职能时民生就成为其首要考虑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自治区检察院王雁飞检察长提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必须把“关注民生、走近群众” 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开展“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实践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的需要。
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机关如何在科学发展中进一步“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最近一段时间,我深入各检察联系点、走进群众,采取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做了一些调查与思考,现报告如下:
一、我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基本情况
如何坚持检察机关的人民性,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贯彻检察工作的群众路线,提高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是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重大课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来,我院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来做,通过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其基本情况:
(一)明确思路,迅速部署。王雁飞检察长指出要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履行检察职能和关注民生问题更好地结合起来。我院党组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识到位,把科学发展,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举措进行部署,结合优化司法环境活动的开展,向社会公布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承诺”,让人民群众在维权中安心放心。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后,我院又积极行动,制定了“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责任,落实了工作措施,保证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14篇】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影响调研报告
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影响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民事行政检察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来说面临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的作用,将会成为未来几年检察机关研究的课题。
一、入世要求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入世,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负有重大责任。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能够统一正确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监督,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是由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虽然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专门性的、强制性的和权威性的法律监督,因而是一种最有效的常规监督途径。法律监督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立法完善、执法严明、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入世后,必须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统一实施,具有特别的重要作用,在入世后的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这项法律监督工作只能加强,决不能削弱,更不能放弃。
2、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刻,而目前客观的司法环境不容乐观,在现有的司法人员素质、待遇和社会地位的条件下,因地方保护、部门保护、贪赃枉法等原因导致的民事行政案件裁判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公正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些现象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更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入世后,国家、法人和个人之间的国际交往会比以往更加频繁和开放,司法公正与否,已不仅仅是我国国内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能否信守入世承诺和国际形象的问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重要的法制制度,其监督的对象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查处造成裁判不公的司法人员索贿、枉法裁判案件,目前的司法现实决定了只能加强民事行政的检察工作,也只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民事行政案件裁判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确保司法公正。
3、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现状的要求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法律规定又过于概括和原则,虽然经过了十多年的实践,但仍然是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该项工作在理论上还存在许多争议需要探索,在办案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许多消极想法需要改变,这些现状说明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有待加强。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行为,保障国家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往检察机关比较侧重于对刑法实施的监督,而对民事行政的监督相对薄弱,应该看到,法律监督应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各方面的全面的监督,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缺少和弱化对民事行政的监督,将会使我国整个检察制度面临着与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否相协调,与法律体系的重大调整是否相适应,与日益发展变化的监督内容是否相对应的严峻挑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稳固。从这一方面看,在入世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
1、入世对民事行政立法提出挑战
接受并且在我国国内适用世贸的法律规则是我国政府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由于我国现有立法有相当一部分带有计划经济痕迹,与世贸规则不相适应,同时在许多涉及贸易自由的领域立法尚属空白。因此,入世后,一些与世贸规则相冲突的法规和规章将被废除或修订,一批新的法律将被制订,而这些被废除、修订和新制订的法规、规章、法律大部分与政府行政行为和经济领域有关,因此,对民事行政立法的影响较大,集中体现在近期有关我国民商、行政方面的立法速度将空前加快,颁布法律数量将增多,内容将发生变化。
2、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素质提出挑战
