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摘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于维护公共利益、服务保障民生、促进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执法 检察机关 检察监督
一、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均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遵循,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要要求,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检查的目的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督促,不是问责,其目的是通过依法、规范、理性行使法律监督权,督促和帮助行政机关解决治理难题,发挥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责来规范行政执法,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好的做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率,减少涉及行政执法的信访、群体事件的发生。形成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实现监督效果的“双赢多赢共赢”。
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随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卷宗,依法进行审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处罚不规范、处罚标准不统一。行政处罚决定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但同一时期同一违法行为处罚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不统一,自由裁量失当,显示公平。造成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
二是法律文书不严谨,认定事实逻辑错误。有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存在逻辑错误。通过调查,造成逻辑错误的原因是“失误”,但是法律文书不同于一般的材料,其具有确定性、权威性,行政相对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必然导致被撤销的结果。一旦引发舆情,网民是不相信“笔误”,不原谅“失误”的。
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1.检查中存在无照片、无现场笔录、无提取证据清单,执法过程未记录留痕。2.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法律规定载明证据。3.询问笔录有涂改,询问时间前后不一致,询问人未签字。4.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内容过于简单,未反映具体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5.检验报告无主检人员任职资格证书。6.收集的证据无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7.法律文书送达程序不合法。
四、行政执法不规范的原因
执法文书出现“瑕疵”、执法程序不规范,这些表面看起来虽然无足轻重,但带来的危害是很大的,一旦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容易败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削弱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程序意识不强,行政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二是释法说理不充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重处理结果轻释法说理,未详细阐明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三是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过程中,重效率轻权利保护,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调查,未将执法过程全程留痕。
五、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及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治意识。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治意识。检察监督是关心、支持和帮助,要自觉接受监督,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促进和规范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渎职犯罪,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驾护航。
二是增强学习本领,严格规范执法。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繁多,尤其是一些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定会出现不一致,难免会出现适用标准不统一。在执法办案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公开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责任明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机制,狠抓立案、取证、审查、处罚、结案等各个环节,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制定统一的案件评查标准,实行行政执法案件自查制度。通过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还可以制定执法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量化考核和奖惩办法,树立执法典型,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里手,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督促整改落实。检察机关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发出检察建议,由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必要时就检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督促检察建议的落实,以保障监督效果。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强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行政检察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