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调研报告
自2018年非洲猪瘟在我县发生以来,我县生猪存栏急剧下降,目前已经临近保供的界点,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稳定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经对我县生猪情况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生猪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养猪专业户1593 户,和去年同比下降23%;其中年出栏500头的186户,年出栏1000头的22户;存栏生猪 39.4万头,同比下降12.8 % ;其中母猪3.9万头,公猪124 头,同比下降11.3%;1-9月出栏 42.7万头,同比下降 9.9 %;全年预计出栏 59万头,同比下降8.5%;(一)生猪生产。存栏生猪38.6万头,出栏生猪28. 5万头。
(二)家禽生产。存笼家禽589.6万羽,出笼家禽354.1万羽。
(三)草食动物。当前我县存栏牛7.96万头,出栏牛2.23万头;存栏羊2.6万只,出栏羊1.3万只。
(四)渔业生产。今年上半年水产全县共完成放养水面4.5万亩,其中特色水产面积2.3万亩,水产品总量达6809吨。
二、面临的困难:
(一)、非洲猪瘟疫情的风险。自2018年爆发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疫苗一直没能上市,生猪养殖风险增大,绝大部分养殖户不敢复养。
(二)、养殖场地的选择范围缩小。随着国家对环保、林地要求越来越严,禁养区范围加大在,给养殖场地的选择增加了困难。
(三)、养殖成本越来越大。生猪存栏减少,生猪价格大幅度提升,生猪养殖的成本提高数倍至十倍以上。
(四)、猪源的减少,补栏来源困难。非洲猪瘟疫情呈全国爆发,各地生猪都大幅降低,种猪和仔猪来源困难。
三、应对措施:
(一)、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重点支持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生态化发展,实现生猪养殖从禁(限)养区向适养区转变、分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单纯养殖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全县创建一批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大力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中小养殖场(户)改进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二是大力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2019年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40元。三是严格落实生猪生产乡(镇)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切实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坚决遏制生猪产能下滑势头,确保全县出栏生猪达到市考目标(2019年出栏44万头)。根据生猪产业发展基础、环境承载能力和疫病防控等情况,明确各乡(镇)最低生猪出栏任务数。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级财政要针对产业发展、两场保护、疫情防控、冷链物流、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支持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提质改造,重点用于洗消烘干房等生物安全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猪场生物安全水平。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资金扶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补贴范围内农机购置,实行敞开补贴。二是完善生猪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生猪保险规模,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能繁母猪保险全覆盖,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育肥猪保险全覆盖。提高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每头500元增加至800元,新增的财政保费补贴由县级财政按原比例承担。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损失应及时足额理赔。三是落实强制扑杀生猪补助经费。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有关要求,搞好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经费补助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轻养殖场(户)经济压力。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二是创新产品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扩展担保范围,创新增信手段,深挖信贷需求,充分调动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力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生猪产业风险缓释机制。三是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征信支持和融资担保服务。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由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内。
(四)、落实用地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国、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在不改变养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的方式取得,用地协议应明确用途、使用年限和土地复垦要求等内容。协议签订后,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一个月内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及时提供养殖用地保障;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包括栏舍、隔离、防疫、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附属设施)、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及配套设施用地,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用地规模,取消现行15亩附属设施用地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督促生猪生产经营者落实复垦义务,或直接按照协议约定组织复垦;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Ⅲ、IV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种畜禽场,确保种源安全;对符合城镇、乡村规划的项目允许其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生猪生产项目,县林业局开辟绿色通道,承诺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协助业主单位上报省林业局审批;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生猪生产。
(五)、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坚持生猪生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死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加大培训指导和交流力度,强化科技服务,确保疫情管得住,提振养殖场(户)信心。切实做好“两场”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引种隔离、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加强饲料及餐厨垃圾监管,抓好源头管理,做好收运处置工作,严防餐厨垃圾饲喂生猪;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泔水喂猪、违规调运、私屠滥宰、随意丢弃病死猪、非法“炒猪”、收购加工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在联防联控中,对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伪造检疫证明文件的行为,要及时立案侦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网上信息舆情的收集,对恶意传播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
(六)、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
正确处理生猪生产和畜禽污染防治的关系,巩固好污染防治成果。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不能放松畜禽污染的防治工作和降低防治要求与标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行为;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要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加强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2020年底前环评审批时间由原法定时限压缩一半。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严禁清理代替治理,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发生。全面加强全县禁养区划定情况的排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的情形要立即整改,坚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限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重新划定的“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方案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核。
(七)、保障肉品市场供应
建立猪肉市场保供稳价机制,加强猪肉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各级政府适当增加肉食储备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冻肉储备规模,保障肉品供应不出现硬断档。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至2020年6月30日止,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严厉打击价格欺诈、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引导猪肉健康消费,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产,提升肉品供应能力。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八)、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按照国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和“保基层、稳骨干、强保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乡(镇)动物防疫站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能,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加强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和执法职责,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补充专业技术和执法人员编制,充分保证现有编制数足员足额落实到位。切实落实畜牧兽医人员医疗卫生津贴(人社部发〔2015〕99号)及其他待遇,改善防疫设施装备条件,提高基层动物防疫能力,筑牢疫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