目前,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普遍存在业务不精,经验不足的现象,学习任务比较艰巨,入世对民事行政立法的影响,必然给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带来了更为繁重的熟悉新知识,适应新规则的学习任务。随着涉外诉讼的增多,又要求我们不仅仅熟悉法律,熟悉中国的司法实务,更要求我们熟悉世贸法律,熟悉国外 的司法制度和实务,了解外国当事人的办事习惯和思维方式,学会如何与外国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入世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还要求我们懂经济、懂科技。总之,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在知识结构上、执法水平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任务提出挑战
入世后,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业务无论在数量、类型还是在适用的法律等方面都有一个跳跃式的发展,这就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了艰巨的任务。在行政诉讼方面,根据世贸司法审查原则,凡涉及成员方政府行政行为的,几乎所有的世贸协议都有司法审查的条款来对行政相对方进行司法救济。因此,世贸规则中大量的司法审查条款在我国司法中的落实,必将导致行政审判工作的变化,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在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政审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将在遵守世贸规则的基础上有一个较大的变化;行政审判的结果将在世界范围内接受评判等等。在民事审判方面,入世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外、涉港澳台投资、担保、融资等纠纷案件、因竞争加剧导致企业破产案件,中国服务业开放后,金融、保险、证券等新类型案件会大量增加;二是修改后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国内法向世贸规则的转化工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方式会有较大变化;三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的深化,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的趋势。以上种种变化无异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内容,增加了新的压力,使得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任务空前加重。
三、积极采取措施,迎接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人员素质的现状与世贸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尚有一段距离,为了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在执法观念、人员素质及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提出更新、更高的标准,以迎接挑战,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的作用。
1、确立三个理念
一是确立主体平等理念,世贸的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每一个成员国在立法、司法和行政工作中都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世贸成员之间应当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平等、自由的贸易。因此,我们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对各类市场主体始终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树立对各类主体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意识,摒弃执法上的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和地方主义观念。二是确立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理念,我们在行使民事行政抗诉权时,不能以监督者自居,而要从维护国家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准确定位。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以确立司法权威是其共同的职责,作为检察机关,应当从规范自身做起,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为纠正违法审判行为造成的司法不公,检察机关在加大抗诉力度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抗诉条件,提高抗诉准确率。三是确立公开、透明的理念,我们几十年的执法经历,已经形成一种固有的习惯思维定势,办案习惯于秘密进行,司法程序进行过程中难以接受外界的介入,而世贸透明度原则要求司法程序公开,这是对我们的习惯意识是一种挑战,司法程序公开并不是泄密,我们的执法活动要接受更为广泛的监督,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做到公正。
2、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由于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规定过于概括和原则,该项工作起步又较晚,目前仍是我国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适应入世要求,首先要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为实现规范化提供了条件,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着重从七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办案流程;二是规范抗诉案件范围;三是规范审查方式;四是规范抗诉标准;五是规范结案审查方式;六是规范法律文书和报表;七是规范备案审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才能提高抗诉质量,从而增强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行政案件的权威性;其次要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的研究。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以及垄断案件日益增多,这些案件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紧密相关,可是一旦受到侵害,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无人应诉,无力应诉,不愿应诉等问题,致使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损害。国外检察机关支持、参与或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立法例很多,从法理上和国际惯例上看,检察机关都有必要作为公益代表提起或支持民事、行政诉讼,面对入世后急剧变化的国内环境,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益代言人的角色将更加突出,加强入世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必将促使我们对民事行政案件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的开展,使得中国检察官职权能与其他国家检察官职权接轨。
3、加强学习,提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素质
一是要学习国家已经清理过的和新出台的大量法律法规,学习世贸协议及其一系列附件的规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现有的文化素质,在知识储备方面打好坚实的基础。二是要学习他人的研究成果,了解各国当事人的办事习惯和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深刻了解领会世贸规则,准确把握世贸规则的精神,才能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特点认清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才能更好地抓住机遇,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作用。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入世的要求,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要严格按照《检察官道德规范》中的要求去做,只有这样,才能在本职岗位上确立崇高的工作目标,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才能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序,才能从根本上建设一支能够担当起新世纪重任,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第15篇】主诉检察官选任情况调研报告
主诉检察官选任情况调研报告
为提高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和树立公诉人良好的社会形象,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要建立主诉检察官定期考评、滚动选任、优胜劣汰的管理制度。下面笔者就主诉检察官的选任谈一点拙见。
一、主诉检察官选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方法主要有:1、资格或条件:较好的政治素质;担任检察官职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2、考试、考核。一般有各检察院视情进行。3、任期。一般规定为两年。但大部份检察院没有规定或没有严格执行。4、特殊规定。主诉检察官所在部门的领导为当任主诉检察官。
存在的问题:1、缺乏法律性。从主诉检察官的工作职责看,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应高于一般检察官,在主诉检察官的选任上应严于一般检察官,那么任职条件必须与《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相一致,并在取得检察官资格的基础上参加比检察官更高层次的司法考试。现主诉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与《检察官法》的规定不一致,甚至低于《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如学历要求,很多检察院只规定为大专以上,明显与《检察官法》不符。2、缺乏统一性。没有规定主诉检察官的比例数,有的院6:1,有的则2:1。主诉检察官的综合素质也极不平衡。直接影响主诉检察官的形象。3、缺乏规范性。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没有统一的程序,直接影响主诉检察官的质量。4、没有统一规定主诉检察官的任期。5、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或(小组)不能真正承担考评责任。6、部门负责人为当任主诉检察官缺乏依据。
二、对主诉检察官选任的思考
1、规定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为主诉检察官选任管理机构。在市级以上检察院设立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统一负责主诉检察官的任免工作,基层院成立主诉检察官考评小组负责主诉检察官的任免报批手续。
2、确定主诉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比例。主诉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应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适当高于普通检察官的条件。主诉检察官的比例确定应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需根据各地区的受案数、疑难复杂案件和大要案比例、个人办案数等情况确定主诉检察官每年的办案数,在测定主诉检察官比例时也要考虑现有检察官人数及工作便利情况、相互之间配合协调等因素。笔者认为主诉检察官与普通检察官的比例应设定为1:3至1:5比较合适,同时主诉检察官的编制还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空缺。
3、组织统一考试。一是法律要求,检察官的选任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然而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担任检察官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份未通过司法考试而被当地人大常委会直接任命为检察官,这部份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不完全一致,其中有的具备检察官资格,有的并不具备检察官资格,要通过培训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那么很明显在检察官中选任主诉检察官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二是工作要求。主诉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决定其综合素质必须高于普通检察官,那么对主诉检察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也应确定标准,这也决定了主诉检察官统一考试的必要性。三是规范要求。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主诉检察官的条件应保持相对统一,便于主诉检察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同时作为检察官中的佼佼者也应享有与之工作能力相适应的社会地位。
4、考核。在全国设立主诉检察官考核题库,省市设立相对稳定的主诉检察官考官队伍。考核的部门应为省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不承担考核任务。考核可分为结构化面谈和组织考察两个方面。结构化面谈的内容分为思维、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能力、人际合作、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举止仪表等,还可以根据主诉检察官工作的具体要求设定面谈内容,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打分。组织考察可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每项都有具体得分标准。如德可从廉政、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进行评分;绩的得分可把平时办案数、业务论文、创造性成果作为具体评分标准。
5、严格规定任期制和免职制。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是终身制,为适应与时俱进的检察工作需要,对主诉检察官也应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主诉检察官的知识需要不断更新,这就要求主诉检察官必须实行任期制。主诉检察官任期届满后重新参加考试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如在主诉检察官任期内,发现主诉检察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不符合主诉检察官条件的人员,院党组随时可提交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免去其主诉检察官职务。淘汰不胜任者,保持主诉检察官队伍的纯洁,也促使主诉检察官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6、规定主诉检察官所在部门的领导必须由主诉检察官担任。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公诉职能中的行政色彩,符合公诉工作的专业化要求,要实现检察职能和内部行政管理职能的协调,在业务部门以业务领导取代行政领导是关键的一步,而过渡性的有效方法就是使二者一 体化,业务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必须在通过主诉检察官统一资格考试,取得主诉检察官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任。取消主诉检察官部门的行政领导为当任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方法。
7、设立预备补缺。凡通过主诉检察官考试而获得主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可以作为主诉检察官空缺的后备人选,当预备主诉检察官的人选超过计划补充主诉检察官的职数时,可采用竞争上岗的方法选拔优胜者,为淘汰不胜任者提供替补机会。
8、采用试用期制。对虽取得主诉检察官资格而在某些方面还不具备主诉检察官的条件,可先试用,规定一年的试用期,期满通过考核能胜任主诉检察官的,任命为主诉检察官,不能胜任的则不予任命。
9、实行主诉检察官统一任用调配制度。为提高主诉检察官的素质和主诉检察官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必须打破现有在本单位选任的常规,在全市乃至全省设立主诉检察官人才库,实行主诉检察官统一任用调配制度。使一个地区主诉检察官水平保持相对平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主诉检察官的质量,提高主诉检察官的威信,使主诉检察官制度富有朝气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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